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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维权工作汇报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04 06:06:10 | 移动端:涉军维权工作汇报

篇一:2011加强涉军维权工作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通知

人民解放军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统一的神圣使命。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大力加强涉军维权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新时期开展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体现。各级人民法院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社会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涉军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要进一步做好涉军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涉军案件无小事”的观念,依法、妥善审理涉军案件。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等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部队战备执勤、演习训练、国防工程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军用土地权属、军事禁区管理等纠纷案件,依法惩处故意杀害伤害军人军属、诱骗拐卖军属、破坏军婚等案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军人军属的婚姻家庭、农村土地承包等民事纠纷,确保军队、军事信息、国防设施安全,确保军队稳定。要继续完善涉军案件 1

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军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尽快消除因涉军纠纷给部队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要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司法原则,切实把调解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积极协调人武部门、部队政治机关,充分运用军地资源,增强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要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人所在部队的政治部门沟通,充分发挥他们在政治、组织等方面的优势,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要根据涉军案件的特点,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深入部队驻地和军属所在地巡回审理,为部队及军人军属提供诉讼便利。要积极选聘军人、复退转业军人、军属担任人民陪审员,切实加强对涉军维权工作的参与和监督。要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实行诉讼费用的减、缓、免,为他们依法维权提供便利。

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法)?2010?254号)的要求,成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涉军审判工作。要加强涉军维权巡回法庭或专门合议庭建设,充实审判人员,提高涉军案件审理水平。要规范涉军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切实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要健全军地协调机制,加强与驻地部队的联系沟通,积极协调相关军区、人武部门和军事法院,不断完善军地联席会议、涉军案件信息通2

报、重大涉军案件督办等制度,通过完善涉军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涉军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要进一步丰富涉军维权工作内容。要充分利用“八一”建军节、国防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法律拥军活动,着力加强与地方驻军、人武部门的联系沟通,经常组织开展法官进军营、法制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开庭观摩等活动,增强部队官兵依法办事和预防纠纷的能力。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积极向部队、人武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要注意选择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法制观念,从源头上减少、预防涉军纠纷案件的发生。

四、要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工作调查研究。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军队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针对办理涉军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深入开展调研活动,认真研究当前涉军维权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寻求有效对策和方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切实提高涉军维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级人民法院要利用各种方式,大力表彰、广泛宣传在涉军维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及其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作用、带动作用,积极营造涉军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增强敏感性, 3

对涉军案件审判和执行中可能成为社会热点的案件,要认真分析研判舆情,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妥善、有效应对,坚决避免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六、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涉军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涉军案件审判工作与其他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级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履行职责,认真研究解决涉军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人民法院在涉军维权工作中总结的经验做法、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4

篇二:浙江省开展军地联合涉军维权工作检查

浙江省开展军地联合涉军维权工作检查

近日,由浙江省军区政治部领导带队,省军事法院、省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宁波、湖州两地的涉军维权工作开展了全面检查。检查组采取听、查、问、看的形式,对宁波、湖州军分区涉军维权工作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在听取两市军分区一级涉军维权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后,检查组深入检查了驻地部队团以上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开展情况。在对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否做到标识统一醒目、制度上墙公示、服务设施是否配套等硬件做了实地查看后,检查组对军人军属的案件和纠纷是否得到及时、公正地处理进行了着重检查。

检查组指出,两市军分区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立了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维权服务。在驻军部队团以上单位全面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使涉军维权工作拓宽了覆盖面、减少了环节、提高了效率。驻军部队军人需要法律援助,提出申请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就能得到回应。外省籍军属需要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寄发“法律援助建议函”,协调军属所在地的司法机构及时处理。工作站全面制订了值班、情况报告、会议协商等10多项工作制度。二是借助多方力量,注重维权效果。两市主动联系人大、政法、民政等部门,建立了以市、县两级“一组一庭一站一办”维权机构(即一个领导小组、一个巡回法庭、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一个维权办

公室)为主体,以镇(乡)维权工作联络站、村(社区)维权工作联络员为延伸的四级维权工作网络,积极发挥维权机制的援助、调解等功能,妥善调处涉军案件纠给,帮助驻军单位和军人军属维护合法权益。三是着力延伸服务。建立送法上门制度,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律师深入军营,开展现场法律咨询,认真解答部队官兵提出的有关婚姻、继承、赡养、土地承包、转业待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其他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各种涉法问题,并在咨询现场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申请予以当场审批、当场受理。两市两年来,已累计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到部队授课17场(次),赠送法律书籍440余册,受到官兵欢迎。四是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拥军维权良好氛围。两市军分区和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与电视台、报社、网站等主流媒体合作,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拥军维权、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帮助军人军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宁波市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了“拥军维权好案例”选登活动,通过以案说法,重点解读涉军法律政策。湖州市新闻媒体对法律援助拥军维权活动进行了系列报道,成为社会的关注热点。

检查组要求,两市军分区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沟通协调,努力推进涉军维权工作更加扎实、更加深入、更富成效。

篇三:涉军维权 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涉军维权 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涉及的法律问题不断增多。加强涉军立法,完善涉军司法机制,妥善处置涉军案件,切实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对缓解军人后顾之忧、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促进军地及军民关系和谐、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稳定军民关系

军人军属权益,是指国家给予军人军属应该享受的不容侵犯的权利,其中一些特殊的内容,含有对军人牺牲与奉献的补偿性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维护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维护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确保国家和人民安全、构建和谐军地军民关系的内在需要。妥善处置涉军纠纷,加强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治保障,有利于解除部队官兵的后顾之忧,激发军人军属的爱国热情,促进部队建设,维护国防利益;有利于加强军地共建,促进军民团结,维护和谐稳定的军地、军民关系。

维护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执行涉军法规、实施依法治军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强有关国防和武装力量的立法,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国防法设专章对军人军属的保障和优待作了重要规定,为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障。维护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既是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涉军法规、实施依法治军的具体体现。

维权成效还不够理想

维权力度仍需要加大

改革开放以来,涉军立法不断完善、执法得到加强、司法稳步推进,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取得显著进步。但必须看到,法治层面的问题和不足依然存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一是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涉及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很多,但法律的系统性较差,无法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立法上的漏洞或盲区依然存在;再加上前瞻性和预见性的缺失,法律规范的实际效力有限。制度规范过于粗略,执行起来随意性较大,实践中个别部门和单位对有关军人军属权益的事情久拖不决、不予解决,也难以依法追究责任。二是内部管理中的权益保障和法治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强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必须依赖于法治的健全、管理的完备和执行的有力。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还需进一步加强。国家已经颁布制定了加强国防建设的若干法律法规,但有的地方、有的时候贯彻落实不到位,而相关部门对解决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四是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有待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认定和保护,在实践中,较普遍依赖于行政系统和行政手段,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有限,权益保障成效还不理想。

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

完善维权的法律机制

第一,要健全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应深入研究当前我国国情军情、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军人权益保护法》、《军人家属优抚保护法》等。在立法上,要充分体现保护军人军属权益的全面性、系统性、特殊性、规范性。制定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法要始终以军人的权益为本,对军人的各种具体法律权利给予高度重视和关心;把军人权益保障的各项制度与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紧密结合起来,为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军人军属权益保护要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相符合,国家和社会理应为军人提供优于一般公民的待遇和权益,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军人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注重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个方面,从士兵到军官,从现役到转业退役,从军人到烈属、遗属、家属,进行系统研究,全面规范和保障。第四、坚持实体与程序保护并重,应成为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第二,要提高军人军属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官兵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官兵善于运用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各级党委、人武部、双拥办、法院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设立统一的地方维权行政机构,接受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组织调解一般涉军纠纷,及时反映重大涉军纠纷案件情况,定期调查研究军人军属维权工作,建立健全处理军地互涉纠纷协调机制等。

第三,要完善军人军属权益保护的司法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为地方各级法院进一步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军案件,逐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提供了依据。

作为法院,一要努力构建诉权保障机制,畅通军人军属司法维权渠道。加强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建立以人为本、保障诉权、方便诉讼为核心的诉前、诉中、诉后权利保障机制,地方各级法院根据实际设立专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的合议庭、巡回法庭等审判机构,定期加强与部队、军人军属的联系,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军人军属权益纠纷,依法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制度,确保经济上有困难的军人军属打得起官司;进一步加大诉讼指导、证据审查和释疑解惑工作力度,确保有理有据的军人军属打得赢官司。二是努力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着眼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建立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协调等多种方式并举,人民法院与党委双拥部门、部队维权机构良性互动和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搭建解决军人军属纠纷的固定平台,形成合力,促进军人军属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三是努力构建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坚持军民平等,促进军民团结。充分考虑涉军案件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尽量方便军人诉讼;在方法上,建立军地法院之间、法院与部队、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之间的交流平台,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军纠纷的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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