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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销假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45 | 移动端:学校请销假制度

篇一:小学生请销假制度

小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三、准假权限

1、两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至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3、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 、学生请假三天以上的,在校长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篇二: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2016年3月31日教师会讨论通过)

为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县教育局人事管理办法和镇中心校请假制度,并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一、审批权限及手续

请假一律以书面假条为准,事假一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签批;一天以上到一周内的由校长签批;一周以上的需向镇教育组请假,公假在教务处登记。

二、请假类型

1、学校给予教师每周半天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可以利用半天休息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确需请假的,本着实事求是和尽量少请的原则可请事假。

2、事假:在职教师每学月第一天扣30元,同一学月第二天扣40元,以后每天多扣10元。临聘人员请事假一周内扣20元每天,超出一周自己出工资请人顶岗。

3、零星病假:在职教师出据医院机打发票后毎天扣20元,若不能出示按事假处理。

4、住院病假:出据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出入院证明为依据不扣款。

5、产假:在职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请产假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除班主任绩效15%后的各项取平均额。

6、引流产假: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出示住院证明),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7、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

8、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含夫妻双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及配偶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3天,路途确实遥远的可加1天路途假,超出部分当事假处理。

9、陪护假:在职教师父母、配偶、子女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不得超出

校长的审批权限一周,出据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出入院证明为依据每天扣10元。

10、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上交资料、学校交办的临时任务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假。

三、其它说明

1、旷工:一天扣款100元。上班迟到和早退每次各扣10元。

2、会议迟到每次扣5元,旷会一次扣30元。

3、未按时签到、签离而经(两人以上)证实确实在岗的可补签。

四、要求

1、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不得开具虚假证明请假,一经查实按事假双倍扣款。

2、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3、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或校委会讨论决定;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4、本制度自2016年春期起执行。

2016-03-31

篇三:学校请假制度

修水县职业中专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 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务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2.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9.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

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11.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2.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13.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4.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6.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18、本制度从xx-xxx年5月3日起执行。

修水县职业中专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修水县职业中专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

1、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半天以内(无课老师)向教研部长请假;一至三天要持请假条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上要持请假条向校长请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校长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有课的老师要安排好自己请假时间段内的课(原则上:三天以内自己调课,三天以上代课先由备课组解决,如解决有困难,再报教研部,教务处,主管校长)。所有调课和代课都必须报教务处存档(班主任同时报政教处存档),否则视为旷工。

请假程序:先到行政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条,分别由教研部长、(教务处、政教处)处室负责人、校领导签字,再将假条交回办公室备查。

2、病假。一般病假要提前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急病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电话告知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最好能把课安排好,如有困难应及时通知教研部长和教务处),待病愈后补上请假手续。病假要有医生诊断书或医院证明。

4、产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孕妇按规定做产前检查(须提供产前检查证明)。女教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单胎顺产,享受产假为九十天;多胎的,每多一胎增加十五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原则上产前休假不超过十五天(计入产假)。产假期满需续假的,按事假对待。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则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

5、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并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告知相关领导,事后补

上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可请特殊事假,特殊事假满期需续假的,延长的假期按一般事假对待。以下情况可请特殊事假 :

①婚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作为特假。

②因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的父母去世请假,计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本市以外的另计路途时间)

③女教师流产,凭医院证明休息,计1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超出15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病假对待。

④教职工因子女或父母生病请假,计2天特假。

⑤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回来探亲时请假,计1天特假。 ⑥教职工请假参加子女学校的家长会,每学期计两次特假。

6、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二、考勤。

1、教职工申请调动,在未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

2、教职工出差,需告知有关处室,并安排好教学工作;行政人员出差,需告知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并安排好教学工作。

3、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和教研部长负责。办公室主任每月将教师出勤情况向行政会通报一次,经行政会审定后向全体教师公示。

三、奖惩办法

(一)、病假3天以上(不含3天),超出3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

(二)、一般事假4天以内(含4天),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一周以上除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外,同时超出4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每天30元扣发月考核奖。特殊事假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不扣月考核奖。

(三)、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早下课,发现一次扣10元。

(四)、开会、升旗,迟到一次扣10元,缺勤一次扣20元。

(五)、根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坚持出满勤的教职工,学校给予全勤奖80元/月(公假和特假算全勤);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① 教师代课的,计发相应的课时津贴(高于超课时津贴)。

②学校安排加班(自己工作外的额外工作或节假日工作)的人员,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③ 对于旷课的除扣发课时津贴外,每节罚50元;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150元/天。

④ 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3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有2次以上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⑤一学期累计旷工15天以上,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处理。

[注]: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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