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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板报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1 07:31:02 | 移动端:基层党建板报

篇一:党务板报素材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篇二:1修改后的三楼党建示范点做法板报

围绕主线 筑牢根基

奋力谱写“两新”组织党建新篇章

华明集团党总支始成立于2001年3月,前身为中共成都通信电缆厂支部委员会。支部成立之初,工厂在厂长谢华明同志的带领下,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于2007年11月,顺利改制为成都通信电缆厂有限公司。电缆厂支部获批变更为中共成都通信电缆厂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2010年2月,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市场的需求,为进一步做好党建工作,支部根据党章规定,结合支部的实际情况,把支部升为总支作为支部建设的重要工作提上支部议事日程。同年5月,在街道党工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区委组织部批准,华明集团党总支宣告成立。十年来,集团党组织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企业的党组织不仅在人数上从过去的3人发展到今天的60人、组织上从过去的1个党支部发展到今天的华明集团党总支下辖的4个党支部、3个临时党支部,先后有6名党员荣获上级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成都通信电缆厂党支部第一党小组被评为“先进党小组”、成都通信电缆厂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11年底,华明集团党总支被成都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非公经济组织规范化示范单位、“党工共建创先争优示范点”。无论在平凡的工作岗位,还是在生与死的关键时刻,企业的党组织和党员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战斗堡垒与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展示出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一年来,集团党总支在书记张吉树同志的带领下,严格按照“六有六服务”的要求和武侯区“商务高地?宜居武侯”的战略部署,结合集团首五战略规划,着力打造服务企业、服务客户、服务社会、服务党员、服务职工群众、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型服务型“两新”组织党组织,积极开展“活动形式灵活化、活动内容多样化、活动时间业余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等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不断壮大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

篇三:宣传板报内容

宣传板报内容

一、房产局“创先争优”工作目标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是实施我局“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局创先争优活动要以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紧扣市委确定的“三个加快”和“五个三”重点工作以及我局的“三大发展战略”和“三个三”的工作目标,进一步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健全机制,组织动员局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深化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广大群众“住有所居”、“住优所居”的住房需求,不断提升株洲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围绕“听民声、解难题、抓落实”主题活动开展创先争优

(1)关注民声抓作风。把学习贯彻市委作风建设相关精神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展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2012年着力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切切实实维护当事群众的切身利益。

(2)创新机制抓作风。继续创新廉租房后续管理方式,争取形成株洲特色的廉租房后续管理模式,让廉租住户真实的感觉到共产党、人民政府的爱民之心、系民之情、为民之意。(1)、 建立社区,齐抓共管。和谐家园一、二期已全部交付使用,2012年积极协调财政、公安、民政等部门,成立“和谐家园”社区,并设立警民室,一方面方便住户办理低保、迁户、就学等生活相关事宜,另一方面有利

于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规范小区管理。(2)、关心残疾人家庭,引进手工作坊。和谐家园小区内的残疾人和困难家庭逐渐增多,光靠小区内的“爱心小屋”所发放的爱心物资根本就无法解决他们的难题,针对这种情况,房管所准备积极协调残联等部门,引进残疾人培训机构,通过手工加工培训,让残疾人和困难家庭能够利用自己的双手改善自己的生活。

(3)便民惠民抓作风。突出抓好维修服务,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待人真诚热情;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树立高标准严要求的思想,保证各项小修24小时内完成,中修工程及廉租房购改租项目按计划进度推进。努力实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成效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的工作要求。积极倡导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以服务群众“零距离”、工作质量“零差错”、群众满意“零投诉”为目标,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三、株洲市房屋管理所创先争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局、处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推进计划的具体要求,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现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我所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局的“三大发展战略”和“三个三”的工作目标为统领,以严肃纪律、转变作风为重点,以强化宗旨意识、服务发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目的,大力弘扬“团结、务实、创新、奉献”的工作精神,认真

整顿房管所工作作风,营造积极向上、规范有序、纪律严明的良好氛围,为加快全所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总体目标

支委确定2012年为房管所“非住宅管理规范年”,全体党员以 此为目标,组织动员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深化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满足广大群众“居住”、“生产”的需求,不断提升株洲保障住房管理工作水平。

三、主要任务

根据我局“三大发展战略”和“三个三”的工作目标要求,开 拓创新,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始终努力做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始终 “让市民满意,让政府放心”、“主动工作、主动协调、主动服务”的总体要求,始终瞄准“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工作目标,始终培养“风清气正、心齐劲足、廉洁高效”的干部形象,推动全所各项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1、围绕主题活动,迎接十八大创先争优。根据局《创先争优推进计划》开展“喜迎十八大、再创新佳绩”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各项“创建”工作:以房管科、房兴市场为主,各部门协助配合,围绕支委制定的“非住宅管理年”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更好的服务群众;“和谐家园管理处”认真做好“爱心小屋”、党员活动室、残疾人加工坊的服务管理工作,争创“为民服务示范窗口”、“党员优质服务示范岗”、“服务之星”。广大党员要根据岗位特点进行公开承诺,做到人人有目标、人人有行动,努力实现跨越发展目标,以崭新的精神风貌、丰硕的发展成果,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2、围绕为民服务、便民惠民创先争优。突出抓好维修科创先争

优活动,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待人真诚热情;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树立高标准严要求的思想,保证各项小修24小时内完成,中修工程按计划进度推进。努力实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成效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的工作要求。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三亮三比三评三创”工作,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标兵。积极倡导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以服务群众“零距离”、工作质量“零差错”、群众满意“零投诉”为目标,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好处。

3、围绕创新党建工作、加强组织建设创先争优。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激发党员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先进性内在动力。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化结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做好本支委党员发展工作,严把党员“入口”关。依托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倡导高效、廉洁、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认真开展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专项活动,加大问责力度,主要“对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到位、办事不公正、公务不节俭、形象不端正”等行为的问责力度要加大,以提高效能;针对综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主动查找组织、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整改,不断改进作风。

4、围绕推进党群共建、强化作用发挥创先争优。抓住“三八”、“五一”、“五四”、“七一”、“十一”、重阳节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以“党团共学、支部共建、党群共促”为主要内容的“三共”活动,达到 “共同促进、协调发展”的目的,形成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齐争共创的生动局面。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1—3月份。重点工作:部署年度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开展公开承诺。

1.开展慰问和点评工作。春节前,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座谈会。春节前后,以“一会四评”方式抓好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等工作。确保每位党员都接受点评和评议。

2.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开展公开承诺。紧紧围绕局“三大发展战略”和“三个三”工作发展目标,结合岗位特点和职责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开展公开承诺。

3.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经民主选举,报上级党委同意,健全完善支委班子。

4.积极开展“非住宅管理规范年”、 “为民服务示范窗口”、“党员优质服务示范岗”、“服务之星”活动,制定创建活动方案,确定创建目标,提出创建标语,为十八大召开营造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4—6月份。重点工作:总结创先争优活动做法和经验,开展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

1.组织开展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活动。结合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活动日、“三会一课”等经常性工作,以履行职责、践行承诺、服务群众和上半年主要工作任务为重点内容,做好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工作。

2.全面总结创先争优活动。所属各科室及党员做好总结工作,认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的意义、做法、成效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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