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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范文

来源:蚂蚁范文网 | 时间:2021-07-20 08:26:48 | 移动端:关于2021年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范文

关于2021年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范文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x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阻击战胜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关于印发xxxx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制定如下意见。

关于2021年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范文

  一、关于职称评审工作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经省人社厅批准,x市中心医院、铁法煤业集团总医院、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x卫生职业学院、x工程职业学院五家单位为自主评审单位,负责本单位主体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在本单位公布,市人社局不再审批评审结果,实行备案式管理。各自主评审单位例会召开前,应向省、市两级人社部门提出例会申请,报送审卷情况及参评人员名单(附件x、x),实行评聘结合的要核准岗位空缺情况。评审结束后xx个工作日内,应向省、市两级人社部门报送通过人员名单(附件x)、评委会工作总结(附件x)、例会评委名单(附件x)等备案材料。自主评审单位每年评审例会原则上不得超过x次,自主评审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服务和监管。

  (二)按职责开展评审工作。x市人社局、x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市教育局;x市人社局、x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卫健委;x市人社局、x市委党校负责全市党校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委党校;x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工程、农业系列高中初级,经济系列高级和体育教练员、文化艺术、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和新闻系列广播电视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x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所属地区工程、农业、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评委会组建由各地区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报市人社局备案。以上各系列评审结果,由相应人社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制定和完善评审标准。坚持“谁评审、谁定标准”的原则,继续深化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注重克服“四唯”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实际贡献,向基层一线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各自主评审单位,可自主制定评审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及省、市评审标准,评审标准需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后,在单位内部执行。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及相应系列改革意见,认真研判本行业工作形势,评审标准明显不适应现实工作要求、不能准确评价人才能力水平的,要提出完善、修订评审标准的意见建议,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为专业技术人员成长晋升畅通渠道。为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x基层地区流动,加强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xxxx年职称评审对县及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数量要求减少一篇;对贫困地区和乡镇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数量不做刚性要求,可以用调研报告、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经验材料等替代。

  (四)加强评委会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职称“评委库”动态管理,各评委会要在x月xx日前完成“评委库”的充实完善工作;未纳入“评委库”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违反评审规定的评委,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严格加强评委会管理,对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响较大的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五)做好例会召开有关工作。各评委会组织召开年度评审例会,应向省、市两级人社部门提出例会申请,报送审卷情况及参评人员名单(附件x、x)。经人社部门批复同意召开年度评审例会的,在评审会议召开前x个工作日,由人社部门会同评审单位,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年度评审例会。各评委会年度例会一般于xx月完成,不允许跨年度开展;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其他评委会代评的专业,须经委托方所属人社部门履行审核程序;高级职称评审严格按照省厅要求控制通过率,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x个工作日。评审结束后xx个工作日内,向省、市两级人社部门报送通过人员名单(附件x)、评委会工作总结等备案材料(附件x)、例会评委名单(附件x)等材料,经核准后予以确认评审结果,发文公布。

  (六)优化职称申报程序。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凡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企业、事业单位确立劳动、人事关系人员,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均可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人员应当在本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人员除创新创业特殊规定外,应当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参评人员不需提供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办法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xxxx〕x号)研究制定。继续实施个人、单位双承诺制,对弄虚作假并查实的,按照规定取消申报或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

  (七)科学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各县(市)、区,市直单位,特别是转隶调整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本着科学设岗、严格管理,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及时做好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聘任工作,人员编制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岗位设置,转隶未完成、人员编制发生变化而未调整岗位设置的,原则上不得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

  (八)规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工作。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以下程序竞聘上岗:x公布拟聘岗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本单位拟聘用岗位的数量和资格条件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x公开报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报名,或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有书面委托;x资格审查。依据岗位聘用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同意参加竞聘者名单向全体职工公告;x实施竞聘。根据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竞聘上岗程序和方法组织竞聘,确定拟聘人选;x决定聘用并公示。由单位聘用制工作领导小组或领导班子从拟聘用人选中确定聘用人员。对决定聘用的人员向全体职工公示。受聘人员应征得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同意,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x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x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x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x尚未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者除外);x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聘任条件。各单位竞聘开始前,应及时与人社部门沟通,确定岗位空缺情况;竞聘结束后(含公示时间),应及时到市人社局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办理聘任备案,聘任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原则上不予追溯。

  三、积极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九)突出疫情防控表现。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破除“唯论文”倾向,突出把论文写在临床一线,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一线导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其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一年基层服务工作经历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十)开辟绿色通道。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晋升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予一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一)优先岗位聘任。对投身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没有岗位空缺,且符合省市有关标准要求的,可先行聘用,待岗位有空缺后优先纳入到岗位管理。

  (十二)优化评聘服务。全市各评委会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开展职称集中评审(聘)工作的,要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审慎组织进行。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认真统筹、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十三)严格界定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以上支持政策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政策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我市一线医务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健康委核准确认,市人社局备案。

  四、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

  (十四)聚集和用好各类人才。对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或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项目、重大课题研究的事业单位可申请开设特设岗位,特设岗位实行专家引领、依托项目、动态设岗、专人管理,聘用标准应不低于本单位其他同层次人员;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x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互通互认,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激发各类人才活力,具体实施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xxxx〕x号)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贯彻执行。

  (十五)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推行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均可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各评委会要全面受理本评委会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人才申报职称,确保其公平公正参与评审。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进一步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实际贡献,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满足以下学历条件且符合评审标准的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实行“一步到位”政策,可直接申报参评相应级别职称,其工作业绩、技术水平和贡献以近五年取得的成果业绩为依据:x助理工程师,本科毕业满x年、大专毕业满x年、中专毕业满x年;x工程师,硕士毕业满x年、本科毕业满x年、大专毕业满x年;x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满x年、硕士毕业满x年、本科毕业满xx年。

  (十六)继续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项目)需求调查。为积极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全市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产业(项目)布局,及时了解我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对人才(项目)需求情况及发展趋势,继续开展人才(项目)需求调查,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节点和任务要求,配合做好人才(项目)需求调查有关工作。

  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工作

  (十七)全面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严禁在目录之外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及时跟进目录调整情况并进行公布,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开。凡属国家考试专业,任何机构不得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者认定。

  (十八 )做好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考试制度,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考试安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在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等工作中,进一步改进措施、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不断充实和加强考试监督巡视工作,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考风考纪教育,做好监考人员的配备和考前培训工作;严肃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或取消考试资格,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自xxxx年开始,我市职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专业技术资格)由x市人社局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调整到x市人力资源事务中心考试分中心,负责有关考试的审核复核、证书发放补办等具体事项的办理,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为业务指导部门。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和疫情防控期间职称工作的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基本措施,切实抓好全年各项职称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抓好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行风建设,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要加强职称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巡查,从严查处各类材料造假、暗箱操作、利益驱使等行为,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职称工作范围。另外,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在做出重大决策以及有新情况、新问题时,要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

  对本意见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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