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商户银行合作协议
招银沪合审(2010)0297号
交通银行商户活动合作协议
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乙方:
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双方联
合开展联合营销活动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本次活动在甲方渠道的宣传,以引导客户积极参与,甲
方的宣传渠道包括如下渠道(根据双方合作深度和成本支出,可
单选或多选)
1) 网点滚屏 □
2) 易拉宝展架 □
3) LED海报 □
4) 账单 □
5) 短信 □
6) 电台播放 □
7) 总行主站文字链宣传 □
8) EDM营销宣传 □
9) 其他□
注:第7、第8条为线上合作商户备选
2.乙方负责本次活动在乙方渠道的营销宣传,包括
1) 各营业点宣传(含易拉宝、台卡、折页等) □
2) 短信□
3) 电台□
4) DM宣传 □
5) 主站配套宣传 □
6) EDM营销宣传 □
7) 其他 □
3. 乙方负责承担本活动所涉及的产品成本及相关费用;
4. 乙方保证本次活动提供给甲方客户的优惠形式
和优惠幅度为招行客户专享,活动期间,乙方不
得给予其他合作方同样或是更加优惠的客群专享形式;
5.活动期间,甲、乙双方负责联合优惠活动在各自营业渠道的宣传
和推广,甲乙双方分别承担联合活动期间在双方各自渠道的营销宣传
费用,包含活动宣传物料的印刷费、各自渠道易拉宝的印刷采购费、
电台的宣传费等。
6. 为保证营销资源的落实和客户专享优惠的成本控制,活动期间,
甲乙双方的合作费率调至%,待活动结束后调至期始合作费率。
(针对线上商户)
7、乙方确保本次活动涉及的产品均来自正规合法渠道,如因产品质量或者客户服务问题引起的投诉和相关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
甲方无关。
8、若甲乙双方经过商议,决定以项目分润形式进行合作,需就具体
合作项目签署后续补充协议。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
约责任;但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天内通知对方并提供
证明。
六、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对方获悉、取得的任何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
或授意他人使用。但法律法规和/或政府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另有
要求的除外。
七、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产生之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裁决。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
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活动所有事宜终了之日失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传真:传真: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日
篇二:银行与商户合作细则
合作协议
甲方: ****温莎音乐娱乐城
地址: ****号
乙方:******分行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就双方共同打造“轻松惠生活 5折乐全城”等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活动1
1、主题:“轻松惠生活 5折乐全城”
2、活动期间: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周周 四(暂定)
3、参与对象:$$$$所有卡种持卡人
4、合作方式及内容
活动期间,客户刷****在甲方场所消费(长沙王府井店、解放
东路店、五一广场店),当天三个时段(欢乐时光、黄金档、夜猫档)包房买断价格基础上均可享5折优惠,每次预约限享受活动优惠一次,并不得与其他优惠活动同时享受。
二、活动2
1、主题:“温莎特惠 周末礼遇”
2、活动期间: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每周周 五、六
3、参与对象:****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4、合作方式及内容
活动期间,乙方信用卡客户黄金时段(19:00至次日02:00),在甲方场所刷卡消费(王府井店、解放东路店、五一广场店),凭本人信用卡可免费办理甲方价值50元的会员卡一张,当场可享甲方会员折扣9折优惠以及消费积分权利,同时获赠爆米花一份(一竹篮
装),每间包房限送一份。
三、双方提供合作内容
1、甲方提供:
(1)甲方提供“活动2”中的爆米花成本采购价给乙方赠送刷卡消费客户,结算单价为8元/份。
(2)甲方应在营业场所摆放此次活动宣传的展架,给本商户会员发送短信宣传 优惠活动,甲方需向客户主动宣传 优惠活动。
(3)甲方安排专门人员将客户信息记录在由乙方提供的《活动预定客户登记表》上。
2、乙方提供:
(1)乙方每月按时以成本采购价与甲方结算爆米花费用。
(2)乙方可以选择并安排以下其中不少于四种宣传方式,如电台广告、乙方官方网站、向乙方客户群发短信、报刊软文、电梯楼宇广告、网点物料宣传等形式,向乙方活动对象宣传介绍双方本次合作的服务项目和优惠措施,并承担相应宣传资料的设计、制作、配送成本。
(3)每月为甲方发一次特惠商户宣传短信,内容以甲方各种优惠活动为主,每次发送数量不低于5万条。
(4)根据甲方包厢数量,每个包厢提供一个印制有乙方特惠商户标识的烟灰缸,价值10000元左右,于2013年10月15日前提供到位。
(5)乙方制作的特惠商户宣传手册娱乐版块放臵甲方logo和图片(仅有少量优质商户能有图片页面)。宣传手册每年制作一次,每次10000册,将放臵在乙方营业网点供客户取阅,贵宾客户将由乙方客户经理寄送上门。
四、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
1、持卡人结账时使用乙方银行卡可享受“***松惠运动——我买一半单,邀您来运动”的活动优惠。甲方应登记享受活动优惠的客户的银
行卡号,并要求客户在《活动客户登记表》签字确认。
2、甲方应保留《活动客户登记表》和参与活动的刷卡单据,作为结算凭证。每月按月结算费用,合作期间每月10日之前,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向乙方开具结算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注明的金额以转账形式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在赠送截止日后的一个月,即2012年1月10日需将所有货款核对完,2012年1月15日前将所有货款结清。
甲方帐户名称:温莎音乐娱乐城
开户行:
帐号: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参与活动门店的工作人员安排培训,确保参与活动的甲方门店员工正确识别乙方参加优惠活动的内容,因甲方原因未能正确识别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对乙方持卡人执行所承诺的优惠服务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取消对乙方持卡人的优惠服务承诺。
3、甲方有义务介绍乙方银行卡刷卡消费可获优惠的信息,并在甲方营业场所摆放活动的宣传展架。
4、甲方保证恪守商业信用,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乙方银行卡,对乙方持卡人在明码标价的基础上给予优惠,不得额外收取其他附加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本次活动使用的卡样供甲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甲方人员了解本次活动涉及的客户范围。
2、乙方负责活动的推广宣传,并承担相应宣传资料的设计、制作、配送成本。
3、甲方对于乙方设计制作的相关宣传物料的使用仅限于此次活
动的相关宣传资料的制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向第三方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期间, 如乙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支付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 百分之三/天 作为逾期违约金,经甲方提醒后,逾期七(7)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乙方按约定支付应付款项。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可立即书面通知违约方即时更正,并保留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追偿权。
3、乙方应确保对于本协议所述各项活动规则、限定条件等内容向乙方银行卡持卡人进行充分明示,并履行详细告知义务,否则,由此导致的乙方银行卡持卡人索赔、投诉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出现此类情况,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协调和妥善处理乙方银行卡持卡人的投诉,确保双方无障碍沟通。
4、由于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给予符合活动条件的乙方持卡人优惠待遇的,造成的投诉由甲方负责解决,甲方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一切损失。
八、纠纷处理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双方对各自选择的宣传推广内容及媒体负责,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所提供和印刷的与对方有关的宣传资料,需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发行、宣传。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2013年 月
乙方: (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篇三:中信银行特惠商户合作协议书
中信银行特惠商户合作协议书
甲方: 中信银行济南分行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150号中信广场
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实现双方客户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就下述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相关定义
一、特约商户:指与某一收单银行签有合作协议,安装有金融POS设备,能够受理银联卡的零售商、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
二、特惠商户:指与某一发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向该发卡机构的持卡人提供专享服务和优惠的特约商户。
第二条 合作内容及方式
一、乙方与甲方签署中信特惠商户合作协议,成为甲方的中信银行信用卡的特惠商户。乙方按
照协议约定,在甲方持卡人刷中信银行信用卡消费结算时,给予甲方持卡人下述专享服务和优惠;
[ 优惠服务期限: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
具体优惠服务内容:
二、甲方承诺通过下述途径,积极宣传乙方给予甲方持卡人的专享服务和优惠:
1、中信银行相关特惠商户宣传品
2、中信银行信用卡网站主页
3、条件成熟时,双方联合举行各种促销活动
4、其他传播媒介形式及现有宣传资源
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本协议书约定的合作范围内免费合理使用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徽标、特色产品名等相关标识。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积极为乙方创造品牌宣传途径,向甲方持卡人宣传、推荐乙方优惠服务项目。
二、使用合理的方式对乙方相关收银员进行中信卡业务功能、使用和受理的培训,提高其受理、
操作中信卡的能力。
三、有权通过各种渠道,对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持卡人提供优惠服务,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从各
种宣传渠道上将乙方的名单撤销,并保留进一步索偿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将双方的合作内容,以书面形式印发下属分支机构,并对每一位收银员、领班经理等相关
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甲方持卡人能够顺利使用合同所约定的专享优惠服务。
二、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相关收银员进行中信卡受理、使用的专项培训。有权要求甲方用合理的
方式对乙方的优惠服务进行广泛宣传。
三、同意在收银台或其他显著位置安放甲方提供的特惠商户宣传物料或配套设施
四、乙方应将法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等重大变更信息及时通知甲方。
五、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使用、复制甲方商标、徽标等相关知识产权标识,否则甲方保
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协议期限及协议的变更、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原则上不得短于一年。默认优惠服务期限的截止日期固定为协议签约生效日后的次年的同一天。
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协议时,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含),甲乙任何一方未就终止本协议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则本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至下一年本合同生效对应日止。顺延不受次数限制。
二、合作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并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欲变更合同内容、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对双方合作内容及从对方获得数据、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永久的保密义务,不得提供、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将前述的数据、资料及其他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用途。如有违约情形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其他
一、甲方非商品服务之提供者,与乙方间无任何广告、代理、保证或经销关系,倘客户与乙方之间有产品交易纠纷,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概与甲方无关。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对于本协议若有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双方同意定期进行业务合作交流,以扩大双方的合作深度,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各类问
题。双方同意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给予对方的通知,应送交如下地址: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_________咨询电话_______ 联系地址: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