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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39 | 移动端: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篇一:中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

老师们、 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能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我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三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

该学法、懂法,守法。

案例一:5个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2011年,5人青年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网吧等地,抢劫

作案5次,抢劫现金113元,所抢现金被5人用于吃喝零用。

张某等5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

犯了刑法,构成了抢劫罪。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

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

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张某、刘某犯罪时已满十

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从重处罚。李

某、肖某、吴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

法院20011年10月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

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15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肖某有期

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

年,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二: 邱某、武某盗窃案。

邱某,22岁,山东人,社会青年。武某,17岁;贺某,16岁;

刘某,16岁,均是高中学生。2012年5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意

下,对武某、贺某、刘某说:“某某地方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

带你们到那里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某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

的防盗门螺丝,武某、贺某入室、刘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

两条香烟,刘某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某拿着,四个人上某好玩地

方,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邱某挥霍。 案发后,邱某、武

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例三:在校生酒后伤人。

张某,14岁,某初中二年级学生。2009年3月22日晚10时酒

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撞了一下,孙到宿舍,

将此事告诉了同学杨某,让杨某处理一下,杨某答应后,孙某就将张

某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叶某到了跟前,问:

“什么事?”杨某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某说:“没事”。叶某说:

“怎么没事呀?”并问张某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说:“你想怎么办

就怎么办。”这时,叶某就往张某的右肩打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

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打,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叶某抓住张某

时没有考虑背后,张某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小刀,用左手抓住叶某的头

发,在叶某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拉将叶某又捅二刀。经法医鉴定:

叶某身体多处被锐器刺伤,导致流血过多,因抢救无效死亡。 张

某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后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同学们:从上述几个案例中,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

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

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刘某等5人抢劫一案引起学校、家庭、社会关注的

青少年犯罪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深入细致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进一步

审查,以及人民法院 的两次开庭审理,终于划上了句号。刘某等5

人纠集一起,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作案多起,抢劫现金一百余元。

其结果令人吃惊。他们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从本案的审理和走

访监护人等途经可以看出有几个原因。本案多数被告人过早离开学

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

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以至胆大包天,以身试法。

关某上初中期间与李某等人相识,平时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无人管

教,遂以无钱吃饭,交房租为名,要李某等人同其参与抢劫活动。李

某等人哥们意气驱使,走上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

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

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

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

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

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

学会做人。张某、关某等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

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

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

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初中、高中,

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

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

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

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刘某、李某、吴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平时几个人

的表现都是不错的,张某叫他们作案,他们几个在校生不但不制止,

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

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

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

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

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

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

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

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

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

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

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

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

张某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

篇二:中学生法制课讲稿

在市八中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们,大家好!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

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

“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

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

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

入攻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

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

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

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

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秋

序和经济秋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

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

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

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

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

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 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

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

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

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

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

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

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

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

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

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时未成年

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

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弄清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和刑事责任,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几个

数据,一是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

数的70%,而十五、六岁以下孩子犯罪总数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二是和2000年相

比,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同学们啊,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真真确确摆在面

前的事实!这是各位同学必须正视长鸣的警钟!有关专家根据犯罪分类情况进行排列,排在

前5位的少年犯罪依次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和寻衅滋事,下面结合具体案例 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报告显示,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

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

网络在为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

陷阱。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

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

下手敲钱,一天,他要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

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

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

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

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

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

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

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到18岁

的李某是一名中专生,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时髦的网名,帅气的外表让他在网上

很受青睐。后来,在与一名女网友见面时,难以自制的李某把女孩强奸了,他因此被判处有

期徒刑6年。

第二个因素是交友不慎。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选择朋友上不谨

慎,很容易被坏人拖入犯罪的泥沼。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暑假里在与同学玩时认识

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经常出入网吧、

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

的钱很快就用完了, 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

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

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

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

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

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第三个因素是生活上的盲目攀比。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

家庭富裕的孩子与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

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这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

某中学生小强看到其他同学脚上的耐克鞋时,心生羡慕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

于是小强就伙同几名同学采取拦路抢劫的办法强行与穿名牌鞋的同学换穿鞋。在实施多起抢

劫后,小强因使用暴力当场抢夺财物,最后以抢劫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再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管教。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

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集聚到一

起,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会的仇视让他们中的很多人沦为社会的罪人。父母双亡的小庆很小

就一个人生活,虽然有个姑姑但也难给他更多的关爱。长期的没人管教使孙庆沾染了很多不

良习气,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成了村里人眼中的混混。16岁时,孙庆因犯抢劫罪被判了3

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由于没有家长的管教,孙庆再次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杀死3名

出租车司机,最后被判处死刑,结束了短暂的一生。在一个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

有近三成的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曾是或是正在流浪的孩子。长期在外流浪的占到10%左右,长

期没有家庭的管教和家人的关爱使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混淆了是非善恶标准,也就不可避免地走上歧途,成为社会的罪人。还有一个因素是黄色诱惑。因黄色诱惑而导致犯罪的比率约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4%左右,

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黄色诱惑像毒品一样正在侵蚀他们。一些

低俗、淫秽的东西对青少年有很强的诱惑力,往往会从好奇发展成尝试,最后引发犯罪。16

岁的中学生小雨在与几名同学在家里看录像时,偶然看到了其父亲看完后没有收起的一盘黄

色录像带,电视屏幕上让人心跳的画面让小雨感到了好奇和刺激。在偷偷多次观看后,小雨

等几名中学生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欲望,决定找人尝试。他们把一名女同学骗到小雨家对其

进行了轮奸。最后小雨等人被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所谓知已知彼,了解了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诱因,我们就能防患于未然,加强犯罪

的自我防范,远离失足的陷阱,健康快乐地度过青少年时期。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

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

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

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三)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篇二: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在白沙中学法制课上的讲话-----白沙派出所 刘勇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感谢大家给我这样一次机会,让我讲一讲法律知识。“一年树谷,十年树林,百年树人,

树人”至为生要。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则不成社会”。法律就是调整各种行为的规则!今天我

们就中学生犯罪方面的原因,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以及如何加强中学生的自我防范意

识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和大家共勉!

一、首先我讲讲中学生犯罪方面存在的原因及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我们知道任何现象的再现,发生都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即我们在哲学中所讲的主观与

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同样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

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这么三点,一是家庭教育不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亲是子女的

第一位老师??);二是学校管理不当(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三是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主

要是“三厅两室一吧”的影响,即“录像厅、歌厅、卡拉ok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

在这里就不做具体的剖析了!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主观上原因即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大家都

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如果心理不健康或心理扭 曲,那么,就会造成行为的失控,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挖掘这些问题学生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厌恶学习

这些带有不良行为的中学生几乎都是对学习没有兴趣,上课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注

意力不集中,不交作业,对所学内容反映迟钝,情绪消极,学习成绩差,大部分是班级学习

后进的学生。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轨迹是怎样的呢?是厌恶学习——扰乱课堂——师生、生

生间关系紧张——逃学、旷课——结交不良伙伴——不良的消费观念、哥们义气、还有腐朽

的生活方式(吃喝玩乐,寻求刺激)等等——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最后有的进入工读

学校学习,有的甚至直接被判刑,有的进入少管所接受履行。 案例:某学生万某,在学校学习期间,厌恶学习,学习成绩很差,经常旷课,在校外结

交了一伙朋友,他就和这些朋友拜把子,依仗这伙朋友,长期向学校的学生收保护费,累计

人民币1500多元,后来被强行收保护费的学生由于不堪重负,向家长说明了情况,家长到派

出所报案,最后这个万某被送入工读学校学习。这里我要提醒所有的同学们,我们的社会是

一个法制社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同学们一定要向家长、学校反映这个情况,要依法保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千万不要逆来顺受,委曲求全,他们要多少给多少,如果这样的话,

你的全法权益不仅不能得到保障,而且也助长了这问题学生的嚣张气焰,希望同学们吸取经

验教训,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同学们要记住。幸福在哪里,“它不在绿荫下,也不在睡梦里,它在辛勤的耕耘中,它在

勤劳的汗水里。”只有靠自己辛勤的耕耘取得的财产,用起来才心安理得。

(二)、逆反心理

主要表现为对外界的刺激产生与常态背离的心理反应,如对家长、老师的批评教育根本

不听,甚至进行顶撞,家长、老师要求做的他不做,家长、老师不允许的,反倒产生强烈的

好奇,非去体验不可。尤其是对老师的帮助教育也不愿意接受,抱怀疑的态度,认为老师的

批评帮助是老师看不上自己,所以就和老师对着干,在班级、在学校称王称霸,比谁厉害,

谁能气老师,顶撞老师。最后,严重扰乱学校秩序,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案例:某校学生彭某,16岁,在校不好好学习,经常顶撞老师,扰乱课堂秩序,辱骂班

主任老师,老师根本教育不了,就把他请政政教处。可是,他仍然不思悔改,任然我行我素,

一脚踢坏政教处的门。最后,学样报案,他被派出所送到了少年管教所强制接受教育。 同学们,这种逆反心理好还是不好呢?如果同学们现在出现了这种心理,是不是应该克

服?其实,我们的家长、老师,谁都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学习好,行为好,品德好。

有谁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违法犯罪呢?同学们一定要一颗感恩的心去正视家长、老

师善意的批评和教育。家长、老师的社会经验比你们丰富,你们应该积极的接受家长、老师

的批评和帮助,不能用敌意、反抗的思想和行为与家长和老师对抗,如果这样的话,最终受

害的就是那些不接受老师家长批评教育的同学,他们一定自食恶果,到那个时候,就悔之晚矣。古训说的好: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盲目模仿心理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还处于不定型期,那么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的模仿心理,往往与

逆反心理相伴随,主要表现为不能正确的判断是非曲直,对正面英雄的行为表现不以为然,

但对一些影视或者传媒中报道的反面人物的行为却十分赞赏并盲目模仿:如模仿影片中的黑

社会老大,拜把子、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有的模仿成人犯罪手段,从中寻求,

体会刺激;有的模仿成人的生活方式,满足自己的不良需求。这些心理都是不可取的。是非

常危险的,如果不悬崖勒马,那么你就会走入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 案例:该案例是一起敲诈勒索案,发生在4年前,即2008年的一个夏天,罪犯则是学生

吴某,由于这位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案情大概是这样的,吴某家

庭条件不错,但父母对子女管教较严,平时给的零花钱刚够,不是很多,所以当吴某看到他

的同学花钱很大方,于是心理就情不自禁的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吴某在电

视居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

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便情不自禁的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

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如果能敲诈来钱最好,敲诈不来也无所谓,于是吴某说干就干,立即

动身到附近的店里买来信纸,躲过父母的眼光,在自己的房间里写好一封恐吓信。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失败,资金紧张,要求对方

在某年某月某日拿5万元现金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的全家难保平安。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

城关镇某别墅区寻找目标。来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机,将写好的

恐吓信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由于学校要

举行考试时间来不及,加上哪天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到指定的地点取钱。这样他认为,一

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就开始第二次冒险,采取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恐吓信塞进另一户豪

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原因没有成功。当警方问他:“你是一个在校学生,为什么要向他

人敲诈数额巨大的钱财共10万元人民币哪?”他的回答是:“这样做目的是不让对方怀疑自

己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对方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

移视线而已。”然而敲诈勒索罪是数额型犯罪,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他的行为已经

触犯了刑法,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

照他提出来的数额来定罪处罚,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虽然吴某自

动放弃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但这毕竟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也许是因为吴某只看

了一半电视剧,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视剧也是教育我们如何做人的一个途径

吧!电视剧里对于作出这样事情的人,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同时,我想告戒个别同学不要

轻易去模仿电视剧里的违法犯罪活动。篇三:中学生法制宣传教育讲稿中学生法制宣传教育讲稿(2)各位同学,老师:大家好!今天有这样一个宝贵的机会,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

真的非常荣幸。感谢同学的地方,请大家多多批评指教!我今天的讲解,共分两个部分:我

想向同学们提一个社会知识方面的问题:你知道当今世界有哪几大公害吗?目前在世界范围

内,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已经毫无疑问地被列为社会两大公害。那么你知道第三大公害是什

么吗?青少年犯罪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今天我讲的第一个问题就

是青少年犯罪成为社会公害。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

岁的人。这个概念包括“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龅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的成年人两

个年龄区域。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最普遍、最严峻的问题之一。从世界范围来讲,近几年

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世界各国均形成了儿童犯罪低龄化的趋势。25岁以下的

青少年是犯罪大军的主体。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处在发展中的国家,大都

面临关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80%,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

势。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突发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

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

精力旺盛,动,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他们的犯罪动机有时十分简单,一般没有预谋也是一种很简单很迅速的预谋,

多属一时感怀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这种激情式的犯罪在青少年犯

罪中比较常见。如大家都知道的马家爵,这三个字差不多已经成了杀人狂魔的代名词。实际

上马家爵并非天生就坏,他也有过艰难的童年,有过贫困的生活,有过刻苦读书的时期,也

有过理想和追求。但哪怕他上了大学,他的心理仍然是不成熟的,不健全的。那种偏激、自

卑的心理,一与外部因素发生冲突,就产生了疯狂的犯罪。

2、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富裕起来的人的“潇洒”消费的影响,

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消费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

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来获取。我市近五年来处理

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几乎百分之百都是侵犯财产犯罪案件。这类案件中,抢劫案占了很大

的比重。从一些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抢劫案来看,大都是高年级的学生抢劫低年级的学生,如

中专生抢中学生,中学生抢小学生,社会上的闲散青少年抢校园里的青少年学生,也就是说

辍学的抢上学的。大都是使用轻微的暴力,抢劫少量的财物,一次得逞,频频作案。所以处

理这类案件,有时也感到很棘手。因为法律规定,抢劫三次以上就算多次,量刑就在十年以

上至死刑。而有的人多次抢劫的财物加起来也不过三、五块钱而已。

3、团伙犯罪居多。青少年犯罪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地共同作案。这一方面是,对青少

年而言,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 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互相挑动,互相依存,减少作案

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另一方面,青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独生子女的家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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