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金融公司薪酬制度11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1 在遵循国家劳动、人事、社会保险、薪资福利等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科学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使薪酬体系设计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体现企业经营价值。
1.2 让本管理办法成为激励员工创造绩效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吸引、激活、留住公司发展所需人才的作用。
第二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薪酬标准。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3.1 市场导向。公司薪酬管理坚持市场原则,做到对外富有竞争力,对内具有激励性,强调公平、公正;员工薪酬与社会消费水平、行业薪酬动态、公司经营效益、部门(项目)收益和个人绩效考核等因素相结合。
3.2 公平原则。以岗位和绩效为基础,体现职务、责任、贡献与效益的同比例增减,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薪酬体系方案设计、运作过程和执行结果严密而公正。
3.3 经济原则。实行工资总额动态控制,通过管理创新逐步提高员工的薪酬满意度;公司实行福利待遇的市场化、货币化。
3.4 合法原则。员工薪酬应依法纳税。员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由公司财务部集中代缴。
3.5 灵活原则。根据人才供求关系和社会薪酬发展动态,对员工付薪保持适度的灵活性,即同一级别员工由于处在不同岗位、积累的从业经验技能不同、市场人才稀缺程度不同,而付薪有所区别,但原则上调整后的工资不超过原岗位工资的50%。
3.6 保密原则。公司薪酬标准为公司商业秘密(岗位工资、福利费用为秘密级、绩效工资为绝密级)。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之规定,禁止相互打听、议论或对外泄露公司薪酬,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双方给予书面严重警告一次。
第二章 薪酬委员会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是研究、制定和实施公司薪酬政策的专设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5.1薪酬委员会由公司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财务经理(会计主管)组成,向公司总经理负责。薪酬委员会设组长1人,日常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的职责。
6.1 研究、制定和实施公司薪酬政策、计划和方案;
6.2 对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3 审批特殊人员的薪酬政策;
6.4 审批公司离职人员的赔偿方案并监督实施;
6.5 审核职级在M2级(含)以上新进人员的薪酬标准;
6.6审核薪酬调整方案及相关调整人员;
6.7 研究、制定、实施公司激励机制和激励方案;
6.8 研究、制定、实施公司年终奖金的分配方案;
6.9 确保公司任何人员不能自行制定薪酬;
6.10 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有关薪酬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组长职责。
7.1 召集、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
7.2 主持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3 审核、签署薪酬委员会的报告或其他重要文件;
7.4 代表薪酬委员会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工作;
7.5 薪酬委员会组长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工作方式和程序。
8.1 薪酬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以现场会议方式,及时召开。
8.2 薪酬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8.3 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或意见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8.4 薪酬委员会组长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任何有关信息。
8.5 薪酬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应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公司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薪酬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十条 公司薪酬采取岗位工资制,按照不同的岗位、不同的技能、不同的绩效付薪。
第十一条 公司的薪酬结构组成包括:
非业务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费用、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奖金。
业务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业绩提成、福利费用、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奖金。
第四章 岗位工资
第十二条 岗位工资是对职位、等级和员工工作能力的一种定价。在确定岗位工资时以业界平均工资水平、对公司承担的职责轻重和员工能力高低三个方面为依据。
第五章 员工职级表
第十四条 员工职级薪等的审批权限。
14.1 员工职级在E1级(含)以下的,由部门总经理提出意见,经总经办审
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14.2员工职级在E1级(含)以下的,且跳级至五级以上的,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意见,经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14.3 员工职级在M2级以上的,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意见,经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 员工内部调换岗位,按新岗位的到任时间确定岗位工资变动的时间。前半月到任的,当月按新岗位工资执行;后半月到任的,次月按新岗位工资执行。
第五章 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 绩效工资是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与工资挂钩部分,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成绩确定。
第十七条 绩效工资应充分体现效益原则、贡献原则、奖惩原则。
第十八条 绩效工资的考核方法。
18.1 绩效工资比例。员工季度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0%。
18.2 绩效工资以各员工的KPI指标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计发。
18.3各职级员工KPI考核指标及考核基数表详见附件。
第六章 业绩提成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业绩提成办法,详见《业绩提成核算方法》。
第七章 福利费用
第二十二条 福利费用包括:固定费用、特殊费用。固定费用包括:交通费用、通讯费用、餐费补贴。特殊费用包括:节日费用、婚庆费用、生育礼金、生日贺礼、慰问金、丧葬费用。
第二十三条 适用范围。固定费用和特殊费用只适用于已转正员工;员工餐费补贴适用于工作日当天出勤的全体员工。
第二十四条 固定费用标准及明细。 (单位:元)
第二十五条 特殊费用。
25.1 节日费用:适用于春节、中秋节、三八节(女职工享受)。
春节:1000元;中秋节:500元;三八节200元。
25.2 婚庆费用。员工结婚时,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婚庆费用。员工凭《请假申请单》(请假事由为婚假时),向公司财务部申请婚庆费用。
25.3生育礼金。员工生育子女时,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生育礼金。员工凭《准生证明》及《出生证明》,向公司财务部申请生育礼金。
25.4生日贺礼:200元。
25.5慰问金:1000元以内。
员工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一次性发放(重大疾病界定以国家规定为准); 意外伤害必须是身体因意外事故所致伤害必须住院治疗,且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 三个条件。
25.6 丧葬费用。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丧葬费用。员工凭《请假申请单》(请假事由为丧假时),向公司财务部申请丧葬费用。
第二十七条 以上各项费用的发放,均由员工个人按财务部有关规定以相应费用额度凭发票按月报销。公司作为定额费用进行核算。
27.1 为了准确、均衡核算公司和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并实际反映公司的税务计缴情况,费用额度的报销,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不跨月。如因特殊原因需跨月时,需要由副总经理批准。
27.2 至年底报销费用仍未足额的,未足额部分与次年一月份工资一并计发,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篇二:金融公司薪酬制度
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1 在遵循国家劳动、人事、社会保险、薪资福利等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科学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使薪酬体系设计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体现企业经营价值。
1.2 让本管理办法成为激励员工创造绩效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吸引、激活、留住公司发展所需人才的作用。
第二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薪酬标准。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3.1 市场导向。公司薪酬管理坚持市场原则,做到对外富有竞争力,对内具有激励性,强调公平、公正;员工薪酬与社会消费水平、行业薪酬动态、公司经营效益、部门(项目)收益和个人绩效考核等因素相结合。
3.2 公平原则。以岗位和绩效为基础,体现职务、责任、贡献与效益的同比例增减,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薪酬体系方案设计、运作过程和执行结果严密而公正。
3.3 经济原则。实行工资总额动态控制,通过管理创新逐步提高员工的薪酬满意度;公司实行福利待遇的市场化、货币化。
3.4 合法原则。员工薪酬应依法纳税。员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由公司财务部集中代缴。
3.5 灵活原则。根据人才供求关系和社会薪酬发展动态,对员工付薪保持适度的灵活性,即同一级别员工由于处在不同岗位、积累的从业经验技能不同、市场人才稀缺程度不同,而付薪有所区别,但原则上调整后的工资不超过原岗位工资的50%。
3.6 保密原则。公司薪酬标准为公司商业秘密(岗位工资、福利费用为秘密级、绩效工资为绝密级)。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之规定,禁止相互打听、议论或对外泄露公司薪酬,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双方给予书面严重警告一次。
第二章 薪酬委员会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是研究、制定和实施公司薪酬政策的专设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5.1 薪酬委员会由5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向公司总裁负责。
5.2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总裁办提名,总裁任命。
5.3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总裁指定的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委员会工作。
5.4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委员会未达到人数规定时,应及时补足。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的职责。
6.1 研究、制定和实施公司薪酬政策、计划和方案;
6.2 对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3 审批特殊人员的薪酬政策;
6.4 审批公司离职人员的赔偿方案并监督实施;
6.5 审核职级在五级以上新进人员的薪酬标准;
6.6审核薪酬调整方案及相关调整人员;
6.7 研究、制定、实施公司激励机制和激励方案;
6.8 研究、制定、实施公司年终奖金的分配方案;
6.9 确保公司任何人员不能自行制定薪酬;
6.10 公司总裁交办的其他有关薪酬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主任职责。
7.1 召集、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
7.2 主持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3 审核、签署薪酬委员会的报告或其他重要文件;
7.4 代表薪酬委员会向公司总裁报告工作;
7.5 薪酬委员会主任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工作方式和程序。
8.1 薪酬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以现场会议方式,及时召开。
8.2 薪酬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8.3 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或意见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8.4 薪酬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任何有关信息。
8.5 公司总裁办承担薪酬委员会的秘书职能,主要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沟通协调、会议记录及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6 薪酬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应向公司总裁报告,公司总裁有一票否决权。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薪酬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十条 公司薪酬采取岗位工资制,按照不同的岗位、不同的技能、不同的绩效付薪。
第十一条 公司的薪酬结构组成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费用、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奖金。
第四章 岗位工资
第十二条 岗位工资是对职位、等级和员工工作能力的一种定价。在确定岗位工资时以业界平均工资水平、对公司承担的职责轻重和员工能力高低三个方面为依据。(应另行对岗位描述及职责要求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岗位工资等级分为十级(见附表)。每一岗位工资等级所对应的级别内,依据员工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职责等因素,将该等级的岗位工资划分为四个层次薪等。各层次薪等适用于:
13.1 第一薪等。业务部门:新招的应届毕业生;或工作绩效未完全达到职位要求的;职能部门:初次就职;或有一定经验且工作绩效基本达到职位要求。
13.2 第二薪等。业务部门:初次就职;或有一定经验且工作绩效基本达到职位要求;职能部门:足够经验且工作绩效能充分达到职位要求。
13.3 第三薪等。足够经验且工作绩效能充分达到职位要求,部分工作绩效超出本职级要求。
13.4 第四薪等。主要工作方面的绩效持续超出职位要求;已具备随时晋升的能力。
第十四条 员工职级薪等的审批权限。
14.1 员工职级在五级以下(含五级)的,由部门总经理提出意见,经总裁办审核,公司总裁审批;
14.2员工职级在五级以下(含五级),且跳级至五级以上的,由总裁办提出意见,经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总裁审批;
14.3 员工职级在五级以上的,由总裁办提出意见,经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总裁审批。
第十五条 员工内部调换岗位,按新岗位的到任时间确定岗位工资变动的时间。前半月到任的,当月按新岗位工资执行;后半月到任的,次月按新岗位工资执行。
第五章 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 绩效工资是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与工资挂钩部分,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成绩确定。
第十七条 绩效工资应充分体现效益原则、贡献原则、奖惩原则。
第十八条 公司绩效工资的计发。
18.1 发放标准。员工季度绩效工资=月岗位工资×10%×3。
18.2 发放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统一发放上个季度的绩效工资。
18.3 各部门的季度绩效工资由薪酬委员会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奖惩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报总裁批准后发放。
第十九条 绩效工资为公司绝密级秘密,以密封薪资袋的形式发放。
第二十条 在年终由董事长对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或绩效考核杰出的员工及部门予以特别奖励。
第二十一条 根据经营业绩状况和行业工资竞争水平,公司可适时调整各部门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和分配形式。
第六章 定额费用
第二十二条 定额费用包括:固定费用、特殊费用和员工工作餐。固定费用包括:伙食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制装费用、职务费用。特殊费用包括:
节日费用、旅游费用、婚庆费用、丧葬费用。
第二十三条 适用范围。固定费用和特殊费用只适用于已转正员工;员工工作餐适用于工作日当天出勤的全体员工。
第二十四条 固定费用标准及明细。 (单位:元)
第二十五条 特殊费用。
25.1 节日费用。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公司选择重要节假日为已转正员工发放节日费用,以寄同乐之情。
25.2 旅游费用。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公司为已转正员工择期安排集体短途或长途旅游。
25.3 婚庆费用。员工结婚时,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婚庆费用。员工凭《请假申请单》(请假事由为婚假时),向公司财务部申请婚庆费用。
25.4 丧葬费用。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丧葬费用。员工凭《请假申请单》(请假事由为丧假时),向公司财务部申请丧葬费用。
第二十六条 员工工作餐。公司为工作日当天出勤的员工提供中午工作餐(参加业务招待的员工除外)。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11元。
第二十七条 除节日费用和旅游费用外,其它定额费用的发放,均由员工个人按财务部有关规定以相应费用额度凭发票按月报销。公司作为定额费用进行核算。自驾车员工需与公司签订“车辆使用协议书”后,按照定额报销个人交通费。
篇三:某金融投资公司薪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乃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订定员工之薪资结构与给付原则,并将升迁、奖惩等办法共同订定之。
第二条 薪资决定的原则
员工薪资比例,应考虑社会的薪资水准、公司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龄、尽责态度、年资及物价指数变化等原则下,而订定之。
第三条 薪资包括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两大部份。
第四条 支付期限
每月10号发上月薪资。
第五条 薪资之非常给付
员工结婚、生子、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灾害时,可不依前条之规定,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提前支付薪资。但薪资给付以已执勤之薪资为基准。
第六条 薪资的给付型态为月薪制。
(一)员工申请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别休假时,公司得依规定给付相等之薪资。
(二)员工请假时,则下列计算方式直接由薪资中扣除: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请假日数]/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
(三)员工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则依下列计算方式,直9接由薪资中扣除。但缺勤时间未超过30分钟者,则不9扣薪。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总时数]/ 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
(四)主管阶级在第3项及第4项之请假时,薪资扣除额最多以3日为限。
第七条 中途进入、退出公司的薪资计算
薪资计算期间进入公司服务或离开公司时,得依下列方式计算之:
(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的交通津贴)?上班日数 / 每个月规定平均勤务时间
第八条 薪资的支付方法及扣除
(一)薪资之支付,通常以现金直接发放给员工本人。
(二)经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后,亦可将薪资直接汇入员工之银行帐户内。
(三)但薪资所得税及劳保费用,则直接从薪资中扣除。
第九条 平均薪资
(一)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平均薪资之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薪资=前三个月内平均薪资总额(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前三个月内之平均勤务日数
(二)平均薪资之计算,不含临时性的薪资及奖金。
第十条 休业津贴
(一)公司因经营不善或受社会经济变化之影响,不得不暂时休业时,得于休业期间给付员工之休业津贴。
(二)休业津贴则依平均薪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给员工。
第十一条 无工作经验者的起薪支付方法
无工作经验之员工薪资,除参考基准内薪资之计算外,并与同业间之薪资比较后决定。
第十二条 中途采用者的起薪
(一)中途任用之员工,其薪资计算除依第11条规定外,对于员工任职前之经历及年龄,则依职能资格等级来区分。
(二)若为单纯的劳务之勤务时,不论其学历及经历,而给予其职能等级第1等之职务。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同意就职者,不给付薪资。
第二章 基准内薪资
第十四条 基本薪资
基本薪资是由年龄薪资、年资薪资及职能薪资所构成,其标准如下:
(一)年龄薪资 第15条(年龄薪资参考表)
(二)年资薪资 第16条(年资薪资参考表)
(三)职能薪资 第17条(职能薪资参考表)
第十五条 年龄薪资
年龄薪资以15岁为基准年龄,每月以给付肆仟元之薪资为基准,每增加一岁则按下列标准给付。
16-25 壹佰贰拾元
26-35 壹佰伍拾元
36-45 壹佰元
46-50 陆拾元
50岁以上之年龄薪资则以捌仟元为基准。
第十六条 年资薪资
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可按下列标准给付年资薪资
1-15年壹佰元
16-30年 陆拾元
31年以上 肆拾元
第十七条 职能薪资
(一)职位包括总合职及定型职两种。
(二)“总合职”的职能分类分成下列8种等级,并依据职能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三)“定型职”的职能分类分成下列四种等级,并依据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四)职能资格等级需经由人事科评定后,依评定之标准划分员工最低等级、级职薪资及升等,其评定标准如下:
总合职 ? 职能资格等级区分
定型职 ? 职能资格等级区分
总合职的职能薪资及运用
定型职的职能薪资及运用
第十八条 附加薪资
(略)
第十九条 职务津贴
各级主管之职位别,得依下列规定给付津贴。但主管因晋升(降级)时所发生之异动,其薪资计算则依第7条之规定处理,并采取按日计算。
(一)总经理14,000元-16,500元
(二)副总经理 11,200元-14,000元
(三)部门经理 8.800元-11,200元
(四)部门副经理6,200元- 8,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