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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审计报告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17 06:42:55 | 移动端:非税收入审计报告

篇一:整改报告范文审计整改报告范文

2015单位审计整改报告范文篇一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2013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

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

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市政府高

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

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

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

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

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

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10月底,《审计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问题27个,已整改到位21个,涉及单位26

个,正在整改的问题6个,涉及单位5个。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违规共立案调查23家,刑事

拘留16人,取保候审12人,批捕1人。追回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733.27万元,取得了较好

的整改效果。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问题。2013年市本级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已整改到位。 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时间与部分专项工作任务确定时间存在差异造

成的。我市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较早,一般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下年预算,而一些专项资金

如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费等支出,具体安排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无法确定,需要经过一定时

间的调研论证,在次年5、6月份才能落实到项目,项目安排情况已单独向人大汇报。今年将

督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准备工作,争取2014年相关支出与部门预算同步向人大

汇报。

(二)关于部分用地单位至今年5月拖欠国土出让收入41593.94万元问题。今年以来,市

政府对国土出让收入清欠工作抓得紧、谋划早,多措并举进行清缴。一是召开清欠动员大会

和每月的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清欠工作任务,调度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清欠工作落实

到位;二是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下达催缴通知书,组织人员上门催缴;三是强化清欠工作

措施,对欠缴单位采取停办一切手续、不准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等措施。对无任何理由长期

拖欠国土出让收入的单位,由国土部门提请仲裁,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收缴。在今年5

月份以前收回4.11亿元的基础上,至10月20日,又收回国土出让收入欠款2451.57万元。目前仍欠缴国土出让收入39142.37万元,其中:2012年以前欠缴20294.37万元,欠缴

单位12个,2012年度欠缴18848万元,欠缴 单位2个。14个欠缴单位中有两个欠缴大户:即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欠缴10200万元,

占欠缴总额的26%;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欠缴1665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43%。10月8日和

10月17日,市政府分别专门召开国土出让收入欠款清缴调度会,要求欠款单位尽快缴清所

欠国土出让收入,逾期未缴的收取一定滞纳金,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和湖南中宁置业有限

公司均已承诺11月底前缴清欠款。

(三)关于国土出让收入133749.96万元未及时清算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资金存

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问题。2012年前,市级国土出让收入由市乡镇财

政管理局负责设立专户统一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直接征收、专户核算、收入

分解、净收入上缴国库”征管模式。从2012年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征收职能进行了调整,

实行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委托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征收模式,国土出让收入直接缴入市非

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结算后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缴入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至

2012年12月,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暂存款”的108305.49万元,主要是2012年前发

生的未结算支付的预付款和保证金,以及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暂不宜确认为国

土出让收入的款项,因此未及时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今年以来,加大了这部分资金

的清理力度, 1-9月,已结算转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9274万元,从2013年10月起,市级国

土出让收入将纳入市财政国库管理局财政专户管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土出让收入账户将

予以撤销,今后类似问题将不会出现。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结余挂账23856.9万元问题。主要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及上

级指标下达过缓造成指标结余较大。这部分结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在建、项

目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办理结算形成的结余;二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过慢形成的结余;三是零

星指标未及时清理使用形成的结余;四是待付的往来资金或代管资金结余;五是非税收入结余;

六是项目完工结算后形成的专项净结余;七是正常经费结余。今年7至8月,按照市人大及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财政局多次召集会议、制订

方案,对市直集中支付单位指标结余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处理

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及时清理零星指标;三是加强往来资金清算;四是加

强财政监督检查;五是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同时,拟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将2013年结

余指标纳入部门预算,部分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对已完工结算项目产生的净结

余,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下年度新增项目;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方式拨付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确定拨付比例时综合考虑上年度指标结余情况,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

财政收回;有正常经费结余的单位,原则上不考虑追加工作经费,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

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问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清理

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

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

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一是狠抓财政专户清理整改;二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并、撤销;三是狠抓财

政专户归口国库管理。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同时,按

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结合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提出的整改意

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不相容岗位严格

分离制度,完善财政专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至10月底止,除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保留“郴州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并更名为“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加盖国库部门印章外,审计报告中所指定期存单

55张已按相关规定归并到36张,9个非税收入专户已实现非税与国库共管,8个土地出让收

入支出账户撤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本月可完成,市本级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已整改到位。

这项工作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在今年9月全省财政专户整改工作通报中,两个

市受到省厅的表扬,郴州市是其中之一。篇二: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200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的报告2006-12-12——2005年4月26日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尹维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4年,市审计局依照《审计法》的规定,组织开展了200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结束后,向市政府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一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了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

要求市政府针对查出问题抓好整改工作。 市政府对审计结果和市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市长办公会对落实整改情

况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李宪生市长关于“必须责成有关方面严肃整改,对不力者,应实行

严肃的责任追究”的批示精神,李涛副市长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并于4月13日召开

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通报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和结果进行了再检查、再布

置,要求各单位按照李宪生市长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

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结论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各被审计单位认

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十分关注审计查出问题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忠遂

和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多次听取市政府对查出问题整改的工作汇报,并到有关区检查整

改情况。市人大预算工委还派出专人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进行抽查,促进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

工作。

从总的情况看,各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行动迅速、积极主动、成效明显。据统

计,到目前为止,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27598.79万元,已拨付滞留的财政资金2501.35万元,

已调账整改资金3807.66万元,已收回各类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634.82万元。制定完善相关

政策和各项规定、办法12项,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起。 现对照

审计工作报告,逐一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本级预算和财政管理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中,部分指标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成立了预算编制审查中心,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编制审查工作。在编制2005年的

预算过程中,已纠正了两个开发区的部分预算指标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做法,对预算支

出已细化到项目;在财政工交和商贸事业费的预算分配中,已纠正了预留预算指标和采取中

途追加的分配方式。

2.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超预算采购现象突出的整改情况针对部分单位在编报采购预算时,未从实际需要出发,采购预算金额较小、品目较窄,

在实际采购中,中途追加较为普遍的情况,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市

财政局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避免类似问题

的发生。

3.关于新菜地开发基金预算管理不够完善、部分资金闲置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于2004年11月将没有按规定上缴国库的新菜地基金4300.78万元,全部上

缴国库。另外,新菜地开发基金中的“暂存款”余额1098.18万元,已按现行财务制度要求,

调整了有关账目。“暂付款”257万元已得到处理,其中:市规划局借用的7万元已收回;市

饲料工业公司1986年借用的100万元,由于企业改制,已根据相关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

将此借款转为国有资本金;原汉口饭店1984年前借用的150万元,因该饭店2000年已改制,

股权全部转让,尚有部分转让款未到账,市财政局负责在转让款到账后收回借款。

(二)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批复不规范的纠正情况 市财政局对一个部门批复两本预算的情况已予以纠正。为此还制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进

一步做好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6年市直部门预算

编制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市直二级单位的预算,统一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直各种临时机

构的预算,统一由其挂靠的部门审核汇总,将二级单位和临时机构的预算并入部门预算一起

下达。

市财政局从2004年开始,已统一将预算编制细化到二级单位。

2.关于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园林系统少列事业收入444.69万元的问题,已于2004年9月进行了整改处理,11月

向税务部门补交了相应的税款;市商业局少列世贸大厦租金收入102.19万元的问题,已于

2004年7月31日整改作收入入账;市建委少列的各种收费285.13万元,已于2004年12月

30日并入部门的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市科技局已于2004年扣除下属四个科研所重复列报预算经费235.88万元,作为项目经

费重新安排使用。

3.关于部分二级单位财务收支亟待规范的纠正情况 在市建委组织专班的监督清理下,城建档案馆被挪用的档案保证金3342.9万元,已归还

2287.24万元,其中,收回委托投资、质押担保及借款资金1055.5万元;收回武建集团用房

产抵还300万元;通过调整单位“事业支出”和“事业基金”归还931.74万元。制定了归还

档案保证金计划的有455.66万元,其中:武汉盛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万元、市城建委党校

100万元、武汉北斗集团公司155.66万元。对1989年至1994年挪用档案保证金用于发放委

托贷款和对外投资的600万元,市政府已责成市建委组成工作专班,对该问题进行全面清查,

并将清查结果报市政府。目前商请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另外,该馆截留收入直接转为“职工福利基金”的56.15万元、单位银行账面余额比银

行实际存款少166.88万元等问题,已进行了纠正,纳入账内管理。市建委城建档案馆收取的档案保证金,根据规定应存入市建行,在动用保证金利息时,

应编制用款计划报市建委审定后执行。城建档案馆违反档案保证金管理的规定,于1999年和

2000年将档案保证金1329.36万元存入原武汉国际租赁公司和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因两

公司清算,存款至今无法收回。对该馆存在的这些问题,市建委已责成有关当事人就违反规

定的行为作出深刻检查,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追究相关责任。市建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收未收租金46.22万元,已于2004年12月收回。市园林局所属市动物园管理处应收未收1993年7月至2003年12月合作经营收益590

万元、水电费218.28万元、租金收入12.27万元的问题,市园林局已督促市动物园与合作方

就解决方式达成意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税收征管方面

1.关于少征、漏征各项税收8141.29万元的纠正情况截至目前为止,在市地税局的督促下,相关区局已征收入库8120.21万元,入库率99.74%。 余下未入库的21.08万元,将于2005年4月前征缴入库。

2.关于压欠力度不够,造成企业欠缴各项税款21300.41万元的纠正情况 截至目前底为止,2003年度开票未入库的税款,已组织入库2658.6万元;2003年以前

开票未入库的税款,已组织入库6710万元,清缴入库率61.05%。对余下的欠税企业,市地

税局将采取纳税信用评定和“以票控税”等措施,压减陈欠税款,防止新欠发生。

3.关于调节收入进度,延压的5153.59万元企业税款,已于2004年初全额入库 市地税局要求东西湖区地税局提高认识,规范税款征收入库,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科技三项费用管理使用方面

1.关于市科技局通过科技三项费用及其项目的运作,共筹集资金2712.8万元用于科技大

楼建设的纠正情况

市科技局2004年12月已撤消为承建科技大楼的某置业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500万元提

供的质押担保,质押资金全部收回;到目前为止,已归还科技三项费用538万元;对三年来

通过火炬投资公司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的名义,转拨给市科技局用于科技大楼基本建设

的1200万元问题,市科技、财政局已停止了这种做法,不再继续拨付资金。对尚未归垫的

474.8万元,市科技局将采取科技大楼部分楼层出售变现的办法,确保2005年6月底前全部

归还。同时进行延伸审计后,将结果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2.关于科技三项费用滞拨4623.27万元问题的纠正情况 截至2005年2月为止,市科技、财政局已拨付2063万元,其中:市科技局1063万元,

市财政局1000万元。对还未拨付的资金,为避免造成新的损失,两局将择优选择项目年内拨

出,对年底前仍未拨出的资金将收回预算重新安排。

3.关于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回收率低、大量贷款逾期、呆滞并造成损失的纠正情况2003年底,市财政、科技局应清理收回的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共5425.25万元(未收回的

贷款中2000年前的贷款4690.5万元,占应收回贷款的86.46%)。其中市财政局3520.2万

元(截至2003年末,应收回到期贷款4780.2万元,审计期间已收回贷款1260万元),市科

技局1905.05万元。整改期间已收回265.7万元。两局对贷款逾期的项目进行了分类,并确

立了分类清收的原则:属于项目成功、经营正常的24户企业的待收资金1822万元,要求企

业列出还款计划,年内收回,做到应收尽收;属于改制、破产的52户企业的待收资金1960.05

万元,按照改制企业有关政策,作出相应处理;属于经营困难、负债较重等情况的39户企业

的待收资金1377.5万元,已责成市科技局积极清收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市政府。

为保证上述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对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尚未偿还的企业,新申请的项目一律不

受理,已安排的新项目资金,一律予以停拨;另外,对办理了相关抵押手续的企业,通过处

理抵押物的方式归垫;同时市财政、科技局已联合印发《关于催收科技项目有偿资金的通知》,

与委托银行共同催收。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方面

1.关于部分项目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四制”规定的纠正情况部分项目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四制”规定的问题,已引起有关项目建设单

位的重视,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引以为戒,防止此类现象发生。对洪山区市政总公司违规出借

资质证书,非法获利31.96万元的问题,已上缴财政。

2.关于部分单位挤占、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的纠正情况市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措施。其中,市蔬菜集团公司挪用转基因番茄产业

化项目资金667.1万元的问题,已于2004年底归还了520.9万元。余下的146.2万元,将由

蔬菜种子公司2005年6月之前以项目配套设备归还。市沿河大道改造指挥部、长江乐园建设指挥部等7个建设单位挤占工程成本的问题,已

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了清理,调整了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账务,挤占的工程成本已被纠正。 武汉大花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武汉森茂生态绿化有限公司挪用环城森林生态工程征地

补偿费共计180.5万元的问题,已于2004年4月全部收回。市江堤加固项目建设中汉南区、江夏区的项目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截留“取土费”用

于非项目支出的224.33万元,市江堤加固工程管理办公室已于2004年11月全部整改收回。

3.关于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套取资金和项目间相互挤占资金的纠正情况

原市市政建设局项目资金互相扯用的问题,在该局撤销后,已由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资产管

理关系,进行清算调整予以纠正。市司法局所属戒毒劳教所将已核销的98.89万元水电增容费支出列入劳教大队扩建概算、

套取资金的问题,已于2004年2月收回。 沿河大道二期工程资金被其他项目占用110.89万元的问题,市建委经过清理,按建设项

目重新调整了资金调拨。项目责任单位已采取调整相关账目的办法,使项目间相互挤占、混

用资金的情况得到纠正。

4.关于层层滞拨环城森林生态工程征地补偿费的纠正情况

篇二:没有审计报告处罚

审计处罚决定书格式:* * * * * * (审计机关全称)审 计 处 罚 决 定 书审 * 罚[ * * * * ] * 号

* * * 关于 * * * * * * 的审计处罚决定(被审计企业全称):你单位 * * * * * * 行为,违反了 * * * 第 * * 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 * * * *

* * 的处罚。

本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向 * * * 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审计机关全称印章) * * * * 年 *

* 月 * * 日

主题词:* * * * * *

抄 送:* * * * * *篇二:审计常见问题表现形式、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一、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预算编报不真实不完整系指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没有准确、真实、完整地编报各级预算,导致被批

准或批复的预算存在虚假项目或事项的金额。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坐支非

税收入,将非税收入直接用于冲抵执行单位其他支出,或直接用于开支相关工作费用等。

(二)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系指违反规定减免、少征、多征或未按规定进度征收缴纳财政收入的金额。 表现形式:国库经收处(征收部门)收纳的预算收入,未按规定办理报解入库手续,延解、

占压预算收入;预算外专户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结余未缴入国库;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直接缴库,

财政部门收缴的非税预算收入,仍通过非税收入系统先归集到财政专户,再根据收入进度逐

步入库,未实现非税预算收入直接缴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不及时;基层税务部门应征未征税款;征收的税款未及时缴入国库等。

(三)隐瞒转移截留资金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

拨到本单位其他账户;通过设立过渡账户、其他银行存款账户或现金存款的方式,管理所收

取的非税收入,不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非税收入转移至所属单位或外单位核算;对已征收

的非税收入,不按规定开具缴款书,隐瞒应缴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入事业收入,未按照

规定缴入国库。非税收入长期在往来科目挂账;采取混淆收入征管范围或入库级次等办法,

将上级预算收入缴入本级国库或冲减上级预算收入;将拨付的财政资金或应缴预算收入挂“暂

存”等。

(四)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系指违反国家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集资摊派、随意对企事业单位

和群众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的资金。 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越权批准立项收费、基金项目;向单位、个人收取国家

规定项目外的资金;超范围、超标准、超出法定时限收费;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以

管理费、赞助费等名义强行要求所属单位上缴一定数额的资金;要求所属单位为其直接购买

所需物品,供其使用;将

不合规收费和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纳入财政管理等。

(五)资金滞留闲臵

系指反映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将收入征收入库,或不按规定批复、拨付资金,导致

人为滞留资金的行为金额或预算资金闲置的问题金额。 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滞留财政专项资金,影响特定事项开展;向下级单位拨

款不及时,滞留财政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一直挂账未使用;预算安排年度与资金使用年度不

一致,造成部门结转资金较多;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结存过多等。

(六)虚列支出

系指违反国家规定将不应列入支出的款项列入支出的行为金额。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按财政拨款数(与实际支出数据不一致)列报支出;财政部门弄虚作

假,重复列支拨款数;将未拨付的经费列报支出;预算部门、单位年底将没有使用的资金,

以挂暂存的方式虚列支出;预算部门、单位将结余的专项资金或非包干性经费,分别在专项

结余和经费结余中反映,而在会计报表中反映为支出等。

(七)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列支系指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使用、骗取 财政资金的行为金额。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在人员经费拨款中列支预算的住房补贴;在日常公用经费拨款中列

支未列入预算的会议费;部门用财政资金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擅自提高

人员经费定额标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超出财政部门、人事部门

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擅自提高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如超标准购臵交通工具等;未

经规定程序,向非预算单位拨付经费等。

(八)擅自处臵国有资产系指被审计单位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违反内部处置国有资产的规定,

转让、变卖、报废、出租、出借或捐赠国有资产,或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金额。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未经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处臵资产、违规低价转让资产;

未经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擅自转让国有产权或擅自核销债权、对外投资;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

(九)违规采购

系指违反国家关于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金额。主要表现是不按规定申报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以及随意调整采购方式等。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未按照规定申报或调整政府采购预 算;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未经批准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未

经批准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将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变为其他方式采购。

(十)违规担保

系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担保的行为金额。

1.担保行为的发生,往往是为了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的局部利益,而担保所要承担连带

偿还或连带赔偿责任给担保单位带来国有资产损失的风险。

2.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违反规定,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提

供担保;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单位用不得抵押的财产对外抵押。 (十一)账外资产

系指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在财务账簿或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资金、资产额,其中含私存私

放金额。

表现形式包括:一是主管的上级单位对下属单位的各种专项拨款,在以银行付款回单或

现金支票存根作拨款账务处理的情况下,下属单位不需开具收款收据,直接将拨款转入账外;

二是主管单位对下属单位为其代征代缴的各项收入未能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是按年初计

划任务定比上缴,下属单位将留用部分隐匿于账外;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非经营性资

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其经营收入不入账,隐匿于下属单位,形成局机关“小钱柜”;四是将门

面出租收入,代篇三:审计查出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查出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目 录

一、综合部分

1.偷逃税款

2、漏交税款

3.欠交税款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5.应扣(收)未扣(收)税款

6.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

7.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8.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9.私设小金库

10.公款私存

11.违规借贷

12.违规出让银行帐户

13.违规多头开立银行帐户

14.坐支现金

15.白条顶库

1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8.经营者违规收费

19.贪污公款(公共财物)

20.私分国有资产

21.挪用公款

22.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帐户买卖证券

23.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24.拒绝、阻碍审计机关检查

二、财政审计部分

(一)财政

25,违规制定减、免、缓税收政策

26.违规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27.未及时批复预算

28.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29.截留、挪用预算收入

30.未按规定收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31.改变用途使用专项资金32,虚列财政支出

33.违规核销财政资金

34.虚增预算收入

(二)税务

35.越权批准减免税

36.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

37.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

38.混淆入库级次

39.违规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40.违规为纳税人代垫或贷借资金缴税4l,改变税种入库

42.越权违规办理缓缴税款各续

43.税务部门违规退库

44.多提委托代征及代扣代收手续费

(三)国库

45.国库违规办理退库

46.国库混淆入库级次

47.国库占压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资金

48.国库经收处延解、挪用、占压税款

三、金融保险部分 ·

(一)金融

49.帐外经营

50.高息揽储

51.违规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或为交易提供资金及担保

52.违规占压财政资金

53.商业银行迷规从事股票业务或信托投资业务 —

54.商业银行违规投资不动产

55.商业银行违规向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56.商业银行截留挪用结算资金

57.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二)保险

58.未按规定提取或结转准备金59,未按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公积金

60.违规运用保险公司资金

(三)证券

61.违规为客户遂支、融资炒股

62.违规从事自营业务

63。违规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证券或挪用客户帐户资金

(四)外汇管理

64.逃汇

65.套汇

66.违规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证券或挪用客户帐户资金

67.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倒买倒卖外汇)

68.金融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问题

四、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69.多(少)列概算” 的项目,经批准可相应调整包干基数。

70.概算(预算)外投资(计划外工程) 支付。

71.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成本挤列生产成本

72.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73.隐瞒、截留基建收入

74.虚列工程费用,套取财政资金

75.多(少)计工程款(虚报冒领工程款)

76.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

77.项目应招标未招标入

78.“违规肢解发包工程

五、企业部分

79.少(多)计收入(或者隐瞒、虚列收入 )

80.少(多)转成本

81.少计提(多计提)费用

82.少(多)转材料成本差异

83.少(多)计提折旧

84.少(多)计提贷款利息

85.少(多)计提工会经费

86.少(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87.少(多)计提职工福利费

88.未(少3多)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89.未(少、多)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90.未(少、多)计提坏账准备

91.未(少、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92.未(少、多)计提长期 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93.未(少、多)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94.未按规定期限摊销无形资产篇四:福建6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处罚福建6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处罚.txt36母爱是一缕阳光,让你的心灵即

便在寒冷的冬天也能感受到温暖如春;母爱是一泓清泉,让你的情感即使蒙上岁月的风尘仍

然清澈澄净。福建6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处罚 来源 新华网

公告日期 2011-10-07

作者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福建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

量仍有待提高,福建天和会计师事务所、厦门晟远会计师事务所等6家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出

具不实审计报告被行政处罚。公告显示,2010年福建省财政厅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

查,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40户。从总体上看,会计师事务所的谨慎意识和责任意识普遍增强,

但执业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检查发现,部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未建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内部质量控制薄弱,审计

程序执行不到位,“抄账”审计现象仍较为普遍。福建天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内控

制度严重缺失,该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将本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了事务所公章的空白报告,提供

给非注册会计师人员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违法行为。厦门晟远会计师事务所、厦门众成会计

师事务所、福州东祥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大誉会计师事务所、晋江市超群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等5家会计师事务所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

了不实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福建省财政厅和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对福建天和

篇三:审计报告--模板

(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报告

(*)审*报?****?**号

被审计单位:XXX单位

审计项目:XXX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

政收支情况的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审计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写全称时还应注明“以下简称****”)****(审计范围)进行了审计,****(根据需要可简要列明审计重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审计单位简称)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说明:

1.审计依据和审计范围应当与审计通知书保持一致。

2.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的,应注明。

3.采取跟踪审计等特殊审计方式的,应当写明。]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

[说明:

1.本部分简要表述被审计单位、资金或者项目的背景信息,如被审计单位性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或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相关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相关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情况;相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2.本部分反映的内容应当与项目审计目标密切相关。

3.一般不得引用未经审计核实的数据,如必须引用,应

当注明来源。]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

[说明:

1.本部分应围绕项目审计目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评价。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评价,也包括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简要概括。

3.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4.审计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

5.本部分还可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以往审计决定情况和采纳审计建议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6.审计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三、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 ***********************************************

**************************************************。

[说明:

1.此部分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等。

2.反映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的,一般应表述违法违规事实、定性及依据、处理或处罚意见及依据;反映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事实、标准、原因、后果,以及改进意见;反映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的,一般应表述有关缺陷情况、后果及改进意见。

3. 依法需要移送的问题也应在本部分反映,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让被审计单位知悉的事项除外。对移送处理的问题,一般应表述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

4.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合理归类,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如发现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未执行的问题,一般列在当年查出的问题之后。

5.每类问题一般应列有小标题。小标题一般应包含对问题的定性和金额,小标题应当准确、适当。

6.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一般应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般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7.处理处罚意见应当具体、可落实。对相关问题的移送处理意见一般表述为“此问题***已(将)移送*******处理”。

8.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已经整改的,应当表述有关整改情况。

9.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根据情况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类“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予以反映。]

如:

(一)预算编制与批复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不完整,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正常收入未纳入或未全部纳入预算

2.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动用上年结余安排本年支出未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3.将非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纳入预算。部门为所属非预算单位申报财政拨款预算,套取财政拨款。

4.代报代编下属单位预算。

5.重复编报预算。

6.将地方补助列入预算。超范围安排地方补助,列入本级预算支出。

7.虚假编制预算。

8.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预算。未经批准,随意在上下级之间或所属单位横向间调整预算,随意调增或调减项目支出预算,将预算拨款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

9.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编制不细化,未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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