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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自查报告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23 06:09:23 | 移动端:两法衔接自查报告

篇一:“两法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对策

“两法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对策 “两法衔接”这个概念是国务院在2000年10月组织开展打假联合行动中第一次提出。它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尽管从2001年7月国务院发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至今,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南充市检察院相继出台了“两法衔接”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但各县级检察机关的“两法衔接”工作成效并不明显,笔者就营山县“两法衔接”工作为例,对“两法衔接”工作目前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 一、近年来营山县院“两法衔接”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自“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和县监察局、公安局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会签了一系列文件。特别是2011年中央部署开展“两法衔接”专项监督工作以来,我院与公安局、监察局、经信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烟草局、卫生局联合签发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件23人,办理了一些较有影响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例如2012年郭某某生产、加工“地沟油”案件、2013年董某、李某、胡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

全标准食品罪的案件、胡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等,有力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

二、“两法衔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移送刑事立案案件数量少

我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总量在六七百件,但每年平均移送刑事立案的案件不超过5件,移送立案率不到1%,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执法机关处于自身利益考虑,以罚代刑。

虽然我院不断地创新工作方式,主动走访、联系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并与县法制办召开联系会,强调“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但仍有很多行政执法机关不按时上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不愿主动接受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是其自身权利和利益得以体现和实现的过程,而司法机关的介入可能会触及到行政执法机关的这一“软肋”。因此,行政执法机关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往往各自为阵、暗箱操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行政处罚后不了了之。

2.“两法衔接”工作制度不健全

“两法衔接”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突发性强,需要多个执法单位的配合,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两法衔接”工作就处于松散、随意和模糊的状态,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我们走访时发现,对“两法衔接”工作,有些行政执法

单位没有明确负责人、联络人。有些是有负责人,但管理不到位,频繁换人,导致工作衔接不上。

3.缺乏统一、有效的信息监督平台

目前全省统一的“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平台尚未建立,各院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完成对行政机关执法案件的监督。南充市除南部县检察院与27个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全省首个县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外,其他院均缺乏专门的案件信息监督平台。我院是每月通过政法党政网来审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但在缺乏专网、专门软件、专门设备的情况下,有些行政执法单位上报书面信息材料、有些通过QQ传送,有些上报的信息不规范、不全面,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在当月没有行政处罚案件,干脆不报,严重影响了监督有效性。

4.法律、法规不健全

尽管国务院制定和最高检制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各地也联合制定了一些实施细则,但是缺少法律强制性规定,加上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人、财、物都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很多工作就往往流于形式。检察机关派员去各行政执法机关抽查行政执法案卷材料,在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投诉、举报的情况下,自己多少也显得底气不足。

(二)移送刑事立案案件质量不高

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立案案件质量不高,经常是因证据问题导致无法立案、逮捕及起诉。

1.未严格依法取证。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现场取样、记录、封存、标记,取证的方法简单、措施不当,甚至有些该取样的未进行取样,证据出现重大瑕疵,以致案件存在争议。例如,2013年我县畜牧局查办的董某等人销售病死猪案件,现场查获4头死猪,现场执法人员只对其中的一头疑似病死猪进行了取样,其他三条均未取样并进行了深埋处理,导致这三头死猪的死因存在争议。

2.取证时机把握不准。我们知道在《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包含九个罪名,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等,都事关百姓切身利益。而这九个罪名都是以生产、销售为前提,因此在取证的时候,要以“生产、销售”环节为切入点。如2013年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执法人员在刘某家中当场查获4头病死猪,刘某承认是收购而来,但否认拿到外面销售,而是用来喂狗。本案的关键就是取证时机把握不准,导致证据不足而无法对刘某批准逮捕。

3.取证的重点没有厘清。面对证据,行政执法机关不知道如何去抓重点证据,往往是证据取了不少,但还是立不了案,定不了罪。抓问题就要抓关键,取证的重点就是案件的焦点,取得了关键证据往往事半功倍。例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当中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有三种: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比较常见的行为就是犯罪嫌疑人逃匿,并且通常是没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逃匿,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争议。因此在收集逃匿这方面的证据尤为重要,主要取证重点应放在逃匿的原因、时间、地点、方式、逃匿后嫌疑人是否有积极工作或其它方式筹钱归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嫌疑人逃到外地后仍旧工作、生活、娱乐,没有归还过劳动者的欠薪,客观表现证明其逃匿是为了拒付欠薪,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三、“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完善和对策

(一)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网和云计算平台,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各自权限统一在省级平台上进行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实现全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所拥有的行政执法案件排查系统,可以对行政执

篇二:2013年“两法衔接”工作总结

2013年“两法衔接”工作总结

根据《石家庄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两法衔接”机制的运转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我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两法衔接”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特别是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不仅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还加强了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我局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副职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案件进行监督核审。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两法衔接”工作方案工作制度。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做好“两法衔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从案件办理程序上设定了制约机制,使案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要经过授权、核审及处罚后的审核等环节,做到调查、核审、处罚三分离,有效地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同时我们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制定了问责办法等多项制度,保证了行政

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责任追究落实,案件移交、立案、信息反馈依法进行。

(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我局特别注重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我们建立了每周、每月的学习制度、开展模拟执法现场培训、主要对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和执法实践中有关证据的保全、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办案水平。同时,我们对一些违法案件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案件调查初期的公安介入,通过与公安协同办案,主动学习借鉴公安干警的办案手段、经验,使一些比较棘手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得到查处。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重点,抓住重点,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全年,工检查单位N次,依法行政处罚N件。

依托监控平台加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网吧使用盗版服务器通过互联网非法下载电影、音乐、游戏等并向公众传播谋利的行为。

开展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加强法规教育和日

常监管,坚决杜绝“口袋书”、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侵权盗版书刊的上市和流通。做到每厂必查、从生产车间到成品库房,从复制到印刷,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与各印刷复制企业签订《守法经营责任状》,对于各印刷复制企业建立五项制度、营业证照是否悬挂上墙、承印手续是否齐全并进行明示、承印手续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备案等情况逐一详细检查和记录。

二、 近后的工作打算

(一) 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两法衔接”工作的全过程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案件移送工作机制,通过不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努力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约束力的制度和机制,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案件内部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保证案件移送质量,为执法人员提供了行为准则。

(二)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警示教育,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在移送案件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现象,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篇三:两法衔接汇报1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汇报

为推进两法有效衔接,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县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会议精神,我局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行动,全面开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同时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要求局法制室、稽查队全员参与,确保“专项监督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认真传达学习。认真学习《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河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要求和“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意义,消除模糊认识,端正指导思想,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是深入自查自纠。抽调精干人员对2008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进行逐个自查,摸清底数,确保监督到位,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报送县检察院。 我局共排查案卷起,未发现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

四是强化案件审核。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查审分离制度,由局法制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据、程序、处理情况逐个审核备案,重大案件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制度。

五是密切联系实际。我局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及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法办案,确保程序和实体的公正,不断提高案件质量,落实专项监督活动的各项任务。

六是加强协调联系。积极主动与县检察、公安等部门加强联系,对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等,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并达成相关共识,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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