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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事会履职报告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3 07:01:17 | 移动端:银行监事会履职报告

篇一: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代表、董事:

现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1年监事会工作回顾

2011年,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积极探索改进工作方法,严格履行财务和经营监督职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加强内部工作协调。2011年,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议和经营班子会议,对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和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同时在监事会内部逐步完善工作机制,针对对董事会决策和公司财务、经营风险的深入研究,提出了审计报告和建议,从整体上增强了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的认知、把握和监督。

(二)加强监督,开展工作检查。2011年监事会参与年检站第二条检测线项目询价评定会议和聘任总经理助理监督工作及2011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五方面的改进意见。

(三)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2011年的监事会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围绕公司经营目标提出监事会工作要点,召开四次监事会工作会议,提出公司经营和内部管控规范建议。密切关注董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

(四)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

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1 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 2011 年度公司运作的独立意见

现对经营班子一年来总体工作做以下评价。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提出了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尚未发现和有举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2011年公司经营班子按照董事会决策部署,以抓好发展工作,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综合管理水平逐步趋稳向好。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财务所提供的资料,通过审核会计报表、实施经营监督与检查,未发现重大违法行为,但也存在管理粗放、效益低下问题,距离董事会要求和股东价值最大化要求有一定距离。

(一)2011年主要工作成绩

(1)主要经营数据(略)

(二)目前公司管理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

虽然2011年公司总体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市场环境,依然存在许多矛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1)盈利能力一般。剔除所有检测公司以外的因素影响后,公司净利润为万元,毛利率为%,反映出公司盈利能力一般。2011年公司共开支业务招待费万元,占公司业务收入的‰;开支劳务费万元,占公司成本费用总额的%。公司应及时审视成本费用中的大额开支,在对外经营扩张的同时,注重做好成本控制,缩减不必要开支,确保公司的持续成长。

(2)资产增值水平较高。2011年检测公司按人均50%发放了红利,共开支红利费用万元。分红后,截至2011年12月31日,检测公司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万元,较集资额万元,增值。

(3)检测公司人工成本较高。2011年公司账上支付的人工成本为万元(人工成本含劳务公司服务费、五险一金等),公司内、外修劳务工计酬以计件为主,个人收入差异较大,高者月均收入可达以上,低者约左右;检测站自聘的劳务工,个人收入差异不大,人均月收入约在左右。

(三)基础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围绕成本利润目标,公司职能部门基础管理工作存在以下不足。

(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日清月结。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应该由出纳人员每日根据相关凭证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每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做到随时发生随时登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检查中,我们发现出纳人员未及时登记该两本日记账,且登记时系依据会计账进行登记,失去了对账的意义。 (2)进一步加强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控制,改变成本管理粗放型,严格预算外资金(即销售费用)的审批流程和严格程序。应建立超预算外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应由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建立谁审批谁负责的资金使用跟踪监督制度。

(3)应进一步严格财务部门发票收入与检测部门实际检测数量对账的流程,避免虚报收入的情况。应建立劳务派遣人员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劳务工薪酬绩效管理的各项工作,保障劳务工其合法权利。尽快出台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和2012年度财务概预算计划,落实好董事会议决议。

(4)对重大投标投资项目及相关设备的采购要公开、公证施实。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询价等监事会应派人全过程参与、监督;公司可参照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工程修缮项目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等,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实。

(5)加强销售费用管理。公司已经进入微利时代,在这样的形势下,控制不合理的营销开支,开源节流已经是势在必行的了。粗放式的管理已经不适应激烈竞争的要求,营销也一样,需要向精细化营销的方向转变。精细化营销着重于提高营销组织的效能,从销售人员的配臵,营销策略的执行,营销费用的控制上

下功夫。如果财务部门沦落为记账部门,财务部门对销售部门来说,就只是一个报销和走账的工具而已。但形势的发展要求提升财务部门职能,不仅做账,而且要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因此需要逐渐健全财务制度。懂得财务不仅是财务部门的事,作为经营层,同样要对下面几个财务指标特别敏感,重点监控,分析总体销售形势的指标。如销售利润率、销售增长率、市场占有率等等。以上矛盾和问题和不足需要公司在2012年工作中进一步提升理念和工作标准,完善配套措施去逐步落实,以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2012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2012年,公司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依然不少,需要公司上下以更高的工作标准和积极有为的精神状态开展工作。监事会将紧紧围绕2012年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履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股东利益。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完善监事会各项制度,加强与董事会工作沟通,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完善大额度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坚持定期对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情况、成本控制管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的制度,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情况。积极参与招标监督检查,开展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掌握公司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完善监事会信息系统,监事会不断加大对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决议和遵守

篇二:浦发银行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08 年度,浦发银行监事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提

升监督能力、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效果,为银行健康发展提供了 有效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以及浦发银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浦发银行第三届监事会在二○○ 八年十月任期届满,通过正常的换届改选程序,第四届监事会于二○ ○八年十一月正式成立。在两届监事会交替之际,监事会工作正常运 转,实现了平稳过渡。现将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新形势下努力做好监管工作

2008 年对金融业来说充满着各种不确定因素、面临了前所未有的 挑战。全球金融海啸从金融业蔓延到了实体经济,对我国的经济发展 造成了影响。从我国情况看,在2008 年遭遇了南方冰雪灾害、四川 地震灾害、物价指数冲高又回落等一系列出乎意料的复杂情况。国内 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快速变化也导致了国家对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调

整和改变,从年初的“二防”到“一防一保”,直到年末变为“四保”。 由于实体经济对银行业影响的滞后性,我行在2008 年仍实现了前所 未有的快速增长,年末总资产超过一万三千亿元人民币,提前两年实 现第二个五年战略规划中提出的发展目标。浦发银行已实现了从一个 区域性商业银行向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转变,从一家中小规模商业银行 向大中型商业银行的转变,从一家主要从事传统业务的银行向跨市场 开展综合经营的转变。这些变化对我行管理和监督工作都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监事会工作

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浦发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沉着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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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积极应对,监事会按科学发展的要求,也将监督的重点放在战略 转型效果是否显著,业务发展是否可持续,内部管理的提升是否带动 业务发展,重大风险、重大案件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等几个主要领域。 针对去年复杂的形势,我们监事会及时地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了一 系列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比如建议在各项经营指标完成较好的情 况下,要着重防范因金融危机蔓延实体经济而引发的企业破产、银行 坏账上升等风险。监事会还提议,要对形势作前瞻性的研究与思考, 具备超前意识,这些建议都被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采纳。

(二)加强学习与交流,提升监督的成效

2008 年我们监事会通过组织监事参加中国证监会举办的培训班、 组织监事集中听取上海银监局对浦发银行的监管评价等有关活动,在 一定程度提高了我们监事的理论水平,提高了对宏观经济、金融问题 和浦发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的认识,也加深了监事对权利、义务和法律 责任、对上市公司治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 以及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认识。

2008 年,浦发银行监事会先后与华夏银行、渤海银行、深发展、

富滇银行、徽商银行和浙商银行进行了经验交流。从交流中我们看到,

虽然它们发展阶段与浦发不同,监事会的工作方式也有所不同,但仍 然有其借鉴之处。抱着虚心学习的态度,在借鉴他行经验的同时,努 力提高我行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成效。比如华夏银行将监督力量进行了 有效地整合,以此确保监事会在银行经营管理监督工作中的权威性, 尤其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三)认真做好监事会的换届工作

2008 年,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需换届改选。对此,监事会十分 重视,从年初开始就进行了规划与准备,欲借本次换届选举的机会, 进一步优化监事会成员的结构。从换届结果看,在第四届监事会人员 组成中,有2 名外部监事是在国内外金融界拥有较大影响的经济专 家,具有金融、会计、法律等专业背景,而且与浦发没有股权、贷款 等经济上的关联关系,具有较强的独立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在3 名 职工监事中,1 名来自总行,2 名来自分行,比以往更具有代表性。 16

同时,新一届董事会也首次选举了1 名职工董事,今后监事会将努力 加强与银行职代会的联系,积极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的进程。

(四)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地开展监督工作

2008 年度,我们监事会主动与浦发银行党委、董事会和管理层

协同配合、开展良性互动,并以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在监督工作中注重发挥了监事的积极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开展的 工作主要有:

一是通过调研活动,了解全行合规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2008 年监事会在南昌、南宁、沈阳、哈尔滨、长春、天津、太原、西安和 武汉等9 家分行作了考察调研,了解到了银行基层的真实情况,听到 了基层在经营管理中的困难和如何做好工作的建议。对基层提出的问 题、困难或建议,监事会都将调研情况完整地反映给党委、董事会和 管理层,以利他们研究和采取对策,同时也将调研情况向监事会通报, 做到信息共享,为开好监事会会议打好基础。

二是通过列席会议,监督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对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要监督董事出席情况,要听取董事对议案的独立意见和建议。 对党委会、行长办公会议、班子民主生活会、全行季度工作会议和其 他各类内部会议,监事会主席作为公司常驻监事,会根据议题有选择 地出席。目的是一方面为加强对我行经营管理状况的全面了解,另一 方面也为对战略转型、财务预算执行状况、风险与内控体系建设、干 部任免,以及分配与激励等全行重要事项进行监督。

三是通过安排年终约见访谈或对重大事项质询活动,加强对重

要领域和重要事件的监督。2008 年我们约谈了浦发银行总行党委办 公室的主任,总行财务部、总行审计部、总行风险管理总部和总行合 规部总经理等。通过一年一次的约见访谈活动,确保监事会对全行各 条线的管理方式、管理程序、工作进展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有所了解, 也为监事会更好地履行监督之责打下基础。

四是通过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交流,把准对银行监督工作的

脉搏。在08 年的年初和年中,监事会先后两次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大华进行了情况沟通与交流,听取他们的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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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他们提出的并表管理和信托产品的担保问题。对此,监事会向 董事会和管理层及时地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着重关注房 地产、中小企业、信托理财产品风险的相关建议。

五是通过参与银行的相关工作,共同推动银行的健康发展。为

推动全行不良资产打包处置工作,应管理层的请求,我们监事会下属 办公室的两位同志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置工作作了全程监督,为不良资 产打包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尽责尽力。为推动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 08 年监事会还携手内审部门共同开展了对部分分行的“审计回访”, 监事会出面既体现了我们对问题整改和审计工作的重视,同时也为不 断夯实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

(一)对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勤勉尽职的监督

1、对董事的监督。2008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 审议了各类议案共58 项,董事亲自出席会议的比例平均为81.25%。 2008 年度,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六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22 次专业会 议,其中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5 次,提名委员会2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审计委员会6 次,战略委员会4 次,资本与经 营管理委员会4 次。共通过决议52 项。

2、对监事的监督。200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 监事亲自出席会议的比例平均为90.7%,未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均 委托其他监事代行了表决权。在监事会会议上,监事们认真审议了各 类议案共45 项,议案的数量比07 年增加了78%。新增的议案大部 分是为了加强风险控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应运作,推动浦发的 健康发展。08 年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5 位委员都亲自出 席会议,审议了《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成 员还列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第二十次至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了2007 年度股东大会、200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3、对管理层的监督。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

过程中,能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 18

持依法合规经营,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之行为发生。对于董事会通 过的各项决议,银行管理层总体上能够贯彻落实,未发现决而不行、 行而未果的情况。2008 年浦发银行管理层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制订 的年度经营目标。

(二)对经营成果的监督

2008 年度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经营、稳健经营,取得了良好 的经营业绩。

1、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年底存款总额为9473 亿元,与董 事会年初制定的预算比较,完成预定计划的113%;贷款总额为6976 亿元,完成预定计划的111%;资产总额达13094 亿元,完成预定计 划的125%;税前利润153 亿元,税后利润125 亿元,完成预定计划

的189%。

2、截至年末,后三类贷款总额为84.67 亿元,不良贷款率年底

为1.21%,比年初下降0.25 个百分点,达到了年初预算的控制目标。 至2008 年末,全行共计提各类贷款准备金163 亿元,不良贷款的准 备金覆盖率达192%。

3、报告期公司实现中间业务收入31.0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7.78 亿元,增幅达到33.38%。

4、2008 年,浦发在省级地区新开设了石家庄、兰州两家分行, 机构网络的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截至去年末,已在全国设立了32 家 分行,机构总数增至491 家。

监事会经认真审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业绩真实。

(三)对财务状况的监督

经认真审查公司2008 年度会计财务状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认定如下:

1、 营业收入 3,456,057 万元

2、 营业支出 1,922,856 万元

3、 业务及管理费 1,267,880 万元

4、 营业税金及附加 261,263 万元

5、 投资收益 15,974 万元

6、 营业外收入 2,137 万元

7、 营业外支出 4,992 万元

8、 资产减值损失 371,847 万元

9、 本年利润总额 1,530,346 万元

监事会经认真审查后认为:报告期本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对合规、风险和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

2008 年浦发银行继续强化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取得了一定的

成效。管理层拟定的风险偏好管理策略通过了董事会的审议;巴塞尔 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已完成了规划项目第一阶段的成果,其余工作也 正有序地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更加深入,制订下发了《内部控制 评价综合方案》,并在部分分行试点成功;在全行范围内初步建立了 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全年未发生大案件。

监事会经认真审查后认为:报告期本公司内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 定的成效。

(五)其他监督事项

1、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历年募集资金的情况:

1999 年 上市募集资金 39.55 亿元人民币;

2003 年1 月 增发3 亿股A 股 24.94 亿元人民币;

2004 年6 月 次级定期债 60 亿元人民币;

2005 年8 月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70 亿元人民币;

2005 年12 月 次级债券 20 亿元人民币;

2006 年6 月 次级债券 26 亿元人民币;

2006 年11 月 增发4.399 亿股A 股 59 亿元人民币;

2007 年12 月 次级债券 60 亿元人民币;

2008 年12 月 次级债券 82 亿元人民币;

以上募集资金均经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批复认定, 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用途与招股说明书中 所承诺的一致。

2、其他交易情况。经监事会审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出售资产

的行为,无内幕交易。公司在遇到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操作程序,交易过程充分体现公平的原则,未发现损害股 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2009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09 年,我们监事会将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

进一步做好各项监督工作,努力发挥好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 督作用。具体打算如下:

(一)加强监事会自身的学习, 密切关注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 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监事会工作,积极应对风险和挑战,支持 和配合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共同促进银行实现健康、有序、协调 和可持续的发展。

(二)根据银监会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导意见,以及上海银 监局对浦发银行第四届监事会的工作要求,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法人 治理工作,继续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探索出一条专项检查工作的新 途径,努力建立起一套对董事和管理层工作的评价体系。

(三)积极支持董事会和管理层在管理提升年的各项工作,共同 应对全球经济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不景气带来的各种问题。向管理要 效益,加强对内控和风险的监督,积极防范因经济下滑、企业资金链 断裂等因素而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的快速上升。

(四)加强与职代会的沟通联系,推进银行的民主管理工作。

(五)继续做好监事巡查和调研工作。将监事会巡查与审计检查、 审计回访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开展调研,努力 帮助管理层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积极提出解决建议,促进浦发银 行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篇三:监事会履职考评实施办法

xxxxxxxx监事会

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尽职考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本行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本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本行监事会制定了《xxxxxxxx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尽职考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履职尽职评价,是指本行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定期对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评价期内履职尽职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条 监事会在进行履职尽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对董事的履职尽职评价

第四条 监事会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工作负最终责任。本行监事会依照规定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工作的监督。

第五条 本行按年度对所有在职董事进行履职尽职评价。对于

评价年度内,董事会内部任职委员会或任职岗位发生变化的董事,在分阶段评价的基础上做出综合评价。

第六条 监事会对董事履职尽职的评价工作应依照《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监管规章制度开展。

第七条 监事会应督促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内对董事进行定期履职尽职评价,形成上一年度的履职评价报告,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的4月1日前向监事会提交董事会对全体董事上一年度的履职尽职评价报告。

第八条 监事会应当建立董事履职评价档案,记录董事在任期内各项履职尽责情况及董事会、监事会对董事的履职评价。董事履职评价档案管理由监事会履职尽职考评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可由监事会办公室维护。

第九条 监事会依法通过监事日常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有关会议,通过履职监督小组座谈、访谈、征求意见、查阅董事履职档案等方式,了解董事履职表现情况。

第十条 监事会在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的基础上,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6个月内结合监事会日常监督记录,对全体董事进行年度履职评价。监事会对董事的履职评价,经监事会会议决议形成。

第十一条 依据评价结果可将董事在本年度内的履职情况划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级别。

第十二条 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

(一)董事该年度内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董事会会议的;

(二)董事表达反对意见时,不能正确行使表决权的;

(三)董事会违反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决重大事项,董事未提出反对意见的;

(四)本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董事未能及时提请董事会有效整改的;

(五)本行经营战略出现重大偏差,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六)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出现重大失误,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应当为不称职:

(一)泄露本行商业秘密,损害本行合法利益的;

(二)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的;

(三)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行章程,致使本行遭受严重损失,董事没有提出异议的;

(四)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监事会应于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决议形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通知函送交董事本人。董事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接到评价结果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监事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及相关复议材料。

第十六条 监事会应当将评价结果报告股东大会,并通报董事会、通知董事本人,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工作建议或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对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监事会应与董事会组织会谈,共同向董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并督促董事会组织培训,帮助其提高履职能力。如该董事于第二年内仍未评为称职,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建议予以更换。对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建议及时予以更换。

第十八条 监事会按规定于每个年度终了4个月内,将各环节的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和全部评价依据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章 对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

第十九条 监事会在董事会对高管人员评价的基础上,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4个月内对高管人员进行履职尽职评价。

第二十条 监事会对高管人员的履职尽职评价,可依据本行《董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监

事会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程序进行。监事会依法通过列席行长办公会,以及其他必要的方式对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应督促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监事会提交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履职尽职评价报告,并根据评价需要,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应将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监事会根据需要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6个月内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评价意见应当告知被评价人。

第四章 对监事的履职评价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3个月内对监事进行定期履职尽职评价。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对监事履职的评价主要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是否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

(三)是否持续地了解和关注本行的情况,是否在监事会议上独立、专业、客观地提出提案或发表意见;

(四)是否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是否独立并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和监督意见;

(五)是否每年至少亲自出席三分之二的监事会会议。如不能出席会议,是否审慎选择受托人代为出席。

外部监事的履职评价除上述(一)至(五)条所列内容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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