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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教育网通知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54 | 移动端:嘉定区教育网通知

篇一:2015下半年上海事业单位嘉定区面试通知

2015下半年上海事业单位嘉定区面试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及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2015年下半年嘉定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4名。报名与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上海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提供虚假材料和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本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当年报考的,不受户籍限制,既可报考应届岗位,也可报考非应届岗位,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本区当年度部队退役士官和驻沪部队随军家属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

最低工作年限和专业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按实计算。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10:00 至9月18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栏目,考生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在岗位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限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3、准考证下载时间:2015年11月3日10:00至11月5日16:00,考生自行登录报

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改变笔试出考率低的现状,本次事业单位招录中凡要报考嘉定区岗位的考生,须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于2015年9月7日至17日到所报考岗位主管部门处签订出考承诺书(每天9:00时至16:00时,双休日除外),否则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笔试

1、笔试委托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命题和阅卷。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其中《基本素质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定于2015年11月8日下午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大纲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系统查询下载。

4、区人社局根据每个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1:3比例且不低于本次事业单位考试的全市平均成绩确定面试分数线。

5、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2015年12月9日10:00起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时间和地点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2016年1月中旬。

1、面试前,对通过面试分数线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身份证明、经历证明和社保证明等有关材料以备审核。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排序依次替补。

2、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负责实施。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区委组织部及区人社局7名同志组成。

3、区人社局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的10日内,将面试结果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区人社局按照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根据二门成绩的总分除以2乘以40%计算)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个别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职位,招聘单位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招。

拟考察人员参加由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拟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能力、身份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实事求是进行分析,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并确定考察结果。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个人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后报区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要署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考生有违反招聘考试纪律,有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和隐瞒病情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弄虚作假、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应聘资格,且3年内不得应聘本区事业单位。

有考生因体检和考察原因未通过的或考生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立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由区人社局在2016年3月发放“聘用通知”。对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手续,须在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统一办理。

六、招聘岗位及资格要求

具体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

试院网站()网上报名系统和嘉定门户网站()查询。

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嘉定门户网站《2015年下半年嘉定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一览表》。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59535377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监督电话:59539675

点击下载>>>

附件1:招聘简章

附件2:考试问答

附件3:咨询电话一览表

附件4:专业目录

附件5:出考承诺书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

篇二:2015下半年上海事业单位面试通知(嘉定区)

华 智 培 训

2015下半年上海事业单位面试通知(嘉定区)

面试通知:

各位考生,你参加2015年嘉定区下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面试资格审核已通过,请你于2016年1月10日(星期日)下午12:45前到中共嘉定区委党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228号,联系电话:59535377)参加面试,并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审查。

特别注意:如果你13:00前未到场,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区卫计委咨询电话:59522519,收到此短信请回复您的姓名,以便统计,谢谢!

区卫计委人事科

2016年1月4日

篇三:2017上海教师招聘:嘉定区教师招聘条件

2017上海教师招聘:嘉定区教师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7年应届毕业生或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身心健康,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德才兼备。

(三)学历要求:

1、应届毕业生

①应聘中小学教师条件:

上海市户籍:具有本市或外省市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非师范专业需须是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或以上学历毕业生。

非上海市户籍:主要招聘列入211工程院校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专业对口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非教育硕士的,本科学历需须是全日制师范类专业)。

②应聘幼儿园教师条件:

上海市户籍:本市或外省市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上岗证或在读证明。

非上海市户籍:主要招聘列入211工程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专业对口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非教育硕士的,本科学历需须是全日制师范类专业)。

免费师范生按照市教委相关要求执行。

2、社会人员

①应聘中小学教师条件:

上海市户籍:具有本市或外省市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非师范专业需须是211工程院校的本科学历,或以上学历,一直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非全日制本科第一学历需须是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且一直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优先考虑区级骨干教师或在区级教育教学活动中获奖的优秀教师。

非上海市户籍:主要招聘列入211工程院校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专业对口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非教育硕士的,本科学历需须是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一直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②应聘幼儿园教师条件

上海市户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本科第一学历需须是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且一直从事学前教育工作。优先考虑区级骨干教师或在区级教育教学活动中获奖的优秀教师。

非上海市户籍:主要招聘列入211工程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专业对口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非教育硕士的,本科学历需须是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一直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社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其他条件:

具有教师资格证(应届生可以提供笔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外语水平等级、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且符合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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