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合同大全 > 代理合同 >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24 07:27:44 | 移动端: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一: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一: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 址:

电 话:传 真:

邮 编:

乙 方: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8号大华宾馆28层

电 话:0731—88275888传 真:0731—88283443邮 编:410007

甲方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

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提供处理委托事项的咨询意见;

代理甲方与对方或有关方进行交涉、协商或和解;

代理一审诉讼;

代理二审诉讼;

代理执行。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承认诉讼请求;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

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

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

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

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

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

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

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

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

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甲乙双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制定的《湖南省物价

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达成如下协议: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在签订本代理合同后内,以 收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

乙方户名: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银迅支行

乙方账号:1901016009201187165

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同时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任何私

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

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

费用;

2长沙市外(包括远郊区县)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

通讯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

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

理确定律师收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

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

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

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

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

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

《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按照提交仲

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卷,本合同由

甲乙双方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自本项目

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

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

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约定:篇二:1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_1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行政诉讼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提供处理委托事项的咨询意见; □代理甲方与对方或有关方进行交涉、协商或和解;□代理一审诉讼;

□代理二审诉讼;

□代理执行。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承认诉讼请求;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

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依据《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按标的额的 %收取,共 元。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和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诉讼费 元人民币;

□鉴定费 元人民币;

□公证费 元人民币;□查档费元人民币;

□差旅费(大连市内四区外代理案件发生) 元人民币; □长途通讯费元人民币; □复印费元人民币;

□翻译费元人民币;

□资料费元人民币;

□其他 元人民币。

甲方可按照乙方律师要求提前预支或事后实报实销方式给付上述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不得向甲方收取除代理费和工作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律师收取甲方所有费用须向甲方出具收取凭证。

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自 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

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篇二:委托代理合同(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委托代理合同

[ ] 律 代字第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担任代理人,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依法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帮助甲方处理与对方当事人的上述纠纷;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另行指派的承办律师出具授权手续。

二、乙方承办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承办律师不得滥用代理权,不得超越代理权行事。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及时、详尽的向律师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及有关的背景材料,并保证上述文件、证据、资料的真实、完整。

六、甲方向乙方承办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书面声明。乙方承办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本案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七、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承办律师出具授权文书,及时审核、确认、签署、传送乙方承办律师制作的法律文件,为乙方承办律师办理委托事项预留合理时间,积极、主动配合乙方承办律师工作。

八、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运用自身社会影响或社会关系提供超出法律服务范畴的其他服务。

九、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一)诉讼代理:

(二)特别授权:

十、根据《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及乙方指派律师的专业水平,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清。

十一、甲方未按期交纳或者未完全交纳律师费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4、应当甲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或直接向收费单位交纳。乙方律师为处理本案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十三、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如果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十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十五、乙方承办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本案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乙方律师在接受委托前或接受委托后对委托事项作出的法律分析、诉讼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均不构成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对甲方委托事项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乙方承办律师就委托事项的处理结果对乙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对本合同双方均无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等)。委托事项进入其他诉讼或执行等程序时,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需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支付费用。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年月日

篇三: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20 )闽泰律政代字第 号

甲方:

乙方:福建泰岚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供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代理律师

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本案的代理人。

第二条、双方主要义务

1、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1、 应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本

案有关的全部文件、证据及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条款而产生

的对双方不利的责任;

1.2、 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它费用。

2、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2.1、代理律师应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时参与处理本案的有关活动,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

2.2、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三条、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在授权委托书中另行确定。

第四条、代理费及支付时间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商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两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万千百元。

第五条、其它费用的承担

代理律师为本案外出调查、出庭等差旅费以及为本案所必须开支的鉴定费、翻译费、复印费、通讯费等,由甲方据实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合法理由终止合同,律师费全额退还甲方;如甲方无合法理由

终止合同,律师费不退还。

2、甲方如未按约支付律师费(包括逾期支付部分或全部律师费),乙方有

权终止代理,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

案外和解或撤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签章):乙 方:福建泰岚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地 址:中国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60号 地址: 红星晶品1#写字楼1805-1807

传真: 传 真:(0591)83855232

邮编: 邮 编:350008签约地点: 代理律师(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129193.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