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水渠承包合同
园区水渠承包合同
发包方:安康绿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本园区保鲜库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成任务,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签订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名称:园区水渠修建
二、工程地点:绿硒示范园
三、工程数量与造价
(1) 长300米,宽不低于0.25米,高不低于0.25米,为新建大棚四周水渠,造价120
元每米,合计36000元。
(2) 长216米,宽不低于0.3米,高不低于0.3米,为排向池塘水渠,造价为126元每米,
合计为27216元。
(3) 长113米,宽不低于0.5米,高不低于0.5米,为池塘向西与主排水渠接通水渠。造
价为200元每米,合计为22600元。
(4) 长72米 宽不低于0.5米,高不低于0.5米,造价为200元每米,合计为14400元。 总造价为:100216元
四、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指导乙方规范操作、安全施工。
2、 甲方对施工过程进行协调解决现场施工问题。
3、 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乙方应按供水、电单位的规定按时交纳水、电费,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 工程竣工后,甲方及时依照国家现行竣工、验收规范组织竣工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精细组织,严密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文明工地要求进行管理,严禁出现脏、乱、差现象及打架斗殴、赌博、偷盗等违法行为。
2、 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全部机械、工具、设备,费用自理。
3、 乙方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中如确需变更,应首先办理变更设计手续,接到批准的变更通知后,方可进行变更施工。若发生乙方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违反施工规范、不文明施工等行为,甲方有权提出批评或责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工程施工人员食宿、水、电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上述条款系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应共同遵守,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应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5%。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质量目标组织施工,若未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时,除承担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每延迟一日从工期款中扣除500元。
六、合同有效期:工程款项结清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篇二:水渠修复合同
U型水渠修复合同
甲 方:徐州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乙 方:南昌黄马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
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在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施工过程中拆除的南昌县皇马乡徐家村U型水渠修复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南昌县黄马乡徐家村U型水渠修复工程
1.2 工程地点:南昌县黄马乡徐家村
1.3 工程内容:在西气东输二线(东段)南昌-上海支干线第1标段线
路施工图GC041+100m~GC044间Φ30U型水渠329m、Φ50U型水渠227m。工
作内容包括基槽开挖,基底平整夯实,U型渠安装,勾缝,基槽回填,废料外运,地貌恢复等水渠修复的所有工作内容。
1.4 工程期限: 2011年01月01日至2011年03月31日
二、合同价款
2.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为¥ 4953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伍佰叁拾元整,此价款包含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总价包死,不再调整。
三、付款方式:
全部工程完工并经当地主管部门和甲方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一次性
付清给乙方。乙方提供合格收据给甲方。
四、甲方责任:
4.1甲方跟乙方共同确定工程位置,甲方对本工程技术、质量、安全、
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管理。
4.2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五、乙方责任:
5.1 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施工,保证工程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如造成工程不达标,应立即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5.2 工程建设完工后,如水渠出现安全及质量问题,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5 乙方必须采取切实、有效、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并承担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6 乙方保证按期完工,在当地农田灌溉前完成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7施工废料需拉运至当地政府机关认可的指定地点,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定执行,严禁随意堆放,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及解决纠纷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 约时 间: 乙方开户行:
签 约地 点: 账号:
篇三:下水道疏通清理合同
水渠清淤工程
承包合同 编号:2015-
承包方(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陵园路水渠清淤泥工程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发包方(建设单位)富县城市管理局
发包方: 富县城市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从刘家沟桥至刘家沟口。
2、清理时自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及清理工具,不积余泥沙石等杂物。
3、不能破坏周围环境卫生,做到操作安全第一。
4、疏通、清理工作完成后须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二、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16 天。自2015年8月12日起至2018年8月28日止。
三、合同费用:
1、承包工程量:水渠清淤泥长450米:补修水渠 48米 。
2、工程单价:清理水渠 95元/m、补修水渠260: 元/m
3、工程总造价:约 55230元
大写:伍万伍仟贰佰叁拾元
四、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工程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30 %,其余款项在保质期满后分期分批拨付。
2、结算方式:按实际工程量 结算。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在清理、疏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2、清理淤泥必须全面彻底。
3、对甲方检查、验收不合格之处,自接到甲方签发的整改通知之时二十四小时内必须整改完毕。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自接到甲方整改通知时应及时响应,如对甲方要求整改项目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工程费用的20%。
2、在工作中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 乙方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管理和质量要求以及合
同要求时。
(2) 乙方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时。
(3)在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1日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本合同,同时无须向对方作任何经济赔偿。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