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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改革最新消息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16 13:32:39 | 移动端:森林公安改革最新消息

篇一:2015公安改革最新消息:公安改革加速推进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有望实行

2015公安改革最新消息:公安改革加速推进 人民警察分类管

理制度有望实行

9月24日至25日在辽宁大连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工作进行了部署。

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关键时刻,这次会议会发出怎样的动员、释放什么利好消息、回应群众和基层民警的哪些关切?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牢牢把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任务目标,坚持向能力建设聚焦、向体制机制着力,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加快改革进度、加大攻坚力度,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上取得新突破,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释放出来”

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新型户籍制度

《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即将出台

“蹄疾步稳推进公安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让群众办证更便利用证更安全”“着力打造交通管理服务升级版,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互联网+交通管理创新’带来的便捷服务”??截至目前,公安部深改组已先后召开了15次会议,审议了32项重大改革事项,出台了21件综合或专项改革文件,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改革越是往纵深发展,触及的难题越多、解决的难度越大。郭声琨强调,说一千道一万,抓好落实是关键。各地要切实把顶层的政策设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释放出来。

继续推进公安改革,广大人民群众将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改革成果。

户籍制度改革将让更多“新市民”享受到红利。目前,有24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这次会议要求,尚未出台意见的,要抓紧推动、尽快出台;已经出台的,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办法、抓好具体落实,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城乡统一的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新型户籍制度。

“绿卡”制度将让更多的跨洋梦想得以实现。据透露,《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即将出台。这是落实国家引智引资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社

会体制改革,为完成“绿卡”制度提供了基本依据。可以预见,意见出台后,“绿卡”申请数量可能会成倍增长,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提早着手,做好实施准备。

这次会议还要求,要紧紧围绕出入境证件审批权限下放、驾考制度改革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抓紧研究推进。会议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提出了要求。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惠民的改革,也是惠警的改革。为进一步增强人民警察职业荣誉感,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公安改革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政策措施研究到制度设计制定都在向基层倾斜。

会议要求,深入推进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拓展基层民警职业发展空间。深入推进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着力提升源头招警质量和队伍素质。深入推进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着力提升民警工作积极性和队伍凝聚力。

公安改革在加速推进,这是有速度也有温度的全面改革。一系列举措和政策的逐步落实,人们将会更多地享受到暖心、贴心、放心的公安改革“红包”。

“要牢固树立倾斜基层的正确导向”

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有望实行

人民警察工资制度改革思路大致明确

郭声琨强调,要牢固树立倾斜基层的正确导向。各地要始终坚持面向基层,着眼解决实际问题,在政策措施、制度设计、体制机制上向基层倾斜,着力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

继续推进公安改革,基层民警职业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拓展。会议透露,将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主要是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改革在向着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迈进。

近年来,中央在民警抚恤优待、因公负伤医疗救助、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人民警察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据介绍,对提高民警生活待遇问题,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研究、测算、论证等工作。会议透露,目前,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人民警察工资制度改革的思路已经大致明确。据介绍,改革对工资水平、改革路径、实施步骤等均有考虑,以充分体现公安工作超负荷、强应急、高风险的职业特点。

“符合改革方向的,可以大胆地闯、大胆地试”

公安机关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市县公安机关将探索实行大部门、大警种制

今年以来,各地紧密结合实际,加强政策对接,贵州、江西、陕西、山东、广东、吉林、云南7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审议出台了公安改革意见。上海结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精心谋

划公安改革试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积极探索在市县公安机关实行大部门制,推动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郭声琨强调,要注重突出试点先行的工作方法。只要符合公安改革方向,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有利于激发公安队伍活力,都可以大胆地闯、大胆地试。

公正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最近,公安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各地也将建立这一制度,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会议要求,要改进执法办案管理,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凡是制定重要执法制度、部署重大执法活动等重大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制定相应预案。会议还提出,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要完善执法办案制度,要落实执法办案责任。

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当前,犯罪形势出现了许多新特点新变化。会议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创新理念机制、丰富方法手段,着力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为提升警务效能和整体战斗力,会议提出要深化警务机制改革,并希望各地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主动适应警务实战化要求,在承担更多实战任务的市、县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实行大部门、大警种制,在纵向上压缩指挥层级、在横向上实施合成作战。

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备受关注,会议透露,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在报请中央批准后抓紧启动试点工作,关于加强人民警察招录工作和公安院校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很快印发实施,人民警察工资制度改革也会在调研论证后形成成熟方案。

“必须把中央的关心厚爱转化为强大动力”

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保打了一场漂亮的整体仗

1月至8月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2.4%

1月至7月共有154名民警和现役官兵英勇牺牲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统筹推进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进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郭声琨强调,我们必须把中央的关心厚爱转化为倍(备???)加奋发努力、做好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更加优良的作风形象来回报中央的关心厚爱。

今年以来的工作,大事难事多,压力挑战大。全国公安机关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特别是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中,广大公安民警和现役官兵打了一场漂亮的整体仗,圆满完成纪念活动安保任务,充分展现了公安机关坚强的战斗力和优良的作风。

全国公安机关全面落实打防管控等各项措施,确保了社会面平稳有序,1月至8月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2.4%。坚持以打开路,深入开展缉枪治爆、百城禁毒会战和“春雷”、

“猎狐”、“利剑”、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专项行动,及时破获一批大要案,成功抓获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500余名。着眼风险管控,针对经济社会领域特别是股市出现的新情况,深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地下钱庄等专项行动,成功侦破一批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案件,打掉地下钱庄窝点近百个。

平安和幸福的背后,是守护者的巨大辛劳和无私奉献,甚至是鲜血和生命。据了解,今年1月至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54名民警和现役官兵英勇牺牲。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全力做好公安工作,是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党和人民寄予厚望。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着力提升新形势下做好公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公安事业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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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军队改革方案

超级重磅:军队改革方案新鲜出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主体由中国陸军、中国海军、中国空军和中国国民警卫队组成,统称中国军队。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军队的最高统帅机关。在中央军委之下设总参谋部和陸军总部、海军总部、空军总部及国民警卫队总部。总参谋部是军队最高军令机关,负责组织全国武装力量建设和作战指挥;陆军总部、海军总部、空军总部和国民警卫队总部是各军种的最高行政机列,实行文官制,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以中央军委主持日常工作的秘书长兼任国防部长),建立相对独立于军队的国防行政体系(涉及国防动员、国防科研、国防工业、国防预算和国防采办等事务)。撤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将三部职能分别转入国防部、总参谋部和各军种总部。

撤销现有七大军区。将全国划分为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四大战区。各战区设军队联合司令部(除司令部机关和直属队外,不设直属单位),对战区所辖陸、海、空军和国民警卫队部队统—行使作战指挥权(战时视需要设战役集群司令部)。各军种部队之间平时的协同训练和联合后勤保障等事务亦由战区负主要责任。

陸、海、空三军由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和预备役人员组成,员额为一百万人,其中陸军为四十九万人、海军为二十一万人、空军为三十万人;国民警卫队员额为一百万人(亦编列少量文职人员)。军队总员额为二百万人。

设军种参谋长一职为各军种首脑;四大战区军队联合司令部司令员分别由各军种将领出任。

坚持和完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实现军官和士官队伍的职业化。

一、关于陸军的编制

(—)、取消军级建制,以师为大单位。将现有十八个集团军缩编为十四个师、空十五军转隶陸军并缩编为—个空降师。即陸军的基本作战部队为十五个师(每个战区配置三~四个师),另辖若干独立的防空旅、特种作战旅、战役战术导弹旅和专业"蓝军”旅(部队训练模拟假想敌,配属于陆军各战术合同训练基地)。师下辖三个作战旅和一个航空旅及防空团、侦察营、通信营、工兵营、运输营、卫生大队、装备维修大队等作战保障、技术装备保障、后勤保障部队,其编制序列为师~旅(团、大队)~营~连~排。排为战术小分队;连为基本战术分队;营为高级战术分队(配属基本后勤保障系统,亦为基本伙食单位);团为战术部队,通常辖两个营和若干作战保障、后勤保障分队;旅为基本战术部队,通常辖六个营和若干作战保障、后勤保障分队,其编制平时相对固定,作战时根据任务需要,在师的编成内作相应调整。全师员额约为—万六千人。

(二)、在军队大联勤体制下,各战区的联勤保障系统列入陸军编制。战区另组建若干列入陸军编制的预备役后勤保障旅,作为后备机动力量,战时为辖区陸、海、空军和国民警卫队部队提供战役后勤支援。

(三)、将第二炮兵并入陸军建制,作为—个相对独立的兵种,设陸军战略炮兵司令部(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掌管射程在一千公里以上的中远程导弹和洲际导弹(—千公里以下的中短程导弹编入陸军各独立战役战术导弹旅,由各战区指挥;反舰巡航导弹划归海军),下辖十六个导弹发射旅(旅辖六个导弹发射营)和若干作战保障、技术装备保障、后勤保障部队,其

主要任务是对敌方重要目标实施核打击(必要时亦可遂行常规火力突击任务)。取消基地建制。该兵种员额约为七万人。陆军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兵种司令员。

(四)、将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地市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武部全部撤销。在省—级设国防厅、县市(区)设国防局,作为地方党委政府的军事部门和兵役机关,负责国防动员、兵员征集、民兵训练、人民防空和国防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不列入军队编制,其干部均由部队现役军官和士官转任。地方各级国防行政部门战时受所在战区(防区)军队领率机关节制。

陸军部队军官和士官的职务与军衔的设置,陆军参谋长和第一副参谋长为上将、副参谋长为中将、总部高级参谋为少将、参谋为上校,师长为少将(国际惯例)、师参谋长为上校、师参谋为中校和少校,旅长为上校、副旅长兼旅参谋长为中校、旅参谋为少校(军队各级司令机关中的幕僚,中级以上官佐不分军事干部、政工干部、后勤干部,一律称为参谋人员,军衔在少校以上;取消“政治干事”、“后勤助理员”等称谓),团长(大队长)为中校、副团长为少校(团长、副团长分别兼任下属两个营的营长),营长为少校(设一名军官和一名士官为营长助理),师部、旅部和团部副官(军队各级领导机构中首长和参谋人员的助手)为上尉,连长为上尉(设一名士官为连长助理),排长为中尉,副排长为少尉(排不辖建制班,作战时根据任务需要组合人员和装备形成战斗单元,设排长、副排长和一名军士长三人为排干部;担任营、连长助理职务的士官类似于西方国家的参谋军士,所对应的军衔分别为一级军士长和二级军士长,担任排军士长职务的士官军衔为三级军士长)。取消大校军衔和四级军士长军衔(士官以下的士兵军衔设置为二等四级,即兵和下士、中士、上士)。

部队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队、野战医院)的医护人员,军医的军衔为中尉~中校(医助为少尉),护理人员(护士和护士长)实行士官制,所对应的军衔为上士~一级军士长;上级医疗卫生单位(军种总医院、中心医院)的医护人员为文职,不授军衔。

二、关于海军的编制

海军设北方舰队、东海舰队、南海舰队三大舰队和一个陸战师(由陸军两栖作战部队转隶改编而成)。各舰队下辖舰艇支队、岸基航空兵师和舰载机飞行联队、岸炮旅、防空旅、雷达旅、电子对抗旅、陸战旅(不属于海军陸战师) 等作战部队和训练基地、后勤保障基地等战勤保障部队。撤销水警区。取消军级和副军级建制。

海军舰艇部队军官的军衔循国际惯例,航空母舰舰长为上校、驱逐舰舰长为中校、护卫舰舰长为少校,战略导弹核潜艇艇长为上校、核动力攻击潜艇艇长为中校、常规动力攻击潜艇艇长为少校;舰艇支队(或航母战斗群)为师级单位,支队长为少将。

三、关于空军的编制

(—)、空军主要由航空兵部队和航天兵部队组成。撤销军级建制,将专门担负对地攻击任务的强击机部队转隶陸军,编入各师属航空旅。其基本部队为十四个航空兵师(每个战区配置三四~个师)和若干雷达旅、地空导弹旅。航空兵师为多机种混编,下辖数个飞行联队(旅级)和飞行大队(团级)装备各类固定翼飞机约一百七十架(另拥有一定数量的无人机)。

(二)、航天兵以总装备部所属航天系统与二炮和空军相关部队合并改编而成。作为—个相对独立的兵种,设空军航天兵司令部(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主要担负军事航天和太空防御(反导弹、反卫星)任务。该兵种员额约为五万人。空军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兵种司令员。空军航空部队军官的军衔,师长为少将、联队长为上校、大队长为中校、中队长为少校、飞行员为中尉~上尉~少校。

四、关于国民警卫队的编制

中国国民警卫队是国家拥有的正规化现役准军事部队,其主要任务是守护边境、警卫国家重要目标和军事设施、处置突发事件、打击恐怖主义、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作为陸、海、空三军重要的辅助和后备力量,可为陆、海、空军提供各种勤务支援,

战时协同陸海空军作战,亦可成建制转入陸海空军。该军种(找不到确切的定义词,姑且称之为军种)是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为基础,整合解放军相关部队改编而成。

(—)、将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边防检查站和边防派出所除外)与解放军边海防部队(如要塞区、水警区所属部队和沿边沿海省军区所属的边海防部队)合并改编为中国国民警卫队边防部队,员额为二十一万人(另辅以相当数量的半专职化的边防民兵),设相对独立的边防部队司令部(国民警卫队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部队司令员),统—管理全国边海防事务,下辖十一个边防支队,布署在沿边沿海地区(不对应省级行政区划)。撤销内陆省份的武警公安边防总队(全国各地的武警公安边防检查站和武警公安派出所取消兵役制,改称出入境检查站和边境管理派出所,作为地方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其人员身份改为公务员编制的职业警察)。

(二)、将武警各省总队,各机动师与解放军担负独立机动作战任务(即不属于十八个集团军的合成师、旅)和大城市及重点军事目标卫戍警备任务(如北京卫戍区,上海广州等城市警备区,香港澳门驻军)的部队合并改编成国民警卫队内卫部队。其地方警备部队按省级行政区划(包括港澳地区)设支队;其机动部队按战区部署,每个战区配置一个支队。内卫部队各省级支队下辖一个航空大队(主要用于搜索救援、兵力和物资投送)、数个警备大队(各大队均为团级建制,辖数个营级中队和连级分队)和一个机动联队(旅级建制,辖若干营级中队和连级分队),其兵力部署不对应市县行政区划,在全省范围内统—配置。机动部队各支队主要担负跨区域反恐处突任务,装备一定数量的重型武器,其实力大致相当于陆军摩托化步兵师,战时可直接投入机动作战。

(三)、将警卫中央首脑机关的任务由解放军移交给国民警卫队,解放军序列的中央警卫局(总参警卫局)及其所属部队转隶国民警卫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警卫部队取消兵役制,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其人员身份改为公务员编制的职业警察)。

(四)、将武警水电、交通部队与解放军海军、空军和二炮所属的工程建筑部队合并改编为国民警卫队工程部队,辖四个支队(原则上每个战区配置一个支队),其主要任务是国防和军事工程建设(战备公路、桥梁,军港、机场、导弹洞库和发射阵地等)和抢险救灾(列为国家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骨干力量),战时为陆、海、空军提供作战工程保障支援(武警黄金部队集体转业移交国土资源部;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取消兵役制,其主体灭火队伍脱离公安系统,人员身份改为事业编制的专职消防员,其防火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武警森林部队取消兵役制,并入地方消防系统)。

(五)、国民警卫队各支队均为师级建制,员额约为—万七千人。其军官和士官的职务与军衔的设置与陆军基本相同。

五、关于军队非作战体系的改革

(一) 撤销军队各级专业文工团、体工队、出版社、电影制片厂

和解放军艺术学院等文体机构。各军种只设一专业的军乐团(主要承担礼仪任务,实行士官制)和一个半专业化的合唱团即可,基层部队可以组织官兵业余演出队。另外,国家从政策层面上建立地方文艺团体为军队服务的机制。

(二) 将干休所、疗养院全部移交地方,部队营区后勤保障实现社会化。军方可通过经济合同的方式向地方购买相关服务。

(三) 大力精简机关、学校、医院、研究所、报利杂志社等非作战机构。将后勤部门与装备部门合并,师以下单位不设机关(政治部门和后勤部门从属于司令部,亦不单独设置机关);将二军大等医科院校和大部分医院移交地方(保留各军种总医院兼军医学院),将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军事科学院、军事博物馆、解放军档案馆、军事医学科学院以及总部和军兵种所属的装备研究院、工程设计院等科技和学术研究机构划归国防行政系统,全员文职化,不列入军队编制(国防大学仍然承担培训军队高级干部的任务);撤销解放军外语学院、

国际关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和各政治学院等文科院校,合并指挥院校和工程技术院校。撤并后,军队各类学校保留

三十所(不含军医学院)即可(如陆军设士官学院、军官学院、参谋和指挥学院、后勤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军械装备学院和战略炮兵学院等七所学校),均为师级。

(四) 、撤销军队派驻地方的各类军事代表机构(军代局、军代处、军代室、后备军官选培办等),相关职能由国防行政部门承担。总后青藏兵站部、川藏兵站部退出军队序列,归属国防行政系统,分别改称青藏兵站管理局和川藏兵站管理局。

(五)、全面改革军事司法体制。以战区为单位,设置两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军事保卫机关,对辖区内发生的相关案件不分军兵种,统一行使侦查权和司法权。战区内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军事保卫机关(军事保卫局和军事保卫分局)各设三所即可,人员均列入陆军编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分别改称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和中国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厅(人员仍为军队编制)。

(六)、军队文职人员通常配属于医院、学校、报刊社等非作战单位和部队师以上机关,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及其他辅助性工作,原则上由现役军人改任,不直接从地方招收(如特殊需要从地方直接招收,必须先到基层连队服完两年义务兵役),其着装样式另外设计,明显区别于现役军人(外出执行任务时可着部队作训服)。

(七)、国防行政系统在地方普遍设立军事训练中心,主要用于当地民兵训练。应征入伍的新兵在补入部队之前,必须先在当地的军事训练中心进行为期四个月的基础训练,经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军籍,正式服役。

篇三:关于当前森林公安建设与发展存在问题

关于当前森林公安建设与发展存在问题

的探讨及改进建议 当前,森林公安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森林公安纳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体制的逐步理顺、大力加强“三基建设”等措施的实施,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高度重视,为森林公安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难得的机遇,也使森林公安成为生态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主力军和中坚力量,并且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安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领导和机关以及人民群众对森林公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迫切要求森林公安在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办案、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新的跨越,实现森林公安全面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下面,就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办案、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森林公安建设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

一是警力严重不足。就我县而言,现有森林公安民警28人,负担着全县430万亩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人均保护面积十几万亩,而且28人中除满足局内设机构必需的人员安置外,每个派出所只能有3人。森林公安民警因森林管辖面积大,生活办案条件落后,案件发生多而侦破难等工作压力影响,警力严重不足。 二是民警素质参差不齐,年龄结构差异较大。就我县而言,目前民警的来源渠道一个是从社会上公开招录,再一个就是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虽然警力在数量上比以往增加了,但是从人员业务素质上看,有少部分民警在某些方面还有所欠缺,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军转干部初次踏进公安的大门,新的岗位必然需要给他们时间去适应,加之培训转警受名额等因素的限制,导致在专业上需要他们自己

去摸索和在实践中去学习,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年龄差异较大,断层现象严重,有少数民警年龄已达50岁以上,虽然他们工作任劳任怨,但因精力、体力有限,有时工作效率不是很高。

三是管理欠规范。森林公安在队伍管理上虽然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但存在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全面、不完善、表面化和执行不力的现象,导致在某些细节上出现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首先,必须依靠制度管人,要从制定各类管理“规矩”入手,认真分析队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查找原因,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其次要加大执行力度,若执行不力,一些“顽症” 就会反弹,很多制度、规章就成了一纸空文, 制度要求是一套,实际做的又是一套,不少工作浮于表面,

导致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水平在低层次徘徊。

四是教育训练跟不上。虽然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都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提高了民警的体能、技能素质。但森林公安机关在训练方法、训练机制方面还不规范,不能充分调动民警的练兵积极性,练好练坏一个样,没有训练激励机制,没有采取战训合一的模式,练兵效果不佳,摆“花花架子”,有存在为应付上级考核而练的现象。

(二)执法办案方面

一是执法体制有待进一步规范。治安管理方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和《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一)》第十项:根据有关法律,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对其管辖的治安案件,可以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

处罚决定。《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由此可鉴,县级以上森林公安局(含县级)一是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定职责。二是对涉林治安案件有管辖权。三是可以自已的名义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四是留置盘问、传唤、检查等措施应由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刑事侦查方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00]58号)第三条规定:森林公安机关是从事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的专门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其辖区内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县级以上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经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侦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森林公安机关未设看守所的,扣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由地方看守所负责羁押。此项规定明确赋予县级以上(含县级)森林公安局侦办刑事案件的执法权限,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应据此进一步予以明确,从而消除了各地认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问题。林业行政管理与处罚方面:根据《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和国家林业局授权,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可以自已的名义,代行《森林法》第39条、42条、43条、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查办其它林政案件,以所在县林业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在执法执勤正规化建设方面,存在着执法执勤的各项制度与执法执勤实践脱节的现象,使监督不能贯穿于执法执勤的全过程,不能渗透到每个执法执勤的具体环节。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基层森林公安队伍在执法执勤方面的正规化建设。目前,虽然有的森林公安机关制定并完善了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但由于没有出台一套完善的、综合考评细则,再加之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难免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使有的案件成了“权力案”、

“人情案”,不能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致使部分群众不满意,损害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

三是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造林绿化步伐加快等措施的逐步实行,森林面积大量增加,森林公安所承担的保护任务也日益繁重。随着林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搞活,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增收渠道大幅度减少,进入林区生产活动的人员将大量增加,林区治安的形势将会更加严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会更加艰巨。此外,受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驱使,地方保护主义会严重干扰对毁林案件的查处,也会使森林公安的执法办案遭遇重重阻碍。

四是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涉林涉稳矛盾和问题;新的林权制度之后林地流转经营方式复杂多样,09年一号文件更是明确林权可作农民抵押融资贷款,林木采伐秩序可能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国家要求对企业法人等慎用法律强制措施,将对我们公安执法特别是针对工矿企业执法产生一定影响。

(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是派出所无房可用。我局派出机构设置为3个,其中2个(磨市派出所、子良派出所)是2008年新增,1个(壶瓶山派出所)是以前设立,至目前3个派出机构都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所,以前设立的壶瓶山派出所也是租用自然保护区的房屋,新增的2个派出所还在局里办公,给民警的工作、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困难,也给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二是装备落后。由于历史原因,森林公安的装备按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还相距甚远,车辆破旧,除了影响工作效率,更危及人身安全;行政公安配备的单警装备在森林公安还仅仅局限于一根电警棍、一个催泪弹;通信设施落后,有的单位还在用只有在电影里才能看到的无线电台,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以至于有些能及时破获的案件得不到及时侦破,而成为“疑案”、“拖案”。

二、改进建议

(一)县级(含县级)以上森林公安局应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1、根据相关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既是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同级公安机关的序列机构。因此,各级森林公安机构必须服从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并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业务,森林公安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林业工作总体大局。

2、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构应当依法享有查处部分林业行政案件和涉林治安案件处罚权,涉林刑事案件侦查权,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和承担违法行政赔偿的法定义务,森林公安局应当成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直属二级独立法人单位。

3、森林公安经费保障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履行职责,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实行财政单列,一级核算。

(二)森林案件实行层级管理,明确各级受案范围,从而有力查处森林案件

1、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查处一般刑事案件、涉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查处重大的、疑难的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森林刑事、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省森林公安局负责查处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大的森林刑事、治安、林政案件。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也可指派下级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案件,也可自主决定受理应当由下级森林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

2、省森林公安局为市森林公安局所办案件的行政复议单位,市森林公安局为县森林公安局所办案件的行政复议单位,县森林公安局为林区派出所所办案件的行政复议单位。

3、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应强化刑侦、治安、法制力量,把刑案侦破作为森林公安工作的突破口,下大力气,下苦功夫查处一批影响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大要案件,努力提升森林公安社会地位和形象,各级法制部门要把关审查案件质量,加强执法调研,统一执法口径,建立健全适用性强的林业法制体系。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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