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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一定要备案吗?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12 07:41:10 | 移动端:劳务合同一定要备案吗?

篇一:2、不要随便签定劳务合同

集体合同的签署与相应法规

一、专题界定

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专题针对集体合同的订立,集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做了解释和说明。

二、名词解释

1. 集体合同 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农民合同制工人能够享受集体合同待遇吗

【案例】于某等8名农民合同制工人一直在某皮革制品公司工作,公司与他们签劳动合同时,约定月工资为480元,每月30日发放。后皮革制品公司工会与该公司又签订了集体合同,在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中规定: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550元。第二个月,公司照例向于某等8名农民工发放了480元的工资。

于某将另几位农民工召集一起来到经理办公室,问:“上个月,咱们公司的集体合同已经规定,员工的工资不能少于550元,怎么我们这个月的工资还是480元?”“你们每人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工资,不就是480元吗?”经理不解地问,“公司是按劳动合同发给你们工资,没什么不妥,因为你们是农民工,跟其他职工不一样,不能享受集体合同里的待遇。”

【评析】这些农民工的工资是否应增加呢? 集体合同是企业与代表全体职工的工会之间为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它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当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劳动法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尽管于某等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但他们也是公司的员工,也应该享有集体合同中相应的权利。所以,经理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公司应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将于某等8名农民工的工资,至少增至550元。

案例2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案例】王师傅与某企业签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陈师傅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企业工会与企业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份集体合同中约定:企业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这份集体合同的具体规定,陈师傅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工范围。该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实施,但年终过后,陈师傅没有得到企业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陈师傅向企业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企业表示,陈师傅和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拒绝了陈师傅的要求。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评析】争议焦点:劳动者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与企业工会和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内容不致时如何处理。《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标准”。本案中,陈师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但工会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第13个月工资的有关内容。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陈师傅年终第13个月工资。

案例3 集体合同订立要符合程序

【案例】媒久是一个有着几百人的工厂,工会成员30多人。由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工会代表全体职工向工厂书面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双方代表协商后签字,形成了集体合同草案。企业随即向企业员工公布并报送行政管理部门。后来职工提出异议,企业以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已经生效为由不予理睬。

【评析】集体合同订立要符合程序,否则是不会生效的。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中第38条规定,经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第39条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本案中企业协商草案未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就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程序不合法,也还没有得到审查结果,是不会生效的。

案例4 职工代表5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案例】 企业裁员增效这股风很快就刮到了老宋所在的玻璃容器厂,厂里决定裁员20%。老宋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本来是不用担心的。可是厂里找他谈话,虽没有明说,话里话外说他这么多年兢兢业业,对厂里的贡献有目共睹,现在厂里有了困难,希望他发扬一下蜡烛精神。而他确实已经燃烧了么多年,该休息一下了。老宋心里很不是滋味,说道:“我是老工人了不假,可也不是厂里的累赘。我技术过关,从没有过事假病假,合同期限也还有4年,我还是职工代表按规定不应该和我解除合同”。厂长说:“现在不是情况特殊吗,厂里规定50岁以上的老工人一律解除合同”

【评析】集体合同的订立过程是企业职工代表组织职工实现民主权利的过程,使企业职工代表与企业行政方协商对话的过程。在集体合同的履行期间,职工代表通常还要代表职工对企业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免不了有得罪企业或领导的情况。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国家在《集体合同规定》中专门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合同期内在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所谓严重过失,即可与职工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本案中企业以裁员为名与老宋解除合同是不对的。

四、操作实务

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关于集体合同的职能

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都应该按照属地原则向主管的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备案、审查。集体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生效。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2.集体合同须知

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个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

集体合同规定了本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个人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侵害了工会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物质赔偿责任

3. 集体合同草案生效程序

经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4.集体合同生效程序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 集体合同协商、生效发生争议处理

集体劳动合同在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集体合同一经生效,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对方通报,协商处理。

五、 相关法规

1.对集体合同签订及其内容要求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33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35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8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2. 对于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规定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

第28条 因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工会可以就解决争议问题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

第29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用人单位工会应当提请上级工会协同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第30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级工会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办法参与处理。

3.对集体协商代表产生、及资格的规定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7条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简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对等,一般为三至十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8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篇二:劳务合同(范本)劳务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

承包方:

发包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的劳务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基本概况(单位工程个数、结构、层数、层高、建筑物高度和建筑面积等): ……

2、施工条件

2.1施工机具

2.1.1发包方提供项目公用大中型施工机械,如塔吊、井架、卷扬机、砼搅拌机、砂浆机、砼振动器、手推车、电焊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等。

2.1.2承包方自备队组或个人的自用施工工具,如铁镐、锄头、铁铲、铁锤、砖刀、灰刀、线锤、靠尺、斧头、锯子、板手、钢筋勾、刮尺、铁批子、档板等。

2.2水电

水电通至施工现场。

2.3材料

2.3.1材料堆放处距建筑物m之内。

2.3.2主要周转材料是:

2.3.3

3、劳务承包内容及价格

3.1 劳务承包内容及价格如下:

……

3.2出现承发包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承包内劳务作业工程量增减较大、有承包外劳务作业等情形,不能使用劳务价格包干办法计算劳务费的,按以下分项工程实物工程量计件综合价计算劳务费:

……

3.3劳务作业承包外计时工单价:技工元/工日,普工元/工日。

3.4劳务价格相关说明

3.4.1会保险费和有关税费、 3.4.2承包方自行中途退场造成解除本合同的,按原定劳务价格的进行劳务费的最终结算。

……

4、工期

4.1总工期:自年日至年日止,共

4.2 重点形象进度要求:

……

承包方必须根据项目安排的形象进度计划,及时组织与调配好劳动力,确保按时乃至提前完成。

4.3发包方根据工期、形象进度要求以及现场实际生产进度情况,签发工程任务单细化分项工程劳务作业的具体工期,或在施工过程中另外安排或调整具体工期,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按时乃至提前完成。

……

5、质量

5.1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质量规范,按工程设计图纸和发包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5.2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发包方的企

业标准,满足发包方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5.3发包方签发技术交底单细化分项工程具体质量标准和要求,或在施工过程中书面或口头提出具体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精心施工,认真自检,确保工程质量。

……

6、安全

6.1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发包方的安全管理与处罚规定,遵守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认真按发包方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严禁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满足发包方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6.2发包方签发安全技术交底单细化分项工程具体安全标准和要求,或在施工过程中书面或口头提出具体安全标准和要求,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施工安全。

……

7、文明施工

7.1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发包方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禁野蛮作业,满足发包方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7.2承包方必须督促其劳务人员认真执行以下文明施工要求:①保持做到“三清五好”,即谁做谁清、边做边清、工完场清;工作进度好,质量安全好,节约材料好,爱护机具好,协作配合好。②按指定地点分类整齐堆放建筑材料。③按指定地点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乱倒乱放。④搞好所用临时设施及其周围环境的卫生。⑤讲究个人卫生,床铺及生活用品放置整齐,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不乱用别人生活用具。⑥注意防火,不随意吸烟乱扔烟头,不乱接乱拉电线。⑦杜绝一切不安全不文明行为。

……

8、劳务费结算与支付

8.1结算与支付约定:承包方完成所有承包的劳务作业之前,每月预结一次,按结算周期内承包方实际完成劳务作业工程量的%预结,预结完毕后.天之内付清预结的劳务进度款,承包方完成所有承包的劳务作业之后.天之内进行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完毕后天之内付清全部劳务费。已付劳务进度款之和大于最终结算的劳务费数额的,承包方必须在最终结算完毕后5天之内将其差额退还发包方。

8.2 结算程序:项目部对承包方的劳务作业成果进行验收评定、结算劳务作业工程量、填写工程任务单(施工员负责计算工程量及评定进度和文明施工,质检员负责评定质量,安全员负责评定安全,材料员负责评定材料及机械设备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工程承包人)负责审核上述评定、填写劳务单价)→生产部门审核实完工程量→劳资部门审核劳务单价、结算劳务费、填写劳务费结算单→财务部门审核工程任务单和劳务费结算单、送分公司主管劳资领导审核后入帐。上述项目部和职能部门为发包方的项目部和职能部门。

8.3 结算周期: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8.4发包方凭已经过发包方的项目部和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任务单、劳务费结算单办理劳务费支付手续,结算手续不齐全的,发包方财务部门可拒付劳务费,待各项结算手续完善之后才支付。

8.5本劳务分包工程税金由承包方(劳务公司)申报缴纳,发包方每次支付劳务费的同时,按相应税额(含随征的所得税)向承包方支付建安税。承包方收到劳务费及建安税后于次月10日前申报纳税,向发包方开具等额(即劳务费+建安税)的劳务发票原件及完税凭证(纳税申报表、税款转帐底单、税票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劳务公司公章,以便发包方办理抵税。如发包方未单独支付建安税的,承包方拒开劳务发票;如发包方已支付劳务费及建安税,而劳务公司未按以上规定提供劳务发票及完税凭证的,发包方拒付后续劳务费,并由承包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方不能及时办理抵税的经济损失(即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建安税)。

篇三:劳务合同备案程序

五建公司劳务管理程序--合同备案程序

说明:

1. 以上程序中对于日的表述除注明外,均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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