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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规章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04 13:46:18 | 移动端:信用社规章制度

篇一:信用社规章制度

篇一:银行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富强

信用社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富强信

用社(简称“信用社”)员工的职业行为,教育和引导员工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职

业道德水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

用于本信用社全体员工。

三、本规章制度是

信用社员工从业履职的基本规范。

四、本规章制度不

能代替业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员工在工作中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简要概括

一、上班时间7:30,

下班时间17:00 ,迟到早退者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罚,罚金。上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

请假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扣除相应工资。并与年末效益工资挂钩。

二、为维护企业形

象上班时间统一穿着工作服,不得自己随意着装,丝巾、领带佩戴齐全。

三、每日做好各自

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营业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禁止摆放与业务无关的东西。

工作台严禁摆放水杯。

四、营业期间离岗

时系统应退出综合系统,并做到人走章收,尾箱上锁。尾箱钥匙不得随意摆放。

五、上班时间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对于不能办理的业务简明扼要告知客户。

禁止睡觉,

吃零食,看报纸及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六、营业时要使用

文明用语,不许与客户发生争执。

七、各种登记簿要

规定登记,所有业务操作要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

八、所有前台柜员

要执行一日三核库制度,凭证,印章,现金核对正确。

九、凭证上填写要

素必须齐全,没有有涂改情况:按规定需留取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必须留取。

十、抵押物为项层

或底层住宅,要降低抵押比率,条件较好的,经向主任及主管主任请示后,经审贷会研究后

确定是否办理。

十一、到期贷款提

前15日进行通知,非信贷人员营销贷款到期前由 信贷员负责提示,并做好相应记录。

十二、依法起诉类

贷款应该在立案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建立依法起诉台帐,与法官联系要有书面记录。

第二章实施细

一、员工应当忠诚

信用社,诚实守信,从信用社的最佳利益出发,忠实履行职责,勤勉谨慎开展工作。

二、员工应加强业

务学习,提高金融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努力进取,求实创新,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

化建议。

三、员工应当树立

奉献精神和大局观念,积极维护信用社利益。

四、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一)员工应

当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

务进程; (二)对于上级机构的布置的工作,本社员工应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

答复,不得推诿、拖延。

五、员工应当客观

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和报告履行岗位职责中了解和发现的业务情况,如实总结、报告工作

中的成绩和问题。不得有虚构、夸大、隐瞒、误导等行为;不得故意隐瞒工作中的失误。

六、员工应诚实、

客观地保持银行账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 (一)任何未按会计制度记载业务的行为; (二)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

调节数据以及其它制作虚假银行账务、信息的行为;

七、员工应当遵守

信用社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各项规定。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在不适当场合谈

论在行内属保密或控制知情范围的信息;(二)未经授权或批准,接受公共媒体有关信用社事

宜的采访,以及以信用社或信用社员工名义在公共媒体上发表意见、发布消息。

八、员工应当主动

学习和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信用社规章制度,养成遵章守纪、合规操作的意识和

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信用社规章制度。

九、鼓励员工积极

堵截、检举、抵制各类违反规章制度、危

害信用社资产、信用的行为。如果了解或知晓其他员工严重违反信用社规章制度、危害信用

社资产、信用的行为,应当立即向主管人员、监督部门或者上级机构报告。举报违法违纪、

违规违章行为,应当客观真实,提倡实名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十、对于规章制度

可能存在的漏洞或者缺失,员工要从一般规则和信用社最佳利益出发善意理解,不得刻意曲

解、恶意利用。 某一项仍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信用社的规章制度,如果在业务活动中影响

了业务发展,员工可以提出意见或合理化建议,但在作出调整前不得违反或者变通。如果员

工对本岗位的规章制度有疑问,可以请求主管人员、本级机构或上级机构进行解释和指导。

十一、员工应按照

岗位职责和授权范围、业务程序,审慎从事业务。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超越

授权或工作职责从事业务;(二)逆程序、减程序操作或暗箱操作;(三)未经授权或批准,

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四)违反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

自己保管的印章、操作员磁卡、重要凭证、口令、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

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

十二、员工应当按

照规定条件为客户办理业务。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放宽或者增加业务的办理

条件,减轻或加重客户对信用社的义务。

十三、员工应当遵守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

信用社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

提供理财或投资等方面的建议。

十四、员工应当以

客户至上、竭诚服务、与同业公平竞争的职业准则从事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营业时要

使用文明用语,不许与客户发生争执。

十五、员工应当尊

重客户,诚恳热情,文明礼貌。客户咨询、办理业务,员工应当积极主动予以答复或协调处

理。

十六、员工向客户

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向客户提供清楚、真实、可靠、必要的信息,对涉及的有关法律、

政策、市场风险进行充分的提示,使客户能够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一)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误导性陈述;(二)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信用社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三)诱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

符的产品。

十七、员工应公平

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民族、年龄、身份、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

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老人、残障者和语言有障碍的客户,应当尽可能提供便利。

十八、员工应充分

尊重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选择服务时的自主选择权,不得违规搭售,不得通过协议或其他

方式向客户施

篇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各项规

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

用社)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反规

章制度行为是指信用社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系统各项基本制度、管

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有关

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

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本系统各级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稽察办主任(监事长)、副主任、主任助理,各

信用社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监事长、分社主任等。

主管人员,是指联

社、信用社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副职人员(含储蓄所负责人)。

第四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

处理原则:

(一)信用社任何

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办法上一律平等;

(二)对违规责任

人员的处理,要与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

(三)国家法律、

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用社员工

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系

统所有员工(含临时工)。

已与信用社解除劳

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信用社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有关移送

和处理的规定,移送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退休人员,经查实

在信用社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

人事档案关系不在

本系统的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本办法的规定,以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理方式对其违规行

为进行处理。一般不适用本办法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

第二章

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七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

处理方式:

(一)经济处罚,

包括罚款、扣发岗位考核性工资。

(二)纪律处分,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其他处理,

包括通报批评、停职停薪、离岗清收、限期调离、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辞退、除名、解除劳

动合同等。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

并处。

第八条

对于过失违规、情

节轻微、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可以单独适用罚款处理。但对于应

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罚款替代。

单独适用罚款的处

罚,具体按照《xx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处理办法》执行。罚款所得款项,由处罚部门交本

级财务会计部门列专户管理。

因违规行为导致发生事故、案件、经济纠纷,给信用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的大小,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因违规行为受到纪

律处分的,同时应给予扣发岗位考核性工资的经济处罚;受到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的,一律

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

扣发一个季度岗位考核性工资;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发两个季度的岗位考核性工资;

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扣发3至4个季度的岗位考核性工资,并且其工资标准按人事有关

规定重新确定;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按本系统规定的标准发给生

活费。

第十一条

一人实施本办法规

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照所实施违规行为中

应当给予的最高处分。对应给予撤职处分,但责任人没有职务的,给予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

因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有期徒刑(包括缓

刑期较长)以上刑事处分的,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因过失

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其他较轻刑罚,如本人一贯工作表现良好,犯罪后能够认真

检讨并有悔过表现,在群众中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纪律

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期为半年,降级、撤职的处分期为一年,留用察看的处分期

为一年至两年。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

工在处分期内,取消评先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等级工资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

纪律处分期满后,

经受处分人提出申请,由原处理单位决定是否解除处分。受处分人在纪律处分期间工作表现

特别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报市联社审查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员工纪律处分解除

后,职务晋升、工资晋级、职称评聘和评先奖励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降级、撤职、留

用察看处分的,解除处分不视为对原职务、工资档次和原专业技术职务的恢复。解除留用察

看处分后,应当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工资档次。

第十五条

各级联社从防范和

警示的目的出发,可以对所辖机构的违规责任人员作出通报批评的处理。

通报批评可以单独

作出,也可以依据本办法与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合并作出。

篇二:农村信用社员工日常纪律管理办法十条

农村信用社员工日常纪律管理办法十条

为了规范本社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员工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日常管理

第一条:周一至周五每天(或每周2次)早上8:10晨会制度(晨会记录册),全体社员参加,通报前一天营销业绩,总结存在问题,跟踪老任务,布置新任务,及检查仪容,以最佳的状态开门迎客。

第二条:工作期间要坚守岗位,严格按业务规章制度办事;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向客户勒索钱财;不准接受用户的馈赠;不准乱收费用;不准拒收拒投应该开办的业务或违章办理业务;不准刁难用户。

第三条:工作期间不准公时私用,严禁上班时间打闹、嬉戏、追逐、喧哗、串岗、闲聊、吃零食、用餐、或干与工作无关之事,严禁上班时间招待与工作无关的亲朋好友。

第四条:营业网点内部卫生每日一清、每周周五一大扫制度,每日专人负责值日(7人),每周周五下午全体社员集体大扫除,卫生值日纳入绩效考核。

第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有事必须请假,得到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准时到达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下班者为早退。

第六条 值班双人同守,安排值班表,严禁擅自出离守库,因特殊情况应及时征得社主管同意,另行安排,值班时严禁非值班人员逗留。

第二章:假期管理

第七条: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亲自向网点主任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执行,如主任应公务出差或其他可电话征求意见,无视主任批示擅自休假视为旷工。

第八条:网点员工请假须保证网点工作正常运行,不能所有社员工请假,不能工作互补员工请假,不能连续一直请假,不能装病以各种借口请假。

第九条:网点员工有紧急事况或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可以请事假或病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征得网点主任同意,当年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应享受公休假天数的,按超过天数扣减折算后的日工资。病假请长假要持有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或诊断建议书。

篇三:农村信用社制度汇总

农村信用社制度汇编大全(共100个制度)

1 人事教育部工作职责

2 人事教育部部门经理工作职责

3 信用社主任、员工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4 重要岗位轮换制度(试行)

5 主办会计委派制实施细则

6 会计辅导员委派制实施细则

7 审计稽核员委派制实施细则

8 委派审计稽核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9 推荐后备干部的实施办法

10 劳动合同制管理实施细则

11 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12 职工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13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14 青年岗位能手奖励办法

15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试行)

16 “三定”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17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18 信贷人员离岗交接制度

19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20 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21 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22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业联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23 农村信用社信贷授权、授信管理实施细则

24 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办法

25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信贷营销部工作职责

26 信贷营销部经理岗位职责

27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工作职责

28 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任务

29 文秘人员岗位责任制

30 经费会计岗位责任制

31 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32 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33 打字文印人员岗位责任制

34 后勤人员岗位责任制

35 联社办公室保密工作守则

36 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37 农村信用社车辆使用与管理办法

38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有房屋管理暂行办法

39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行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40 驾驶员管理办法

41 金融研究与宣传报道用稿考核奖惩办法

42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43 农村信用社印章保管与使用规则

44 农村信用社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45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财务会计部工作职责

46 股本金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计核算手续(试行)

47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实施办法

48 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9 主办会计岗位责任制

50 对公记账员岗位责任制

51 记账复核员岗位责任制

52 同城票据交换员岗位责任制

53 储蓄记账员岗位责任制

54 储蓄复核员岗位责任制

55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56 出纳复核员岗位责任制

57 机动岗岗位责任制

58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59 会计辅导工作月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60 农村信用联社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61 内部工作人员月度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62 信用联社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规定

63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加强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办法(试行)

64 信用合作联社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65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监察审计部工作职责

66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离任、离职稽核制度

67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稽核审计工作规范

68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见

69 信用联社审计工作规范

70 信用联社廉洁审计和审计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71 基层纪检监察通讯员工作职责(试行)

72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73 信用社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的实施意见

74 信用社计算机工作管理办法

75 信用社计算机工作考核细则

76 联社信息科技部中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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