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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劳务合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09 09:15:29 | 移动端:修路劳务合同

篇一:修路劳务合同

篇一:修路施工分包合同档

修路施工分包合同书

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 (工程具体名称、部位、桩号里程等) 2、合同价款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人民币 元 3、开竣工时间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双方协商约定,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承诺书;

(3)本合同附件; 6、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必须具体)。

(2)(必须具体) 。 7、图纸

7.1承包人应在工作开工天前,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8、项目经理及人员

8.1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称:

8.2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称:;技术负责人:,职称:。

8.3分包人必须确保主要人员经常在现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时,必须经过承包人的同意,办理请销假手续。 9、承包人义务

9.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完成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在年月日前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年月日前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9.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环保和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主要控制轴线)、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9.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应保证施工需要;

9.5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9.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如有其它需要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则补充至本条中,例如施工用水、用电的提供,临舍的搭建等等)

10、分包人义务

10.1对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严禁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和环保达标;承担由于自

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3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4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0.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10.8分包人应满足承包人管理办法及管理体系中的有关要求,以确保承包人管理方针及目标的实现。 本工程质量目标:(必须满足业主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环境目标:(结合项目特点、当地政府有关环保要求及公司贯标要求详细拟定,指标必须量化,具有

可操作性)。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项目特点、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及贯标要求详细拟定,指标必须量

化,具有可操作性)。

(以上目标不得低于承包人管理手册中的管理目标) (如有其它需要分包人承担的义务,则补充至本条中)

11、质量与安全

11.1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承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1.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分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分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3没有承包人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当任一部分工程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为检查做好准备时,分包人应事先通知承包人,并约定检查的时间,承包人则应按时派人员参加上述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测量。 11.4无论承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分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分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5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1.6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2、安全防护

12.1分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自费实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2.2分包人应自备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

13、事故处理

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3.2分包人和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4、保险

14.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或获得保险。

14.2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或获得保险 。(关于承包人投保

的内容,项目可按实际情况,并依据标书进行修改。本款中“获得保险”意为业主投保。)14.3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4.4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5、劳务工资的支付

15.1分包人应将其与劳务工人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上报一份给承包人备案,并于每月25日向承包人上报劳务工人月工资表,承包人按此金额预留劳务工人工资,并在分包人的协助下直接发放给劳务工人。 16、材料及机械设备的供应

16.1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材料、构配件供应计划,经承包人复核批准后,按计划量予以供应,计划量中应包含材料必需的损耗,分包人不得超计划用料,当分包人用料数量达到计划量时,承包人将不再供应材料,分包人必须自购材料以保证工程的施工。

16.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以及周转材料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单价中,在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按附件二中的价格抵扣工程款。

(实际单价构成如与此条不符,项目可修改此条)

16.3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4除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外,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均由分包人采购,双方约定采购材料的价格,并将其计入相应的单价中,在合同履行期间,该材料单价不予调整。

16.5除承包人供应的施工机机械、设备外,工程所需的其余施工机械、设备均由分包人自备,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单价中,在合同履行期间,该费用不予调整。

16.6分包人自购材料要严把质量关,具备合格证、化验单,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如发现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7以上所指材料价格均为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价格。 17、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中包含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单价中不含主税金),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

(如实际单价构成与此条不符,项目可进行修改)

18、计量与支付

18.1分包人每月 日前,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将在 日内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计量来核实工程量和确定其价值,并签发计量支付单。

18.2承包人根据分包人提交的计量支付单,按照双方确认的计量工程数量和合同单价及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核定本月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并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留本月应扣留的质保金和扣回材料、设备等款项。核定本月实际应支付价款总额后,通知分包人。承包人根据业主拨付本月工程款到位情况按比例对分包人支付,支付额度最多不超过已审定计价额的 %。(支付额度的上限为90%) 18.3在业主工程款到位的情况下,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9、施工变更 19.1除《施工项目工程量、价格清单》中单纯的工程量增减情况外,分包人应依据承包人的变更指令进行施工变更,变更工程的增加额或减少额,应以《施工项目工程量、价格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为依据。如果清单中未有完全适用变更工程的单价,则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协

商定出一个合适的价格。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并按合同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19.2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篇二:修路合同书 修路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公路建设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内容及方式:浇砼路面混凝土 公里;包工包料。

三、工程总价款:水泥路面按交通部门实际验收里程结算,每公里25万元。

四、工程工期:2012年8月6日—2012年12月30日。

五、质量标准:本项目采山岭重丘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3.5米宽。实际路面确实不够的按实际路面铺设。路面结构类型:水泥砼路面,厚度18cm,质量要求以《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为标准,强度达c25。

六、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为使工程顺利完工,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督。

2、施工用电、用水和场地由甲方提供,不得收费。

3、甲方造成的原因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4、公路建设资金除国家计划补助外,缺口资金全部由甲方负责争取落实。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文明施工,方法得当,严格管理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因工程发生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道路的保养由乙方负责。

7、国家村级公路建设补助资金计划指标由乙方负责争取落实。

七、付款方式

1、工程项目由县交通部门验收合格后,国家村级公路补助资金由村委会出具收据由乙方到交通部门领取;

2、缺口资金部分在工程动工时由甲方预付给乙方伍万元,动工后完成两公里再支付壹拾万元,工程完工付清;如缺口资金难全部付清,2012年年底前必须补足贰拾万元;所欠部分必须在2013年年底前付清;如还难以付清,以后年度按月利率1.5‰计息。

八、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未履行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曰篇三:修路合同协议书

修路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xx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xxx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道路硬化

工程地点:xxx市xx乡xx村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实质性

承诺的所有内容,硬化道路长1070米,宽4.0 米0.2 米。

三、工程期限

本工程期30天,工期从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逾期一天罚乙方2000元,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甲方因素造成的延误,经甲方同意可按时顺延工期。

四、材料供应方法

该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 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五、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按施工图纸及国家规范进行,如达不到验收标准者,乙方必须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六、合同价款合同金额:贰拾壹万肆千圆整(214000元),一次包死,不再调整。如遇变更,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后再作调整。

七、付款办法工程开工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按施工进度拔付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拔付合同总价款的30%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经检验工程无质量问题的拔付合同总价款的10%。验收付款时应有群众代表签字和监理公司指派人员签 字。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自行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由此引发的事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路面的养护工作。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及其经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自行失效。十一、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订立时间:2012年7月22日。

十三、合同订立地点:xx村委会,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开工。

2014

发包人: 承包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修路施工分包合同档

修路施工分包合同书

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 (工程具体名称、部位、桩号里程等) 2、合同价款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人民币 元 3、开竣工时间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双方协商约定,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承诺书; (3)本合同附件; 6、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必须具体)。

(2)(必须具体) 。 7、图纸

7.1承包人应在工作开工天前,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8、项目经理及人员

8.1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称:

8.2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称:;技术负责人:,职称:。

8.3分包人必须确保主要人员经常在现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时,必须经过承包人的同意,办理请销假手续。 9、承包人义务

9.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完成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在年月日前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年月日前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9.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环保和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主要控制轴线)、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9.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应保证施工需要;

9.5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9.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如有其它需要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则补充至本条中,例如施工用水、用电的提供,临舍的搭建等等)

10、分包人义务

10.1对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严禁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和环保达标;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3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

顾全局;

10.4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0.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10.8分包人应满足承包人管理办法及管理体系中的有关要求,以确保承包人管理方针及目标的实现。 本工程质量目标:(必须满足业主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环境目标:(结合项目特点、当地政府有关环保要求及公司贯标要求详细拟定,指标必须量化,具有

可操作性)。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项目特点、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及贯标要求详细拟定,指标必须量

化,具有可操作性)。

(以上目标不得低于承包人管理手册中的管理目标) (如有其它需要分包人承担的义务,则补充至本条中)

11、质量与安全

11.1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承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1.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分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分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3没有承包人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当任一部分工程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为检查做好准备时,分包人应事先通知承包人,并约定检查的时间,承包人则应按时派人员参加上述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测量。

11.4无论承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分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分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5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1.6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2、安全防护

12.1分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自费实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2.2分包人应自备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 13、事故处理

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3.2分包人和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4、保险

14.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或获得保险。

14.2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或获得保险 。(关于承包人投保

的内容,项目可按实际情况,并依据标书进行修改。本款中“获得保险”意为业主投保。)

14.3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4.4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5、劳务工资的支付

15.1分包人应将其与劳务工人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上报一份给承包人备案,并于每月25日向承包人上报劳务工人月工资表,承包人按此金额预留劳务工人工资,并在分包人的协助下直接发放给劳务工人。 16、材料及机械设备的供应

16.1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材料、构配件供应计划,经承包人复核批准后,按计划量予以供应,计划量中应包含材料必需的损耗,分包人不得超计划用料,当分包人用料数量达到计划量时,承包人将不再供应材料,分包人必须自购材料以保证工程的施工。

16.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以及周转材料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单价中,在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按附件二中的价格抵扣工程款。

(实际单价构成如与此条不符,项目可修改此条)

16.3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4除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外,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均由分包人采购,双方约定采购材料的价格,并将其计入相应的单价中,在合同履行期间,该材料单价不予调整。

16.5除承包人供应的施工机机械、设备外,工程所需的其余施工机械、设备均由分包人自备,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单价中,在合同履行期间,该费用不予调整。

16.6分包人自购材料要严把质量关,具备合格证、化验单,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如发现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7以上所指材料价格均为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价格。 17、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中包含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单价中不含主税金),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

(如实际单价构成与此条不符,项目可进行修改)

18、计量与支付

18.1分包人每月 日前,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将在 日内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计量来核实工程量和确定其价值,并签发计量支付单。

18.2承包人根据分包人提交的计量支付单,按照双方确认的计量工程数量和合同单价及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核定本月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并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留本月应扣留的质保金和扣回材料、设备等款项。核定本月实际应支付价款总额后,通知分包人。承包人根据业主拨付本月工程款到位情况按比例对分包人支付,支付额度最多不超过已审定计价额的 %。(支付额度的上限为90%) 18.3在业主工程款到位的情况下,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9、施工变更

19.1除《施工项目工程量、价格清单》中单纯的工程量增减情况外,分包人应依据承包人的变更指令进行施工变更,变更工程的增加额或减少额,应以《施工项目工程量、价格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为依据。如果清单中未有完全适用变更工程的单价,则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协商定出一个合适的价格。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并按合同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19.2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篇三:修路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_____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监督施工现场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管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设备、以及甲方运行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_葛占涛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标志、标识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标识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部责任。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见必须认真听取。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迅速报告甲方,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保证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进行赔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立即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未按安全工作规程操作,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1000元至3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11年4月 29日起至2011年5月 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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