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重叠研究综述 本文关键词:汉语,重叠,综述,研究
汉语重叠研究综述 本文简介:摘要:本文从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数词、量词等词类的重叠形式、语法功能和意义、专书方言研究等方面,描述概括汉语重叠的研究概况,提出未来研究建议。 关键词:汉语重叠研究综述 一、引言 (一)研究概况 汉语重叠是重要的语法手段之一。下面通过两个表格宏观介绍一下重叠的研究概况。 由上表可以看
汉语重叠研究综述 本文内容:
摘 要:本文从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数词、量词等词类的重叠形式、语法功能和意义、专书方言研究等方面,描述概括汉语重叠的研究概况,提出未来研究建议。
关键词:汉语 重叠 研究综述
一、引言
(一)研究概况
汉语重叠是重要的语法手段之一。下面通过两个表格宏观介绍一下重叠的研究概况。
由上表可以看出,21世纪以来,汉语重叠研究的重点为动、形两大词类以及各重叠现象的综合研究,动、形之外的词类研究仍然比较少。从纵向看,近十几年来汉语重叠研究主要集中在共时平面上,尤其在现代汉语普通话和汉语方言的共时研究上,而历时研究、汉外对比研究的论文成果不太丰富。
(二)重叠的分类
现代汉语重叠分为完全、不完全重叠,构词、构形重叠,变形、不变形重叠等。此外,还有一些不同的分类情况:朱德熙(1982)提出了顺向、逆向重叠,李宇明(1996)提出非词重叠、词语重叠、语句重复等,孙景涛(2008)将重叠分为双向重叠、裂变重叠。刘丹青(2012)区分重叠为原生重叠与次生重叠。一般认为,刘丹青(2012)的分类对了解重叠的来源及其形态本质、语法意义等具有创新性。
二、各词类的重叠研究
(一)动词重叠
1.演变历程
何融(1962)提出:在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了使用动词重叠的情况。据考证,汉朝出现了极少数的动词重叠使用情况,动词重叠真正产生在唐宋时期,但此时也仅单音节动词可重叠。在明清时期,动词重叠开始具有调量的语法意义,并从此开始逐步的过渡到现代汉语中进行使用。汉语重叠的格式和语法意义基本固定是在五四时期的白话文運动时。
关于动词重叠的形式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以下观点:
(1)仅限于AA式,包括ABAB式。代表人物有:李人鉴(1964)。不少语法教科书都持这一观点。
(2)包括AA、A一A 、A了A、A了一A四式。代表人物有:范方莲(1964)、刘月(1984)、房玉清(1992)等。
(3)除了 AA、A一A 、A了A、A了一A的四种形式外,还包含A着A着和AABB。代表人物有:张静(1979)、常敬宇(1996)、李宇明(1996)等。
2.语法意义
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问题,一直是学术界研究比较热门的话题。下文将介绍主要观点:
(1)表示动作反复多次。代表人物:王还(1963)、祝敏彻(1996)等。
(2)表示动作轻微、量少。代表人物:王力(1955)、丁树声等(1961)、朱德熙(1982)等。
(3)表示“尝试”义。代表人物:吕叔湘(1979)、赵元任(1980)、李宇明(1996)等。
(4)具有调量的作用。代表人物:李宇明(1996,1998)。
(5)表示委婉语气。代表人物:朱德熙(1982),常敬宇(1996)。
3.语法功能
张先亮(1994)提出,动词重叠的语法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充当谓语是重叠式与原动词最主要的语法功能。
(2)带宾语。重叠式不能带“数·量·(名)宾语、准宾语、虚指宾语、两个都是体词的双宾语”,带以疑问形式为主的小句宾语。
(3)带补语。
(4)带“了、着、过”等助词情况。动词重叠式后面不能带“过”;在“能愿动词+动词重叠式+了,能愿动词+动词重叠式+名词+了”下可以带“了”,少数可以带“着”,但“着”只附在单音节动词的重叠后。
(5)作主语、宾语。
4.可重叠范围
动词能否重叠,一般与动词自身性质和语体有关。
(1)口语或文学作品中多出现动词的重叠,正式场合一般不用。
(2)能重叠的动词一般是单音节动词,能重叠的双音节动词比较少。
(3)能重叠的动词主要是动作动词,其他类型的动词一般不能重叠。
(4)一般可以重叠的动作动词都是发出者有意识做的,而且一般是可持续性的动作。
(5)虽然能重叠的双音节动词比较少,两个谓词性成分的双音节动词一般都可以重叠,前一个的构词成分是体词的一般不能重叠。
5.名著专书与方言研究
以知网为例,关于汉语动词重叠的论文共425篇,专著专书的研究达到31篇。
由表3可知,动词重叠的专书研究主要集中在明清时期的文学作品中,先秦作品只有一篇:《<诗经>中动词重叠形式有无之考辩》。有三部当代作品同样被关注研究,因其特殊的语言、文化背景、时代背景等。这也反映出动词重叠的发展轨迹,并且动词重叠在明清时期真正具有了语法意义。
关于动词重叠的方言研究的论文,笔者在知网上检索到67篇,说明研究比较深入丰富。基本上是以某一方言点或方言区为对象,以当地的方言词汇为研究资料,充分描写动词重叠的特征,以期描述其演变过程。
(二)形容词重叠
1.形式
形容词重叠的形式有不同的分类,学者们共提出以下几种观点:
(1)学术界一般认为有五种形式:AA式、ABB式、AABB式、ABAB式和A里AB式。代表人物有:朱德熙、吕叔湘、龚继华、邢福义、卢福波等。。
(2)邱莉芹(2001)认为主要有两种形式:单音节的有:AA式、ABAC式和ABCA式,双音节的有:AABB式、A里AB式、ABB式和ABCC式。
2.语法意义
形容词重叠后,具有调量和主观褒贬等功能。
(1)调量
①位置定量论
朱德熙(1980,1982)认为形容词的重叠具有量的概念,并提出重叠的基式在句中充当定语、谓语,表轻微的程度,但重叠后在句中充当补语、状语,表加重和强调。支持此观点的学者还有马清华(2001)、朱景松(2006)、陈光(2011)等。
②量度层级论
李宇明(1996)认为“度量的重叠形式虽然复杂多变,但表达的意义比较单纯,一般都表示程度增加。由高到低可分成8个等级:超极级、极级、超非常级、非常级、相当级、参照级、较级、点级”[4]华玉明(2003)指出,重叠的意义往往表示性质、状态程度的加强、强调。邢福义、朱景松、刘丹青(1986)都倾向于此种论点。
李劲荣从实际语料出发,谈状态形容词在具体语句中的量级表现,认为状态形容词的量级有一个相对的高低等级序列,即:BA>AA>AABB>ABB。
(2)主观褒贬
《现代汉语》(北大中文系现代汉语教研室编):状态形容词可以对客观事物进行描述使其带有主观色彩,重叠后更具有描述人的主观情感的作用。冯成麟(1954)讨论了形容词重叠具有表达主观情感的作用,开创了此类研究的先河。朱景松(2003)认为形容词重叠能激发主体显现某种状况的能动性,带有一种主体对状态的肯定、喜爱等非客观因素。
3.语法功能
石毓智(2001)认为,形容词重叠后会引起语法功能的确定性,形容词重叠后可以作状语、补语、定语、谓语。华玉明(2003)探讨了形容词重叠的五种不同形式的特征,结论如下:AA式语法功能的发展趋势是非谓语化;唐以前AABB式主要独立充当分句,唐宋时期AABB式主要作谓语,元明清时期AABB式主要作状语;宋以前,ABB式只能作谓语,宋代主要作谓语,也产生了作定语、状语和补语的用法,元明清时期,ABB式主要作状语,其次作定语,再次作谓语,作补语的最少;ABAB式主要作谓语和定语,其次作补语和状语。
4.可重疊的范围
形容词能否重叠,重叠的条件有哪些,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结构、语义、语用三个角度。
5.结构
华玉明(2003)认为,形容词的述谓性越强,它的可重叠性就越强;述谓性越弱,可重叠性也就越多。同时,他通过分析复合式形容词的结构与语素搭配的关系,罗列出重叠性强弱的排序,分析得全面透彻。
6.语义
学者们注意到了形容词是否具有感知性、意义的自控性、词义的主观情感褒贬性、语义是否具有量的变化等都对重叠能力产生了影响。朱景松(2003)将其概括为:
(1)形容词的性质有比较明显的感知性,如“薄、高兴等”,多可重叠。
(2)除了少量的受条件限制的自控意义的形容词以外,一般的自控意义的形容词都可以重叠。
(3)词义的褒贬性也对重叠的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而言,褒义词都可以重叠,贬义词不能重叠。
(4)表示量是可以变动的,如“大、小”;一些形容词表示的性质量不能变动,但说话者在心里认为它可以改变,如“干净、满”等,这表现出说话者对量的理解具有个人主观色彩,这两类形容词一般都可以重叠;形容词表示的性质如果没有量的变化,一般不可以重叠。
7.语用
华玉明(2003)在分析形容词的重叠性时,从语用心理学的角度入手,认为人们心理上可以接受的、不含贬义的的性状形容词都可以重叠,极少数“弱性贬义形容词”所表现出的性状在某种意义上人们可以接受,所以也可以重叠。
8.名著专书与方言研究
以知网为例,关于汉语动词重叠的论文共305篇,专著专书的研究仅13篇。与研究动词重叠的论文相比,数量有所下降。
由表4可知,形容词重叠的专书研究讨论主要集中于明清时期文学作品和现代文学作品中。与动词重叠的研究相比,缺少了当代的文学作品,但是却加强了对现代文学作品的研究。
关于形容词重叠的方言研究比较深入,笔者在知网上检索到相关论文68篇。基本上是以某一方言点或方言区为对象,以当地的方言词汇为研究资料,充分描述动词重叠的特征,以期探究其演变过程。
(三)名词重叠
1.形式
经分析,名词重叠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AA式、ABB式、AAB式、AABB式和ABAB式,其中AA式和AABB式研究成果比较丰富。
2.语法意义
华玉明(2003)认为,名词重叠后一般表示事物数量的增加。
3.语法功能
华玉明(2003)指出,单音节名词重叠一般不作宾语,有些双音节名词重叠可以突破基式不能作状语的句法限制,具有状态形容词倾向。蔡朝辉(2007)对名词重叠的五种形式的句法功能作了具体分析,认为它们在句中可以充当主语、宾语、定语、状语,某些名词重叠可充当谓语。
一般情况下,将名词重叠的可重叠范围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1)普通名词:单音的部分可以,双音一般不可以。华玉明(2003)将其概括为:可以重叠的单音节名词往往兼有量词的特点,可以重叠的双音节名词通常是并列式合成词。
(2)专有名词:不可以。
(3)时间名词:单音的可以,双音的不可以。
(4)处所名词:不可以。
(5)方位名词:单音的部分不可以,双音的可以。
4.方言研究
关于名词重叠的方言研究的论文知网有68篇,研究比较深入丰富。基本上是以某一方言点或方言区为对象,以当地的方言词汇为研究资料,充分描述动词重叠的特征,以期探究其演变过程。
(四)副词重叠
1.是否存在
黄伯荣(1956)认为形容词可以加上重叠的音节或重叠,副词不能。黄汉生(1981)、郭翼舟(1984)、王松茂,常纯民(1984)等都支持这种观点。
朱德熙(1982)指出,副词可以重叠,并将副词的重叠分为两类:
(1)副词重叠的基式是单音节副词,重叠后形式为AA式。如:刚刚、稍稍、常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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