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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践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03-29 09:33:10 | 移动端: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践

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践 本文关键词:质押,融资,知识产权,实践,小微

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践 本文简介:摘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总结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要做法,分析江苏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以及相关建议。关键词: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言2015年,江苏省发明专利授权量首次跃居全国第一位,其中65%左右

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践 本文内容:

摘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总结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要做法,分析江苏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以及相关建议。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引言

2015年,江苏省发明专利授权量首次跃居全国第一位,其中65%左右来自中小微企业,但江苏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相对较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仍十分突出。因此,充分利用企业手中丰富的知识产权资源,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具有重要意义。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迅速,质押融资总额不断增长,2016年我国专利、商标、版权质押融资总额达1119.6亿元,同比增长20.17%。其中,专利权质押金额436亿元,平均每件专利的质押贷款额度达174万元。近5年来,我国专利质押融资总额2057亿元,年均增长33%,有效解决了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1.1国外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做法

1.1.1日本:政府引导,法律保障日本是亚洲比较早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国家之一,其体系已基本成熟,主要依靠政策性金融机构——信用保证协会及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的联合开展。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降低银行的风险,也为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提供长期有效的保证[1]。日本政策投资银行扮演贷款的提供者、协调者、知识产权资产化的运行者等重要角色。1.1.2美国: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美国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以知识产权未来的收益作为质押物;二是利用知识产权从而获得第三方的信用加强或信用保证。目前美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大部分都偏向以知识产权权利金作为担保的标的,银行比较重视企业的现金流量及信用状况,知识产权质押只是作为加强信用、分散风险的贷款担保的补充手段。美国M-CAM公司在2000年提出知识产权融资保证资产收购价格机制,该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行使贷款时,将被质押的知识产权以预定的价格售予M-CAM公司,从而避免了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变现风险。1.1.3韩国: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韩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较多,从而建立了政府绝对主导、金融机构和技术价值评估机构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模式。为促进技术交易、价值评估的规范化,韩国于2000年颁布《技术转移促进法》。同时,明确限制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主体性质,企业通过评估即可获得贷款资格,便于企业在缺乏有形资产的前提下进行多渠道化的融资。

1.2国内兄弟省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情况

1.2.1以北京为代表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北京模式为“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北京市科委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功能。律师事务所、评估公司、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并提供专业服务,各自按比例承担一定的风险[2]。2016年5月,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携手推出国内首个不附带其他条件、可复制的“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新产品——“智融宝”,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运营+投贷联动”全方位的金融服务。1.2.2以上海浦东为代表的间接质押模式浦东模式为“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担保,承担95%~99%的贷款风险,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浦东知识产权中心等第三方机构采用知识产权简易评估方式,简化贷款流程,加快放贷速度。1.2.3以武汉为代表的混合模式武汉模式在借鉴北京、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了“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的混合模式。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与财政局共同合作,提供贴息支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项目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及立项,财政局负责发放贴息资金,并和知识产权局共同监督。并且,武汉引入武汉科技担保公司,尝试以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应收账款、专利权、著作权等多种权利和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

1.3江苏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现状

1.3.1省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融资实践情况为切实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联合金融机构,致力于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模式的探索与创新。2015年,省知识产权局与江苏银行联合发布《江苏银行专利权质押信用贷款实施方案》,简化质押融资流程,降低银行贷款风险。2016年,省知识产权局又发布《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工作的通知》,加大专利权质押信用贷款推广力度,支持企业在申请“苏科贷”时开展专利权质押,以提高企业信用额度、降低银行风险。1.3.2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质(扣)押融资实践情况近年来,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创新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模式,通过创建江苏省知识产权质(扣)押融资品牌“苏科贷”,取得了一定成效。“苏科贷”模式下,合作银行在省地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基础上放大一定比例,以非变现知识产权质(扣)押和企业高管个人房产非足额抵押方式,对企业给予贷款支持,贷款发生损失的,省、地、银行按照协议约定比例承担贷款本金损失,银行承担全部利息损失。截至2017年7月底,累计引导银行发放贷款332亿元。贷款企业提供1107件发明专利、3964件实用新型专利和756件软件著作权作为非变现知识产权质(扣)押条件,不办理质押登记。1.3.3无锡、镇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无锡市扎实推进专利质押贷款保险业务,出台《无锡市专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通过物联网企业试点、采取优惠费率、分担专利质押贷款风险等措施,逐步向全市所有企业推广专利质押贷款保险业务。2016年,共29个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通过评审立项,获财政支持215.16万元,超过前3年拨款额的总和,累计质押贷款近20亿元,惠及企业400多家。镇江市是全省唯一同时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示范和专利保险示范的“双示范”城市,通过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和“风险池”资金,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整的业务流程和服务体系。近年来,镇江已引导银行为344家科技企业发放贷款810笔。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问题

2.1制约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主要因素

2.1.1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尚不完善,存在知识产权的权属争议和权利的不稳定性。同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登记制度缺陷,存在知识产权实际权利人的权益不确定性[3]。关于知识产权质押的具体操作规则,主要是一些部门规章或地方的管理办法,对于知识产权质押如何开展法律保护少有涉及。2.1.2知识产权登记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有几个不同的登记机关,各登记机关的登记程序、内容不相一致,其登记期限、费用也各不相同。如果企业人以两项以上的知识产权共同出质,则其登记机关更为复杂。2.1.3知识产权质押评估难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准则,但可操作性较弱,特别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缺少具体的评估细则。此外,评估市场混乱、评估人才缺乏、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权威评估机构不多等也制约着无形资产评估。2.1.4银行对出质的知识产权难以控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确定性较强,贷款风险与收益极不对称。在具体的知识产权质押实践中,出质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会出现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等,导致知识产权价值下降,损害贷款银行的利益。而且,与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相对较差,处置起来较为困难。目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转让市场狭窄,评估、转让流程复杂,处置成本过高。2.1.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度低、成本较高、审核时间周期长融资额度方面,很多银行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质押率要求,通常不超过评估值的30%;融资成本方面,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支付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律师费等,对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审核周期方面,小城市的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还需要到大城市找评估公司,评估本身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过长的流程往往使得企业错过最佳融资时间。

2.2江苏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2.2.1质押金额总量偏少,单笔金额不大以专利质押为例,2016年,全国新增专利权质押金额436亿元,但江苏省专利质押融资金额为20亿元,占比仅4.5%,与江苏专利创造能力全国第一的地位极不匹配。此外江苏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业务过于保守,额度不高,而山东聊城泉林集团2014年以110件专利、34件注册商标等作为质押从4家银行共获贷款79亿元。2.2.2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江苏省知识产权质押工作虽然在全国起步较早,但后续推进发展不快。目前虽已建立了一定的协同推进机制,但尚未有效整合,形成政策合力,缺少足够的风险保障,造成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高。银行基本上还是以“知识产权+其他资产或担保”的形式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知识产权质押的比率只是一小部分。2.2.3知识产权评估市场有待规范权威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专业人才的缺乏,对江苏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健康长远发展极为不利。一是具有市场公信力的评估机构不足,又缺乏权威的评估量化标准,评估结果不能让银行信服二是虽然目前江苏各地都设立了产权交易机构,但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交易的很少,一旦企业偿还不了贷款,银行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买家。三是在业务的规范上,未出台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准则,缺乏行业规范。

3关于江苏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建议

3.1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工作机制

一是设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省、市、县三级联席会议,形成科技部门牵头,财政、知识产权、版权、银监、企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一体化处理知识产权登记、质押贷款和科技金融结合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协调效率。二是借鉴国外相关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比如可借鉴日本的做法,逐步探索将动植物新品种纳入现有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为农业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3.2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财政支持

设立专项经费,引导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是加大费用补助力度。针对企业开展贴息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费用补贴、担保或保险费用补贴等,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二是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规模或不同需求的企业,就金融机构的损失实施差别化的风险补偿,减少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3.3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大力发展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严控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规范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二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引入合格的中介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价值分析、质押登记备案、质押物流转、知识产权咨询、法律援助等一站式综合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客观、独立的第三方依据。三是加快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采用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等形式,通过定向推荐、对接洽谈、拍卖等方式处置质押物,疏通被质押知识产权市场变现处置渠道。

3.4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允许“快速模式”和“常规模式”并存,对信用好、成长性高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对于融资需求大、融资成本相对不敏感的企业,可引入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和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为银行分担风险。二是尝试多家金融、中介机构合作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引入保险、再担保、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发挥各自的服务优势,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精准、便捷的融资支持。三是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结合“投贷联动”模式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条件的地区,地方科技部门或知识产权局可与投资机构共同成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引导投资机构、运营基金筛选合适的、市场前景良好的知识产权质押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降低具有核心知识产权企业的贷款门槛。

3.5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

一是打造科技型企业信用管理平台。搭建信用咨询与评级、信用提升、融资辅导的交流平台,增强信息透明度。通过第三方独立的信用评级服务,向社会公开评级结果,引导银行以企业的经营质态及信用状况作为是否贷款的主要考量因素,将知识产权质押仅作为信用加强、分散风险的补充手段。二是搭建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和质权处置相结合的平台。通过知识产权大数据分析,准确掌握知识产权供需情况,减少知识产权质押、处置环节中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推动建设知识产权流转市场。三是建设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设立专项人才基金,用以鼓励金融、中介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加强对省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充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杨舒.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政府角色分析[D].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5.

[2]张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

[3]朱励.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难点与对策建议——以武汉市发展情况为例[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14(3):44-47.

作者:郭秋霞 单位: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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