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范文百科 > 森林公安改革最新消息

森林公安改革最新消息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12 07:42:38 | 移动端:森林公安改革最新消息

篇一:2015公安改革最新消息:公安改革加速推进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有望实行

2015公安改革最新消息:公安改革加速推进 人民警察分类管

理制度有望实行

9月24日至25日在辽宁大连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工作进行了部署。

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关键时刻,这次会议会发出怎样的动员、释放什么利好消息、回应群众和基层民警的哪些关切?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牢牢把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任务目标,坚持向能力建设聚焦、向体制机制着力,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加快改革进度、加大攻坚力度,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上取得新突破,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释放出来”

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新型户籍制度

《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即将出台

“蹄疾步稳推进公安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让群众办证更便利用证更安全”“着力打造交通管理服务升级版,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互联网+交通管理创新’带来的便捷服务”??截至目前,公安部深改组已先后召开了15次会议,审议了32项重大改革事项,出台了21件综合或专项改革文件,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改革越是往纵深发展,触及的难题越多、解决的难度越大。郭声琨强调,说一千道一万,抓好落实是关键。各地要切实把顶层的政策设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释放出来。

继续推进公安改革,广大人民群众将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改革成果。

户籍制度改革将让更多“新市民”享受到红利。目前,有24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这次会议要求,尚未出台意见的,要抓紧推动、尽快出台;已经出台的,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办法、抓好具体落实,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城乡统一的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新型户籍制度。

“绿卡”制度将让更多的跨洋梦想得以实现。据透露,《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即将出台。这是落实国家引智引资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社

会体制改革,为完成“绿卡”制度提供了基本依据。可以预见,意见出台后,“绿卡”申请数量可能会成倍增长,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提早着手,做好实施准备。

这次会议还要求,要紧紧围绕出入境证件审批权限下放、驾考制度改革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抓紧研究推进。会议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提出了要求。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惠民的改革,也是惠警的改革。为进一步增强人民警察职业荣誉感,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公安改革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政策措施研究到制度设计制定都在向基层倾斜。

会议要求,深入推进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拓展基层民警职业发展空间。深入推进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着力提升源头招警质量和队伍素质。深入推进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着力提升民警工作积极性和队伍凝聚力。

公安改革在加速推进,这是有速度也有温度的全面改革。一系列举措和政策的逐步落实,人们将会更多地享受到暖心、贴心、放心的公安改革“红包”。

“要牢固树立倾斜基层的正确导向”

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有望实行

人民警察工资制度改革思路大致明确

郭声琨强调,要牢固树立倾斜基层的正确导向。各地要始终坚持面向基层,着眼解决实际问题,在政策措施、制度设计、体制机制上向基层倾斜,着力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

继续推进公安改革,基层民警职业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拓展。会议透露,将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主要是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改革在向着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迈进。

近年来,中央在民警抚恤优待、因公负伤医疗救助、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人民警察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据介绍,对提高民警生活待遇问题,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研究、测算、论证等工作。会议透露,目前,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人民警察工资制度改革的思路已经大致明确。据介绍,改革对工资水平、改革路径、实施步骤等均有考虑,以充分体现公安工作超负荷、强应急、高风险的职业特点。

“符合改革方向的,可以大胆地闯、大胆地试”

公安机关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市县公安机关将探索实行大部门、大警种制

今年以来,各地紧密结合实际,加强政策对接,贵州、江西、陕西、山东、广东、吉林、云南7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审议出台了公安改革意见。上海结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精心谋

划公安改革试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积极探索在市县公安机关实行大部门制,推动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郭声琨强调,要注重突出试点先行的工作方法。只要符合公安改革方向,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有利于激发公安队伍活力,都可以大胆地闯、大胆地试。

公正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最近,公安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各地也将建立这一制度,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会议要求,要改进执法办案管理,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凡是制定重要执法制度、部署重大执法活动等重大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制定相应预案。会议还提出,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要完善执法办案制度,要落实执法办案责任。

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当前,犯罪形势出现了许多新特点新变化。会议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创新理念机制、丰富方法手段,着力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为提升警务效能和整体战斗力,会议提出要深化警务机制改革,并希望各地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主动适应警务实战化要求,在承担更多实战任务的市、县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实行大部门、大警种制,在纵向上压缩指挥层级、在横向上实施合成作战。

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备受关注,会议透露,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在报请中央批准后抓紧启动试点工作,关于加强人民警察招录工作和公安院校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很快印发实施,人民警察工资制度改革也会在调研论证后形成成熟方案。

“必须把中央的关心厚爱转化为强大动力”

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保打了一场漂亮的整体仗

1月至8月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2.4%

1月至7月共有154名民警和现役官兵英勇牺牲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统筹推进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进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郭声琨强调,我们必须把中央的关心厚爱转化为倍(备???)加奋发努力、做好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更加优良的作风形象来回报中央的关心厚爱。

今年以来的工作,大事难事多,压力挑战大。全国公安机关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特别是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中,广大公安民警和现役官兵打了一场漂亮的整体仗,圆满完成纪念活动安保任务,充分展现了公安机关坚强的战斗力和优良的作风。

全国公安机关全面落实打防管控等各项措施,确保了社会面平稳有序,1月至8月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2.4%。坚持以打开路,深入开展缉枪治爆、百城禁毒会战和“春雷”、

“猎狐”、“利剑”、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专项行动,及时破获一批大要案,成功抓获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500余名。着眼风险管控,针对经济社会领域特别是股市出现的新情况,深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地下钱庄等专项行动,成功侦破一批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案件,打掉地下钱庄窝点近百个。

平安和幸福的背后,是守护者的巨大辛劳和无私奉献,甚至是鲜血和生命。据了解,今年1月至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54名民警和现役官兵英勇牺牲。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全力做好公安工作,是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党和人民寄予厚望。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着力提升新形势下做好公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公安事业新发展。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篇二:新常态下森林公安职能质效

新常态下森林公安职能质效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从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新常态,新常态成为当前12个“习式热词”之一,随后新常态在更多场合反复出现并逐步系统化,直至成为治国理政的新理念。因此科学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对全面深化森林公安工作改革、保护生态资源、推动林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美丽中国”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目标,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常态对森林公安工作的影响。

新常态,既是形势判断,也是现实把握;既是发展逻辑,也是客观规律。其呈现出诸多趋势性变化,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因此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牢牢抓住发展新机遇,成为开创森林公安工作新局面,是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实现大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1、森林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出现,则深刻揭示了经济发展阶段的新变化——经济处于结构性减缓时期。《经济日报》评论员文章对“新常态”作了如下表述:新常态之“新”,意味着不同以往;新常态之“常”,意味着相对稳定。其描述的是一种趋势性、不可逆的发展状态,意味着中国经济已进入一个与过去30多年高速增长期不同的新阶段。而在这种新常态下,受经济增速下调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一些低技能从业者及老龄化从业者将失去经济竞争能力,不得不重新从事农事活动,而具有较好生活保障的人民,对于生态需求和林产品需求则不断提高,这些因素势必又将引发侵林涉林类案件的多发“新常态”,森林公安机关如何深化改革,遏制这种案件多发“新常态”,保障林区社会的长治久安,是实现保护生态资源、推动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战略目标又一重大的挑战。

2、森林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战略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随后习近平

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时指出:“我们要认识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中可以看出,涉林环境建设是生态环境建设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在新常态的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对于作为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重要力量的森林公安队伍来说是一个发展的新机遇,也是当代森林公安职能价值体现的新载体。

二、新常态下提升森林公安职能质效的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民族最多的生态资本,是人类生存的根基,关系生态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生态外交大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至今,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质需求得到不断的满足,从人民角度来讲,过去“求温饱”“求生存”,现在“求环保”“求生态”, 生态环境在人民心中的地位不断增强,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的主导需求之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资源观也逐渐的深入人心。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进一步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昭示了我们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志和决心。因此森林公安必须提升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质效,充分有效的发挥其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能作用,主动服从和服务于生态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三、新常态下森林公安机关职能面临的突出问题。 中国社科院在2014年12月24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背景下,中国社会正在城镇化、劳动力供求关系、收入分配等六大方面经历转折,在此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以及公安机关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应对和处置,直接构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社会稳定是人们安居乐业的保障,是文明进步的前提。由于经济处在转型时期,新的生产关系、人际关系、经济方式、思维方式等各种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相互交织在一起,仇官、仇富、仇警的社会心态;各类虚假、残缺舆论信息盲目的传播;林权问题引发的各种涉林纠纷;林地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等等,这些给林区社会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使得林区社会治安问题日趋复杂、多变,森林公安机关面临的林区维稳形势更加严峻。因此在新常态背景下,如何消除影响林区社会稳定负面因素;如何健全相适应的防控机制;如何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成为摆在森林公安队伍面前又一重大的战略课题。

四、新常态下提升森林公安职能质效的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社会管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因此森林公安机关必须主动适应新常态,坚决杜绝“涛声依旧”,以建设法治社会和生态社会的目标为引领,努力提高森林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新常态下服务生态建设、推动民生发展以及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森林公安工作新局面。

1、以服务民生为引领,开拓群众路线工作新常态。按照时代的发展要求,森林公安机关相应的职能也随之转变,除了主要的专政职能外,更多地应该体现在调解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公共服务民生领域和维护林区社会的稳定上。所以我们必须以实际行动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实现林区社会风貌改善,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导向,牢固树立民意主导警务的理念,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从“小案”做起,把涉及群众利益的“小案”侦破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尤其在侦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侵财侵权案件,林权纠纷案件,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牢固确立“警务就是生产力,服务民生就是服务经济、服务发展、服务稳定”的思想站位。

2、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树立公安形象新常态。“万丈高楼从地起,基础不牢容易倒”,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是其行使相关职能根本,必须加强民警思想教育、法制意识教育,教导民警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勤于学、敏于思,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丰富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不断增强忠诚意识,使每个民警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清正廉明、无私奉献的本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素质建设已成为时代的要求,森林公安机关要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紧紧围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重要思想,把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的公安队伍。

3、以“人”为核心,开创警务信息化建设新常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传统的公安工作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必须深刻认识到信息化对新时期森林公安工作的极端的重要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将成为引领森林公安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森林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信息化建设是一场新型警务革命,是森林公安技术装备、人员队伍、警务运行模式等“软件”和“硬件”的整体化改造。在推动信息化建设可持

续发展过程中,要深刻理解信息化建设以人为核心的时代内涵,因此除了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硬件”设施配备外,必须从根本上增强民警的信息化工作意识,促使民警不断更新管理理念,转变思想观念,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定期对“软件”进行升级,促使民警全面掌握做好信息工作的各项技能,使之能适应信息化的需要,达到“人器合一”的最高境界。

在新常态下法治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的伟大实践中,森林公安是维护林区社会的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是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的关键和纽带,森林公安机关必须从立体多维的视角进行审视,抓住时代的机遇、跟住时代的步伐,积极探寻新常态下提升森林公安职能质效的方法,为构建法治与生态的新格局保驾护航,为建设“美丽中国”添砖加瓦。

篇三:关于当前森林公安建设与发展存在问题

关于当前森林公安建设与发展存在问题

的探讨及改进建议 当前,森林公安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森林公安纳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体制的逐步理顺、大力加强“三基建设”等措施的实施,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高度重视,为森林公安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难得的机遇,也使森林公安成为生态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主力军和中坚力量,并且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安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领导和机关以及人民群众对森林公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迫切要求森林公安在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办案、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新的跨越,实现森林公安全面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下面,就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办案、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森林公安建设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

一是警力严重不足。就我县而言,现有森林公安民警28人,负担着全县430万亩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人均保护面积十几万亩,而且28人中除满足局内设机构必需的人员安置外,每个派出所只能有3人。森林公安民警因森林管辖面积大,生活办案条件落后,案件发生多而侦破难等工作压力影响,警力严重不足。 二是民警素质参差不齐,年龄结构差异较大。就我县而言,目前民警的来源渠道一个是从社会上公开招录,再一个就是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虽然警力在数量上比以往增加了,但是从人员业务素质上看,有少部分民警在某些方面还有所欠缺,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军转干部初次踏进公安的大门,新的岗位必然需要给他们时间去适应,加之培训转警受名额等因素的限制,导致在专业上需要他们自己

去摸索和在实践中去学习,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年龄差异较大,断层现象严重,有少数民警年龄已达50岁以上,虽然他们工作任劳任怨,但因精力、体力有限,有时工作效率不是很高。

三是管理欠规范。森林公安在队伍管理上虽然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但存在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全面、不完善、表面化和执行不力的现象,导致在某些细节上出现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首先,必须依靠制度管人,要从制定各类管理“规矩”入手,认真分析队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查找原因,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其次要加大执行力度,若执行不力,一些“顽症” 就会反弹,很多制度、规章就成了一纸空文, 制度要求是一套,实际做的又是一套,不少工作浮于表面,

导致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水平在低层次徘徊。

四是教育训练跟不上。虽然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都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提高了民警的体能、技能素质。但森林公安机关在训练方法、训练机制方面还不规范,不能充分调动民警的练兵积极性,练好练坏一个样,没有训练激励机制,没有采取战训合一的模式,练兵效果不佳,摆“花花架子”,有存在为应付上级考核而练的现象。

(二)执法办案方面

一是执法体制有待进一步规范。治安管理方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和《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一)》第十项:根据有关法律,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对其管辖的治安案件,可以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

处罚决定。《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由此可鉴,县级以上森林公安局(含县级)一是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定职责。二是对涉林治安案件有管辖权。三是可以自已的名义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四是留置盘问、传唤、检查等措施应由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刑事侦查方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00]58号)第三条规定:森林公安机关是从事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的专门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其辖区内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县级以上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经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侦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森林公安机关未设看守所的,扣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由地方看守所负责羁押。此项规定明确赋予县级以上(含县级)森林公安局侦办刑事案件的执法权限,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应据此进一步予以明确,从而消除了各地认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问题。林业行政管理与处罚方面:根据《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和国家林业局授权,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可以自已的名义,代行《森林法》第39条、42条、43条、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查办其它林政案件,以所在县林业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在执法执勤正规化建设方面,存在着执法执勤的各项制度与执法执勤实践脱节的现象,使监督不能贯穿于执法执勤的全过程,不能渗透到每个执法执勤的具体环节。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基层森林公安队伍在执法执勤方面的正规化建设。目前,虽然有的森林公安机关制定并完善了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但由于没有出台一套完善的、综合考评细则,再加之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难免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使有的案件成了“权力案”、

“人情案”,不能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致使部分群众不满意,损害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

三是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造林绿化步伐加快等措施的逐步实行,森林面积大量增加,森林公安所承担的保护任务也日益繁重。随着林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搞活,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增收渠道大幅度减少,进入林区生产活动的人员将大量增加,林区治安的形势将会更加严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会更加艰巨。此外,受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驱使,地方保护主义会严重干扰对毁林案件的查处,也会使森林公安的执法办案遭遇重重阻碍。

四是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涉林涉稳矛盾和问题;新的林权制度之后林地流转经营方式复杂多样,09年一号文件更是明确林权可作农民抵押融资贷款,林木采伐秩序可能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国家要求对企业法人等慎用法律强制措施,将对我们公安执法特别是针对工矿企业执法产生一定影响。

(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是派出所无房可用。我局派出机构设置为3个,其中2个(磨市派出所、子良派出所)是2008年新增,1个(壶瓶山派出所)是以前设立,至目前3个派出机构都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所,以前设立的壶瓶山派出所也是租用自然保护区的房屋,新增的2个派出所还在局里办公,给民警的工作、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困难,也给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二是装备落后。由于历史原因,森林公安的装备按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还相距甚远,车辆破旧,除了影响工作效率,更危及人身安全;行政公安配备的单警装备在森林公安还仅仅局限于一根电警棍、一个催泪弹;通信设施落后,有的单位还在用只有在电影里才能看到的无线电台,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以至于有些能及时破获的案件得不到及时侦破,而成为“疑案”、“拖案”。

二、改进建议

(一)县级(含县级)以上森林公安局应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1、根据相关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既是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同级公安机关的序列机构。因此,各级森林公安机构必须服从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并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业务,森林公安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林业工作总体大局。

2、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构应当依法享有查处部分林业行政案件和涉林治安案件处罚权,涉林刑事案件侦查权,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和承担违法行政赔偿的法定义务,森林公安局应当成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直属二级独立法人单位。

3、森林公安经费保障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履行职责,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实行财政单列,一级核算。

(二)森林案件实行层级管理,明确各级受案范围,从而有力查处森林案件

1、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查处一般刑事案件、涉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查处重大的、疑难的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森林刑事、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省森林公安局负责查处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大的森林刑事、治安、林政案件。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也可指派下级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案件,也可自主决定受理应当由下级森林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

2、省森林公安局为市森林公安局所办案件的行政复议单位,市森林公安局为县森林公安局所办案件的行政复议单位,县森林公安局为林区派出所所办案件的行政复议单位。

3、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应强化刑侦、治安、法制力量,把刑案侦破作为森林公安工作的突破口,下大力气,下苦功夫查处一批影响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大要案件,努力提升森林公安社会地位和形象,各级法制部门要把关审查案件质量,加强执法调研,统一执法口径,建立健全适用性强的林业法制体系。县级以


森林公安改革最新消息》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119211.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