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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工作汇报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02 06:02:18 | 移动端:涉军工作汇报

篇一:涉军维权调研报告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关于

涉军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 孙振美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后的稳步发展时期,这个时候,维护稳定的任务压倒一切,涉军维稳工作显得异常重要而艰巨。洛龙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法[2010]254号)、《河南省关于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豫政法[2007]91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军纠纷案件协调处理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豫高法发[2008]18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社会稳定的重任。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院党组深刻认识到,依法行使涉军案件审判权是人民法院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的主要途径,是落实党的拥军优属政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作为审判机关,要把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与保护国防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军地协调配合作为主要工作途径,认真贯彻党的有关政策,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考虑部队实际,切实履

行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光荣使命。

为了落实好该项工作任务,经党组研究,我院专门成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两位主管民庭的院领导任组长,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另外,我院借鉴“汤阴经验”,结合本区涉军维权工作实际,专门抽调精干力量优先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在该小组下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设立在民事审判第三庭。我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把党的拥军优属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涉军维权长效机制,始终把为军人、军属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二、我院涉军维权工作开展情况分析

近三年来,我院共审理涉军案件6起,涉案金额四十余万元,分析这6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军人或军属是原告的居多,6起案件中有四起原告是军人或军属。这也显示了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军人军属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

2、涉军的这6起案件中,2起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1起买卖合同纠纷,1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起施工损害赔偿纠纷,1起离婚纠纷。案件类型比较多样,不太集中。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军人军属参与社会角色的增加。

3、在涉案金额方面,2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涉案标的分别为13万元和5.6万元,1起离婚纠纷涉及房产约20余万元,1起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5万元。

4、从结案方式上看,6起案件中有只有2起是以调解方式结案,这也充分反映对军人军属的法律帮助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从对以上我院涉军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整体来说我院涉军维权工作机制运行良好,案件矛盾对立没有尖锐化,社会效果较好。能取得以上成绩主要得益于近几年我们主要在以下几点上下功夫做好涉军维权工作。

1、加强涉军案件审判队伍建设。我院主要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业务骨干充实涉军案件审判队伍。优先安排涉军案件合议庭成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参观座谈等活动,激发法官的爱国热情,增强他们的国防观念,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准确把握部队和官兵维权需求,提高我院涉军案件的审判水平。

2、畅通涉军案件诉讼绿色通道。我院对涉军案件审判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尽快消除因涉军纠纷案件给部队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对符合涉军案件立案条件的,我院务必做到快审快结,及时将诉讼材料移送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对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3、深入扎实做好调解工作。我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深刻认识到:涉军审判要更加注重调解,要切实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于审判工作全过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充分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涉军均分化解在诉讼之前。该合议庭还在认真做好地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的同时,通过部队做好军队一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军地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消除纷争。重大涉军案件,积极协调部队政治机关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4、调动执行部门的积极性确保生效裁判文书的及时执行。切实加强涉军案件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向军队一方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释明有关法律规定,指导其及时申请执行。

三、现今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建议

调研中我们发现,虽然近三年来法院系统涉军维权工作开展的卓有成效,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还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1、出于对新时期社会稳定发展服务的考虑,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相继下发有关涉军维权文件,但是个别人对涉军维权的积极意义缺乏应有的认识 ,认为专门成立涉军维权案件合议庭是维护军人“特权”,这些人对社会维稳和涉军维权的积极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还有些人认为,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法制制度已经相当完备,设立涉军维权合议庭是多此

一举,特别是在法院办案压力大、办案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此举更加重了法院的工作负担。

2、军地间的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捋顺。做好涉军维权这项工作,光有法院的积极努力是不够的,在具体的操作中还需要军队的完美配合,但由于工作机制的差异,军地双方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协调配合上常出现脱节、错位等现象,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有效运行。

3、由于工作环境的因素,一些军人、军属的法律意识不够强,这也是他们出现纠纷不及时处理的重要原因。还有一些军人军属利益受到侵害害怕打官司,很多人选择息事宁人,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救助。另外还有些军人军属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当,结果小事变大事,有理变成没理。

针对以上问题,首先要端正思想,人民群众的思想要端正,军人军属的思想也要端正。法院要加大对涉军维权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对此有更多的了解,再由了解到认同。另外各级法院要吸收军人军属单人陪审员,参与一些案件的审理,他们通过案件可以把学习到的东西在部队宣传,让多多的军人军属知法懂法。法院也可以不定期到部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直接送法到部队。其次,要完善军地协调机制。各级法院要加强与驻地部队的联系沟通,有具体案件时通过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与涉案部队及时联系,争取部队的理解和支持。最后,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依法决定诉讼费的缓减免

篇二:优抚安置工作汇报

优抚安置工作汇报

近年来,工委、管委始终坚持把优抚工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来抓,与争创双拥模范区、推进社区建设、深化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救助体系等工作紧密结合;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优抚政策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优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体现在“四到位一确保”,即政策到位、款物到位、发放到位、服务到位,确保优抚对象的权益得到维护。

一、落实优抚政策,强化优抚保障体系

优抚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了巨大的牺牲,是国家的有功之臣,不同于一般社会保障对象。针对我区优抚对象面广量大的特点,我们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大局出发,坚持政府主导,认真贯彻落实优抚政策,强化优抚保障,实现了五个百分百,即优抚政策落实率百分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标准发放率百分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率百分百,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办理住院医疗保险率百分百,

二、动真情、办实事,努力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优抚工作面广量大,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的同时,更注重动真情,办实事,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切实改善和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一是提高了定抚定补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每年的“八一”、春节期间,区四大班子领导亲自上门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四是做好基础工作,做到优抚对象情况“一口清”。针对我区优

抚对象多等特点,我们要求各民政所要经常入户,及时掌握优抚对象情况变化。

三、优抚经费管理规范化

我区对优抚经费的管理使用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执行政策、经费到位。财政局把优抚资金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并及时按国家和省、市、区财政配套比例要求进行拨付。二是严格审批、发放到位。对享受定抚定补的优抚对象、享受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人员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标准分类造册,经区财政审核,实行社会化发放。对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等一次性发放数额较大的,为避免差错均以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确保准确无误。三是加强管理,措施到位。区民政局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把优抚资金列入专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发放手续。我局每年对优抚经费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多年来全区从未发现优抚经费被挪用、拖欠、截留、挤占等问题。

四、认真做好信访、来访接待工作

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好每一位优抚对象的信访、来访接待工作,做到热情、耐心,有问必答,不推诿,不塞责。对信访、来访,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执行,能当场给予答复的我们都当场给予了答复,不能当场给予答复的,我们都在进行认真的调查后给予书面答复。

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虽然优抚安置工作成绩显著,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

题。

1、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

虽然各省、市制定下发了优抚双拥等有关方面的政策法规,但是与现在的社会发展的现实 情况有点脱节,与当前社会生活中的其他改革政策不配套,缺乏操作性,没有规范约束作用,导致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困难不断出现。比如退休两参人员的优抚待遇问题,一直都是不稳定因素的焦点问题,经常会有人因此到处上访,给我们的稳定工作造成了很大压力;我们也经常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此问题,以谋求最佳的解决方法。但是有些涉军人员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甚至于说我们曲解文件精神,不为他们争取利益。

2、优抚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依旧突出。“住院住不起,费用垫不起,药物发票报不了”的问题成为当前优抚对象,尤其是“三老”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现在部分优抚对象家庭状况不太好,加上年老多病,且长年吃药,所以大额的医药费给他们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使得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一直存在。在解决他们医疗难的问题上,我们坚持以相关文件为依据,尽可能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3、以优抚对象为本的工作需要加强

优抚工作就是为优抚对象无条件服务的,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情况出现。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和优抚对象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所以有些优抚对象来科里办事、咨询政策时会拿来一些像瓜子、饮料等零食,以前我们都是半推半就,以后要在不伤害优抚对象感情的前提下,委

婉拒绝,杜绝这种情况再次发生。

4、涉军稳定工作

涉军稳定工作是全区稳定的重点工作,因我区涉军人员基数大,重点上访人员多,所以给我们的稳定工作造成了很大压力。今年涉军人员仅进京上访就达*次之多,以后我们要加强与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大涉军稳定工作力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篇三:浅谈街道如何处理好新时期涉军群体上访问题

浅谈如何处理好新时期涉军群体上访问题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贫富差距的拉大,部分群体利益的调整,使各种社会矛盾和积压已久的历史性遗留问题开始逐步凸现,以期通过上访诉求解决问题呈上升趋势,其中涉军群体上访正成为政府信访接待工作中一个新的突出难点问题。由于涉军群体具有人数多、分布广、网络密、联动性强等特点,因而这部分特殊群体上访往往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较大,处理解决难度大,同时问题解决的好与坏、快与慢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近年来,涉军群体上访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军转干部、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上访主要目的不外乎有三种:一是解决就业问题和身份问题;二是解决现实生活中生活、医疗、住房难问题;三是要求提高国家给予的定恤定补及自谋职业标准。通过几年来的实践,综合分析其中的缘由,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改革纵深推进和新旧体制矛盾交织凸现,是形成涉军群体利益矛盾的历史根源。

近年来,我区加快经济发展,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减员增

效,市场导向配置人力资源,直接加剧了涉军群体历史性遗留问题的凸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贫富差距的扩大,物价的上涨,优抚政策的不统一,造成了这一群体的困难和矛盾。势必造成这部分群体上访。

二、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弱势群体,是形成涉军群体上访的直接诱因。

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公平与改革的不对称性。城乡差别、工作性质和岗位差别都导致了分配的不公和收入的巨大差异,如:涉军群体中安置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与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企业改制遗留的历史问题,退休后收入待遇的差别;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差别;有单位与无单位重点优抚对象的收入差别等等,都造成了这部分涉军群体为摆脱不平衡,走上上访之路。2007年,我区对参战参试人员进行了审核认定,但省里考虑各种原因只出台了对在乡或城镇无工作单位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人员给予发放补助,其他参战退役人员认为这不合理,要求参照江西省的做法,给予平等的补助,为此我区以吴大海等为首的援越抗美老战士约定其它地区退役人员一起集体到中央、省、市政府上访。

三、管理力量薄弱、财政投入不足是导致涉军群体性上访的内在重要因素。

宣州区现有优抚对象3万人,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恤定补)5225人,其中: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03人,残疾军人467人,在乡复员军人1308人,带病回乡、参战、参试退役士兵3297人,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退休士官29人,建国前农村老党员21人;此外每年还有400人左右的部队退役人员返乡投入地方建设,人员多、类别杂,而区民政局管理优抚安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只有2人,另外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名民政助理员同时还兼职其它工作。工作人员往往疲于应付各种来访,解决应急矛盾,未能将精力集中放在如何提高服务质量上,主动综合统筹解决根本性问题。此外,虽然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连续几年提高优抚安置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但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正如一些老军人所讲的不恰当的话:干革命不如不革命,不革命不如反革命。就我区在乡复员军人定补而言抗日时期入伍的每月定补只有354元,投诚起义的每月已达556元;普通复员军人每月277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每月只有130元补助,而农村的普通五保户每月已达220元。虽然国家发放补助政策有其特定条件下的导向作用,但作为退役人员本人来说,他感到的是不合理、不平衡,有被政府遗忘的感觉,往往因为生活、医疗、住房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上访,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如:2009年3月溪口镇退伍军人汪祖林等21名退伍军人联名为提高补助致

信省民政厅。

四、国防观念淡薄,拥军意识不强是造成涉军群体上访的客观外因。

改革开放30年,我国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未发生大的战争,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日趋淡薄,“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传统被渐渐遗忘,“军人优先、为兵服务”理念缺失,导致现役军人和优抚安置对象享受的国家政策优惠得不到保障,侵犯涉军群体合法权益的例子屡见不鲜,2007年溪口一农村进藏兵回乡后,因基层单位工作未得到及时安排,自谋职业开出租被杀,引发20多名进藏兵集体上访。在军人的社会地位被矮化的情况下,涉军群体往往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旦利益受到冲击,就会有种种反应。特别是长期平均主义养成的依赖心理和惰性心理,以及对改革风险的低水平承受能力,使人们对改革中诸如下岗等暂时性阵痛难以接受,习惯于有问题找政府,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全寄托在政府身上。有的还不相信问题能够在当地和本部门得到公正解决,抱着“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扭曲心态,越级集体上访或者制造社会影响。如:2008年寒亭镇退伍精神病军人张月华全家上访事件,直接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五、对党和政府期望值的不断提升,也是形成涉军群体性利益矛盾的现实原因。

近年来,我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更加激发了广大优抚安置对象对党和政府的热爱和信任。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他们相信党,依靠党,诉求政府解决自己实际困难的决心和要求也随之增加,期望值大大提升,这客观上使矛盾及早暴露。因此,对当前涉军群体性利益矛盾增多、各类信访活跃的形势要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决不能一概否定。

综合上述分析,担负优抚安置工作重任,被涉军群体俗称为:“军人娘家”的民政部门,又将采取何种措施、通过何种途径,予以应对,正确处理好新时期涉军上访问题,扮演好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优抚安置对象服务的角色?我们认为应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兵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建立固本控源的长效机制,妥善预控化解城乡涉军各类群体性利益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浓厚拥军优属氛围。 通过开展争创拥军优属模范区活动,宣传好优抚安置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优安工作的新政策、新趋势,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帮助部分涉军群体摆脱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各种困难,切实维护好涉军群体的合法权益,使涉军群体真正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其次,通过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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