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范文百科 > 河南交通治超

河南交通治超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27 07:19:44 | 移动端:河南交通治超

篇一:对河南永城治超典型案例的反思

对河南永城治超典型案例的反思

按照XX领导指示,XX站组织了全站人员学习和讨论河南永城治超的典型案例。经过分析和反思,我们认为,该事件暴露出永城路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有“超限月票”的嫌疑

如果治超罚款也可以办“月票”,那么实质上就是“以收钱为目的”,就是“放任非法超限”,这也严重的伤害了治超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从而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

二、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

如果确如驾驶员所说“别的超限车都不罚,专罚我们”,那么这样的治超执法,确实有违公平、公正。一碗水端不平,怎么可能让管理相对人心悦诚服的接受处罚。

三、有“罚款返还提成”的嫌疑

如果确如媒体报道所说的,“永城治超队伍庞大,且经费来源靠罚款返还,福利待遇与罚款挂钩”,那么该事件的发生就是必然的,难以避免的。如果不从制度的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永城事件可能还会重演。

四、应急处置不当

一起治超执法案件,演变成一起车主服毒自杀案件,执法人

员的现场处置、一言一行有太多不当。路政执法纠纷通常不会是瞬间爆发的,一般有一个产生、积累和激化的过程。这就需要路政执法人员有良好的应急处置能力,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较好的协调沟通技巧,但更重要的还是要有足够的职业道德修养。

五、执法理念缺失

永城事件还暴露出治超执法人员执法理念缺失的问题。如果不知谁而执法,自然不知该如何执法。永城路政同仁面对车主的以死相拼,没有表现出普通人都具有的的悲悯情怀,却漠视车主当面服毒自杀,而拒绝送人去医院抢救。如此冷血之行为,确实为全国路政抹黑,堪称路政执法人员中的败类。

从永城路政的案例来看,治超执法已经成为路政执法中最重要的一项——社会关注度最高、矛盾纠纷最突出、执法风险最大、深层次问题最多、困难又最难解决。永城事件带给我们XX路政的一个启示——必须要对治超工作更加的重视,必须要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治超执法队伍。

永城治超是一个“双输”的范例。其实,治超应当可以是一个“多赢”的局面。秉承“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谐治超”的理念,我们可以在持续探索和实践中找到治超执法的活路。

2013年12月10日

篇二: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寺前镇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扩大全镇治超成果,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严防超限超载运输反弹,确保公路设施和公路交通安全,镇政府决定,自2013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镇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治超办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彻查、严管、重罚”的总体要求,重拳打击非法改装、短途超载(驳载)和边界超载运输行为,巩固治超成果,促进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行动目标

通过一个月的努力,全面摸清车辆底子并建立台帐,使全镇内“马槽车”、非法改装货车、非法改装农用车辆100%恢复原状,基本消除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清车辆底子,建立台账

时间安排:2013年9月20日至9月25日

主要任务:各村镇直单位组织对本辖区内的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进行摸排,进村入户彻底清查本辖区内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逐车逐台建立货运车辆信息登记表。对于不是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拍摄照片2套,按一车一卷建立“货运车辆跟踪管理信息表”2套,并且每半年跟踪管

理1次,清查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行为,1套留存备查,1套报镇治超办。

(二)全面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彻底剿灭

时间安排:2012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主要任务:

1.镇治超办组织清剿小分队,全力剿灭辖区内的非法改装车辆。对于非法改装车辆,必须强制恢复,并拍摄车辆恢复前、后的照片各2套,按“一车一卷”要求建立货运车辆跟踪管理卡台账,1套留存备查,1套报县治超办。

2.组成专项行动打击组,由周福军任组长,治超办、综治办及派出所所有人员为成员。开展不定时、不定点专项行动,全力配合支持各村各企业治超专项行动。对重点企业的非法改装车辆及“马槽车”进行彻底剿灭,并要求,对抵制治超工作的非法改装车车主采取依法扣留车辆、现场强制拆除恢复车辆原状的措施并进行处罚。对已卸下的改装货箱进行销毁,防止改装货箱重新流入市场。同时,开展“打击短途超载、驳载”行动,整治全县边界地区的超限超载车辆。

3.镇治超执勤站坚持“逢车必检、逢超必卸、逢超必罚”,并对未加盖篷布运行的货运车辆进行处罚。对进站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和留有车箱高立柱恢复不彻底的“马槽车”,做到发现一例强制处置一例,发现一台强制恢复一台,并对已卸下的改装货箱进行销毁,防止改装货箱重新流入市场。

4.全镇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开展“取缔非法货运源头”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及以各种名义建立的货物分装场。对前

置许可不全、经营证照不全的,一律坚决取缔,并切实做到不留厂棚、不留设备、不留电源、不留后患、恢复土地原貌。

(三)全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时间安排: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

主要任务:

1.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治超宣传力度。加大对治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典型事例进行曝光,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和治超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2.主要路口、治超站点、煤炭税费征收点及源头企业、货场、学校、通村公路、镇镇政府所在地出入口设置固定宣传牌。通村公路入口处设立“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宣传牌,镇镇政府所在地主要公路出入口设立2块以上大型固定宣传牌。要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路网,保护自己的权益。

3.按时报送信息。实行工作日报制度,各村各企业治超工作情况一日一报,并且每月向镇治超办报送不少于1篇治超宣传报道。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治超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工作报表以及宣传报道的,在每季度治超考评中予以扣分;治超宣传报道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的予以加分。

四、行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去年,我镇恢复改装车21台,割马槽车行动成效十分明显,但据县治超办统计,目前我镇货运车辆达60余台,而各村只摸排25台,还有近一半货运车辆未摸清上报。非法改装车辆在一些村、组建设工地、边界区域等盲区死角还存在,甚至有非法改装死灰复燃的现

象,改装形式也更为隐蔽多变。为此,打击货运车辆短途超载(驳载)行为及打击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的专项行动是今年源头治超的关键战役,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一线指挥行动,务必再掀打“马槽车”行动之风,以除恶务尽之严,彻底剿灭“马槽车”。

二要夯实基础,管好台账。台账是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记录,各村各部门要安排专人登记、管理台账,做到内容完整、登记准确、分类清晰、方便查询。9月25日前,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走村入户进厂,完成对辖区内所有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的摸底清查,按要求做好台账登记,并及时记录车辆自行恢复和强制恢复情况。凡属强制恢复的,镇治超执法部门要拍摄车辆恢复前、后的照片各2套,按“一车一卷”的要求建立“非法改装车辆查处台账”一式两套,由相关负责人签字,一套留存备查,一套报县治超办存档备查。县治超办要及时调度、整理、汇总台账。

三要突出重点,齐头并进。要突出重点,以穷追猛打之势打好专项行动攻坚战。一是突出各村联动。专项行动打击组要与各村建立治超联动机制,将辖区内的货运车量信息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打击组,专项行动打击组协助镇镇开展整治行动,确保辖区内非法改装货运车辆恢复率达100%;二是突出源头监管。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借助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加强源头治理,严管汽车修理厂,严打非法改装窝点。同时,要加强货源源头企业监管,确保货运车辆不装超出场上路行驶。

四要做好预案,确保稳定。行动期间,要做好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拥堵,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五要强化督查,严肃问责。专项行动期间,治超办要开展明查暗访。对组织不力、行动不力、引发重大事件和专项行动无起色的单位,要提出明确问责意见,对在行动中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要严肃问责。专项行动结束后,镇治超办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路段上非法改装车辆及超限超载车辆没人管、没处罚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寺前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0日

篇三:关于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的通知

关于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以及今年6月20日全国治超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一段时间,一些治超站点出现管理松懈,少数执法人员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与社会闲散人员内外勾结、收钱放车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如河南焦作温县黄河大桥治超检查站因执法人员集体违法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治超站点的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确保全国治超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执法队伍建设

目前全国治超工作已进入巩固成果、依法严管、重点突破、有效推进的新阶段。加强治超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真正把各项治超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好、落实好,是当前治超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决定全国治超工作成败的关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带好执法队伍,管好执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在研究部署治超工作时,要把执法队伍和执法行为的管理作为重点,提出具体的目标和任务,并分级细化,分解到每一个辖区、每一个实施单位、每一个责任人。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

亲自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签署责任状,层层抓监督落实,要让每一名执法人员、每一个单位的负责同志都要感到有动力,有压力,从而增强依法治超、规范治超的责任感。

(二)加强培训教育。随着治超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治理难度的加大,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要经常性地组织路政、运政、养路费稽征等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让广大执法人员真正吃透新的治理政策和措施,从而真正理解好、执行好、落实好。要加强法制教育、业务教育和职业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责任制度,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加一线治超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各基层治超责任单位和治超站点,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暗访检查和督察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要确保对每个治超站点每月开展至少一次的检查活动;建立上级领导与一线治超负责人定期谈话制度;对于经常出现问题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地区和治超站点,要及时开展专项整顿,肃清队伍,严明纪律,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要通过制度化的明查暗访和检查督导,进一步推动和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治超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及时纠正一线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相关的处责任人。

二、依法严管,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

(一)坚持联合治超。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充实一线执法人员,特别是要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增加治超警力投入,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部门,统一标准,统一行动,联合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公路路政人员、运政执法人员、征费稽查人员要集中力量,依托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治超站点,按照“以固定检测为主,辅以流动检测”的方式,共同构建超限超载监控网络,联合开展治超执法工作。

(二)严格执法程序。一是实施治超执法处罚工作,必须要求由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共同参加,并首先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没有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行治超执法工作;二是不得在同一路段实行双向拦车检查,开展治超执法工作;三是治超执法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其他国家有关程序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严格按照规定制作《询问笔录》和《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将有关事项及时告知管理相对人。四是必须通过设置的称重设备对车辆进行科学检测,据此界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严禁凭经验和目测进行断定。

(三)规范罚款收费行为。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主体实施罚款和收费时,要严格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和收费票据,不得使用省级以下财政部门的代收罚款收据或者其他代收罚款收据。要实现检测、开票、收款三分离。条件具备的地方,罚款要按照“罚缴分离”的原则,要求相对人到银行缴纳罚款,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四)确保交通畅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在治超工作中要继续坚持确保交通畅通优先的原则,一是在货车流量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流量特别大的路段,要配置动态称重设备进行预检,凡预检显示车辆未超限超载的车辆,治超检测站可免检放行;二是凡是空载行驶的货车和客车,治超站点不得要求其进站检测;三是一旦出现交通严重堵塞的情况,对明显不超限超载的车辆,可先放行,减小检测范围,缩短拥堵时间,防止因治超而造成交通严重堵塞。

三、建章立制,切实加强治超站点的管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办《通知》的要求,在构建全国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的同时,要立足长效治理的要求,逐步采取措施,加强和规范治超站点的管理。

(一)对现有治超站点进行全面清理。所有在公路上设置的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未经批准的治超站点,要及时予以撤销合并。同时,要结合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一批布局合理、标准规范的超限超载检测站,逐步形成全国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长期、有效的监控管理。

(二)逐步改善治超站点的条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治超站点的执法工作和生活条件。特别是要确保治超站点的日常运营经费和人员工资补助,防止治超站点出现依靠罚款、收费来养站养人的现象。

(三)建立健全治超站点管理规章制度。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辖区内治超站点的管理。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就治超站点的作业流程、人员配备和管理、岗位职责、行为规范、财务和票据管理、审计监督等分别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对治超站点要实行站长负责制,同时要加强对站长的选拔和考核管理工作,本辖区内的治超站长要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从而形成良好的治超站点运行机制。

(四)推进治超站点政务公开。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治超监控网络建设,加快治超站点信息化进程,尽快在本省级辖区内的治超站点配备统一的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车辆检测、登记、处罚、执法文书等一线基础性工作信息资料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自动化汇总报送,以减少人为干扰因素,实现治超工作

政务公开。同时,各治超站点要公开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明确纪律,严格实行治超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治超执法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以下“十条禁令”:一是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二是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三是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四是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五是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六是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七是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八是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九是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十是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二)对于治超工作中出现的违法乱纪治超站点和工作人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严惩不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治超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1、对于违反规定,不认真执行《通知》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治超工作的政策措施,或者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作为的治超站点,要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追究治超站点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2、对聘用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进行执法的,要立即解聘其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对于交通系统工作人员无执法资格但上岗执法的,要调离执法岗位;对在治超工作中损害道路运输从业者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南交通治超》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131652.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