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业主签定)
华 银 国 际 财 富 中 心
物
业
管
理
合
同
委托方:
受托方:
日 期: 二○○ 年 月 日
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公司法人代表:
受 托 方: 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华银国际财富中心
公司负责人:石正林
第一章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甲方将所购华银国际财富中心的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臵: 路 号华银国际财富中心层 号房;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甲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
物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
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
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设备
机房、地下车库 。
第四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
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排烟和送风井、共用照
明、天线、中央空调、冷暖气干线、热水机房、高压水泵
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智能监控系统、配电系统、
楼宇智能化设备。
总则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运行
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
井、自行车棚、室外停车场、垃圾房、招牌灯箱、路灯。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
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会务中心、公用卫生间、开水房。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垃圾的收集、清运、消杀、外墙清洗。
第九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消防巡
视 。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客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组织开发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单元内水电费、热水费、煤气费等;
3、车位使用费及其相关费用;
4、有偿维修等其它有偿服务费。
5、公用电梯、空调设备等维护运行费用和公用水电分摊费。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
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
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
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批评、警告、制止、
直至付诸法律诉讼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代收分发报刊、邮件,代订报纸及杂志等 ;
2、 ;
3、。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1、委托管理期限原则为 五 年:自 2003 年 月 日起至 2008 年 4 月 28 日止。
2、合同满两年后甲乙双方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甲乙双方均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按年续签次年合同。
3、合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乙双方签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
监督权;
2、 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
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享受《物业管理服务手册》中规定的服务,并遵守本物业
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
4、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
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
7、 转让房屋(包括出租)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
乙方签订本协议;
8、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
《业主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和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原则,正确处
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
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
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手册》并书面告知甲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篇二:物业与业主补偿协议书
补偿协议书
甲方: XXX小区88单元88室
乙方: 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XX小区88单元88室业户,曾因房屋质量问题得到过开发商进行的一次性赔偿,赔偿费用已作为支付该户物业管理费使用。
2011年,区域内因客观情况导致该户地下室泡水,部分财产受到损失,因当年物业管理费属赔偿支付,未按正常缴纳物业管理费进行操作赠送家财险,所受损失业户自行承担,该户业主认为不合情理,不能接受并要求给予赔偿。
在与该业户进行过2次沟通后,客服中心将具体情况反馈至公司,从关怀客户角度出发,公司考虑到业户受到了实际损失,经过再三斟酌,决定为其减免1年物业管理费,作为一次性补偿,共计:人民币 4542 元(大写:肆仟伍佰肆拾贰元)。
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共识,就之前存有涉及责任和赔偿等遗留问题的相关事项,今后双方均不得再提及和追究,现一次性了结完毕。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一、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马鞍山市建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综合小区
座落位置:
四 至:东
西
占地面积: 356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 95600 平方米
其中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68078.66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568.71平方米
三、 乙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四、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五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 。
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库、停车库及地面停车位等。
七、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等
八、公共区域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九、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
十、小区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十一、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登记等。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
十二、建立、保存、管理好与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十三、为小区业主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服务。
十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收费标准应公布。
十五、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用等;并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代收代缴有关水电费用。
十六、在甲方的授权和配合下,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采取规劝、批评、制止,直至诉讼等措施。
十七、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十八、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2012年 10月 28日起至2015年 10月 28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十九、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核准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根据具体情势另行协商。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移交,乙方须书面签收并妥善保存;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甲方负责协助催交;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二十、乙方权利义务
1、积极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符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特性的物业管理制度;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 的全部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同时报送有关经费预算,经双方议定并甲方书面核准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对小区共用部位的经营性活动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
11、物业管理用房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甲方应当书面签收;
13、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程序收取或代收代缴有关费用,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监督
公摊费用应在收费前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同时业主有权查阅公摊水电费用数据的相关凭证。
小区公共收入应每季度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
14、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及业主检查与监督。
(1)乙方每月工作计划,应当公布,并报甲方备案;
(2)业主的投诉记录及解决办法,乙方应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
(3)合同期间第一年内,乙方应当每季度向业主委员会工作述职一次,以后每半年述职一次;每年向业主大会述职一次;
(4)乙方应当每半年出具并公示致全体业主的半年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
15、乙方的行为除受本合同约束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地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目标管理
二十一、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一)执行
二十二、乙方须按照下列约定及本合同附件二确定的要求,实行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规范操作,完善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建立完善的维修、养护制度,规范操作,做好相关记录,保证投诉回访处理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