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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6 11:49:39 | 移动端: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篇一: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一、环境(Circumstance)(29分)

1. 组织架构(18分)

1.1 风控架构:(2分)

1.1.1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目标清晰。(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的描述扣0.5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2)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知晓的,不扣分,不知晓的,扣0.5分。

1.1.2 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是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程度是否足以警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一项问题,均扣0.5分,扣完为止。(2)金融机构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均衡,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控制其他方面风险的机制性差异不可能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3)金融机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例如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公司法》成立并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如被评估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原则上此项可不扣分。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可扣1分。

1.2 高管履职:(4分)

1.2.1 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定位适当。(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并予以完整清晰描述的扣0.5分。(2)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级别适当,具有履职的充分权限,例如高管人员级别应不低于承担对其他风险事项进行管理的高管人员。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不扣分;为分管负责人的,如果经了解,其分管的反洗钱业务经主要负责人授权可获得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1分;级别低于分管负责人,或为分管负责人但没有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5分。(3)在制度中明确、完整地规定了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对于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处理的责任。上述层次人员的责任缺一项扣0.5分。

1.2.2 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反洗钱履职情况。(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少于3次的,扣0.5分;少于2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2)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类似职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书面批示年均少于5次的,扣0.5分;少于3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

(3)根据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判断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履行相关反洗钱职责的素质或能力,判断标准:一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

况出现与反洗钱法规政策不符或滞后于当前反洗钱法规规定的,扣1分;二是会

议记录、书面批示仅是简单复制反洗钱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要求的,扣0.5分;

三是批示中明显错用反洗钱法律基本概念和常用术语的,扣1分。以上各项最高

可扣2分。

1.3 机构和岗位设置:(8分)

1.3.1 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2分)

参考评分要点:(1)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

工作,未设立或未指定的扣2分。(2)所指定的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内部未建立

专业反洗钱机构或团队的,扣1-2分。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2 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具有履职的基本能力和素质。(2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专兼职情况,专职人员少或低于同等资

产规模或同类型其他金融机构平均数的扣1-2分。(评估全辖情况和本级机构情

况)(2)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岗位级别低于本机构其他风险管理岗位(如银行信

贷风险、稽核检查、业务检查,保险理赔岗等)级别的,扣1分(评估本级机构

情况)。(3)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稳定性,反洗钱专员在当前岗位上的平均任职

年限低于40个月的扣0.5分,低于30个月的扣1分。(评估本级机构情况)(4)

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反洗钱知识测试平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

类,综合本级和下属分支机构情况评估),良好扣0.5分,及格扣1分,不及格

扣2分。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3 业务条线反洗钱资源配置情况。(2分)

参考评分要点:(1)业务条线设置反洗钱岗位并明确其反洗钱职责,未设置反洗

钱岗位的,缺1个扣0.5分;未明确职责的,缺1个扣0.5分,职责内容笼统不

具备操作性的,扣0.5至1分。(2)业务条线人员参加反洗钱知识测试平均成绩

(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类,综合本级和下属分支机构情况评估),及

格扣0.5分,不及格扣1分。

1.3.4 反洗钱资源配置是否与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风险变动情况相适应。(2分)

"得分=公式(1)和公式(2)的低值

一是以客户规模增长为参照系:

计算公式(1):客户规模年度增长率=[本年客户(账户、保单)量-上年客户(账

户、保单)量]/上年客户(账户、保单)量×100%

计分方法:(1)增长率≤0且有专职反洗钱人员增加,或是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

超过20%的,得2分。(2)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10%的,得1分。(3)0<

增长率≤1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2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

反洗钱人员的不得分。(4)1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20%(规模较小金融机

构)<增长率≤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

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1分。(5)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

小金融机构)<增长率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2分。

二是以资产规模为参照系:

计算公式(2):资产规模年度增长率=(本年度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所有者权益)/

上年度所有者权益×100%

计分方法:(1)增长率≤0且有专职反洗钱人员增加,或是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

超过20%的,得2分。(2)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10%的,得1分。(3)0<

增长率≤2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3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

职反洗钱人员的不得分。(4)2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30%(规模较小金融

机构)<增长率≤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

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1分。(5)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

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2分。"

1.4 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4分)

1.4.1 对于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4分)

参考评分要点:(1)对分支机构应报告的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予以明确,

对报告和处理流程,处理机构、部门、人员的权限和责任进行制度性安排;没有

的,扣1分;制度不完善的(如报告事项不全、路径不清晰、责任不明,未包括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酌情扣0.5至1分。(2)对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

(含内部审计)做出计划安排或其他制度性安排,没有的扣0.5-1分。(3)对分

支机构开展定期反洗钱现场检查或内部审计,没有开展本项不得分,年度现场检

查覆盖率(按下一级分支机构数计算)低于10%的扣1.5分,10%-20%的扣1分,

20%-30%的扣0.5分,30%以上的不扣分。(4)对分支机构的检查和审计项目设

置合理,未将最新监管要求纳入检查和审计项目的扣0.2分,对分支机构反洗钱

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的机构数低于20%的扣0.5分。(5)根据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

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工作;根据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及

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没有提出整改要求的,或没有采取措施督促落实整改的,

每项扣0.5分,没有追责的,每项扣0.5分,高级管理层未对整改情况和追责情

况进行督促落实的,扣1分。以上每项最高可扣4分。

2. 内控制度(8分)

2.1 制度建立:(2分)

2.1.1 反洗钱内控制度全面覆盖监管要求。(2分)

参考评分要点: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可疑交易识别和报

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海外机构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

作管理、反洗钱保密、反洗钱内部审计、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工作绩效考核、

反洗钱责任追究、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缺少一项酌情扣0.5-1分,扣完为止。

2.2 制度更新:(2分)

2.2.1 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制度。(1分)

参考评分要点:评估期内监管政策没有变化,或者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对内控制度

或操作规程进行了及时更新的得1分,监管政策有变化,但未对内控制度或操作

规程进行更新的不得分。

2.2.2 根据业务发展建立匹配的反洗钱制度或对反洗钱制度进行更新。(1分)

参考评分要点:评估期内推出新业务(产品、服务),及时制定或对已有的反洗钱

内控制度或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更新的得1分,有更新但控制措施不足以抵

御新业务洗钱风险的扣0.5分,未更新的扣1分。

2.3 制度约束:(4分)

2.3.1 各部门(条线)将反洗钱风险控制要求有机融于业务流程,并相应建立业

务操作规程,具有可操作性。(2分)

参考评分要点:(1)与反洗钱相关业务条线的操作规程中均包含反洗钱工作要求

的得2分。(2)反洗钱内控要求和操作规程完全或大部分独立于业务条线操作规

程存在的,酌情扣1-2分。(3)部分业务条线业务操作规程中没有反洗钱风控要

求的,酌情扣0.5-1分。

2.3.2 反洗钱合规纳入绩效考核要求。(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将高级管理层和业务条线人员反洗钱履职行为纳入

年度或其他定期的绩效考核范围,缺少对高管层考核的,扣2分,缺少对业务条

线人员考核的,每项扣0.5分。(2)对分支机构和海外机构高管的绩效考核中包

含有反洗钱绩效考核内容的,没有的扣1分。(3)绩效考核中包含有反洗钱内容,

但不充分或不合理的,酌情扣0.5-1分。(4)对于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的金融

从业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扬,未包含上述内容的酌情扣0.5-1分。

3. 合规文化(3分)

3.1 宣传培训:(3分)

3.1.1 宣传。(1分)

参考评分要点:(1)组织分支机构开展宣传活动,每年2次及以上得1分,1次

得0.5分,未开展宣传不得分。(2)宣传工作具有创新性,综合考虑形式和内容

的新颖程度、宣传效果等,判断标准:一是完全采用人民银行提供的宣传材料,

仅宣传反洗钱法规内容的,扣0.5分;宣传时发挥主观能动性,能够自行设计和

印制宣传材料,采取较为新颖有效的宣传方式的不扣分。

3.1.2 培训。(2分)

参考评分要点:(1)对培训有制度性安排,对培训频率、参训人员、培训内容、

培训效果检查有明确规定,没有制度安排的,扣2分;缺一项内容扣0.5分;对

分支机构培训情况未纳入考核审计内容的,扣1分;(2)组织员工开展持续的反

洗钱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反洗钱培训,得1分,5次以上得

2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3)报告期内,未对本机构和分支机构新员工开

展培训的,扣1分,仅对本级机构培训而未对下属分支机构(含新设分支机构)

培训的,酌情扣0.5-1分。(4)反洗钱培训覆盖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

级管理人员、反洗钱主管部门成员及反洗钱专员、各业务条线人员的不扣分,覆

盖的人员类型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5)反洗钱培训内容设置合理,能

满足受训对象反洗钱工作所需,培训内容不涉及最新监管要求的,扣0.5分。

二、产品/客户(Commodity/Client)(19分)

4.产品(金融产品及金融业务)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10分)

4.1 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10分)

4.1.1 评价金融机构高风险产品、金融服务面临的风险(10分)

参考评分要点:

银行业(共6项):

1.网上银行业务

计算疑似被同一人控制(通过同一IP地址控制3个以上非同名账户发生交易、

或通过相同手机号控制3个以上非同名账户发生交易等统计,含3个)的多个疑

似非同名账户的数量或交易量的占比。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与占比2两者得分的低值

占比1:疑似非同名账户数占比=疑似非同名账户总数/活动账户总数×100%

占比1﹤0.05%的得2分;0.05%≤占比1﹤0.1%的得1.5分;0.1%≤占比1﹤0.5%

的得1分;0.5%≤占比1﹤1%的得0分;1%≤占比1﹤1.5%的得-1分;1.5%﹤

占比1≤2%的得-1.5分;占比1>2%得-2分。

占比2:疑似非同名账户交易总额占比=疑似非同名账户交易额/活动账户交易额

×100%

占比2﹤1%的得2分;1%≤占比2﹤5%的得1.5分;5%≤占比2﹤10%的得1

分;10%≤占比2﹤15%的得0分;15%≤占比2﹤20%的得-1分;20%占比﹤2

≤25%的得-1.5分;占比2﹥25%得-2分。

2.现金交易业务

计算公式(1):

大额取现与关联业务关联度1=(大额存现笔数+网银公转私笔数)/大额取现笔

数×100%;大额取现与关联业务关联度2=(大额存现总金额+大额取现总金额)

/网银公转私总金额×100%。

评分方法:两项指标均≤1%的得1分;其中一项指标≤1%,但另一项指标1%

﹤指标≤2%的得0.5分;两项指标均在1%﹤指标≤2%的得0分;有且只有一项

指标2%﹤占比≤5%的得-0.5分;有两项指标2%﹤占比≤5%的得-1分;任意一

项﹥5%的得-1.5分。

计算公式(2):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占比3、占比4、占比5、占比6得分中的最

低值占

比1=本机构存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2=本机构存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本机构存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该100位个人客户

的账户贷方交易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4=本机构存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该100位对公客户的

账户贷方交易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5=本机构存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该机构个人存现总

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6=本机构存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该机构对公存现总

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5、6≤80%得1分, 80%﹤占比1、2、3、4、5、6≤90%得

0.5分,90%﹤占比1、2、3、4、5、6≤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3、

4、5、6≤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3、4、5、6≤120%的得-0.5分,

120%﹤占比1、2、3、4、5、6,得-1分。

计算公式(3):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占比3、占比4、占比5、占比6得分中的最

低值占比1=本机构取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取现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2=本机构取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取现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本机构取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取现总额/该100位个人客户

的账户借方交易总额/行业均值×100%;

篇二:xx支行2012年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告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告

自律评估单位名称: xx银行xx县支行

自律评估单位负责人:xx

自律评估单位地址:xx县xx镇xx街xx号 自律评估时间跨度:2012年 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自律评估时间:2013年1月4日-6日 报告完成时间:2013年1月6日报告正文:

根据总行关于做好2012年反洗钱自律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行于2013年1月4日至1月6日组织自律评估小组按照《四川省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对照反洗钱自律评估的标准和内容认真开展了2012年全年反洗钱自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行反洗钱自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为做好本次反洗钱自律评估工作,我行分管领导召集自律评

估小组全体成员按照自律评估工作的目的和要求,于 1月4日-6日严格按照《洗钱风险评估办法》的规定,重点针对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信息保密情况、反洗钱工作内部监督检查等方面对营业部、二级支行2012年全年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认真收集整理了有关反洗钱工作资料,根据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内容及扣分标准,对每个评估项目逐条进行了认真打分。

通过对我行下辖营业部、2个二级支行2012年全年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账薄原始记录、综合业务系统的大额支付进行逐笔审查,未发现开立有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没有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未发现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结算账户有可疑支付交易的行为。

二、我行执行反洗钱规定的基本情况

1、我行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了反洗钱牵头部门为业务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有效组织了各有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2、我行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将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等反洗钱监管法规和监管要求嵌入各项业务办理的具体操作流程中,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合规检查和稽核审计的范畴,并在总行的指导下开展了自查和现场检查活动。

3、我行为客户办理业务时,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认证义务,建立了客户身份核查制度,严格核查客户身份真实性。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个人结算账户时严格按照“存款实名制”的相关规定办理。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姓名的,各营业网点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户。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了监控。按规定期限保存了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

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

4、我行各二级支行对大额交易实行逐笔登记并指定了营业部主任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按规定每季报送反洗钱工作报表。我行从新核心系统自动提取可疑交易信息,经人工进行分析甄别后确认上报, 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我行进行洗钱活动,对日常交易进行了实时有效地监测。

5、2012年我行组织对一线员工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学习5次,10人次参加了金融业反洗钱岗位准入培训,并对员工进行了转培训。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在网点支行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认真开展了对反洗钱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6、我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未发现有泄密的情况。

7、我行对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组织开展的调研和活动等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

8、我行认真开展了反洗钱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小组每月的业务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了检查范围,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有效的督促了反洗钱制度的执行落实。

三、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1、在具体工作中存在部分员工对可疑交易的分析甄别概念

模糊,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2、在业务操作中存在未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的情况。

四、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继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2、加强学习和培训,通过对《中国反洗钱案例分析》、《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典型案例分析》的学习,提高一线员工和反洗钱人员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的辨别判断能力,规范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和要素,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3、针对在业务操作中存在未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的情况,我行已要求营业部、各二级支行将信息补填完整。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安排

1、加强反洗钱业务培训,提高培训的效果,做到学以致用,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及可疑行为分析甄别能力,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报送质量。

2、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做好客户风险管理,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尽职调查措施,及时了解高风险客户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或经营状况等信息。

3、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交易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有效监测,在办理业务和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充分利用客户身份识别和背景资料,对客户的异常交易和行为进行人工分析甄别,一旦发现可疑行为和交易,及时按规定上报。

4、加强反洗钱的社会宣传。

5、继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Xx银行xx县支行

二0一三年一月六日

篇三:反洗钱自律评估报告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告

自律评估单位名称: 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 自律评估单位负责人:王成革

自律评估单位地址: 都江堰市幸福大道279号自律评估时间跨度: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自律评估时间: 2012年1月4日—2012年1月15日 报告完成时间: 2012年1月15日

报告正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其有关规

定,结合人民银行2011年反洗钱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反洗

钱义务,防止洗钱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我支行更好的开展

反洗钱工作,现将2011年度我支行反洗钱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年底,我支行在都江堰市有一个营业网点,在

行式ATM两台。我支行成立已满三年,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与组织

架构,设臵了反洗钱专员,分行与支行也定期组织对门柜人员进

行培训,交流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明确洗钱风险的控

制和预防,保证业务人员充分了解反洗钱的重要意义,提高识别

可疑交易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反洗钱意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

处。

二、反洗钱制度建设情况

1、我支行对反洗钱内控制度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学习人行下发的相关文件,分行亦与时俱进,对反洗钱先关政策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出台新的制度。分行下发了南商银?2011 10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通知》,对 《南充市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南充市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操作规程》、《南充市商业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南充市商业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南充市商业银行对公人民币结算业务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南充市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南充市商业银行反洗钱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南充市商业银行反洗钱岗位管理办法》、《南充市商业银行反洗钱考核管理办法》、《南充市商业银行反洗钱信息交流及反馈机制管理办法》等十项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下发。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并下发了《南充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现金收付管理办法》。我支行根据自身情况也制定了系列措施。

通过以上的工作安排,加强了我支行的内控制度建设,夯实了理论基础,为反洗钱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高了一个台阶。

2、我支行积极开展反洗钱培训的工作。分行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培训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分行零售业务部于6月召开月度分析会中,对反洗钱先关文件及业务进行了重点培训,我支行派坐班经理及门柜人员代表进参加了学习,分

行分管副行长林空也参加了会议,在会上传达了《李铀副行长在2011年四川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了解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交流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保证业务人员充分了解反洗钱的重要意义,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反洗钱意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并传达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精神,并对各机构及分行整体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并于今年4月及8月对各支行风险执行官及反洗钱专员进行了关于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及可疑交易甄别、报送等内容的培训,并对各支行员工进行了转培训。我支行通过参加这些培训,让反洗钱工作一线人员加深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也对我支行目前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了深入的了解,为全行更好的开展反洗钱工作打下了基础。

3、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分行零售业务部牵头制定了专项检查方案。我支行根据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分行对我支行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账户开立、大额交易情况、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可疑交易甄别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为我支行下一步的工作开展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思路,我支行将根据不足来重点开展今年的反洗钱工

作。

三、反洗钱操作执行情况

1、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在与客户开户建立业务关系时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类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进行了核对和登记,并将各类开户进行专夹保管,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等情形我支行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工作,并做好登记。

2、积极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

我支行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实时开展各项甄别,积极配合各级反洗钱调查工作,并将调查资料及调查情况及时如实的按要求上报人行。

3、认真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

我支行将反洗钱宣传作为日常工作长期开展, 为防范金融诈骗活动,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积极发放《反洗钱知识一点通》、《警惕身边的洗钱陷阱—远离犯罪》、《反洗钱知识26问》等宣传资料,并通过在网点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口号以及

在网点长期摆放反洗钱宣传折页等多种方式进行反洗钱宣传。并且将反洗钱宣传与社区营销相结合,深入群众进行宣传。通过以上活动,加强了我支行员工对反洗钱知识和法律法规的理解,深化员工反洗钱意识,更好的推进我支行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实施和开展,同时也增加了社会公众对洗钱活动的认识和警觉。

四、可疑交易甄别情况

2011年度我支行新开立各项账户较少,对公活期结算账户累计400余户,个人活期结算账户累计4000余户。我支行为解决因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导致的“防御性”报送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审查异常交易的交易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结合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要求,加强对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业务的监测分析,逐步建立以客户为监测单位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和客户尽职调查两项工作,重点提高我支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增强我分行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因此在2011年度我支行上报人行可疑交易大幅降低,坚决杜绝误报的情况发生。

五、档案保管情况

我支行严格按照要求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完善保管客户身份信息、资料和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自今年下半年起,为便于归档保管,客户身份的资料全部由分行事后监督中心统一保管,支行保留影像系统查询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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