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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20 07:23:56 | 移动端: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篇一: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XX公司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股权激励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创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激励方案。

第二条 股权激励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3、存量配送,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激励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

总则

第二章 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

第三条 执行与管理机构

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全会汇报工作。

由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

(一)确定标准: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二)激励对象: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1、同时为控股股东或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上市以后,持有激励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

2、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一)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2、行权限制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3、定价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4、授予股权期权的限制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

易日。

(二)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2、定价

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3、授予股票限制: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股票增值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及一定比例的股票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用于股票增资权者不参与公司分红。

(四)经营者持股

是指对管理层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激励对象在拥有公司股票后,成为自身经营企业的股东,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拥有相应的表决权和分配权,并承担公司亏损和股票降价的风险。

(五)员工持股计划

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并委托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的产权组织形式。

(六)管理层收购

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个人或集体)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权),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将激励主体与客体合二为一,从而实现了被激励者与企业利益、股东利益完整的统一。

(七)虚拟股权

篇二: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拟挂牌新三板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构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一、公司股权结构现状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25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二、股权激励时点的选择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尚未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增资的方式实现。建议股权激励的时点一般选择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前,或者是公司新三板挂牌以前。

由于新三板的具体挂牌及交易制度的特点,参照目前相关规则及实践,如果在新三板挂牌后再实施股权激励,则只能通过定向增资的形式进行,并且定向增资不能仅针对其在册股东及公司员工,还必须有其他外部投资者参与,因此,在此时实施股权激励相较于挂牌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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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新三板股权激励全程指引

新三板股权激励全程指引

企业上市 | 2015-08-17 07:43 新三板股权激励全程指引

股权激励的第一个方法,就是设立专门的员工持股公司。其优点在于,激励对象直接成为持股公司的股东并间接地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份,同时,也可以在持股公司的章程中对激励对象所持股权的转让、锁定等进行限制。而劣势则是双重收税和持股公司股东进出以及增减持的登记管理问题。

在企业股改或者IPO过程中,股权激励能够让员工感受到作为企业老板的“感觉”,转变其只是为企业打工的心态,从而形成长期的激励机制。而股权激励具体有哪些模式呢?

一、股权激励通常模式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模式是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如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此过程称为行权),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股票期权实质上是

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激励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完全取决于以经理人为首的相关人员能否通过努力实现公司的激励目标(股价超过行权价)。在行权期内,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市场价与行权价格差带来的收益,否则。将放弃行权。目前,清华同方、中兴科技等实行该种激励模式。

1.优点

(1)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了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并使二者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通过赋予经营者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经营者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努力经营.选择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使公司的股价在市场上持续看涨,进而达到“双赢”的目标。

(2)可以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就没有任何额外的损失。由于经营者事先没有支付成本或支付成本较低,如果行权时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期权人可以放弃行权,几乎没有损失。

(3)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经营者的一种选择权,是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这也是企业以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方法。

(4)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另外,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具有相对的公平性。

2.缺点

(1)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的股票真实价值与股票价格的不一致,持续“牛市时公司经营者股票期权收入可能过高,会产生“收入差

距过大”的问题;当期权人行权但尚未售出购入的股票时,股价便跌至行权价以下,期权人将

同时承担行权后纳税和股票跌破行权价的双重损失的风险。

(2)可能带来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由于股票期权的收益取决于行权之日市场上的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因而可能促使公司的经营者片面追求股价提升的短期行为,而放弃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投资,从而降低了股票期权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

(3)国内现行法律对实施期权的股票来源问题还存在障碍,因此,尚有待于相关的政策法律出台。

3.适用情况:比较适合那些初始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在资本增值过程中人力资本增值效果明显的公司。如高科技行业。

4.案例2008年安泰科技(000969)、2008年诚志股份(000990)、2008年深长城(000042)、2008年浔兴股份(002098)

(二)“业绩股票”模式

业绩股票是指公司根据业绩水平,以股票作为长期激励形式支付给管理层。公司在年初设定业绩目标,如果年末达到目标,则公司为管理层提取一定的激励基金用以购买本公司股票。

1.优点:

(1)业绩股票符合国内现有法律法规,符合国际惯例,比较规范,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行,操作性强

(2)管理层所获得的激励基金必须购买为公司股票且在任职期间不能转让,因此该模式有一定的长期激励约束效用。

(3)业绩股票模式使经营者真正持有股票,一旦将来股票下跌,经营者会承受一定损失,因此有一定约束作用。

(4)每年实行一次,因此,能够发挥滚动激励。滚动约束的良好作用。

2.缺点:

(1)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容易导致公司高管人员为获得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

(2)激励成本较高,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

3.适用情况

只对公司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不要求股价的上涨,因此比较适合业绩稳定型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子公司

(三)“虚拟股票”模式

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虚拟股票是通过其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他们的长期收益与企业效益挂钩。上海贝岭实行该种激励模式。

1.优点:

(1)它实质上是一种享有企业分红权的凭证,除此之外,不再享有其他权利,因此,虚拟股票的发放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股本结构。

(2)虚拟股票具有内在的激励作用。虚拟股票的持有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去经营管理好企业,使企业不断地盈利,进而取得更多的分红收益,公司的业绩越好,其收益越多;同时,虚拟股票激励模式还可以避免因股票市场不可确定因素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下跌对虚拟股票持有人收益的影响。

(3)虚拟股票激励模式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因为获得分红收益的前提是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并且收益是在未来实现的。

2.缺点:

(1)激励对象可能因考虑分红,减少甚至于不实行企业资本公积金的积累,而过分地关注企业的短期利益。

(2)在这种模式下的企业分红意愿强烈,导致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比较大。因此,虚拟股票激励模式比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

(3)经营者不实际持有股票,一旦下跌,其可以选择不行权而避免任何损失,因此是一种纯激励的方式。

3.适用情况:

比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

4.案例

2008年华菱管线(000932):考虑到外籍人士持有A股的限制,公司在实际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同时,实施由公司买单的“股票增值权”,以虚拟股权的形式实施激励。

(四)“武汉”模式/ 延期支付模式

此种模式由于在武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中普遍采用,在业界通常被称为“武汉模式”,其实质是用经营者年薪的一部分购买流通股,延迟兑现年薪。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一揽子薪酬收入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收入,股权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场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并存于托管账户,在规定的年限期满后,以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这实际上也是管理层直接持股的一种方式,只不过资金来源是管理人员的奖金而己。

1.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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