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电视栏目制作合作协议书
电视栏目制作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弘扬中华文化、推进中华文化国际化战略,奥亚卫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广州联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双方就奥亚卫视,电视栏目《汽车总动员》(暂定名)栏目节目的制作、栏目中的广告经营以及广西卫视全面广告合作开发、《汽车总动员》节目在广西卫视播出事宜,签订以下合作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电视栏目《汽车总动员》由乙方独家拍摄制作的原创
电视节目,并具有全部画面、音乐等的独家全部版权;
2、该栏目甲方同意在奥亚卫视每周六(首播),播出时间为23:00-23:30之间;暂定每周日重播;节目时长20分钟,节目语言为普通话;
3、甲方同意该栏目在广西卫视电视频道中提供特定播出时段,并在广西卫视
自有网络电视台同步播出、享有奥亚卫视广告部的其他合作资源;
4、甲方同意提供每期壹分三十秒随片广告时间供双方共同开发经营,收益所得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
5、乙方授权给甲方该栏目的海外播映权,但版权属于乙方所有;
二、合作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合作期为叁年即自_2012_年7月1_日至_2015_年_6_月_30_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若获得对方同意,甲乙双方签定续约协议,否则本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行业信息及数据,但该数据仅作为双方共同制作栏目的用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行业信息和数据保密,不得将其外传或用于节目制作以外其它用途;
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节目制作委托书和广告招商授权书;
3、甲方提供乙方在广西卫视电视频道,每周一天、每期20分钟的播出时间。首播时间暂定为每周六晚上的黄金时间(23:00-23:30之间),第二天重播壹次;栏目同时在广西卫视网络台同步播出,并在奥亚卫视网络台建立汽车板块(具体细节双方同意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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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为《汽车总动员》栏目提供每期壹分 三十秒的栏目广告时间,所获广告收益按甲乙双方商定比例分成;
5、甲方需向乙方的团队提供对外采访、拍摄、大型活动的洽谈予以授权和协助办理相关的证件;乙方在策划大型的访谈、论坛的直播录播事宜给予支持项目的盈利分配另行签订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合同;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拥有《汽车总动员》栏目中国内地和海外的唯一播映权及栏目贴片广告开发权,且甲方对该栏目具有节目终审权;
2、乙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奥亚广告播出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甲方广告播出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或停播;
3、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电视节目中的广告收益,包括栏目冠名及栏目广告的所有收益,如果是甲方创收的则甲方占 65 %;乙方占 35 %;
4、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栏目产生的衍生产品,包括书籍出版、DVD销售、网络视频销售的所有收益,如果是甲方创收的则甲方占 65 %,乙方占 35 %;
5、甲乙双方合作栏目衍生的各种现场活动的植入广告和招商所有收益,如果是甲方创收的则甲方占 65 %,乙方占 35 %。
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汽车总动员》栏目的节目策划制作,保证该节目为原创节目和具有完整版权,并保证该栏目所有节目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画面、音乐、人物肖像等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如有发生节目侵权行为,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负责《汽车总动员》栏目的冠名赞助,并保证在节目开播时冠名商同步到位,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汽车总动员》栏目的所有节目不得是二类广告;
3、乙方在本合约签订生效后 30 天内,先期提供试播的节目播出带、素材带和其它宣传资料(播出带、素材带)。同时,在合同期内,每周一前提供下周播出的该档节目。节目采取邮寄播出磁带的方式,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所送播出带应为广播级高清播出带或数据硬盘;
5、乙方向甲方提供本系列节目的版权证明和版权转让授权书;
6、乙方向甲方提供该系列节目开发和广告播出所需的文件资料;
7、配合甲方地区客户资源及客户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8、乙方向甲方提供因合作需要的其它文件和资料、证明等。
乙方权利:
1、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系列节目中的广告产品,包括栏目冠名及栏目广告的所有收益,如果是乙方创收的则乙方占 65 %,甲方占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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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栏目产生的衍生产品,包括书籍出版、DVD销售、网络视频销售的所有收益,如果是乙方创收的则乙方占 65 %,甲方占 35 %;
3、双方合作栏目衍生的各种现场活动的植入广告和招商所有收益,如果是乙方创收的则乙方占 65 %,甲方占 35 %;
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数据的版权负责,因节目原始版权及随片广告发生的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节目创意、画面、音乐、随片广告合法性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因甲方节目开发导致的版权纠纷由甲方负责;
2.、本协议是甲乙双方意愿的真实体现,违反上述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除负有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双方均互不承担责任,但应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4、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用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
六、合作的生效和终止:
1、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 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2、协议中止:本协议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中止。
1)、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之相关规定,履行义务,守约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因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一方有损国家利益,或损害对方及相关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七、双方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双方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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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独家冠名合作协议
世界汽车飘移系列赛——大奖赛
独家冠名意向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推动汽车飘移这一文化体育项目的开展,并为我省文化体育事业和经济发展助力,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 WDS世界汽车飘移系列赛——大奖赛独家冠名意向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本赛事的独家冠名单位,乙方是组织推广 WDS世界汽车飘移系列赛——大奖赛运营机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WDS世界汽车飘移系列赛——大奖赛是经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及WDS中国赛
区组委会批准授权的大型赛事。
2、 WDS世界汽车飘移系列赛——大奖赛的比赛时间为日,
具体时间协商确定。
3、 WDS世界汽车飘移系列赛——大奖赛比赛地点为。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 甲方为WDS世界汽车飘移系列赛——大奖赛的独家冠名单位。
2、 本赛事独家冠名费用为:人民币伍佰万元(500万元)。
3、 乙方为本赛事某地区独家运营单位,负责赛事的申办、落地、宣传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甲方权利
1、 拥有该赛事的独家冠名权和战略合作伙伴权利。
2、 拥有独家冠名的广告权益。
3、 合作期满后,甲方拥有与乙方继续合作该项赛事的优先权。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 本赛事取得WDS中国赛区组委会及省体育局批文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2013年本赛事独家冠名费用的30%,即: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万元)。
2、 2013年本赛事确定赛事日期后的第三个月初,向乙方支付本赛事的运营费用,为独
家冠名费用的30%,即: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万元)。
3、 在本赛事正式开赛前6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本赛事独家冠名费用的40%尾款,即:
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万元)。
第五条 乙方权利
1、 乙方拥有WDS世界汽车飘移系列赛——某大奖赛的申办和组织权,以及比赛场地
的广告权。
2、 依照赛事要求,乙方负责牵头由省体育局和甲乙双方共同组成的赛事筹备执行机构,
负责整个比赛的筹备和组织实施。
3、 根据赛事宣传及推广需要,乙方有权安排由省体育局和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实施的
赛事新闻发布会及赛事宣传和推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主管单位申请本赛事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
2、 在得到赛事批文后,乙方负责向当地政府、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申请举办
比赛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 乙方负责WDS世界汽车飘移系列赛——某大奖赛各方的协调工作。
4、 乙方应按赛事和甲方的需要,及时组织赛事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宣传的相关工作。
5、 乙方应积极对甲方的商务开发及宣传工作进行协调和配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均不对外透露本协议和其他往来文件
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或主张协议权利所需要的正当披露除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应尽义务。任何一方如
果全部或部分不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3、 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规定的款项,超过支付期五日后,乙方
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同时乙方拥有另行安排此赛事的权利。
4、 在甲方履约的前提下,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如期举行比赛,乙方应承担责任,并
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作期限
本赛事合作期限: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5月该项赛事结束止。
第九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意向协议。
2、本意向协议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
因为破产、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
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严实履行本意向书,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
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意向协议引起或与本意向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提请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则进行仲裁;或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其他
1、 所有根据本意向协议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
快传递(需要回执单)发出三天后视为生效。
2、 本意向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就本意向书所述的内容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
期的有关所述内容协议;
3、 本意向协议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意向书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
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4、 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意向协议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
不得视为弃权。本意向书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何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驶。
5、 本意向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6、 本意向协议未尽事宜,有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篇三:冠名合同模板
** 电 视 台 广 告 经 营 管 理 中 心
广 告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在**电视台投放广告
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广告投放频道及品牌:
甲方的广告在**电视台 频道投放
二、甲方所投放广告和代理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共计天。
三、甲方投放和代理金额:
甲方应支付乙方广告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四、付款方式:
1.甲方签定合同后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纳合同金额10%
的风险抵押金,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整(小写) 元整。
2.如由于甲方经营原因,所投放广告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期内所投放的广告
额度,风险金将不予退还;如由于乙方节目调整、价格变动造成甲方不能继续执
行本合同,甲方将按本合同价格及实际播出情况交纳广告费;如本合同正常执行,
风险金将于合同期最终两个月内充抵补足全年广告费总额。
3. 付款日期:
五、甲方所投放广告具体时段(特殊形式广告)播出安排:
*详情请参看媒体排期表(见附表)。
其中时段广告金额______________元整,特殊形式广告金额_____________元整。
(特殊形式广告具体回报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须依法经营,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广告法》及相关规定,
广告落单时应提交相应广告审查部门的审批原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广告内容不对
任何企业、个人构成侵权。因甲方广告原因给乙方带来经济、声誉等方面的损失,
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按时、足额播出广告的权利,除另有约定如乙方未能
按双方合同要求播出广告内容,甲方有权不支付与此相应的广告款。
3、甲方有权及时获得节目时间调整、广告价位调整等重要信息。
4、甲方签定合同后,在播出广告之日起提前2个工作日递交具体广告播出
单,如需修改广告版本,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所要更改的广告内容及广告审查表
书面交付乙方。
5、甲方提供的广告播出带上的标识应与合同上填写的广告版本一致,因广
告带标注不清而造成的广告错播将由甲方自己承担责任。
6、甲方每月应及时与乙方核对帐务流水往来,便于日后工作顺利开展。
7、甲方指定广告播出位臵,须按照乙方规定的正负一加收20%,正负二加收
10%,正负三加收5%缴纳相应比例的广告费用;特殊形式广告及频道宣传片不计
入指定位臵计算基数;遇合并段位播出,乙方将不保证甲方广告的播出位臵;甲
方指定位臵的广告如中途停播,再续单时乙方原则上不保证播出位臵。
8、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广告不能或者暂时停止播出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
承担。
七、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甲方发布的广告拥有监督、审查权,对不符合《广告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广告内容,可要求甲方修改,在未达到乙方要求前,乙方有权
不予播出。
2、乙方有按时足额收取广告费的权利,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付款协
定及时向乙方交纳广告费,乙方将有权暂时停播甲方广告,并要求甲方按日支付
应付未付广告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甲方足额缴纳广告费后,合同继续履行;超
过 15天甲方仍未足额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项
下广告费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3、如遇乙方频道节目调整、播出时间变动、广告价位调整及政府指令性政
策变动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该合同将从上述原因变动之日起随之顺延、
终止或重新签定合同。
4、如遇重大新闻、重大节假日或突发事件以及政府指令性行为等因素,导
致乙方节目临时调整而造成甲方广告未能播出的,乙方将按一比一的比例给予补
播。
5、如发生乙方人为或机器设备等因素造成甲方的广告停播、漏播、错播的
情况,乙方须在与甲方协商的基础上给予甲方漏一补二、错一补一的比例补播。
6、乙方在每月广告播出后,次月10日内向甲方提供广告播出证明。我台所
有广告播出时间均以CTR监播公司提供的播出时间为准。特殊形式广告如角标、
片头LOGO、片尾贴片等非常规广告播出证明以乙方播出单为准,如有异议,由甲
方提供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如天津康萨市场研究有限公司)监播报告为准。
八、合同中其它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具体如下: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导致合同不能
履行的,另一方有权主张本合同项下广告费总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九、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付款汇至:
开户名称:**电视台
开 户 行:
帐 号:
甲方: 乙方:**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
签字:(章)签字:(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