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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3 07:01:31 | 移动端: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篇一:工程招标文件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会议纪要及协议;(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招标图纸(包括设计补充及变更);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其它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全套施工图陆套(含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或移作它用,并注意保密。若因承包人对图纸及其他资料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发包人对此保留终生追究的权利。承包人为此应承担

实际损害赔偿责任,若损失难以计算,则承包人向发包人公司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①、对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造价进行控制。②、对本工程合同、工程资料进行管理;③、对安全进行监督;④、协调好各种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到工程造价的签证;(2)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3)开工令、竣工令、复工令;(4)工期顺延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权: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工程造价的签证认可。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权: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需熟悉施工投标组织设计,应参与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负责组织本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全面施工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处理、协调本工程验收前的一切事宜。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能够调动承包人的足够资源,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机械设备和工具,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现场经验,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现场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必须是承包人投标前承诺的人选。发包人确认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驻场,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且实行施工压证,每周现场工作5天以上,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非经发包人同意,每缺席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天的违约金;每月累计超过3天,加倍承担违约金。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进度、现场管理等考核要求时,发包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在3天内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并承担每更换一次5万元的违约金,驻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行为、作业、管理等违反合同要求时,承包人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外,同时有权处以驻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对承包人经济处罚在例会中予以通报,并纳入工程决算。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50米内(由承包人统一挂表,并向有关部门缴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办理涉及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保护生产等相关手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管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由发包人确定合理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时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或准备不充分,造成技术交底未完成,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责任后不影响正常开工日期。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______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___双方另行约定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环保、环卫、市容、交通等的手续由承包人办理,费用自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开工前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5天提交材料进场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及其用款计划等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盗防抢、秩序、工程保护、用电(含过境电缆)、用水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等作出具体安排。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综合考虑计入报价。如果发生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根据发包方需求提供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办理涉及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未竣工验收前工程全部成品、半成品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有损坏、遗失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文明施工措施执行,并做到:① 设置、维修和管理自有临时排污系统;② 每天保持施工辖区的畅通与清洁;③ 收集和处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内的垃圾,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向发包人交付工程时为止;④若因承包人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不好,导致发生相关不利后果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投诉、新闻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的,承包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⑤交工

时应将其排污设施全部拆除并清理至发包人满意,承包人承担其相应的费用。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施工现场应按文明施工要求与周边地区隔离,工程完成后的建筑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办理临时设施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涉及环卫、治安、园区管理等手续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每周一报进度计划,工程例会由监理方主持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_收到正式书面文件提交之日起三日内给予确定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_由于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工期顺延,其它按通用条款执行,若因为乙方原因造成延误,按2000元/天扣罚乙方,并以合同总价的5%为限_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对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以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①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放线后,须经监理、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复核后才能施工,严把工序报验关。

②如果下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是由上道工序引起的,承包人须承担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③现场钢筋成形场地必须硬化,避免钢筋污染,控制模板周转次数、套数,杜绝出现结构问题。

④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上报监理及发包人,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上报质检、行业监管部门,查明原因,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工期不得顺延,同时承包人须承担1-5万元的违约金,直至清退出场。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必须加强对相关隐蔽设施的保护,承包人

篇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通用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

篇三: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以下各专用条款与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互相参照解释,若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所抵触,应以专用条款解释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2.1条。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本合同同时适用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建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施工图中涉及的其他相关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发包人无需提供并无需承担费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生产企业在技术监督局备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的标准。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肆套;其中叁套用于竣工图。(提供的图纸数量不满足要求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加晒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在图纸提供后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遗漏或不足,以书面形式呈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

发包人对其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对所有图纸和工程文件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任意扩大接触和使用范围,不得泄露给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人员。发包人无需支付保密措施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泄密的,应承担损失赔偿等法律责任。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发包人与有关设计单位等的协调工作;进度、结算的审核及发包人委托的其他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 顺延工期;

(2) 停复工指令;

(3) 追加合同价款和费用补偿;

(4) 施工图的修改;

(5) 对设计或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的换用;

(6) 发包人认为需要提前批准的其他事项。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职权:负责施工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对工程进度、质量、变更指令、签证、材料的认质认价等进行管理;根据工程进度确定月、季、年工程进度款,进行结算管理。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 项目经理

7.1: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7.4.1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如需要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

它专业工程师,应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4.2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无特殊情况每月坚守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缺勤按10000元/天·人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要离开工地时必须向发包人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按缺勤处理。项目经理每次请假时间不超过2天,一年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22天;随意离开工地,按10000元/天进行处罚。

7.4.3 项目经理不在工地现场期间,必须指定适合的项目经理代表履行其全部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7.4.4 项目经理不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和工程师可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只能更换一次,如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仍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专业工程师不称职,发包人和工程师也可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合格的人员。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满足施工需求。

(2)将施工所需的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电接至约定的施工现场第一箱变。

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承包人所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装表,按表计量,单价执行工程所在地同期相关规定,承包人自行负担,每月据实付费。

施工现场水未到位,各投标单位在施工现成自行考虑打井取水,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施工现场平整,且保证开通通道。施工现场临近华晨大道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书面提供。

(5)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开工前向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或临时用地及占道申报批准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三日内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发包人提出特殊保护措施,承包人应予以执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指示或未按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除外)。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约定。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8.2.1 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居民和群众进行安抚,避免发生施工扰民及民扰事件,上述工作的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工期亦不予以延长。

8.2.2 发包人将根据施工的需要分阶段将施工现场(不包括因施工需要而临时租用的场地)交付承包人。

8.2.3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地面下和地上的管线将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拆迁。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① 图纸交底后三日内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至少每个月或按照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总进度计划的修订;

② 提交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提交第一个月详细工程进度计划,以后每月20日前提交下月详细工程进度计划;

③ 每月20日前申报月完成工作量进度款报表6份;

④ 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① 承包人应提供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及施工、交通、巡查等必要的照明、危险物的警示、围栏设施等,并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②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组织施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③ 因施工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规范组织施工,应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工程师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如拒绝整改,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工程付款时扣除相关费用作为违约金。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无偿提供给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满足本工程需要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相关费用都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包括已完工程在内所有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发生损坏时,承包人负责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因保护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提出特殊保护要求,承包人予以执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①、达到西咸新区及泾河新城文明工地的标准。按照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必须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建筑垃圾的堆放清除、现场材料、设备的存放均应有序并明确标识;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②、承包人未按要求执行的,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工程师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整改,如拒绝整改,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工程付款时扣除相关费用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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