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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27 16:30:19 | 移动端:地税,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篇一:地税分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税收各项管理制度

***分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税收各项管理制度

为了坚决贯彻落实旗局下达的2010年税收重点工作,突出抓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优化服务”三项工作任务,***地税分局日前制定并健全了一系列管理工作制度,以确保年度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一是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职责转变,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改变管理方式,实行风险对应的专业管理,从征收变为服务。管理员主要从事制度性安排并落实资料归档制度、调查、核查、巡查、宣传以及日常纳税服务等工作。加强领导分户定责,跟踪管理。落实一把手带队巡查、复查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强化业务衔接;二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制定税务人员奖惩制度。建立了领导分工负责,简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有错必究、奖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强化“两权”监督。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三是优化纳税服务质量,着力改善服务环境。以纳税人满意为落脚点,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渗透到地税工作的各个方面,达到以纳税服务促进税收征管的目标,在优质服务中促进管理增效。制定了***地税分局首问责任制、纳税服务承诺制、管理员制度、税收巡查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资料室管理制度;四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廉政风险防范、风险点查找”为契机,切实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坚持着装上岗,实行挂牌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严格请销假制度。

篇二:20160608湖北日报:枣阳市地税局联动落实绩效管理

枣阳市地税局

联动落实绩效管理

湖北日报讯 今年以来,枣阳市地税局“以点——串线——带面”,分三个层

次联动落实绩效管理,实现了绩效管理有领导主抓、有联络员催办、有考评结果体现,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

抓第一责任人。逢会必讲绩效管理,绝大部分基层单位负责人已习惯运用绩效“指挥棒”引导和管理干部。今年1至5月,该局“营改增”、全省办税业务通办等已全面完成,国税、地税合作,特色支部创建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 抓绩效联络员。每逢上级传达绩效管理精神,绩效办4名专兼职绩效人员、全系统16名绩效联络员首先吃透,逐一对照,对标先进,查漏补缺。

抓人人考评应用。有人必有岗、有岗必有责,每名同志定向对应个人岗位绩效指标,重点跟踪考评年度重点工作、应景工作,实行差异化考核,充分发挥各层级的绩效管理能动性。(赵鸿骏 付育平)

篇三:地税局重点岗位监督实施办法

XXX地税局重点岗位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精神,推进《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在地税部门的落实执行,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地税系统重点岗位监督工作,根据《XXX省/市地税系统强化重点岗位监督的办法》,结合我县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岗位监督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局反腐倡廉建设部署要求为指导,坚持从严治税、从严治队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重点岗位监督,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管理,进一步促进制度落实,增强监督实效,防范岗位风险,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推进我县地税部门惩防体系建设。

第三条 开展重点岗位监督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原则,坚持严格要求、严格落实原则,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地监督和案头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重点岗位监督工作在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县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执纪问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

任担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重点岗位重点监督事项监督到位。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岗位是指系统内税(费、基金)执法、财务资金(包括国有资金和代收、代付、代管资金,下同)管理,涉税行政审批、物资服务采购、工程建设管理、票证发票管理、干部人事管理等执法和廉政风险相对较高的岗位。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监督事项是指系统内重点岗位上权力相对比较集中、存在较高风险、疏于监管容易引发严重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

第六条 我局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督促重点岗位人员提升业务能力,增强自律意识,切实完善监督措施和手段,适当进行轮岗交流,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重点岗位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岗位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加强自我管理,强化风险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 监督事项和内容

第七条 税(费、基金)执法岗位监督:重点对税(费、基金)管户管理、征收管理、资金安全管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重点监督事项

包括:

(一)管户管理方面:重点监督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将辖区内应登记的管户登记并纳入征管信息系统管理;是否按照统一安排认真开展管户清查工作;是否认真落实管户巡查制度,是否对假停业、假注销、假失踪纳税人进行巡查,有效防止漏征漏管现象;是否按照县局划分范围进行登记管理;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

(二)征收管理方面:重点监督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征收各项税费,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或缩小征收范围的情况,有无不征、少征、多征税费现象,有无违反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现象;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核定税款;是否按照规定认真落实欠税公告制度,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清理欠税。 (三)税费资金安全管理方面:重点监督是否严格执行“限期限额”结报规定,是否存在截留、积压、贪污、挪用、转引税费等问题;已结报的税款是否按规定及时解缴入库,规费、基金是否缴入规定账户并进行及时核算、对账和按时上解、划缴;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预算级次、入库级次或混库现象;是否存在违规设臵税款过渡户和税款私存现象;税款退库是否按批准文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有人为延迟退库、随意退库问题。

(四)税务稽查方面:重点监督举报案件和转办、交办案件是否按规定及时受理,是否存在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

问题;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检查,是否按规定标准收集证据,查处问题是否定性准确;是否按法定程序审理案件,是否严格执行大要案件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程序受理和组织听证;是否按规定及时送达执行文书,是否按规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是否按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涉嫌犯罪案件是否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五)行政处罚方面:重点监督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及处罚权限是否合法,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具体处罚裁量是否合法适当,行政处罚程序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是否存在违规越权处罚或处罚严重失当等问题。

(六)税费政策落实方面:重点监督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具体税收政策规定,是否存在随意变通政策规定等行为;监督是否认真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存在落实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执行规费、基金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按照征收标准及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计征基金;是否按照规定做好已缴证明自开票、代开票和换票管理;是否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免缴基金认定。

第八条 财务资金管理岗位监督:重点对经费收支、经费管理、经费审批、装备及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重点监督事项包括: 重点监督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是否完整和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开设及使用账户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各

种手段套取财务资金(包括国有资金和代收、代付、代管资金),隐瞒资产处臵收入、利息收入或其他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私设“小金库”问题;是否存在贪污、挪用、转移财务资金或套用单位各类资金用于炒股、投资及违规借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等问题;是否存在重大项目开支不按规定标准程序审批的现象;装备及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财务管理部门、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未按规定进行核算、登记管理、使用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否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第九条 涉税行政审批岗位监督:重点对审批内容、审批时限、审批程序、审批条件等方面进行监督。重点监督事项包括:

重点监督是否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开展具体审批工作,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情况;监督是否对减免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资料不齐全、涉税文书使用不规范等情况;减免税审批决定是否经过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作出;有无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给予税收减免而造成税款流失的问题;是否按规定设立纳税人减免税登记台账。

第十条 物资服务采购岗位监督:重点对采购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重点监督事项包括: 重点监督物资服务采购是否编制购臵计划,并纳入当年预算;对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服务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办理集中采购;是否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或不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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