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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参考模板)

来源:蚂蚁范文网 | 时间:2021-03-19 09:12:56 | 移动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参考模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参考模板)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_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__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_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__号)以及《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__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__号)精神,为更好地促进我区城乡医保事业的发展,巩固提高参保率,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负责组织、动员、部署、督查和指导全区参保资金的筹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为筹资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参保资金的筹集。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完成20__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三、筹资时间

  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四、筹资标准

  20__年筹资标准为570元/人·年,其中,中央、省、区三级财政共补助420元,个人筹资150元/人·年。

  五、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缴纳个人参保资金后,于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享受政策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待遇。

  六、筹资对象

  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保”的原则。

  (一)凡具有本区户籍的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中小学生、入园入托幼儿跟随家长参加户籍所在地医保;

  (三)非本区户籍,但持有本区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四)预产期在20__年的婴儿父母,应提前为未出生的婴儿缴纳参保基金。新生儿统一实行“落地参保”政策,在办理户口登记的同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其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不予重复报销。在职职工(含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凡未参加其他类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直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六)城乡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所登记的人口数为单位,已婚但户口未迁移的也可计入对方家庭人口数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计入该户人口数)全员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下列情况人员可不随户参加:1.应征入伍的;2.已离婚,户口未迁移的;3.正在劳教或服刑的。

  七、筹资方法

  (一)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村委会统一收缴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二)城乡居民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保费用,由区民政局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金中统一代缴。上述人群须经区民政局审核后将名单报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三)区扶贫办将审核后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具体人员信息报送至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从民政救助专项资金中统一代缴。

  (四)城镇重度残疾人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从残联统一代缴,具体人员信息由区残联审核后将名单报至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五)农村和城市无用工单位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绝育户中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州政〔20__〕70号)精神,其个人筹资部分由区卫计委统一代缴,人员信息区卫计委审核后将名单报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工作人员不得再向政府代缴人员私自收取个人参保费用。如发现违规收取,责令退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时间安排及工作任务

  (一)基金筹资收缴阶段。(20__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发放宣传单,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家喻户晓,完成参保人员的身份核定,收取参保资金统一交至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所,统一出具机打票据。

  卫计委、民政局、扶贫办、残联部门对各类参保资助对象的资金要在规定时间内划拨到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基金专户。

  (二)信息审核录入阶段(20__年12月21日至20__年1月15日)

  各乡镇办事处认真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及时更新维护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参保资金全部上缴结账,参保票据及时核销。

  九、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20__年城乡医保筹资工作的认识,真正把此项民生工程抓实、抓细、抓好。

  (二)组织好基层干部实行划片包干,深入到户做好政策宣传,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保积极性,确保我区城乡居民的参保率达98 %以上。

  (三)我区的参保资金筹集务必于20__年12月31日前全部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筹资工作的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

  (四)各乡镇办事处筹资工作经办人不得私自截留医保筹资资金,及时将筹资款交至颍淮农商银行基金专户。每周四下午17:00前将参保进展情况以及颍淮农商银行的缴款凭据交至区城乡医保中心综合室。区城乡医保中心根据缴款凭证金额核定筹资人数及时汇总、分析统计,并将筹资进展情况报送至区政办和区民生工程办公室,对进展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在收取参保筹资款时,严禁打白条。要准确核对缴费人员的户口类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户内参保人员信息以机打筹资票据为原始凭证。确保缴费人员、人数与开票的人员、人数一致,不得出现错、重、漏现象。

  (六)各行政村、社区将收缴的筹资款要及时上缴乡镇办事处,由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核实票、款相符,定期汇入区城乡医保中心基金专户,严禁截留、挪用筹资款,做到“参保人数、上缴金额、参保人员信息”三一致。

  (七)筹资过程中必须坚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在未受委托的情况下,严禁由村组干部、乡村医生等为群众垫资缴纳参保资金。严禁借筹资之际“搭车”向城乡居民收取其他费用。

  (八)区政府将成立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筹资工作进展情况每周督查一次。主要查看是否广泛深入开展筹资的宣传动员工作;是否存在强硬摊派、强迫代缴、集体垫资等违规行为;筹集的资金是否及时上缴区财政基金专户;是否按照筹资要求按时完成筹资任务。

  十、工作经费保障

  各乡镇办事处筹资工作完成情况按照上缴基金专户的筹资金额核定最终参保人数。为保证参保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同意对筹资工作较好的单位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作为补贴,该笔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工作经费补贴标准为参保率98%以上,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准确率95%以上,按1.0元/人拨付工作经费;参保率98%以上,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准确率90%-94%的按照0.8元/人拨付工作经费;参保率90-97%的,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准确率90%的按照0.6元拨付工作经费;其余情况均不予拨付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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