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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文件与合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6 12:01:32 | 移动端:招投标文件与合同

篇一:招标文件中不需要随附合同主要条款吗?

招标文件中不需要随附合同主要条款?

在招标文件中随附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应当的,这样做是有法定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中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三)合同主要条款;......"

另外,从投标人角度来说,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是针对招标人明示的有关招标要求而做出的一个响应。如果招标文件中不随附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专用条款中承发包双方专门约定的内容),比如对“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等内容没有阐述清楚,而是事后在签订合同时再协商,往往会造成双方认识上的差异和误会,也经常会出现招标人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现象。这样做对投标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也违背订立合同时应遵循的“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综上所述,招标人应当尽量在招标文件中提前明确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便让投标人在知晓所有招标要求后做出正确判断和响应。

篇二: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范本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制 定

第一节 协议书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帐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涵义

(1)发包人:芜湖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局 (2)承包人:

(3)监理人:安徽江淮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质量监督单位:芜湖市水利质量监督站 (5)工程设计单位:芜湖市宏宇工程设计咨询公司

(6)附属工程包括以下工程:围墙、门卫室、厂区道路、前池连接段挡土墙、老站泵房和出水闸房及老站区管理房维修、站区排水、路灯及亮化、绿化、站门等

(7)单位工程指:

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工程内容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报本工程质量部门认定后的单位工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

顺序如下:

(1)施工合同(包括补充协议、会议纪要); (2)招标工程量清单; (3)图纸;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原约定: 4、施工图纸

4.1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6、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7、发包人工作

(1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4 (5 (6 (7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4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施工方负责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施工方负责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篇三:“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合同约定”三者解释顺序

“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合同约定”三者解释顺序

这是一个大多数同志常问的一个问题,回答如下:

一、《08清单规范》4.4.2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 首先 该投标文件应为废标处理;

? 其次 投标文件下列情况与招标文件表面上不一致、实则是响应招标文件,且应当以投标文件为准:所报工期比招标文件短、所报工程质量比招标文件高、报价在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之下、综合单价组价内容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等。

? 所以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由此,解释顺序为:①中标人投标文件 ②招标文件 ③合同约定

二、《招标投标法》第46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第59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可见: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否则订立的有关条款无效。

? 或认为: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为准。

三、高院《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解释》第21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 该条明确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备案的中标合同是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四、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结论:从以上四个方面的依据来看,三者解释顺序为:

①中标人投标文件 ②招标文件 ③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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