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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清产核资方案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13 13:35:55 | 移动端:农村清产核资方案

篇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依据省、市方案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产核资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按照博办发〔2011〕16号文件要求,落实“五代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清产核资对象:我区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清产核资范围: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清查核实集体“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

(二)界定权属,建立台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三)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在2012年10月底前依托经管站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代理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代理中心按协议规定对村集体“三资”实行依法委托代理服务,规范“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试点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自2012年1月开始,2012年10月31日前结束。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要求,统一制定的清产核资报表格式,统一设计的清产核资管理软件,保质保量的完成。

(二)工作步骤。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12年2月底前完成,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区纪委牵头,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本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

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省市、区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篇二:高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潍坊高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村改居”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市纪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潍纪发?201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清产核资的对象是: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清产核资的范围是: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

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清查核实集体“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

(二)界定权属,建立台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三)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以规范“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

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全区统一工作时间要求,自2012年初开始,2012年10月31日前结束;统一采用省制定的报表格式和清产核资管理软件。

(二)工作步骤。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12年3月份完成)。重点做好五项工作: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高新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抽调工作人员组建专门办公室,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实行统一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清产核资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街道要相应建立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组建专门班子具体抓,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村(社区)成立由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街道要根据区里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清产核资工作的关键在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各街道、村(社区)要根据区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本级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任务分工和推进时间表,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进度和质量。

(3)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组织业务培训。区、街要层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街道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人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5)建立工作联系点。各街道分别确定工作联系点,扎实深入开展工作,确保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破解难题、探索规律、积累经验。各街道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联系点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带动

作用,不断完善推进工作的方法措施。

2、清查阶段(2012年6月底前完成)。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在区、街道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安排,对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2)“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见附件)。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

篇三:乡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并根据**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通过核实,确认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3.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4.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监督。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2.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集体“三资”管理职能的村、组。

(二)工作内容

清产核资工作包括:

1.资金。指村、组集体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2.资产。指村、组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3.资源。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牧用地、荒山荒地、滩涂、水面等以及林木(含果树、茶、桑、林下经济、森林景观等)等资源性资产。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从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4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5月)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乡“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乡长

成 员: 财政所所长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民政办主任

林业站长

**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的

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所所长兼任。办公室电话:。

2.制定实施方案。各村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3.进行动员部署。乡召开会议,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组织实施。

4.开展业务培训。对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了解掌握“三资”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为搞好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保证。

(二)全面清理阶段(2012年6月—2013年2月)重点要抓好以下六个环节:

1.清理(2012年6月—7月)。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各村要成立“三资”清理小组,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负责对“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或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有条件的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乡抽调干部和懂财务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2.登记(2012年7月—8月)。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

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登记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

3.核实(2012年9月—11月)。各村成立“三资”核实小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已参加“三资”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三资”核实小组成员),负责对清理登记的“三资”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2012年11月—12月)。核实结束后,由核实小组负责将经过核实的“三资”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级以上“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确认(2012年12月—2013年1月)。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上报(2013年1月—2月)。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乡“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经乡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

逐级汇总上报。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3年2月—3月)

乡“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所辖村(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30%。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清理登记情况、核实确认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3月—4月)

对全乡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三资”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把建章立制贯穿于整个清产核资全过程。

1.建立和落实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要制定完善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财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和规范对资金的管理。

2.建立和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资产经营等制度,加强和规范对资产管理。

3.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要制定和完善资源登记簿、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等制度,加强和规范对资源的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清产核资工作要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各村清理小组要提高认识、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审计,做到账清、财清、物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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