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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审计报告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6 07:40:11 | 移动端:非税收入审计报告

篇一:非税收入审计调查思路探析(1)

我国非税收入近年来一直存在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上不规范等问题,各项非税收入大多分散在部门单位管理,财政资金长期体外循环,游离于监督,政府难以从整体上把握财政资金的收入信息,无法统筹调节其在各部门中的使用。而同时,我国非税收入的审计调查工作也比较薄弱,尚未形成成熟的非税收入审计调查理论。本文拟从非税收入的概念和管理现状入手,分析非税收入审计调查的方式方法,以期对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提供思路。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范围

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非税收入”这个概念,各级政府文件中广泛使用的都是“预算外资金”这一概念。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非税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对政府收入进行的分类;预算外资金则是对政府收入按照资金管理方式进行的分类。现在提非税收入概念,表明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的实施)和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可以逐渐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全国非税收入规模为16206. 71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财政收入的41. 16 %.目前非税收入的主体还是预算外资金,但有相当一部分非税收入已经被纳入预算内管理,在现阶段,非税收入的范围要大于预算外资金,在非税收入中预算外资金约占63 %.我国财政部于2004年颁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指出,“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同时指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因此,从管理范围看,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是狭义概念,既不包括政府税收,也不包括政府发行的债务收入。

具体从政府预算管理的角度分析,政府非税收入可以分为预算内非税收入、预算外非税收入和制度外收入三块。

一是预算内非税收入。从政府收支决算表看,预算内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教育费附加收入、排污费和城市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专项收入、土地出让金和其它收入。从1996年起,国家已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是预算外非税收入。财政预算外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第一,由国务院或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没有纳入预算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第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第三,由主管部门集中的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如证监会和保监会收取的证券、保险行业的监管费);第四,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第五,国有资产、公共资源等的租金性质收入。三是制度外收入。既未纳入预算内又未纳入预算外的政府收费和集资,即制度外的待清理的非税收入,严格地说是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如《立法法》的要求)经得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而由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凭借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取得的收入。

二、非税收入管理现状

近几年来,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各级政府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从非税收入实行专户储存,收(罚)缴分离,到收支脱钩、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但是当前在非税收入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表现在:

(一)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不规范

现行地方收费主体主要有地方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公安、司法、检查、城建、环保、教育等管理部门,每个部门都有收费名目,而且一个部门收取多种费,同时管理上职权分散,乱收费的现象较为严重。有的地方和部门的收费罚款甚至没有基本的标准,由具体执行人员掌握,收多收少、收与不收弹性大,随意性强。再有,尽管有关收费规定对收入的用途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管上的疏松薄弱,许多费用存在收用不符。

(二)分配使用不公,滋生腐败

近几年来,财政部门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对部分政府非税收入进行了政府调剂使用,但对余下的还是延续谁收费谁使用的办法,各部门对非税收入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和使用权,财政无力全额调配和使用本应由政府统一安排的财力,在不同部门中形成多个等级、多种待遇。现实生活中因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因为各自非税收入丰裕程度的不同,苦乐不均,待遇相差悬殊,又由于可以利用管理中的种种纰漏谋取收费资金,改进办公、住房条件,因而相互攀比,败坏社会风气,滋生浪费与腐败现象,并导致非税收入迅速膨胀。

(三)支出管理缺位,政府调控乏力

在部门预算推行中,由于少数部门故意隐瞒非税收入基数,致使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流于形式,收费单位和部门仍有较大部分资金的使用权,财政只是将资金汇集按比例进行政府调控,余下部分又如数拨给单位,财政部门对其支出监管不力,使单位和部门形成了多收多支,少收少支的局面。从而导致财政分配职能被肢解,政府调控能力被削弱。

(四)法制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

目前,非税收入的管理从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没有一套覆盖全国的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使得非税收入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同时,非税收入的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造成各地政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不一样,非税收入管理难以规范,对违规行为难以约束。

(五)“费挤税”现象出现,减少政府财力

近年来我国大部分省非税收入增长较快,有些地区非税收入增长速度已超过同年gdp的增长速度,总额已经达到或超过同期地方税收收入,高达50 %以上。由于大量非税收入的存在,出现了以费挤税现象,减少了财政收入,弱化了政府对资金的宏观调控能力,也降低了非税收入的使用效益。

三、非税收入审计调查的思路

针对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审计调查应从收缴和支出两方面入手,收入和支出是密不可分的,既可以从收入看支出的使用分配,也可以从支出效益来分析收入分配的合理性。

(一)非税收入收缴审计

1、摸清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了解地方非税收入规模和结构(预算内、基金、预算外),分部门分项目列出非税收入重点部门和收费项目的排序,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析非税收入是否存在应缴国库却未缴库的情况,从总体管理上,对非税收入进行摸底排查。

篇二:非税收入管理(三)

非税收入管理(三)

监督检查机制规范

1.人大监督

2.政府监督

3.财政监督

4.其他有关部门监督

5.社会监督

【资料】

武汉向人大常委会报非税收入

市财政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去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使用情况,其中,全市去年罚没收入3.99亿元。据悉,这是市政府首次就该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市市级政府收费、罚没总收入24.37亿元,其中专项收入里排污费收入0.63亿元,教育附加收入6.74亿元,城市水资源费收入0.04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2.97亿元,罚没收入3.99亿元。据了解,我市市直执行收费职能的部门有61个,具体执收单位293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18项。其中,公安、交管、工商和质检部门项目数量靠前。这些收入花在何处?市财政局介绍,包括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外财政专户支出三部分。其中,—般预算支出37.96亿元,主要用于—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基金预算支出77.40亿元,主要用于—般公共服务、教育、社保就业及其他支出。预算外财政专户支出25.99亿元。

【资料】

海南省出台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开始实施,这是我省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非税收入的管理,此举标志着我省非税收入管理新制度体系的正式建立,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财政管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过去,我省除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政府令可以依据外,其他非税收入并没有政府以立法的形式作为依据。因此,此次《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有助于规范我省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办法》共有23条,主要内容包括非税收入的征收、项目管理、票据使用、监督检查和奖惩等方面。《办法》出台后,有关部门将加大对执收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应收不收,擅自减免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对于违规违纪问题,省财政厅将抵减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相应资金,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财政监督主要内容

征收或收取:项目标准,多收少收,罚没处理,现款收取,违规委托或转委托

资金管理:资金缴存,帐户设立,分成清算,解缴,退付

票据管理:票据来源,印制、领购、使用、保管、缴销、审核

财政监督的形式

日常监督: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和票据管理所进行的经常性监督。 专项稽查:可以对管理中某一方面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中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历史沿革

1982—1994征收“两金”

1.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预算调节基金

1994—1998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

1.出台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收费基金规模膨胀,政府收入分配机制不规范

3.形成与一般预算并行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

1998—至今预算外资金管理向非税收入管理转变

1.全面清理整顿收费基金

2.打破了预算外资金管理体系

3.加快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建设

明确了非税收入概念和管理范围

概念:除税收以外,由各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范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建立了非税收入审批制度

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

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财政部审批;

罚没收入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收取;

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家批准的发行额度、种类及游戏规则向社会筹集等。

实行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

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中央批准的收费项目约90%缴入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一部分缴入国库,一部分纳入财政专户;

彩票公益金等其他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

采取行之有效的非税收入收缴方式

大部分地方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方式;

有的地方成立了专门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

有的地方设立了收费大厅或政府办证(服务)中心,由缴款人直接申报和缴费; 有的地方将部分非税收入委托税务机构代收;

2002年以来,财政部在中央部门和单位推行了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编制了综合财政预算

将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

在预算安排上,根据非税收入的不同类别和性质,分别实行了基金预算、专项预算和一般预算管理。

2002年以来,中央财政先后对41个中央部门和单位实行了“收支脱钩”管理。

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了非税收入稽查制度;

中央部门非税收入专项检查;

各地财政专员办进行专项检查;

地方开展收费基金的年度稽查工作。

第三节 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

一、规模膨胀

各地对非税收入的规模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对非税收入的总额也无法准确统计,但粗略计算,非税收入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0%,非税收入的规模明显偏大。

二、非税收入征管过于分散

目前,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基本上由财政部门制定或参与制定,而非税收入征收主体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执法主体过于分散,形成了多方征收、多家使用、多头管理的格局。因此,在非税收入征管过程中,部分征收主体因部门单位利益的驱动,收费行为不规范,乱收、乱罚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非税收入征管的严肃性。

2009年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149.2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 165亿元,当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额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例为12.81%,比上年度16.42%降低3.61个百分点,行政事业性收费额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降幅较大的项目主要有:垃圾处置费、平时使用人防工程使用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学校住宿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等。

三、非税收入征管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在编制综合财政预算时,部分部门单位轻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填报不真实、少报、漏报,而对预算内资金很重视,出现了“重预算编制,轻收入管理”的倾向。同时,实施以零基预算为基础的综合财政预算后,个别部门单位支出范围、标准都是统一的,非税收入的多少与支出的预算安排已完全脱钩,挫伤了少数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征管的积极性。加之非税收入征收标准浮动幅度过大,少数人员擅自减、缓、免,收“人情费”,造成了财政性资金的大量流失。

四、少数部门单位收费和票据管理混乱

主要表现在少数部门单位对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松懈,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统一收费票据,有的开票收款长期不结账,有转让、代开、串开、遗失票据等现象,有的罚没款不用规定罚没票据,直接坐支罚没款。

五、非税收入的使用监管力度不够

虽然政府对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实施了集中收支管理,并进行了资金统筹,但是大量资金依然是谁征谁用,部分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比较浪费、数额较大,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从而降低了非税收入使用效益,没有真正发挥出缓解财政困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六、收费行为不够规范,违规收费问题时有发生

在现行条件下,政府非税收入还是依靠各部门、各单位执收执罚,财政部门只是起到监督作用。目前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部门和单位,一般或多或少存在收费项目或罚没收入,在同一个单位既有行政性收费,又有事业性收费,还有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和个人要办成一件事,在涉及的每个部门、每个环节几乎都要过“交费关”,而且程序较多,手续复杂;一些部门和单位甚至将某些管理职能置于下属事业单位或团体协会,从而增加收费环节,或将一些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现有收费项目中,除了按合法程序设立的中央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外,还有省以下政府和部门越权批准或擅自出台的收费项目,包括带有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七、重支出,轻管理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非税收入支出管理,虽然编制了支出预算,实行了综合财政预算,但由于没有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机制,业务部门审批拨付非税收入后,非税收入的使用情况如何,很少有人跟踪过问。同时,非税收入被占用、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非税收入未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案例】

挪用体彩公益金

山东省审计厅日前公布的《关于山东省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全省2009至2012年体彩公益金管理使用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山东省及8个市、62个县体育部门将应用于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整修和增建体育设施的体彩公益金3 447.28万元,用于办公经费、办公楼维修及车辆购置等。

山东省体育局31日下午在其官网《关于切实加强体彩公益金管理使用的通知》中说,报告中指出的3 447.28万元体彩公益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涉及山东省体育局的为267.1万元。

第四节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非税收人内容

除基金、罚没收入外,各类收入所包含或包括的具体内容仍不详,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收益三项内涵不清。比如,关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取得的规定:利用国有资产(资源)通过出租、转让和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所指不清,是自营呢?还是对外服务,有待明确。再如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外,其他各类非税收人项目没有明确规定认定部门、认定政策依据也不明确。

二、深入开展国库集中收费制度

确保各项非税收入按财政级别直接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在“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深入落实集中收费制度,将部分二级单位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建立财政国库单一账户,通过财政资金核算中心结算,取消各部门

篇三:没有审计报告处罚

审计处罚决定书格式:* * * * * * (审计机关全称)审 计 处 罚 决 定 书审 * 罚[ * * * * ] * 号

* * * 关于 * * * * * * 的审计处罚决定(被审计企业全称):你单位 * * * * * * 行为,违反了 * * * 第 * * 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 * * * *

* * 的处罚。

本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向 * * * 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审计机关全称印章) * * * * 年 *

* 月 * * 日

主题词:* * * * * *

抄 送:* * * * * *篇二:审计常见问题表现形式、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一、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预算编报不真实不完整系指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没有准确、真实、完整地编报各级预算,导致被批

准或批复的预算存在虚假项目或事项的金额。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坐支非

税收入,将非税收入直接用于冲抵执行单位其他支出,或直接用于开支相关工作费用等。

(二)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系指违反规定减免、少征、多征或未按规定进度征收缴纳财政收入的金额。 表现形式:国库经收处(征收部门)收纳的预算收入,未按规定办理报解入库手续,延解、

占压预算收入;预算外专户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结余未缴入国库;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直接缴库,

财政部门收缴的非税预算收入,仍通过非税收入系统先归集到财政专户,再根据收入进度逐

步入库,未实现非税预算收入直接缴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不及时;基层税务部门应征未征税款;征收的税款未及时缴入国库等。

(三)隐瞒转移截留资金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

拨到本单位其他账户;通过设立过渡账户、其他银行存款账户或现金存款的方式,管理所收

取的非税收入,不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非税收入转移至所属单位或外单位核算;对已征收

的非税收入,不按规定开具缴款书,隐瞒应缴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入事业收入,未按照

规定缴入国库。非税收入长期在往来科目挂账;采取混淆收入征管范围或入库级次等办法,

将上级预算收入缴入本级国库或冲减上级预算收入;将拨付的财政资金或应缴预算收入挂“暂

存”等。

(四)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系指违反国家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集资摊派、随意对企事业单位

和群众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的资金。 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越权批准立项收费、基金项目;向单位、个人收取国家

规定项目外的资金;超范围、超标准、超出法定时限收费;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以

管理费、赞助费等名义强行要求所属单位上缴一定数额的资金;要求所属单位为其直接购买

所需物品,供其使用;将

不合规收费和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纳入财政管理等。

(五)资金滞留闲臵

系指反映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将收入征收入库,或不按规定批复、拨付资金,导致

人为滞留资金的行为金额或预算资金闲置的问题金额。 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滞留财政专项资金,影响特定事项开展;向下级单位拨

款不及时,滞留财政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一直挂账未使用;预算安排年度与资金使用年度不

一致,造成部门结转资金较多;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结存过多等。

(六)虚列支出

系指违反国家规定将不应列入支出的款项列入支出的行为金额。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按财政拨款数(与实际支出数据不一致)列报支出;财政部门弄虚作

假,重复列支拨款数;将未拨付的经费列报支出;预算部门、单位年底将没有使用的资金,

以挂暂存的方式虚列支出;预算部门、单位将结余的专项资金或非包干性经费,分别在专项

结余和经费结余中反映,而在会计报表中反映为支出等。

(七)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列支系指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使用、骗取 财政资金的行为金额。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在人员经费拨款中列支预算的住房补贴;在日常公用经费拨款中列

支未列入预算的会议费;部门用财政资金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擅自提高

人员经费定额标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超出财政部门、人事部门

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擅自提高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如超标准购臵交通工具等;未

经规定程序,向非预算单位拨付经费等。

(八)擅自处臵国有资产系指被审计单位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违反内部处置国有资产的规定,

转让、变卖、报废、出租、出借或捐赠国有资产,或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金额。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未经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处臵资产、违规低价转让资产;

未经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擅自转让国有产权或擅自核销债权、对外投资;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

(九)违规采购

系指违反国家关于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金额。主要表现是不按规定申报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以及随意调整采购方式等。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未按照规定申报或调整政府采购预 算;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未经批准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未

经批准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将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变为其他方式采购。

(十)违规担保

系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担保的行为金额。

1.担保行为的发生,往往是为了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的局部利益,而担保所要承担连带

偿还或连带赔偿责任给担保单位带来国有资产损失的风险。

2.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违反规定,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提

供担保;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单位用不得抵押的财产对外抵押。 (十一)账外资产

系指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在财务账簿或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资金、资产额,其中含私存私

放金额。

表现形式包括:一是主管的上级单位对下属单位的各种专项拨款,在以银行付款回单或

现金支票存根作拨款账务处理的情况下,下属单位不需开具收款收据,直接将拨款转入账外;

二是主管单位对下属单位为其代征代缴的各项收入未能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是按年初计

划任务定比上缴,下属单位将留用部分隐匿于账外;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非经营性资

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其经营收入不入账,隐匿于下属单位,形成局机关“小钱柜”;四是将门

面出租收入,代篇三:审计查出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查出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目 录

一、综合部分

1.偷逃税款

2、漏交税款

3.欠交税款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5.应扣(收)未扣(收)税款

6.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

7.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8.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9.私设小金库

10.公款私存

11.违规借贷

12.违规出让银行帐户

13.违规多头开立银行帐户

14.坐支现金

15.白条顶库

1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8.经营者违规收费

19.贪污公款(公共财物)

20.私分国有资产

21.挪用公款

22.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帐户买卖证券

23.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24.拒绝、阻碍审计机关检查

二、财政审计部分

(一)财政

25,违规制定减、免、缓税收政策

26.违规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27.未及时批复预算

28.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29.截留、挪用预算收入

30.未按规定收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31.改变用途使用专项资金32,虚列财政支出

33.违规核销财政资金

34.虚增预算收入

(二)税务

35.越权批准减免税

36.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

37.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

38.混淆入库级次

39.违规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40.违规为纳税人代垫或贷借资金缴税4l,改变税种入库

42.越权违规办理缓缴税款各续

43.税务部门违规退库

44.多提委托代征及代扣代收手续费

(三)国库

45.国库违规办理退库

46.国库混淆入库级次

47.国库占压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资金

48.国库经收处延解、挪用、占压税款

三、金融保险部分 ·

(一)金融

49.帐外经营

50.高息揽储

51.违规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或为交易提供资金及担保

52.违规占压财政资金

53.商业银行迷规从事股票业务或信托投资业务 —

54.商业银行违规投资不动产

55.商业银行违规向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56.商业银行截留挪用结算资金

57.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二)保险

58.未按规定提取或结转准备金59,未按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公积金

60.违规运用保险公司资金

(三)证券

61.违规为客户遂支、融资炒股

62.违规从事自营业务

63。违规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证券或挪用客户帐户资金

(四)外汇管理

64.逃汇

65.套汇

66.违规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证券或挪用客户帐户资金

67.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倒买倒卖外汇)

68.金融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问题

四、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69.多(少)列概算” 的项目,经批准可相应调整包干基数。

70.概算(预算)外投资(计划外工程) 支付。

71.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成本挤列生产成本

72.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73.隐瞒、截留基建收入

74.虚列工程费用,套取财政资金

75.多(少)计工程款(虚报冒领工程款)

76.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

77.项目应招标未招标入

78.“违规肢解发包工程

五、企业部分

79.少(多)计收入(或者隐瞒、虚列收入 )

80.少(多)转成本

81.少计提(多计提)费用

82.少(多)转材料成本差异

83.少(多)计提折旧

84.少(多)计提贷款利息

85.少(多)计提工会经费

86.少(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87.少(多)计提职工福利费

88.未(少3多)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89.未(少、多)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90.未(少、多)计提坏账准备

91.未(少、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92.未(少、多)计提长期 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93.未(少、多)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94.未按规定期限摊销无形资产篇四:福建6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处罚福建6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处罚.txt36母爱是一缕阳光,让你的心灵即

便在寒冷的冬天也能感受到温暖如春;母爱是一泓清泉,让你的情感即使蒙上岁月的风尘仍

然清澈澄净。福建6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处罚 来源 新华网

公告日期 2011-10-07

作者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福建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

量仍有待提高,福建天和会计师事务所、厦门晟远会计师事务所等6家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出

具不实审计报告被行政处罚。公告显示,2010年福建省财政厅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

查,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40户。从总体上看,会计师事务所的谨慎意识和责任意识普遍增强,

但执业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检查发现,部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未建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内部质量控制薄弱,审计

程序执行不到位,“抄账”审计现象仍较为普遍。福建天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内控

制度严重缺失,该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将本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了事务所公章的空白报告,提供

给非注册会计师人员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违法行为。厦门晟远会计师事务所、厦门众成会计

师事务所、福州东祥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大誉会计师事务所、晋江市超群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等5家会计师事务所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

了不实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福建省财政厅和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对福建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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