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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纪律与考场规则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4-20 14:27:51 | 移动端:考试纪律与考场规则
考试纪律与考场规则

  1. 学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移动座位。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凡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作旷考论处。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2. 学生进入考场后,未经允许携带的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纸张等,一律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课桌上只准放置文具用品。考试时不准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掌上电脑、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以及通讯工具等。

  3. 补考学生一律凭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补考证才能进入考场。

  4. 考试中学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开的,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同一时间内只能允许一个人离开考场。

  5.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互相谈话、左顾右盼。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准互相借用任何文具和其他物品。

  6. 学生应该独立答卷,如有试卷分发差错、试题字迹模糊不清等问题,可向监考教师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不得询问。

  7. 答题时一般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楚。不准用铅笔答卷(辅助作图、填涂答题卡除外)。试卷上除在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学号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答题在草稿纸上无效。

  8. 考试结束铃响,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话、说笑。

  9. 学生如违反考场纪律、作弊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条件,监考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的界定及处理按《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10. 当场未发现作弊行为,事后有人检举揭发并经调查核实后,确认属作弊行为者,仍按作弊论处。

  11. 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成绩应由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办公室在教师上交成绩后统一向学生公布。学生如对考分确有疑问的,可向课程所在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提出查分申请,经批准后由承担课程的系(部)对试卷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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