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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口镇综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27 13:15:16 | 移动端:汤口镇综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

篇一:汤口镇综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

汤口镇综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

黄山市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和利用,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依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文化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国家最基层的文化事业机构,是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基层文化阵地,要建设成为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广播影视、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设施。要成为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场所。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思想和组织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的指导中心。

第三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积极促进我市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其基本任务是: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大力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广泛吸引农民群众参与,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抵制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社会风气。

3、乡镇综合文化站应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开展多种多样的读书、培训、讲座等活动,充分利用广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工作。

5、促进我市农民群众求知致富,传递经济信息。促进当地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事业建设稳步发展。

6、指导行政村开展文化工作,充分发挥村文化活动中心(文化

活动室)、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设施的惠民作用。

第四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在确保群众文化阵地健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以文补文、以文养文和多种经营活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五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在业务上接受所市、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馆的指导与辅导。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立、更名、合并、撤销须由乡镇政府申请,经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设施

第六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作为综合性群众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科学宣传教育阵地,要按照《“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和省建设方案规定的标准建设,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第七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规划设计的基本规模应不低于300平方米,并要建在方便开展活动和群众出入的生活居住区。

第八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格局应科学、合理,主要包括:

(一)室内部分

书报刊阅览室:主要用于图书、报刊的借阅。

文化科技培训室:主要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主要用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信息资源查阅。

办公室: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用房。

多功能活动厅:主要用于小型演出、文艺排练、书画展览、歌舞娱乐、放映、游艺活动及各种培训、学习等。

(二)室外部分

1、有条件的地方应建有文化活动广场,占地面积500—1000㎡。主要用于露天舞台演出、电影放映、体育健身等。

2、配有不少于10米的宣传栏、黑板报等配套设施,定期更换其中内容。

第三章 人 员

第九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农村基层文化事业,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钻研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

第十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3名。

乡镇文化站站长应具备一定的业务专长,善于管理,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水平。经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择优录用。

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专职专用,在调离、辞退及借做他用时要征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同意。

专职人员的工资待遇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落实。

实行选聘制的,受聘期间享受当地同类干部的同等待遇,离聘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乡镇政府要保证文化站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对他们加强培训与管理;对不适合从事文化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第四章 业 务

第十二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业务建设参照《安徽省“杜鹃花工程”创建标准》关于群众文化活动、文艺队伍、图书管理、文化市场、文物管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等有关要求具体实施。市、区县文化馆负有业务指导责任,市、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全面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第十三条 群众文化工作的业务要求:

1、开展科技兴农、脱贫致富奔小康活动。兴办农民文化科技学校,举办农业科技讲座、专项技术培训班等文化科技培训活动,利用文化阵地为农村培训专业人才,服务农民奔小康。各类办班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

2、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艺活动。运用电影、录像、歌舞和戏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样式,重点抓好重大节日和民间传统的文化节日活动;因地制宜发展民间特色文化艺术活动,如花鼓灯、剪纸、书画、彩灯、民间吹打乐,少儿文艺等,建立具有民族风格和地方特

色的艺术之乡;充分利用文化资源、自然和人文景观建立文化带。

3、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文化活动。广泛开设黑板报、阅报栏、宣传橱窗;及时开展科技、文化图书阅读活动;定期举办摄影、书画、图片展览;编印农业科技、乡镇企业信息和法制宣传材料,及时送发乡村各地,每年不少于12期。

4、充分利用中国传统节日(元旦、春节、中秋节、清明节、端午节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

5、文化活动规章制度要健全,业务档案要记录完整,能够为考察乡镇文化活动的全面工作提供详实材料。

第十四条 书报刊阅览室工作的业务要求:

1、书报刊阅览室藏书不低于2000种,5000册;年订阅报刊10种以上;年新增图书不少于100册。

2、书报刊阅览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0小时。

3、每年举办读者活动4次以上,要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并取得一定成果。

4、管理工作规范,有书名目录,有总括登记和个别登记,有必要的规章制度,有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十五条 文化市场工作的业务要求:

1、文化市场要具有一定规模,管理有序,要成为满足当地人民文化生活的重要渠道。

2、综合文化站要设专(兼)职人员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3、要坚持对文化市场经营者进行培训教育,使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范,严格杜绝“黄、赌、毒”等重大案件发生。

第十六条 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工作的要求:

1、综合文化站要有辖区内的文物情况的登记,并设专(兼)职文物看护员,严格落实看护责任,并签定文物保护责任书。

2、挖掘整理本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并做好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要根据乡镇综合文化站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岗位责

任、人员考核、业务培训、奖惩、经营管理(财务)、工作总结汇报、群文档案资料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综合文化站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制订年度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方式,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加强对群众文化骨干和农民文化户的免费培训辅导,扶持民办文化。

第十九条 应根据综合文化站的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与当地公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第二十条 综合文化站应当向公众公示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在醒目位臵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公众在使用文化站设施设备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损坏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设备属国家或集体固定资产,产权归文化站所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经费应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支出,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

第二十三条 为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确保乡镇综合文化站有适量的经费,要充分发挥国家、集体、个人多种积极性加以解决。应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原则下捐赠或资助文化站建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文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XX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XX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一、公共阅览室管理人员职责

1、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

2、负责书刊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书刊目录的检查维护工作,指导读者使用书刊目录。

4、负责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5、负责搞好阅览室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6、室内藏书及各种物品每年定期清点一次。

二、公共阅览室管理制度

1、讲究文明礼貌,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安静卫生,禁止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2、本阅览室书籍每人每次限取一本,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出。

3、如需借出本室书籍,请与阅览室管理员办好借还登记手续。

4、读者要自觉爱护书刊、书籍资料,如发现撕、割、涂画或偷盗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进行经济赔偿。

三、图书借阅制度

图书室是为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及素养而设定的。为规范图书管理工作,特制定借阅图书制度。

(一)图书室的书籍报刊,只限本地居民借阅。其他人员如

需查阅资料,必须持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资料。

(二)一般图书借期为一个月,必要时可以续借一个月。不

得长期占有图书,影响图书流通。

(三)对本镇群众开架借书。每人文艺类书籍限借1-2册,

教育类书籍限借5册,工具类图书只准查阅,不得外借。

(四)借书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清还所借图书,以便他人借

阅。

(五)爱护图书,人人有责。禁止拆卷、撕页、剪裁、涂抹。

损坏、丢失图书的按现价加倍赔偿。

(六)借书要按规定的时间,在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办理。排

队有序借书,不得嬉戏打闹。

四 图书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图书、报刊杂志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

(二)负责办理书刊的借阅、流通及各项统计工作。

(三)负责图书目录的检查、维护和指导读者使用图书目录。

(四)负责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五)负责搞好图书室卫生和安全工作。

(六)室内藏书及各类物品每年年底定期清点一次。

五 图书室免费开放制度

本室仅限于向广大读者提供免费报刊阅读和借阅服务。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镇街赶集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活动组织要求开放。

二、请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和安静,入室时须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打接电话请到室外。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三、书籍、报刊阅览后请自觉归架,外借图书须做好借书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期刊架书籍只限于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四、请自觉爱护阅览室内书刊及设施设备,读者可以携带笔和纸摘抄书刊内容,不得在阅览书刊时撕剪、勾画、圈点图书,违者将按书的价值处以2-5倍罚款。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室,一经发现,当场没收,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有意藏匿书刊或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者,一经发现,按偷盗依法给予惩处。

七、以上未尽事宜,由管理员酌情处理。

篇三:综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样本

附件2:

综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样本

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出勤、出力。

2.实行签到制度。每个工作日上下班分上午、下午两个工作时段进行考勤,上班和下班都要签到。上下班时间以上级政府规定为准。

3.要按时签到。不准他人代签,不得逾期补签。

4.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

5.考勤结果将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聘用制的规定,予以奖惩兑现。

二、文化站卫生保洁制度

1.文化站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提前10分钟上班,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站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各功能室及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三、文化站财产登记保管制度

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电视机、摄像机、乐器、报刊图书等财物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并报政府备案。

2.站内所有公共财物的使用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3.所有设施、财物一律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坚决杜绝出现公共财物遗失现象。

4.要爱护公共财物,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微机、电视、投影、摄影等科技产品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不得随意拆卸。出现故障时应由懂技术的工作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财产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文化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总结经验,掌握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工作时不办私事。

6.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

7.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五、文化站站长岗位职责

1.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本地区文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

2.负责文化站的日常性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重大文化活动。

3.负责抓好本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的建设。

4.协助县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5.受上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6.负责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居委会开展文化活动。

7.负责本站工作人员的管理。

六、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在站长的领导下做好分工内的文化业务工作。

2.具体负责文化站日常开放运行工作,做好接待群众、上网服务管理、电视及投影视频使用服务、图书馆登记整理、环境卫生、值班安全等日常事务。

3.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搞好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4.具体指导和督促各村委、居委的文化室、图书室、“农家书屋”、健身场所等村级文化建设和文体活动。

5.负责监督辖区内的文化市场,配合上级文化部门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6.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文化站首问负责制度

1.办事群众到文化站进行文化娱乐活动或反映情况,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应热情接待前来群众,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

2.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可以办理或服务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服务;应由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办理或服务的,首问负责人要将群众带到相应工作人员办公室,或告知相应工作人员的办公室位臵。

3.对前来群众请求事项,能马上办理的立即给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告知办理期限,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

4.不属于首问负责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明确地告知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负责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要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帮助落实承办部门,并告知前来群众。

八、文化站服务承诺制度

1.保证文化站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热情周到接待来访群众。

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协助县文化部门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5.在县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6.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的指导下,搞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7.在上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8.协助上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9.受上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九、文化站向公众开放服务制度

1.要结合自身功能特点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学习的规律和实际需要,保持经常性向公众开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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