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老年人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老年人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一、老年活动中心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二、老年活动室是供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休闲、娱乐、健
身的场所,其他人员未经许可,谢绝入内。
三、活动人员只要遵纪守法,严禁赌博、迷信、邪教活动。
四、要保持环境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蒂等杂物。
五、遵守社会公德,用语文明,行为得体,礼貌待人,严禁
赤脚光背,努力创建文明活动中心。
六、严禁在活动是内按置任何物件,存放个人物品。
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坐桌踩凳,乱贴乱画,爱护活
动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活动人员只要自觉遵守活动时间,自觉维护活动秩序。
尊重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九、严禁携带犬类等其它动物入内,不得大声喧哗,棋牌轻
拿轻放,保持室内肃静,营造文明舒适的活动环境。
十、本活动中心宗旨是:文明活动、修心养身、娱乐第一、
安全第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老年活动中心园林区管理规定
一、严禁携带犬类等其它动物入园内。
二、严禁翻越围栏,擅自驾骑机动车辆入内。
三、严禁随地吐痰,倾倒垃圾,乱丢杂物,随地大小便。
四、严禁擅自挖土拆砖,破坏园林地貌,在建筑物及各类设
施上乱刻乱画。
五、严禁在园内自营火、宿营,园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
烟。
六、严禁擅自张贴悬挂广告及宣传品。
七、严禁酗酒赌博,行令或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
八、严禁在树上钉桩,损坏凉亭、花廊,折损花木,践踏草
地。
九、严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老年活动室管理人员职责
一、严格遵循老年活动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
二、工作时衣着整齐,服务热情,耐心周到。
三、必须搞好活动室及庭院、回廊四周边的卫生,做到环境
整洁。
四、协助其他管理人员做好活动中心的日常运行工作。
五、要及时制止室内赌博,吵架斗殴,迷信等违反本中心规
定的各项不良行为。
六、重点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做好休息日和夜间巡查工
作。
篇二:老年活动室规章制度
滨湖家园社区老年活动室规章制度
滨湖家园社区老年活动室是社区服务中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社区中、老年人业余、休闲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活动场所,现设报刊阅览、象棋、围棋、麻将等娱乐活动,为了有秩序的进行活动,现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凡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人免费参加活动,未达到年龄人员免费参加活动。
二、参加活动人员一律要严格遵守《老年活动室文明公约》违者严禁进入。
三、凡活动室内的娱乐工具,书刊杂志一律不准带出活动室。
四、活动室内的娱乐工具需交押金,登记后方可借用,如有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自行携带娱乐工具,必须属活动室内的娱乐项目,经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带入。
五、视听室服务内容:为育龄群众提供新婚知识、性病知识、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保健、更年期保健等方面知识。视听室内须保持环境卫生,严禁大声喧哗。爱护社听器材和宣传用品,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谢绝使用自带碟片,违者没收碟片。每次每室只限一人,自选所需碟片内容,按规操作,用完放回原处。
六、来活动中心人员一定要注意安全,严禁私自乱动开关,如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七、活动时间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 18:00希望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
活动室管理人员职责
一、管理人员必须在社居委和社区活动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围绕社居委的中心工作来安排好各项活动和事务。
二、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以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为重要途径,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为最终目标。
三、管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岗位,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在活动室内从事与本职无关的事务。
四、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各个活动室内的卫生,做到干净整洁,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环境。
五、管理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定期对活动室的器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六、活动室的一切财物属于社居委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擅自挪用或外借他人。
七、活动室的使用情况及收支状况要定期向管理办公室汇报。
活 动 室 文 明 公 约
一、 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二、 热心公益,爱护公物。
三、 遵守秩序,服从管理。
四、 遵纪守法,
五、 讲究卫生,
六、 宽容大度,
七、 团结互助,
八、 公共场所,
严禁赌博。 保持整洁。 与人为善。 尊老爱幼。 禁止吸烟。
篇三:老年活动室管理制度
老年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了办好老年活动室,必须加强管理优质服务,提高效益,促进发展,把老年活动室建成文明活泼、充满高品位文化气息的场所,特定此管理制度。
一、老年活动室是离退休教职工学习和娱乐的场所,是交流思想、沟通信息、建立感情、增强团结、消除孤独、扩大交往的理想园地。要把全体离退休教职工吸引过来,开展有益活动让老同志们调理好生活状态,保持好精神面貌,使退休生活丰富充实,温馨愉快。
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破除迷信、相信科学、提高活动品位、推动老年文化发展。做到不准在室内高声喧哗,争吵骂架;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保持清洁整齐、安静,严禁吸烟,净化室内空气。
三、服务对象范围是本院离退休教职工。其他人员参加活动者实行有偿服务。
四、老年活动室坚持自办、自养、自我巩固和发展的原则,利用对外有偿服务的经费来维修或添置文娱器材,保持老年活动室工作长期正常运转。
五、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准擅自动用电视、影碟、功放设备、健身器材等,若需要者必须申请专管人员同意后,由专管人员按规程操作安装好后方能使用,否则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六、娱乐器材、报刊杂志等,既不外借,更不能私自拿走,每次用后,必须自觉整理归位,摆放整齐。
七、请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电,若有损坏丢失公物者照价赔偿。
八、活动者要自觉遵守室内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管理制度或不服从管理者,管理人员对离退休同志有责任做好思想工作、疏导工作。
九、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上下班,周到服务,礼貌待人,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把本职工作搞好,让老年人满意。
十、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发生,确保老同志的生命财产、室内公物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