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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院工作总结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21 06:08:27 | 移动端:2016年法院工作总结

篇一:法院工作总结

法院系统工作总结-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光荣职责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司法文明、推动社会进步的神圣使命。自治县成立20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年来,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效率意识,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开展各类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坚持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自治县成立以来,我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在1983年集中“严打”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各类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通过抓好刑事案件的公开审理,公开宣判,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打击、震慑犯罪,遏制刑事案件发案上升的势头,教育鼓舞人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和安全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认真贯彻执行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事审判中,注重寓教于审,以案释法,对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及部分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非暴力犯罪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不投入劳动改造的,则依法宣告缓刑。1992年,成立了专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议庭。1997年以后,根据新修订的刑法,加大了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尤其是对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假币等逐利型犯罪案件,在对犯罪分子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均要依法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摧毁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经济基础。2001年以来,在刑事审判中加大了人权保护力度,坚持“有罪判决,无罪放人”,坚决杜绝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现象。近年来,每年审判的刑事案件均稳定在50件左右,判处案犯70人左右。没有出现冤、假、错案和超期羁押、超审限案件。 二、坚持“排解为主,保护为重”的方针,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1986年,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契机,民事审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199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1996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方式进行了改革,逐步由过去的法官“纠问式”的审判变更为现在的由双方当事人“诉辩式”的审判,法官由大包大揽回到了居中裁判的位置上,职权主义色彩逐渐淡化。2001年,撤销了原有的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分别设立了民事审判第一庭和民事审判第二庭,建立了大民事的审判格局。近年来,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原则和实践司法为民的思想,强化了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加强了诉讼调解工作,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冲突,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则和秩序。2002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司法为民、便民的措施,经常深入发案地就地收案、就地审判,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2004年以来,发挥服务职能,根据金融部门的委托和申请,采用简便快捷的非诉讼方式与诉讼方式相结合,帮助金融部门清收不良贷款,支持金融部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每年审判的民事案件均稳定在150件左右。 三、坚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1987年11月,成立了行政审判庭,因当时还没有行政诉讼法,审判行政案件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审判行政案件有了独立的程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适应形势的需要,行政审判工作中又增加了司法审查的内容,在基层法院,司法审查更多地表现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上。在行政审判中,始终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避

免形成“告状难”。 四、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严把案件出口关,确保案件质量 2001年以前,审判监督工作由告诉申诉庭负责,在2001年的机构改革中,新成立了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案件的内部监督工作,同时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由审判监督庭牵头,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评查内容包括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制作、书记员记录、案卷装订等5个大项100余个小项。对查出的问题分别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还采取聘任执法监督员、建立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制度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保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实现。 五、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99年,成立了执行庭,结束了案件由各审判庭自审自执的局面。2001年,为体现执行工作具有裁判性和行政性的双重特点,撤销了执行庭,新组建了执行工作局,接受本院和上级法院执行工作局的双重领导。多年来,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及时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999年,中央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随后,县委也转发了我院贯彻实施中央文件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执行工作中,一是从关系法院执法形象的高度,坚持把执行工作摆到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上,定期分析研究执行工作情况;二是严格内部管理,推行案件到人、责任到人,执行款物由专人管理兑付、账钱分离,案件流程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大胆采用拘留、查封、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收到了执行一件,震动一片的效果。近年来,每年新收执行案件80件左右,案件执行率均保持在90%左右,基本实现了收结案件的动态良性循环。 六、加强物质装备、队伍和党组织建设,为全面完成审判任务提供保障 20年来,法院硬件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有了明显改善,为全面完成审判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一是先后争取资金200余万元,搞好办公楼建设。二是先后争取资金近百万元,购置了必要的工作用车和更新了办公设备。三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干警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为全面完成审判任务提供组织保障。目前,全院28名干警中,有女干警7人,占25%;有党员23人,占82.14%;大专以上学历27人,占96.42%(其中:研究生课程班结业2人,大学本科20人,专科5人);有审判资格的人员15人,占53.57%。199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正式施行。1998年,进行了首次法官等级评定。现有15名法官中,有四级高级法官1名,3~5级法官14名。有内设机构13个,其中正科级内设机构3个,副科级内设机构5个,股所级内设机构5个。四是加强党组织建设。院党组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切实端正党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全院形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团结和带领全院干警完成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领导班子的要求,努力建设一个学习型、创新型和团结干事型的领导班子。院党支部按照党组织“五好”、党员“五带头”的总体目标,以“学习创新,司法为民”为主题,加强党支部建设。2005年2~7月,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抓学习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组织制度等,院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充分发挥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服务群众、公正司法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完成法院各项工作,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党支部还注重抓好群团组织工作,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调动团员青年的工作积极性,自觉投身到法院各项工作中。

篇二:法律事务部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安排 (1)

法律事务部

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安排

一年来,法律事务部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其他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紧紧围绕企业经营生产和改革发展的重点,实现“两个提升”,坚持“三个强化”,不断提高法律事务部工作水平,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第一部分 2016年主要工作

一、狠抓落实,实现“两个提升”

(一)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事务基本做到了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在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和下属单位工作上,坚持做到积极主动,全力配合其它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做好法务各项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切实改进作风,增强执行力。大力加强部门人员的作风建设,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积极的干劲,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部门职能履行到位。二是加强团队建设,发挥整体合力。团结协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分工不分家”,形成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互相帮助、互相补台,使部门各项工作协调有力、高效运转,实现了工作的良性循环。同时,从九十二公司新调入一名新同志,进一步优化了部门人员结构。三是强化进取意识,提高履职能力。面对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更加复杂多变的形势和法律问题,我们进一步加大部门人员的学习力度,不断拓展专业学习的深度和广度,

使部门人员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并力争使每名部门人员成为多面手,做到样样能做好,事事能应付,进一步提升了部门队伍整体素质。

二、围绕中心,坚持“三个强化”

(一) 强化合同管理,合同风险防范进一步加强。

一是下发执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等六类合同范本(修订版)暨加强合同主体管理的通知,加强了在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环节和领域的风险规避。

二是加强合同条款审核,尤其是营改增后对合同中关于发票条款的审核尤为重视,通过合同审批,加强对支付款、发票风险的管控;

三是提高业主合同审批效率,下发调整业主合同审批流程管理的通知。以公司名义签订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业主合同,取消公司机关部门会签环节;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仍然执行现有合同审批流程。

四是加强合同履行监督,做好合同履行中风险因素的跟踪和反馈,注重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间证据资料保存,特别是各单位完工未验收项目、完工验收后未决算项目的梳理分析。

五是加强合同风险评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合同进行签订前的风险评估,确保合同风险在可控范围内。2016年,先后组织相关部门及外部专业机构对邛崃市土地增加挂钩项目和霍尔果斯美品汇国际商城等合同进行风险评审。

截止到10月末,法律部审核各类合同814份,金额共计187451.5万元。审核业主合同139份,总金额120649.22万元,劳务分包合同345份,金额27253.14万元。专业分包合同306

份,金额36440.46万元。审核其他类合同24份,金额3108.68 万。

(二)强化诉讼管理,诉讼案件管控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加强内部交流。不定期组织部门成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对诉讼和被诉案件进行交流讨论,减少未决风险,防止风险扩大。

二是强化人员配备。对诉讼与被诉案件进行分工,明确责任人,能够第一时间明确职责,加强跟踪,确保各环节联系到位。

三是积极协调联系。积极协调各级关系,在庭前和庭审中主动与法院、法官等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我方观点,掌握主动权。鄂尔多斯市蒙泰范家村煤业有限公司向我公司等九家单位主张9680万债权。经我部门与法院和当事人反复不懈的沟通,现对方与被告之一的滨海金地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已向鄂尔多斯市中院撤诉。

四是加强案件防范。强化诉讼案件的整理和总结,及时将诉讼中反映出来的漏洞反馈给相关单位,避免重复出现漏洞。

五是稳妥处理被诉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赵振伟诉我公司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65万元,邯郸市仲裁委支持了其经济补偿金等共计79万,公司起诉至复兴区法院,判决驳回赵振伟诉讼请求,赵上诉到邯郸中院,后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刘耀中、姜文义等13人向公司主张劳务费、材料款等共计225万元,庭审中我方提出公司与13人之间未签订任何合同亦未有拖欠款项事实来进行反驳,后法院判决公司对13起案件不承担责任。

六是加强涉及总包单位到期未清结债权以及工程结算进入二审及以上环节项目的债权清收。涉及到总包单位到期未清结债权工程共计111项,累计完成产值486366.45万元,未回收工程

款56186.33万元。工程结算进入二审(含二审)以上环节债权工程共计22项,累计完成产值106778.74万元,未回收工程款22783.82万元。根据统计结果,涉及到总包单位的债权主要集中在集团外华宇、申克、圆之翰、约翰芬雷、沈阳院、武汉院等21家和集团内西安院、邯郸院等3家。其中集团外累计未回收工程款36570.27万元,占65.09%,集团内未回收工程款19616.06万元,占34.91%。工程进入二审及以上环节债权工程主要集中在7公司、68公司、72公司、73处、新疆分公司等五家单位。 对风险较大的暂时不能通过正常途径回收的债权采取诉讼措施,主张债权。

1.对北京圆之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张工程款及利息1916万元,保全冻结了对方1403万元的资金,2016年11月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方诉求。

2.对山西约翰芬雷华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张工程款、利息及违约金共计2015.7万元,保全冻结了约翰芬雷公司2000万元银行存款,后对方主动来邯进行洽谈,正在商谈中。

3.对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方山金晖瑞龙煤业有限公司主张工程款898万元,对其基本账户进行了保全,后在方山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达成民事调解,对方分9期支付款项,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68公司、69处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主张1238万元及1041万元的债权并查封对方十余个账户,随后对方提出和解,正在洽谈中。

5.对北京国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国华科技有限公司主张273万元的债权,经谈判协商,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现主张债权已全部到帐。

6.对欧美投资集团(内蒙古)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张628.38万债权,对方与我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先行支付300万元。

截至目前,全公司诉讼案件76起,涉案金额32971.67万元。其中,起诉31起,涉案金额21155.70万元;被诉45起,涉案金额11815.97万元;全公司未结案件44起,涉案金额20305.77万元;2016年新发生未结诉讼18起,涉案金额12088.11万元。

(三)强化风控管理,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重新制定工作流程手册(试行),为风控工作提供依据。根据中煤集团公司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要求,重新编制《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工作流程手册(试行)》,规范工作流程。二是建立风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为切实把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建立了风控管理组织体系,专门成立了风控管理领导小组,落实了责任。同时对公司内外部管理和经营环境信息、风险管理以及制度、流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分析。三是各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为保证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要求各部门把风险管理当作生产经营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各部门针对部门工作特点编制了风险管理应对方案,制订了市场开发、安全生产、工程款回收等六项风险防控措施,注重全方位的风险防范,确保最大限度规避或减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

篇三:2016年个人工作总结

2016年个人工作总结

今年,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一年来思想、工作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现进行自我总结如下:

一、思想方面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和邓小平理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提高了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处理法院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从事法院政工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院政工工作,同时加强个人的主观世界改造。

在市委和法院党组的领导下,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注意与市委和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胸怀法院工作大局。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增强自己的组织纪律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组的团结和统一,服从党组的分配,认真接受干警监督。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谦虚谨慎,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顺境逆境一个样,经得起组织的检查和实践的考验。坚持做到慎独、自重、自省、自警、

自励。能以集体利益为重,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群众。

二、工作方面

今年1-9月份我在法院政工科完成宣传报道、拍摄照片、整理文件资料等工作,配合领导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在市委政法委要求的维稳巡逻工作中全程参与,与同事交替全天巡逻。10-11月在住村工作组进行了走访、人口信息统计等工作,每天与同事进行走访统计工作。12月至今抽调至市“访汇聚”办公室统计第三批住村工作组名单,以及第二批年底考核相关事宜,团结同事积极完成工作。

再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虚心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工作方式方法,牢固树立“100-1=0”的思想防线。

郭乾飞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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