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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专业管理条例(试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4-20 14:26:12 | 移动端:辅修专业管理条例(试行)
辅修专业管理条例(试行)

  为适应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对未来工作的适应性,同时也为学有余力的学生选择学习自己喜欢的专业课程提供机会,特制定本条例。

  一、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资格认定

  1.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其主修专业已修读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累计平均学分绩点需≥3.0。

  2. 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后,若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或不能按期取得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或辅修专业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5,则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通知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部)取消其辅修资格。

  二、辅修专业的教学组织

  1.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条件,制定辅修专业课程群。

  2. 因辅修专业开设的课程一般主要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因此学生一般从第二学年下学期开始申请辅修,填写“辅修申请表”。

  3. 经审查获准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学生的名单,由教务处发至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由开设辅修专业的二级学院通知相关任课教师。

  4. 辅修专业课程的修读人数若达到20人以上,则单独开班;若不满20人,则随主修专业学生一同上课。若上课时间冲突,则辅修课程可采取自学方式进行,但须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若考试时间有冲突,则辅修课程可申请缓考,参加该课程的补考或重修考试。

  5. 按照自愿的原则,辅修专业学生可以申请延长一年学习期限,以确保主修、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效果。

  6. 辅修专业课程学生考勤、考试等教学环节的纪律要求和管理办法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

  三、辅修专业课程考核及成绩认定

  1. 学生辅修专业课程的考核成绩,由开设辅修专业的二级学院进行登记并将成绩单送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2. 辅修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正常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应办理重修手续。

  3. 辅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及平均学分绩点单独计算。

  四、辅修专业的证书发放

  1. 学生在同一学科范围内辅修不同专业,修满辅修专业全部课程、获得规定学分,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结业证。

  2. 学生跨学科辅修不同专业,修满辅修专业全部课程、获得规定学分,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

  3. 辅修若未通过辅修专业全部课程,辅修专业不能结业者,其所获辅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可作为任选课学分记载。

  五、辅修专业收费标准

  辅修专业课程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学分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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