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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出租合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9 06:00:45 | 移动端:屋顶出租合同

篇一:屋顶租赁协议

分布式太阳能光伏项目

屋顶租用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分布式太阳能光伏项目屋顶租用协议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时间:年月_日

签约地点:

鉴于甲方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屋顶的使用权并有权签署本协议许可乙方使用该屋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屋顶用于光伏发电站项目建设等相关具体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屋顶及配套场所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位于省市区的建筑物屋顶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建筑物屋顶面积约为m2(以下简称“建筑物屋顶”)。另,项目建设所需的配套场所一并包括在租赁范围内。配套场所包括管理配电用房,电缆线上、下管道,方便乙方进出的通道、互联网接入条件等(以下简称“配套场所”)。

第二条建筑物权属情况

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建筑物屋顶所属的建筑物拥有所有权,为了便于乙方项目申报,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产权证、土地证复印件。

第三条租赁用途及期限

3.1 甲方同意将建筑物屋顶及配套场所作为项目建设场地,出租给乙方投资建设约1240kWp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

3.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建筑物屋顶的租赁用途。

3.3 建筑物屋顶租赁期限为20年,自电站正式并网之日起算。甲乙双方同意自租赁期满之日起租赁期限自动延续5年,租赁期限延续期间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

第四条租金标准及商业模式

4.1甲、乙双方同意,本光伏项目所生产的电力优先有偿供应给甲方。在合同期内,甲方以国家标准的电量表所指示使用的光伏电量为准,按同时段供电局给甲方电价的79%结算电费;或者以实际使用面积乘以11元/平方米作为建筑物屋顶租金,两种方式以一周年为结算周期,以甲方获得较高收益回报的方式作为最终结算方式。双方同意,因甲方原因停产、减产或用电少于预计等原因与乙方无关,不得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4.2乙方负责项目全部投资,含建设期间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费用与运营期间的运行、管理、维护等费用。

4.3合同期满后,在乙方付清项目建设及运营费用、甲方缴清光伏电费的前提下项目所有权无偿转让绐甲方。乙方不再负责项目运营,但继续提供相应的技术性指导和支持。甲方如放弃受让权,应由乙方负责拆除项目设备、设施。

4.4标准租金及光伏电费支付方式见本协议第十三条。

第五条建筑物所有权变动

5.1若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欲转让该建筑物的,甲方应当提前 60 日书面通知乙方。

5.2租赁期限内该建筑物所有权发生变动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确保该建筑物的受让方承继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保障乙方的租赁使用权。因产权问题引发纠纷导致乙方对建筑物屋顶的使用受到影响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5.3租赁期限内,甲方将该建筑物抵押的,应提前60日告知抵押权人建筑物屋顶出租的情况。

第六条建筑物重建或搬迁

6.1若甲方决定重建建筑物或者进行搬迁,应当提前三个月向乙方书面提出具体方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项目重建、搬迁计划。

6.2建筑物及建筑物屋项重建、改建的费用与乙方无关,但项目搬迁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只限于拆卸原建筑物屋顶的项目设备及设施、安装新建筑物屋顶项目设备及设施的施工费、材料费等。

6.3乙方负责本项目设备设施的拆卸与安装的具体施工、施工队的联系与安排以及施工作业的监督。

第七条政府拆迁

7.1因征用等政府行为导致建筑物拆迁的,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负责拆卸本项目的设备、设施并收回。

7.2甲乙双方同意,对被征收房屋及土地价值的补偿归甲方所有,光伏项目设备设施补偿及搬迁和经营损失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甲方被并购或收购

8.1甲方应当提前三个月向乙方书面提出被兼并或被收购的计划。

8.2甲方充分了解本协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甲方应当向兼并方或收购方披露本协议的内容。

8.3甲方应当保证本协议的履行不受兼并或收购的影响。

第九条建筑物使用人变更

9.1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建筑物租赁给第三方使用或以任何形式变更使用人,应书面通知乙方。

9.2甲方应协助乙方确保在本协议的权利不受建筑物因租赁或使用人变更而受任何影响。

9.3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与建筑物租赁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建筑物租赁方或使用人可继续享用原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条停产或歇业

10.1甲乙双方同意,若因甲方停产或歇业导致甲方不使用项目所生产的电力,则乙方将本项目所生产的电力全部并入电网。

10.2在停产或歇业期间,甲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持本项目的运行,包括但不限于允许乙方人员的进出、控制无关人员进出、允许乙方因正常运行或维修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的无偿使用等。

第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1.1.1乙方承诺,本项目所生产的电力将优先有偿供应给甲方使用。

11.1.2 屋顶提供方补贴归甲方享有,按盐经信(2015)134号第三条第二项处理。

11.1.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需要以甲方为申请

主体进行办理的,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屋顶载荷证明等涉及项目设计的资料.并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核。

11.1.4甲方应将与项目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要求提前告知乙方.应为乙方建设提供水、电、临时场地等必要条件,据实统计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5甲方应指派具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参加操作和维护培训。

11.1.6 甲方应为乙方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提供便利,如发现项目设备故障或丢失.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维修和监管。

11.2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所用光伏电费款(电费)。

11.3甲方、甲方雇员及甲方允许的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本项目设备、设施安全及确保乙方对项目正常操作及运行,若因甲方人为原因导致本项目设备、设施受损,甲方应当补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2.1.1鉴于此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是乙方,经双方同意,项目建设完成后,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将优先购买项目所产生的电力用于自身用电,乙方以节能效益(电费收入)和政府补贴等作为投资回报。

12.1.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工作人员有权正常进出甲方建筑物,并派专业人员维护本项目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12.1. 3乙方负责办理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人批复.聘请有国家资质的设计单位起草项目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方案一经确认后严格组织实施,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90天。

12.1.4乙方应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舍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技术标准规范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要求,不随意改变建筑物屋顶现状和附着物.不破坏建筑物屋顶防水。

12.1.5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有电气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之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维护业务。

12.1.6乙方负责项目投入运营后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并承担所发生费用.若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相关故障或事故,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12.1.7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所发生费用。

篇二: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及使用协议

_________________

***与***

_________________

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及使用协议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目录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建筑物屋顶租赁及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第四条租金

第五条协议光伏电站的基本情况

第六条光伏电站的建设施工

第七条光伏电站产权分界和运营维护

第八条协议屋顶的维护和使用

第九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与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保密

第十四条其它

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

附件三:房屋所有权证

附件四:土地使用权证

附件五:电费结算协议

附件六:产权分界示意图

本《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及使用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月 ____日在 ____ ____签署:

甲方:

____ ____ ____ 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 ____ ________年 ____

住所: ____ ____ ____ _____

乙方:

____ ____ ____ 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 ____ ____

住所: ____ ____ ____ _____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甲方《营业执照》如附件一所示),拟租赁建筑物屋顶用于建设光伏电站。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乙方《营业执照》如附件二所示),拟出租其所拥有的建筑物屋顶供甲方建设光伏电站。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租赁乙方建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光伏电站:指甲方拟建于________ ,由甲方拥有/兴建/扩建,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计划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2 协议屋顶:指乙方合法拥的有位于 ___ ______的建筑物屋顶中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屋顶,拟出租甲方使用。

1.1.3 租赁期限:指二十(20)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延长的,租赁期限应相应延长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

1.1.4 并网接驳点:指光伏电站与电网的连接点。

1.1.5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电费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电费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

1.2.5 本协议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 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

1.2.7 本协议中引用的国标和行业技术规范如有更新,按照新颁布的执行。

第二条建筑物屋顶租赁及用途

2.1 乙方合法拥有位于 ___ ______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屋顶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甲方提交下述第_____项文件:

2.1.1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2.1.2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四

2.1.3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乙方同意将上述建筑物屋顶中__平方米的屋顶出租给甲方(以下称“协议屋顶”),供甲方建设、安装、运营光伏电站(以下称“光伏电站”)。

2.3 协议屋顶由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判断是否符合协议光伏电站建设、安装工程的条件。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 协议屋顶租赁期限为二十(20)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下称“租赁期限”,如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延长的,本协议租赁期限应相应延长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其中,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免租期,甲方无需按照本协议第4.1款的约定支付租赁或实行优惠电价。

3.2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协议屋顶交付甲方使用。

3.3 自协议屋顶交付之日起,协议屋顶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4 在第3.1款所述租赁期限届满前三(3)个月之前,甲乙双方应签订与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相同的、期限为租赁期限届满日起五(5)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及使用协议》。

3.5 在第3.4款所述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可就协议屋顶租赁及使用事宜另行协商。

第四条租金

4.1 甲方按照以下第_____种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协议屋顶租金:

4.1.1 甲方按照_____元/平方米/年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租用协议屋顶的租金,甲方需向乙方开具含17%增值税的租赁费用增值税发票,租赁费用按年支付(在协议光伏电站并网发电的当月支付首年租赁费用,后续支付以该日期为起始日)。

4.1.2 甲方将协议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以优惠电价_____元/千瓦时的标准供乙方使用,同时向乙方收取光伏发电的电费并开具发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协议屋顶租赁费用。无论工业电价是否上涨,该电价在协议光伏电站的运行期内保持不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电费通知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电费。

4.1.3 甲方将协议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以优惠电价_____元/千瓦时的标准供乙方使用,同时向乙方收取光伏发电的电费并开具发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协议屋顶租赁费用。优惠电价为现供电部门供给乙方白天用电的平均电价_____元/千瓦时下浮10 %,如供电部门电价调整,双方将另行协商调整优惠电价,优惠比例始终按照供电部门平均电价下浮10%执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电费通知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电费。

4.1.4 如甲方按照第4.1.2项或4.1.3项方式向乙方收取电费,双方将签署如附件五所示《电费结算协议》。

第五条协议光伏电站的基本情况

5.1协议光伏电站的建设、安装、运营及审批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建设完成后协议光伏电站及由甲方投资建设的配属设施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2因协议光伏电站发电所获得的碳排放指标,按照以下第_____种的方式进行分配:

5.2.1 由甲方所有

5.2.2 由乙方所有

5.2.3 其他:_______________。

5.3本协议项下的光伏电站项目所获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关于光伏项目补贴及其他补贴,补贴款皆为甲方享有。乙方应为甲方申请前述补贴提供配合与协助。

5.4根据甲方设计(数据为暂定,以最终实际设计方案为准),协议光伏电站的具体情况如下:

5.4.1 装机容量: MW(万千瓦)

5.4.2 晶硅电池板数量:约块

5.4.3 逆变器数量:约台

第六条光伏电站的建设施工

6.1 光伏电站的施工方案应由甲方聘请的第三方提出,并经乙方确认。乙方应提供合理的空间供甲方及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建设、安装光伏电站电气设备。

6.2 乙方应为光伏电站建设、施工提供以下便利条件:

6.2.1符合甲方建设电站实际要求的施工通道;

6.2.2甲方电站建设所需的并网接入点;

6.2.3建设电站期间临时用电、用水等能源,但相应费用应按乙方的计量标准计算并由甲方承担;

6.2.4建设电站期间存放电站所需关键设备、材料及工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场所;

6.2.5电站建设所需的其他合理条件。

第七条光伏电站产权分界和运营维护

7.1 光伏电站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除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拆解、移除。因乙方原因导致建成光伏电站及相应设备、设施故障、损坏的,乙方应予以赔偿。本条所述光伏电站包括:太阳能电池板、支架、逆变设备、输电线路、计量设备等接至【乙方指定】电力并网接驳点前的一切所需设备设施。

7.2 甲乙双方产权分界示意图如附件六所示。

7.3 甲乙双方对各自享有产权的设备设施承担维护、保养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纠纷导致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7.4 甲方负责电站的安全及运营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的运营维护方案必须经乙方事先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在电站的运营维护过程中,乙方应提供协助与配合。由于甲方电力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供电时,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电力的正常供应。

7.5 甲方对电站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等工作时应提前七(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工作过程中遵守乙方的相关规定。因供电设备故障紧急抢修需临时停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协议屋顶的维护和使用

8.1 乙方负责协议屋顶的正常维护和保养,乙方对协议屋顶进行维护需提前三(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但出现紧急情况或经甲方同意则可不受该约束。

8.2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

8.2.1 乙方的雇员或其聘请的任何第三方不得进入协议屋顶作业;

8.2.2 乙方不得将协议屋顶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8.2.3 乙方不得对协议屋顶进行改造;

8.2.4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影响协议屋顶安全的活动。

8.3 甲方按照光伏电站的寿命(一般为25年)对光伏电站进行维护和检修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8.4 在建设光伏电站施工之前,双方聘请的第三方应对协议屋顶现状及协议屋顶屋面防水状况进行勘察,同时甲、乙双方应对协议屋顶屋面现状拍照取证留存;勘查后发现协议屋顶屋面存在明显破损或漏水情况的,乙方应在【一(1)个月】内完成对破损和漏水的修补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在五(5)个工作日内双方协商以其他方式解决】。

8.5 在租赁期限内,如协议屋顶发生破损或漏水等情况,影响光伏电站运营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1)个月】内完成对破损和漏水的修补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在五(5)个工作日内双方协商以其他方式解决】。

8.6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协议屋顶进行改造、拆迁或拆除。

8.6.1 如果确实需要对协议屋顶进行改造的,甲乙双方需共同就改造费用进行协商,但对协议屋顶的改造不得影响其用于安装光伏电站的功能,乙方应保证改造后,协议屋顶仍能按照原有功能供甲方安装和运营光伏电站;

8.6.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需要拆除光伏电站的,乙方需给予甲方不少于一百八十(180)个自然日的时间进行拆除工作,并赔偿以上一年度甲方发电收益(扣除成本后)为计算依据,自拆除之日起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所应获收益。同时,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其他相同面积和条件的屋顶用于甲方重新安装光伏电站;

8.6.3 如因政府原因需对协议屋顶所在房屋进行拆迁,需要对光伏电站进行拆除的,拆迁方案应经过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协议屋顶光伏电站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由甲方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所有与光伏电站相关补贴、赔偿等权益归属甲方所有。

第九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9.1 在本协议生效日,甲方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9.1.1 租赁期限内,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协议屋顶;

9.1.2 在进行光伏电站的安装及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拆除过程中,不得对协议屋顶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经双方共同对损害进行评估并确认后,由甲方承担有关维修费用;

9.1.3 光伏电站在日常运营、维护和检修时,甲方不得对乙方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9.1.4 甲方负责光伏电站和供电部门的接入协调事项;

9.1.5 甲方负责光伏电站和规划部门的立项、证照办理、国家政策支持及工程验收等相关事项。

9.2 在本协议生效日,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9.2.1 乙方应持续拥有协议屋顶的所有权,协议屋顶所涉及的房屋上在本协议签署时不存在抵押或任何权利限制,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设定任何抵押权。乙方签署本协议无需取得任何第三方的同意或批准,不违反任何对乙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其提供协议顶给甲方

篇三:屋顶租赁合同

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山东熠辉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第一节总则 [屋顶业主] 1.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屋顶之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2乙方同意租赁甲方所有的部分厂房屋顶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租赁期起始日为房屋屋顶实际交付乙方使用之日的次日,租凭期20年。

第二节乙方项目名称、内容 2.1项目名称:大宗集团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2项目内容:乙方在甲方约平方米建筑屋顶上采用多晶硅或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建设(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所发光伏电能全额上网。乙方租赁的甲方建筑物屋顶面积暂按平方米计算,实际租赁面积待双方进一步核实确认且分栋实际交接后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以明确。最终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

第三节商业模式 3.1甲方向乙方出租建筑物屋顶作为乙方的光伏发电项目之用,按项目中的光伏组件的实际占用屋顶平面展开面积计算租赁面积,租金另行协商。

3.2甲方同意房屋交付期从乙方取得政府对本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项目立项批文印发之日起,根据乙方实际施工计划在6个月内分三批次交付完毕。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屋顶时,由双方即时签订屋顶使用权租赁交接证书(标明详细地址、栋号、房屋层数、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屋顶面积、屋顶质量情况(如:漏水的情况)、屋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交接时间、交验人员等信息)。该证书作为双方实

际计租结算的主要依据。

第四节甲方权利和义务 4.1保证本项目所使用的建筑物屋顶具备20年以上的产权。 4.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政府许可文件、依照有关规定需以甲方为申请主体进行办理的,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后,甲方予以积极协助办理,为乙方建设提供水、电、临时场地等必要条件。

4.3甲方应为乙方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提供便利。如发现项目设备故障或丢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进行维修和监督。

4.4甲方不得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项目设备、设施、场地。 第五节乙方权利与义务 5.1乙方按时交纳租金,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2项目设备制作、安装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太阳能组件,确保组件的质量与使用安全,使用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及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屋顶的现状和附着物,不得破坏建筑物屋顶结构层、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及其他不可移除的构筑物。

5.3乙方自行承担项目按批准的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甲方所有的建筑、电力设施等的改造、加固、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

5.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及时彻底修复,并承担所发生费用。如由此对甲方或本幢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及其雇员、代理人、访客造成影响或发生其它损失,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5乙方承诺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顶仅用于建设光伏太阳能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太阳能电池组件所发生的事故及造成他人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火灾等)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节 协议解除 6.1 因政府行为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根本上无法履行,可以提

前解除协议。如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协议解除

6.2 因甲乙双方中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乙方进入破产程序的,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6.3 本协议解除后,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项目资产在双方约定合同时间内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

6.4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任意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七节 争议的解决 7.1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协商解决。 7.2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均可就争议事项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在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山东熠辉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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