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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访办工作总结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20 06:08:50 | 移动端:法院信访办工作总结

篇一:人民法院关于信访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法院关于**年度信访工作情况的

自查报告

区委、区政府: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对处理涉法信访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得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别是自《信访条例》颁布实行以来,我院对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并组织召开全体干警会议,采取积极措施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推动了我院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接到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迎接**年度市区信访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后,我院党组十分重视,立即安排班子分管信访的负责同志,组织专人对我院**年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我院今年以来有关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

《信访条例》正式颁布实行后,我院迅速召开了党组会议,向全体党组成员传达贯彻了《信访条例》精神;研究部署了详细的贯彻落实措施。同时,召开了全体干警大会,组织干警们深入学习了《信访条例》精神,在全院广泛开展扎实有效的《信访条例》学教活动,努力在全院上下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形成“学好条例精神,化解信访矛盾” 的良好局面,使全院干警进一步增强了信访工作大局意识,自觉从本职工作入手做好信访工作,推动了信访工作的稳步发展。另外,我院还将《信访条例》全文张贴在法院大门显眼处以及信访接待室墙壁上,向社会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认真接受群众咨询,使《信访条例》精

神深入人心,推动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二、强化制度落实,扎实推进信访案件的规范化处理

我院对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各项信访案件处理规程、制度十分重视,并注意结合法院信访工作实际,建立实施符合涉法信访案件规律的具体制度,从而使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更加规范化。

一是实行信访接待听证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程序。为深入落实好省处理信访群众来信、来访和督察督办等三个规程,我院制定实行信访接待听证实施办法,对案件接访听证的程序操作和责任落实给予明确规定,对信访案件全部实行合议庭公开听证,形成了规范透明的信访工作氛围。同时,负责处理信访案件的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坚持落实办信工作“三见面”制度,及时和信访人、承办庭室、案件承办人“三见面”,对有效做好息访工作,遏止信访案件上升和重复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落实信访案件分类督办制度,妥善处结信访案件。在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五项制度”》处理信访案件的基础上,我院还建立了信访案件分类督办制度。立案庭从整体上控制全院信访案件的办理期限,定期向具体承办庭室发出“来信、来访管理卡”,并由相关部门定期写出查办报告;对初访案件,由原办案人员负责接访答疑,形成书面接访笔录;对重访案件,由审判庭庭长负责办理,原办案人员负协助义务,及时通报该案件以前处理情况,切实保证案件的处理结果,力争做到让当事人满意,从根本上消除重访案件的发生。

三是推行信访案件提前预警、案后回访制度,增强信访工作效果。各业务庭结合工作的开展,提前排查发现日常案件中存在

的信访苗头,及时预警并跟进做好说服、劝导工作,避免信访案件的发生;对处结完毕的案件,落实案后访和年终访相结合的“双访”制度,做好案后的回访工作,对有可能形成上访的案件或再次上访的信访户,注重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给出处理结果,将上访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此基础上,建立案后回访档案,定期进行重点调度回访,堵塞和消除信访案件管理工作中的漏洞,防止重复上访问题的发生。

四是落实信访案件百分考核制度,强化信访工作量化考评。我院坚持将信访工作与政绩和经济利益挂钩,对经查证确属因办案人员责任造成信访的,在其所在庭室的工作考核评比中作相应扣分,对具体办案人员给予纪律和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复上访的庭室和个人,进行加倍处罚;对信访工作考核列全院末位三名的庭室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取消其评先资格。

三、建立“四位一体”信访工作新机制,切实解决信访矛盾

为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宗旨,我院还积极创新机制,从提高认识、健全机制、源头治理、社会联动四个环节入手,建立并实行了“四位一体”涉法信访新机制。

一是通过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在全院干警中牢固树立起“大信访”工作理念;二是不断建章立制,规范程序,落实了对信访案件的分类流程管理;三是坚持关口前移,提高案件质量,实现了对信访案件的源头综合治理;四是依靠内外协调,社会联动,在全社会积极构建起立体式全方位信访防控工作格局。另外,针对信访举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我院强化了对涉法信访案件查

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控制。通过对信访案件落实定领导、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的“四定”责任制,建立了四级上访处罚制度,即对引起到区上市赴省进京上访案件的干警,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使信访案件明显减少。我院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反映给了信访群众,使其放下心来;同时,耐心向其解释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协助刑庭做好调解工作。最终,该案以调解形式解决了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被告王元刚被依法判处了缓刑,一起涉及信访工作的故意伤害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立足审判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把握信访工作规律,构建大信访格局。继续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信访“一把手”工程;建立完善信访案件登记、转办、协调及分析等工作机制,营造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

二是进一步健全管理体系,努力强化涉诉信访工作的内部联动。加强对信访案件的超前预测,建立信访档案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专人负责制和定期通报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预警机制、接访制度和信访工作通报制度四项工作机制,形成信访工作法院内部联动机制。同时,狠抓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健全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处理信访问题。

三是进一步构建防控网络,努力加大接访工作力度。坚持定期公开接访,着重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信访工作,坚持外向联合,积极与上级信访部门和兄弟单位加强沟通和配合,努力构建广泛的信访案件社会防控网络,对涉诉信访实施综合治理。

四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信访工作质量。着力实现信访工作四个转变:变上访为下访,坚持与辖区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变院长接访日接访为院长预约接访;变单纯接访为软硬措施两手抓,对扰乱正常信访和办公秩序的,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实现依法治访;变个人接访为个人接访与合议庭听证接访相结合,全力控制信访案件,力争继续大幅下降。

以上是我院今年以来的信访工作情况,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区人民法院

二00五年十二月

篇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汇报提纲

2009年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汇 报 提 纲

2009年,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全力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为保障改革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领导办信访的责任 一是提高信访工作的大局意识。省法院党组对涉诉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年初,下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全省法院今后一个时期的涉诉信访工作做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安排。中办发[2009]3号、22号文件下发后,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并及时召开了全省法院第二次立案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认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和长期任务全力抓好。教育广大法官在工作中要注意防止埋怨、畏难、松懈、厌战情绪,努力克服急于求成、方法简单的倾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真正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要的工作来抓。

二是建立健全涉诉信访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领导,促进全院办信访大格局的形成,成立了以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审判业务部门和有关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立案一庭庭长兼办公室主任。还明确要求每个部门确定一名副职分管信访工作,确定一名信访联络员负责信访联络工作。

三是深化领导接访和院长批阅人民来信制度。4月,省法院全面完善了院长亲自批阅人民来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批阅信件的办理落实。郑少三院长对一些重大信访件亲自阅批,亲自督办,过问办理结果。全年共办理733件院长批阅信件。7月,还启动了院、庭领导每周二定期轮流接访制度,并专门制定了《关于院、庭领导和信访窗口接待来访当事人制度实施办法》,就参与接访的领导、接访方式和时间安排、工作职责等提出具体要求。除开展专项活动接待来访人外,院、庭领导全年日常共接待14个案件22人次的当事人。

二、以信访文明窗口建设为依托,提升涉诉信访工作的服务水平

7月,投资300余万元建筑面积1700多平方米的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正式投入运行,标志着省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新的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既是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窗口,也是法院掌握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功能重要,作用重大。为充分发挥这一平台的作用,我们从制度建设、功能设置、设施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了“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建

设,提升信访工作的服务水平。

一是科学设定窗口功能。将窗口划分为三个功能区,即信访功能区、立案功能区、诉讼服务功能区。设置了民事再审申请,刑事、行政、执行申诉,立案,诉讼服务等窗口,还借助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力量设立了专家咨询及法律援助窗口。实现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八大功能。

二是突出便民设施建设。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我们细化了便民设施。在大厅内放置了休息桌椅、笔墨纸张、饮水器具、医药用品、雨伞花镜等便民设施,增添了电子屏幕、触摸式查询机、传呼系统、书报栏、液晶电视、音响等服务设备,设置了“和谐”等三个深层接谈室,通过温馨舒适的室内布置,轻松和缓的背景,平静心理,舒缓情绪,化解对立,促进矛盾的解决。

三是引导群众理性上访。设置了专业的诉讼引导员,根据来访人的目的安排到相应的窗口办理申诉手续、递交材料、约见法官、法律咨询等;通过在大厅内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式查询机、宣传展板、免费提供的诉讼指南等向涉诉群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告知上访风险、分析上访成本,宣讲法律知识,促使涉诉群众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对上访的负面作用有足够的认识。

四是加强岗位规范建设。为使信访岗位之间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我们按照每个岗位有流程,有规范,有办法,管理有思路,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规范性文件。针对信访接待工作,制定

《立案信访接待中心管理办法》、《立案一庭来访接待办法》,针对立案工作制订《立案工作办法》,针对交督办工作制定了《交督办工作办法》,针对案件办理工作制定《审判工作管理规定》,针对院长信件处理制订《院长信件办理流程规定》。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制度、服务公开制度、文明接待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

三、畅通信访渠道,努力建立涉诉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信访接处机制。我院对信访接处工作提出了“有访必接,有信必办,接处有效”的要求。为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人办、事事有着落,要求诉讼类信访问题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非诉类信访问题一般在60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在办理过程中,十分注重“来信与来访一样受到重视、一样得到解决”的导向,切实解决好群众来信问题,逐步引导群众选择来信访而不是来人访。2009年全年,省法院共接待来访6609人次,比去年下降了25%;处理群众来信4699件次,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是完善分流交办机制。通过信访接待中心不同功能的窗口,实行分类接待处理。对来信来访,通过认真甄别,分类分流处理。对属于下级法院和外单位办理的及时交办和转办,对属于我院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及时督办,对上级、本院领导交办的重信重访案件及时办理,对越级赴省进京上访的及时通知当地法院劝返接回,落实稳控措施。高度重视网上信访工作,安排专人进行查询、下载、批办和处理,全年共办结1270件网上信访件。

三是完善分级受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法院,将信访事项交责任单位办理。对于初信初访,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接待、优先办理;对重信重访,登记建档,重点交办,限期结案,息诉罢访;对“人案分离”案件加强两地法院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四是积极探索诉访分离机制。按照最高法院“海口会议”精神,对“诉”“访”进行合理界定和科学划分,即将本级管辖的,具有起诉、上诉、申诉与申请再审内容的作为“诉”类处理,除此以外的来访,作为“访”类处理。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投入使用后,专设一名导诉员,负责为来访人服务,根据其诉求指导其到不同窗口办理,在第一时间实现诉访分离。

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大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力度,依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要求和我院《关于司法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重点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执行条件造成特殊困难的上访群众进行司法救助。全年共为87名特殊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62万元。

六是推进司法终结机制。为认真落实中办发22号文件提出的维护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结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总体要求,集思广益,认真修改、多次讨论,拟定出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的具体办法,并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四、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篇三:当前基层法院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基层法院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庆友

近年来,解决涉诉信访问题逐渐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点,也是当前基层法院不得不面对的一项工作难点。从2003年开始,基层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日趋增多,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审判、执行工作,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全员参与信访案件的办结。在各级党组织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下,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了一部分信访积案,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了被动落后的局面。

一、基层法院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上升趋势明显。一段时期以来,当事人到市上省进京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增势明显。黑龙江省孙吴县法院三年来的信访量,2008年,进京上访总量26人次,到省8人次;2009年进京上访总量25人次,到省12人次;2010年1-7月进京上访7人次,到省5人次。其中:重复访5人,非正常访2人。

二是不服法院判决和判决后“执行难”引发上访的占多数。据统计,2007年以来,全院有80%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执行问题引起,不少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后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等原因,得不到执行,导致当事人长期上访。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更是执行难中之难,2010年清理出的12件信访积案中有4件是这类案件,占所有信访积案的33%。这类案件一经判决后,往往因当事人服刑、无财产执行而成为“死案”,受害者亲属多认为自己人财两空,“杀人不偿命、欠债不还钱”,把所有的怨气都撒向法院,他们要求强烈,思想工作难以做通,心情不好就到法院大闹一场,法院每年只能通过司法救助的形式,解决一部分,但仍难以案结事了。

三是信访诉求形式激烈,社会影响极坏。近年来,群众通过上访形式反映问题的明显增多,上访的增长要明显大于在当地信访。大多选择重大政治活动或节庆期间到市进省上京上访,每年的“两会”、全国“党代会”期间和国庆、奥运会等特殊时期,成为上访人的首选,基层面临着稳控、接访的繁重任务,2008年奥运期间,先后派23人次进京接访,占全院干警的一半,在家干警则分成三个小组在火车站、汽车站巡查,做劝返工作,影响了法院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上访人到重要政治活动场所聚集的非正常上访增多,聚集滞留党政机关的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如有的上访人到天安门广场打标语、冲击俄罗斯驻中国大使馆、披麻戴孝拦截领导车辆、在公共场所用喇叭喊口号、私下窜联聚众上访、在法院办公楼内吃住等行为,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信访秩序,也造成了不好的社会风气。 四是重信重访、边审边访比例较大,治理难度越来越大。当前有两类信访案件最难处理:一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的信访案件难以协调,当事人稳控难,行踪不定。二是与历史问题和政策问题相交织,信访人提出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如刑事案件赔偿问题,有的超越了法院的职权范围,要求法院落实城市低保、子女工作安排、生活必须品供应等等,成为信访工作中的难题。2010年在清理信访积案活动中,有12件被例为信访积案,这些案件都为重信重访,比例为100%,且都是历史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当事人就长期上访,他们把上访做为超越法律之上的尚方宝剑,而法官们多谈信访色变,唯恐自己所办案件被当事人上访,主观上难免有怕办案、少办案心理,但面对案件越来越多的现实,又不得不面对,法

院党组在有限的财力内,也不得不拿出很大一部分资金用以解决信访案件,这种“舍财消访”只能解决一部分案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难题,成为困扰法院的“瓶颈”问题。

二、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目前,涉诉信访居高不下,客观上是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突现,主观上是基层法院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不相适应的集中表现。从调研情况看,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主要有二个层面的原因。

外部因素:一是社会转型和案件数量增长快的因素。目前全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大量的土地、供热、劳务合同等纠纷最终通过诉讼聚集到法院。近年来法院的受案数增长较快,2007年受案1198件,2008年受案1589件,2009年受案2435件,而一线法官始只有11人左右,有限的审判力量短时期内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案件数量的增长致使一部分法官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调解,使一些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好的矛盾通过上访的形式表现出来。

二是部分上访人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认为只有上访才会得到重视,问题才会得到更好的解决,导致越级上访增多。有的上访人员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才会引起关注和重视,有的以越级甚至进京访为要挟,企图获取高额赔偿,笔者所在院有一名上访人员长期居住在北京,平时以打工为生,每到特殊时期,就要挟到有关部门上访,明确提出要钱,一张口就是三千五千,不给钱就登记,影响很坏。

三是信访政策和信访机制不够科学,信访的联动机制没有发挥作用。目前信访工作的总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虽然出台了三机关下文,要形成合力,但部分信访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不能及时处置,导致信访升级。为一时安稳,开政策口子过大,给信访带来负面效应。此外,对少数无理上访人特别是对非法缠访闹访和以极端方式上访的人员缺乏应有的处理措施,界定的标准不及时,不利于构建有序的信访秩序。

内部因素:一是对涉诉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平时工作主动性不强,缺乏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决心、信心和恒心。一些法官本位思想严重,不愿正视自身问题,工作被动应付,甚至敷衍了事。

二是执行难问题依然严重。执行力量不足,造成案件积压。少数法院对外地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案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少数执行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错误执行,不给好处不执行,给了好处乱执行。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机制尚不完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

三是一些法官司法理念不正确,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有的法官缺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愿细致地做群众的工作,片面强调独立审判、自由裁量、坐堂问案,重判轻调,重结案轻效果,导致“案结事不了”, 少数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作风简单粗暴。

三、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是严格明确涉诉信访案件。有关部门对在诉讼程序中的案件不能一概视为涉法上访案件,当事人应依法定程序表达请求,对当事人上访所反映的、正在审理程序中的案件,不应该一概纳入信访案件范畴。进一步严格要求,明确信访处理原则,建立终结程序,统一标准,对无理缠访上级法院应及时明确,以便下级法院遵照执行。

二是改革信访机制,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明确信访案件的审查渠道,避免对同一问题多个部门同时处理,信访工作阵地前移,重心下放,尽快对三大诉讼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增加审判的透明度,提高法院终局裁判的权威性。同时整合各方力量,构建大信访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直接抓,实现人人抓信访,层层抓信访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始终不一地推行信访联席制度,主动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互通信访情况,有效避免多头信访、多头交办、令出多门、答复不一的人为被动局面。同时,建立和保持与上级法院的联系机制,实现上、下级法院信访传递,加强信访的反馈,对重大信访案件和特殊信访案件及时汇报,争取理解、支持,加强沟通,纵横联动,内外协调,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三是要加大对组织、煽动以及非正常上访、无理访依法打击的力度。极个别当事人片面理解党的亲民政策,滥用上访权利,通过组织煽动、越级上访来发泄对党和政府及政法机关的不满情绪,甚至以上访告状相要挟,向政府要钱财等,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否则单靠接访、劝访、稳控等措施,其效果事倍功半。

四是完善现有司法制度,提高法院地位,树立法院权威,赋与法院应有的权能。国家应加强法院建设,赋与法院应有的权能,使法院不但有权受理各种纠纷,且有能够处理各种纠纷。各国家机关,尤其是政府机关应当带头尊重并执行法院判决,树立司法权威,将纠纷重新引导回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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