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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教育权利与教育权力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9-02-15 09:49:07 | 移动端:教育公平:教育权利与教育权力

教育公平:教育权利与教育权力 本文关键词:教育,权力,公平,权利

教育公平:教育权利与教育权力 本文简介:[摘要]教育权利与教育权力是教育公平的两个核心概念,要实现教育公平,不仅要实现教育权利的平等,更要做到教育权力的公正。权利的平等不仅是教育资源和机会的平等,更重要的是教育过程中的平等对待。实现教育权力的公正要注意界分教育权利与教育权力,强化教育权力与责任的对等以及加强对教育权力的监督。  [关键词]

教育公平:教育权利与教育权力 本文内容:

  [摘要]教育权利与教育权力是教育公平的两个核心概念,要实现教育公平,不仅要实现教育权利的平等,更要做到教育权力的公正。权利的平等不仅是教育资源和机会的平等,更重要的是教育过程中的平等对待。实现教育权力的公正要注意界分教育权利与教育权力,强化教育权力与责任的对等以及加强对教育权力的监督。


  [关键词]教育公平教育权利教育权力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05)05―0017―03


  [作者简介]高立平,南京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处副处长、副研究员,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江苏南京210097)


  教育公平,包括公正和平等。平等是指在教育权利方面享受相同的待遇,公正是如何合法地保障并促进所有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教育公平从教育实践道义论的视角来说是一个美好的教育理想,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从教育实践的目的论视角来说则是一个最基本的现实合法性要求。教育公平既是一个绝对的概念,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同时又是一个历史的渐进的概念。在我国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教育公平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不同的时期,我们对教育公平关注的着眼点是有差异的,从初期较多地关注教育起点的公平、教育资源及可选择机会的平等等客观内容到开始注意教育过程中的态度公正、公平对待等问题。教育公平首先关注的是权利问题,即公民的基本的教育权利及其保护问题。一是接受教育的权利(equalaccess),包括教育机会、资源,这可以视为宏观视角;另一个是平等对待的权利(equitabletreatment),即在校内教育环境中的平等对待,包括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学校对学生的态度、学生群体对个体的态度,这可以视为微观视角。在目前对教育公平的讨论中似乎更多的是关注前者,对后者的关注并不充分。由权利的保障我们又引出教育权力问题,教育权力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问题。教育权力一旦形成,如果运用不当,有可能会失控和膨胀成权威化暴力,有可能出现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本文仅就教育公平的两个核心概念,即教育权利与教育权力作一点讨论,以请教同行。


  一、教育权利的平等


  在历史上关于平等的理论纷呈:古希腊思想家偏重以美德为基础的机会平等;启蒙思想家提出著名的“人生而平等”的命题;后来的自由主义者的平等观是,人们能平等自由地实施自己选择的生活计划,而社会主义的平等观则认为关系到所有人的事应由所有人来定。在当代,关于平等问题的讨论和争论进行得十分热烈,其核心问题是“什么东西的平等?”(equalityoffwhat?),在我们进行教育平等问题的讨论时也同样在讨论“什么东西的平等?”。在2000年中国教育学会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专业委员会第十次年会上,会议达成的共识是:“教育公平包括三个不同的层面:教育机会的公平、教育过程的公平、教育结果的公平。”这是对教育公平所做的一个全面的概括。但是我个人更倾向于把教育公平划分为教育资源平等、教育过程平等、教育结果平等。教育资源的平等应包括:教育机会、选择教育的自由、师资及物质资源的相对平等占有等。教育资源的平等还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是指平等的教育环境、平等的师生关系和平等的学生关系,更重要的是在精神和人格上的平等对待。教育过程的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的实现。教育结果的平等,实际上是一个非常理想化的目标,即使是在教育资源平等、教育过程平等的前提下,我们也不可能希冀实现教育结果的平等。由于个体间的差异和各自的价值追求不同,人们把起码的社会性好处转化为他们最珍视的东西的能力和效率是大不一样的。


  教育资源的平等并不意味着教育资源的平均占有。教育资源(尤其是物质资源)的平均占有在现实社会当中是达不到的,也是不可能的。我们要充分考虑到历史因素、地区差异,要区分基本教育权利领域和公共教育资源领域以及非基本教育权利领域和非公共教育资源领域,按照“坚持基本权利领域和公共教育资源领域的平等原则、非基本权利领域和非公共教育资源领域的不平等原则”。所以在现阶段要特别关注义务教育问题,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领域。


  最近在关注流动人口子女和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时,有人质疑义务教育究竟是国家的义务还是家庭的义务。虽然我国在1986年颁布了《义务教育法》,但《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并不意味着义务教育的完成,也不意味着我们现行的九年义务教育已经实现了。同时在义务教育资源的配置上存在着严重的失衡,通过一组数据我们就可以有一个较直观的了解。首先在生均经费方面。2000年我国普通小学和初中生平均预算内事业拨款分别是479.28元和668.08元,但地区差异悬殊,最高的上海(小学2756.71元,初中2725.60元)与最低的河南(小学251.45元,初中409.19元)分别相差2505.26元和2416.41元。普通小学和初中生平均经常性经费支出分别为755.16元和1118.65元,最高的上海(小学3478.12元,初中4106.89元)与最低的贵州(小学375.71元,初中616.72元)分别相差3122.41元和3544.17元。从各地经费最高和最低的差距看,小学预算内生均经费的地区差异太大,高低倍率达到10.9倍。其次是物质资源方面。西部地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校舍面积偏小,危房率高,图书达标率低。就小学而言,1999年,西部省区教学仪器达标率为34.47%,东部为45.35%。东西部小学的图书达标情况相差25.31个百分点,差距十分明显,而且不同省区的差别也很大。


  我们不能空谈重视义务教育普及,应该实实在在地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经费责任定位在国家财政的预算上,实现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向普及义务教育倾斜。而目前我国的教育经费主要是投向高等教育。要通过国家政策和教育经费的保证,纠正教育资源分配上的极度不公,尽快树立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同时,要实行义务教育免费制度,应该把免费九年义务教育确立为与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相匹配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不解决免费的问题,在贫困地区以及对发达地区的贫困人口就无法真正普及义务教育,对不发达地区应由国家解决义务教育的全部经费,对边远地区或特困家庭的学生应给予生活补助费。


  在我们充分关注教育资源、可选择机会等方面的平等时,虽然我们正在努力缩小因地区差异而造成的教育不平等,但我们如何在实现教育形式上的平等之时真正实现教育平等,即如何实现教育过程中的平等对待(态度公正)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的教师如何能真正做到对同一群体受教育对象的平等对待,学校如何营造一个平等的校内教育环境应该真正进入我们关注的视野。教育平等的概念不仅是指如何实现教育机会的公平,而更应包含对所有。本文来自《今日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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