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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自查自纠报告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16 13:58:26 | 移动端:执纪自查自纠报告

篇一:个人执法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专卖执法大检查、大整改活动自查自纠报告

本人按照襄阳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卖执法行为和卷宗制作标准,切实解决专卖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专卖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以及《襄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活动相关要求,认真整顿纪律作风,学习有关文件及领导的讲话精神。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开展整顿纪律作风这项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认真对照检查自己的学习态度、工作方法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觉悟不高,在本次活动中,没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往往抓住一个问题不放,没有站在一定的高度和不同的角度上考虑问题,不能全局性的把握重点,缺乏大局意识,再就是取得一点成绩就沾沾自喜、自我满足,对于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没有深刻领会,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服务意识不强,仍存在浮躁情绪,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能报一种细致耐心的态度来对待,有敷衍搪塞的现象,对来单位咨询办事的群众不够热情,或是在解释一些问题时含糊其辞,意思表达不清楚,缺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意识。

3.业务知识不够精通,对待工作有等靠思想,满足于上级和

领导交付的任务,遇到困难时,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和别人的帮助,不能独立解决,主观能动性差。业务知识储备不足,大都停留在理论的层面上,没有深入细致的研究推理,不能很好的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当遇到突发情况时,由于知识匮乏、经验欠缺,又不能保持冷静,以至于态度粗暴,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这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外部因素作用,但主要还是自身因素造成的,通过这次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及多次认真的自我反思,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和潜在的危害,究其原因,归纳为以下几点:

1.专卖行政执法相关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工作中没有充分利用时间进行学习,经常在学习的黄金时间干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闲暇时间也没有合理安排,有时就学习而学习,效率低下,形而上学,不能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

2.专卖卷宗制作业务有待继续加强,思想有惰性,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意识不到业务水平与工作效率之间的紧密联系,没有将业务知识领会吃透,时常觉得工作难度大。

3.专卖执法检查相关工作方法不当,市场检查工作随意性大,处理相关问题教条呆板、一沉不变,只顾表面市场净化率问题,不去考虑深层次原因,不能随机应变,对于复杂的问题拿不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总感觉被工作拖着走,形成被动局面。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专卖行政执法理论学习,用理论指导工作,充分利用时间,合理安排,不失时机的进行学习,增强忧患意识,竞争意识,牢固树立“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把压力转化为动力,转变思维,提高效能。

2.要努力提高卷宗制作业务水平,要清醒的认识到只有掌握过硬的业务知识才会有过硬的工作作风,但强有力的业务知识并不是按部就班、拿来就用的,而是要经过反复的钻研与积累,在此基础上更要求变,灵活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长才干、增强自信。唯有这样,不断变化的形势才能准确把握,突如其来的难题也会迎刃而解。

赵锐

专卖执法大检查、大整改活动自查自纠报告

本人按照襄阳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卖执法行为和卷宗制作标准,切实解决专卖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专卖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以及《襄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活动相关要求,认真整顿纪律作风,学习有关文件及领导的讲话精神。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开展整顿纪律作风这项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认真对照检查自己的学习态度、工作方法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觉悟不高,在本次活动中,没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往往抓住一个问题不放,没有站在一定的高度和不同的角度上考虑问题,不能全局性的把握重点,缺乏大局意识,再就是取得一点成绩就沾沾自喜、自我满足,对于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没有深刻领会,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服务意识不强,仍存在浮躁情绪,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能报一种细致耐心的态度来对待,有敷衍搪塞的现象,对来单位咨询办事的群众不够热情,或是在解释一些问题时含糊其辞,意思表达不清楚,缺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意识。

3.业务知识不够精通,对待工作有等靠思想,满足于上级和

领导交付的任务,遇到困难时,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和别人的帮助,不能独立解决,主观能动性差。业务知识储备不足,大都停留在理论的层面上,没有深入细致的研究推理,不能很好的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当遇到突发情况时,由于知识匮乏、经验欠缺,又不能保持冷静,以至于态度粗暴,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这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外部因素作用,但主要还是自身因素造成的,通过这次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及多次认真的自我反思,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和潜在的危害,究其原因,归纳为以下几点:

1.专卖行政执法相关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工作中没有充分利用时间进行学习,经常在学习的黄金时间干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闲暇时间也没有合理安排,有时就学习而学习,效率低下,形而上学,不能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

2.专卖卷宗制作业务有待继续加强,思想有惰性,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意识不到业务水平与工作效率之间的紧密联系,没有将业务知识领会吃透,时常觉得工作难度大。

3.专卖执法检查相关工作方法不当,市场检查工作随意性大,处理相关问题教条呆板、一沉不变,只顾表面市场净化率问题,不去考虑深层次原因,不能随机应变,对于复杂的问题拿不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总感觉被工作拖着走,形成被动局面。

篇二:执法执纪自查报告

执法执纪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自纠报告

廖平糖厂质环科 吴兴权

为了深入推进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切实规范执法执纪行为,促进监狱警察公正廉洁执法,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我监从九月中旬开始开展了执法执纪专项整治活动,活动至十一月底结束。

整个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深入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查找目前监狱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彻底整治执法执纪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法执纪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开展:

(一)整治警察在执法中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问题。查警察是否在执法执纪中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是否接受服刑人员家属的宴请、休闲娱乐、旅游或邀请服刑人员家属参加婚丧等活动;是否为罪犯保管、传递、提供违禁物品等行为。

自查结果:我在监狱企业——廖平糖厂质环科工作,主要负责污水处理方面的工作,和罪犯及其亲属没有直接接触,工作一年多来,一直公正廉洁、认真遵守监狱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不存在以权谋私之问题。

(二)整治警察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执行监狱人民警察严格执行《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监狱法》的

有关规定。查警察职工是否参与赌博;是否在工作期间饮酒。

自查结果:关于赌博,本人从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身为一名普通群众,我深知赌博的危害,多少人为了赌博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继而借高利贷,最终无钱还贷被威胁追杀,有家不能回,东躲西藏的过着狼狈不堪的生活;身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我深谙“六条禁令”是一条绝对不能触碰的高压线,轻则饭碗不保,重则身陷囹圄。关于酒精,本人讨厌酒精,喝酒对我来说是一种折磨,是花钱找累的事情,对酒精一直以来都是抱着拒之于千里之外的态度,无论是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都不饮酒,更不会酗酒,现在不会、以后不会、将来也不会、永远都不会!

(三)整治警察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的问题。查警察是都参与或纵容、指使、殴打、体罚、虐待、侮辱罪犯;是否对检举、揭发、举报人员打击报复;是否存在在罪犯考核中徇私枉法、弄虚作假行为。

自查结果:如(一)所述,我在监狱企业——廖平糖厂质环科工作,没有直接参与罪犯的管理工作。故不存在上述所列举的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如果以后参加罪犯的直接管理,我也会严格执行《监狱发》、《监狱人民警察发》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领会、吃透监狱相关的法律条文,努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阳光工资、阳光执法!

(四)整治管理松懈问题。查警察是否带手机进监或私自给罪犯使用手机、亲情电话、电脑和私带罪犯出监和入监;警察是否管理不

到位以及在岗不尽责、不作为,把职权交给罪犯行使,放任罪犯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是否安排罪犯会见和私自接待、私访罪犯家属等问题。

自查结果:再如(一)所述,我在监狱企业——廖平糖厂质环科工作,没有直接参与罪犯的管理工作,故不存在上述管理松懈问题。如果以后参加罪犯的直接管理,我也会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不带手机、手提电脑等不允许带进监舍的物品进监,对于亲情电话要严格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开放,并严格控制没命罪犯的通话时间,对其通话内容进行监听。对于罪犯的出监,严格服从领导的安排,坚决要领命警察带一名罪犯,并要戴上手铐。对于罪犯的管理,要坚决做到在岗1分钟、安全60秒,不睡觉、不串岗、不离岗脱岗。任何时候不能放松警惕,任何时候绝对不能把监管职权交由罪犯。对于罪犯的会见要严格执行会见制度,不私自安排接见,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私访罪犯家属,如有需要对罪犯家属进行家访,必须要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监狱人民警察同时在场。

篇三:自查自纠报告

自 查 自 纠 报 告

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更要创先争优,敢为人先。现就我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的工作情况做一个自查总结。

公正观念在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涯中使用得相当广泛,如“秉公执法”、“公断是非”、“办事公道”等。公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具体来说,公正执法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执法人员做出的各种决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面前更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在执法机关面前得到正当平等的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执法活动的平等对象。这里所说的“正当平等的对待”,既包括违法必究的含义,当然也包括权利保护的含义。总之,公正执法应该是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除了具备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进行工作的业务水平外,做到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仅展示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们这支执法队伍敢

于并善于向国家、向人民负责任的道德责任感。人民警察执法公正,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有极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容不得丝毫的偏差,如若执法不公,就会充斥大量“油水案、人情案、金钱美女案”、“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层出不穷,警匪一家,人民怨声载道,社会秩序混乱无章。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公,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乃至忽略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总体上看,广大人民警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办案,自觉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勿庸讳言,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一、执法不公是当前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执法不公,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正确执法的一个现实问题,它是市场经济中各种消极因素在执法活动中的综合反映,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客观地说,全国的执法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维护了社会局势的稳定,保护了公民和全社会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警察执法不公的现象在执法过程的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社会危害性,仅以其对社会和公民的

合法权益所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害来衡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执法不公所引起的社会价值观念失衡及其不良影响有充分的认识。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危害主要在于:

第一,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第二,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第三,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第四,侵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一次不公平的执法活动,其恶果甚至超过数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执法公正问题的认识不足

有人认为,无论程序如何,无论手段如何,只要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就是执法公正了。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另一种错误观念是片面地强调打击犯罪和片面地追求执法效率,忽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文明性,忽视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另外,有的执法人员把文明执法消极理解为放松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的现象。

(二)少数警察执法责任意识不强

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1、该处理的不处理。表现为该报捕的案件不报捕;该劳教的不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不处罚;案件虽立上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作处理,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立案后不是积极去处理,而是等人来说情;有的案件填表拘留时,问题不少,人一送至看守所,却不管不问,拘留期限一到就放人,这类案件,是执法不公的一个主要方面。

2、该严肃处理的却降格处理。在查处治安案件中,该报劳教的不劳教,该拘留的不拘留,治安拘留占查处案件总数的比例也一直在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降格处理的问题。

3、该处理的难处理。对犯罪和违法行为本可以依法处理,却因客观外界因素的限制而不得不改变处理方式。如有的地方个别领导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干扰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使案件的办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4、该严肃处理的罚款处理。即以罚代刑、以罚代拘、以罚代教、以罚代审,罚款成为了万能钥匙。对已经查清的案件,一不看情节,二不看轻重,三不看社会效果,一律罚款了事。有的干警在开取罚没款中徇私舞弊,大肆贪污,“涌”出不少“公安大款”,这种行为是人民警察利用职权犯罪的

最典型表现,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5、执法随意性大。主要反映在少数干警查处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时,不能准确把握罚款幅度,不看情节轻重、危害程度,一律给予最高额罚款,搞创收,设“小金库”,利用违法人员怕出丑、怕曝光的心态,大罚特罚,开口就是三千、五千,甚至上万。在此情况下,有的被处罚人千方百计找熟人说情,一旦遇到得力的说情人,办案人员大笔一挥又改成几百元,甚至全部勾消,这种处罚的随意性,严重损害了干警在群众中的形象。

6、有的干警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简单粗暴,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致人伤残,酿成冤案。

7、少数干部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如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收取好处费。

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

二、存在执法不公问题的主要原因

存在干警执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有体制不顺的影响,又有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诸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从主观上讲,既有干警自身素质问题,又有思想观念、思想意识问题,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行政干预的影响

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行政领导法制意识淡薄,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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