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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款旅游检讨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46 | 移动端:党员公款旅游检讨书

篇一: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处罚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12/31)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04/27)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06/29)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12/31)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

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04/27)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12/31)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06/01)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篇二:单位节日期间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检查情况汇报

*****单位节日期间党员干部执行 廉洁自律规定检查情况汇报

为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按照***发**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党员干部执行了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专项检查,大力营造风清气正、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注重预防,防患于未然。 利用每周的政治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引导大家认清自身肩负的使命,树立公仆意识,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拒腐防变认识水平。

二、完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制度约束。

建立建全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对照标准严格执行,发挥制度约束力量,及时查处纠正不良苗头;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多管齐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三、开展专项检查。

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了动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由纪检干部和办公室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座谈等形式,对节日期间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

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送礼金礼卷礼品、滥发奖金和津贴补贴、党政机关互相宴请,工作日午间饮酒、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参与赌博、用公款车外出旅游等行为。

通过检查,目前****党员干部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没有出现违规行为。

****年***月***日

篇三:2015红色旅游景区参观学习监督检查的自查情况汇报

2015红色旅游景区参观学习监督检查的自查情况汇报

接到集团公司纪委转发的《关于对我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组织到红色旅游景区参观学习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后,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动,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进行动员,提出了“实事求是查找问题,制订措施严格监督”的总体工作方案,切实把上级的指示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按照通知精神,我们进行了集中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在接到“紧急通知”之后,我公司领导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明确此次自查的内容和工作步骤。同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

首先我们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责任。

第二,我们决定在全公司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进行集中整治,并要求每个干部开展自查自纠,并汇报自查自纠结果。

第三,扎扎实实在公司内部开展借参观学习到红色旅游景区公费旅游的集中整治工作。集中学习,提高认识。

第四,实行“一票否决”。对借口工作去红色景区旅游的有关人员在年度目标考核、评先树优上“一票否决”。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我们集中学习了《关于对我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组织到红色旅游景区参观学习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重要思想,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通知精神,提高了对规范到红色旅游景区参观学习,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费旅游的重要性的认识.

三、认真对照,自查自纠

我们集中时间,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自查自纠。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从领导到职工对照通知进行了自我剖析。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近年来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等进行了检查:

1)对近年来的各类活动、会议进行梳理,主要检查活动及会议的组织单位、地点、时间等内容,查找有无与活动、会议内容不符,借机去红色景区旅游的问题。

2)对近年来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经费支出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经费的支出渠道、金额等情况,查找是否存在与会议内容、规模不相符,违反财务规章制度,以会务费列支红色之旅的问题.

3)对近年来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参与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有无与会议无关人员参与,查找是否存在以学习为名行红色之旅的变相公费旅游问题。

检查结果:没有发现以红色之旅为借口变相公费旅游的现象,也没有发现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要求红色旅游景区有关单位接待的情况。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虽然我公司不存在以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到红色景区变相公费旅游的现象,但是加强防范工作,对防止今后出现此类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为此,我们结合通知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强化教育。继续认真组织逐条学习领会《关于对我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组织到红色旅游景区参观学习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精神上来,加强自我约束,强化廉洁自律观念,切实按省纪委的有关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堵住到红色景区变相旅游的

渠道。

2、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完善举办各类活动、会议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到红色旅游景区参观学习的各类活动。把工作切实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保证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公司纪委将定期对各类活动、会议的举办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严格奖惩,强化纪律。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不得使用公款旅游的规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要从党纪国法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意识;要从保持共产党先进性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表率意识。对违反通知精神的人和事,特别是有关领导干部,要严肃处理,对遵纪守法的,要予以表扬。在全公司营造一种比作风、比干劲、比能力、比贡献,有为有位、无为无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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