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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方案

来源:蚂蚁范文网 | 时间:2021-04-12 10:57:38 | 移动端: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方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城镇居民分类施保工作,根据县民政局文件精神,按照《__县低保工作十项制度》规定,严格分类施保,规范操作程序,完善档案资料,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施保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__年度我镇城镇低保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在水湖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低保中心的业务指导下,按照合肥市“关于开展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坚持低保工作十项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三榜公示”原则,重点保障一、二类低保保障对象,严格控制三类保障对象比例,逐步提高人月均补差水平。着力打造阳光、诚信、民心低保。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低保调整时间计划用25天(从20__年4月1日起至4月25日止),分五个阶段进行操作。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时间3天(从20__年4月1日起至3日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准备低保调整工作所需的各种材料和办公用品。

  2、对所有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掌握政策和具体操作规程,签订工作人员承信承诺书,高水平高质量的做好低保工作。

  3、宣传、发动:为第二阶段具体操作奠定良好基础,方法采取:①挂横幅;②贴标语;③低保政策进橱窗;④低保员深入居民户散发传单或入户口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成人皆知。

  第二阶段:户主申请,具体办理,时间13天(从4月4日起至4月16日止)。本阶段是低保全面调整的关键性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户主申请,低保员受理登记,时间5天(从4月4日起至4月8日下午6点30分止)。

  低保员要将本辖区内困难居民户实施分类受理,统一登记编号,所交的申报材料,整理齐全,纸张大小统一,填写表要认真细致,不准乱画和涂改,对涂改乱画和材料不齐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2、深入基层,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分类票决,时间3天(从4月9日起至4月11日止)。各社居委负责人带领低保员,利用3天时间,深入居民户,边查看,边走访座谈,边评议,边票决。把真正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纳入低保范围,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户坚决取消,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一榜公示:各社居委要在4月12日利用一天时间,把受理初审后准备上报的居民申请低保的户主名单抄榜,于当日下午6点钟之前公布第一榜,出榜地点可在本辖区内居民居住醒目地方张贴,接受群众监督。把居民申请低保分类登记表、评议、票决表报镇低保办公室。

  4、材料核查,时间3天(从4月13日起至4月15日止)。各社居委利用三天时间把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户主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齐全,实行低保对象一户一档,户档内容,一户一档目录,即①表填写齐全(申请表、申报表、入户调查表、户主承诺书);②证明材料齐全(户主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其它:人户分离情况委托调查函、村(居)证明等);③个人书面申请;④证件复印(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⑤夫妻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应到派出所合并成一个户口本;⑥老户口本必须换成新户口本。⑦签名要准确,谁签名谁负责(负责人签名,评议小组成员签名,户主签名,调查人签名),材料准确齐全,附一户一档目录,按分类施保的程序编号,以户为单位装订整齐。各社居委于4月15日下午6点前把初审、核查完整的申报材料上报镇低保办。

  5、各社居委于4月16日把初审、核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镇低保办。

  第三阶段:镇政府审核,时间8天(从20__年4月17日起至4月24日止)本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审核社居委上报的困难居民申请享受低保的材料,时间3天(从4月17日起至4月19日止)。通过审核,若有不对之处,社居委应立即补缺补差,纠正问题,对材料补不齐和条件不符合的居民户,低保办通知社居委退回该户申请。

  2、深入居民户,抽查核实,时间2天(从4月20日起至4月21日止)。请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县财政局社保科的领导协助本镇低保调查组,采取上门查看,邻里访问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3、镇评议、票决,领导审核签字,公示二榜,时间3天(从4月22日起至4月24日止)。由镇低保领导组和评议工作委员会对社居委上报的申请户进行逐户逐人审核、评议、票决。对通过的申请户材料,经领导签字,加盖镇低保办公章、镇政府公章,于4月24日下午6点钟前公布第二榜,公布地点分别在镇政府院内和各社居委辖区内醒目地方,同时在水湖镇网站公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阶段:上报县低保中心审批。4月25日镇低保办将审核完整的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户档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并附上要求审批人员一栏表,民主评议、票决记录单和公示照片,报送县低保中心审批。

  第五阶段:公示第三榜,发放低保金。本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镇低保办将县审批留保的低保户名单抄榜,及时公示第三榜,出榜地点,镇政府院内和辖区内居民居住集中地方。

  2、镇低保办将审批后的申请表复印件装订成册。

  3、镇低保办将审批后的低保对象基本信息录入2.0版系统,以压缩文件的形式上报县低保中心。打印成低保金发放花名册,交镇财政所和县邮政局,制作低保卡。

  三、要求

  (一)、所有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低保政策、规定、操作规程和镇低保实施方案,做到弄懂弄通,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努力完成低保调整工作任务。

  (二)、分类救助标准的确定

  1、一类人员按照保障标准执行,每人每月220元;

  2、二类人员的救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10元—200元不等,可根据申请人家庭具体收入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3、三类人员的救助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以下不等,确定救助金额。

  (三)、进一步明确保障对象,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操作

  一类保障对象为:1、家庭成员为城镇孤老、孤儿、三无人员;2、二级以上残疾人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饮食控制无效者)、恶性肿瘤、精神病残疾一级、肝硬化、肾透析、肾移植、白血病、红斑狼疮等大病患者;4、重点优抚对象,省、市劳动模范。对上述一类低保人员的确定,依据要真实、充分、可靠。在确定保障标准时,按照县低保保障标准,本人享受全额救助;对患有重大疾病的一类保障对象的家庭其他成员,在测算家庭收入时,可适当放宽,对不确定的部分,可忽略不计,确定救助标准时,可适当提高,实施差额救助。

  二类保障对象:1、家庭主要成员均在65岁以上,其子女均无固定收入;2、有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对二类低保对象保障,一定要区分形成单亲家庭的原因,确定其补差水平。对离异和因车祸造成的单亲家庭,要认真查看补偿(子女抚养费)或赔偿情况,将其收入按人分摊到月,视其情况予以救助;对因病去世造成的单亲家庭,在确定补差标准时,参考因治病造成家庭负债情况,可重点倾斜,提高补差水平,以切实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充分体现公正、公平。

  三类保障对象:1、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中青年人员困难家庭。2、非本人意愿,遭遇突发性灾害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三类保障对象是我们低保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必须继续严格执行长民[2006]69号、长民[20__]18号文件具体规定,对确需纳入低保范围的三类人员,低保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每户必到,全面了解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并将入户调查详细情况,在申请审批表备注栏予以说明,入户调查人员签字认可,从严控制三类保障对象比例,按照县低保中心要求,三类低保对象不得超过总保障对象的40%。

  (四)、低保调整工作,要坚持五项基本原则:1、坚持本镇非农人口转户时间满三年以上的困难居民;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3、坚持动态分类管理,有进有出;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5、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严格纪律、不徇私情、按政策办理。

  (五)、特殊情况可以受理低保申请

  1、长期患有疾病的人员,年度累计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需提供诊断病历,医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报销的,没有诊断病历和医疗发票原件的,由新农合和城镇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据证明材料),经入户调查,确因身体状况影响就业务工的,造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可从严掌握。

  2、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请低保,必须有主管部门出据近期工资表和收入证明。

  (六)、特殊情况,不予参保的户说明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4050人员(三类保障对象)

  1、凡在集镇上有一间以上门面房,且正在经营的(含租赁);

  2、凡户主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超过6个月以上的;

  3、外出务工人员不能如实提供打工地收入证明的;

  4、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一方是农业户口除外),又不能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

  四、明确责任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谁辖区,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低保管理工作,实行社居委主任负责制,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对在各级检查中,导致全镇城镇低保工作位于后进位次或造成负面影响的社居委,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待岗或辞退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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