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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能力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01 14:37:39 | 移动端: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能力建设工作总结

篇一:2015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年终总结

2015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年终总结

2015年,艰苦的一年已经走过。在2015年一整年的金融危机中,全国经济发展受到了很大的挑战,虽然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损失降到了最低,可是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比如喝多农民工回到了家乡,由于企业的减少,这些造成了一些地方的巨大的困难。不过相信金融危机的散去,我们还是可以做到更好的! 一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省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2015年工作总结如下:一、2015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 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每到一处,都留下联系电话,发放劳动保障监察联系卡,方便群众举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接待群众来访1万多人次,对前来举报的群众,监察人员热情接待,积极受理,及时立案。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862起,立案853起,结案率99%。(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监察活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一全局性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xx多万元,督促300多户用人单位参保,为确保全市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努力遏制严重劳动违法行为

(1)切实加强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配合“春风行动”,开展了非法职介活动专项治理,全市共印制发放“春风卡”30000份,查处非法职介机构3家。 (2)为推动企业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树立企业诚信守信的社会形象,根据省厅《关于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豫劳社[xx]16号)和《河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了**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印发了**市企业劳动保障等级评价实施细则。xx年年建立了**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并在**各新闻媒体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和连续一个月公告,2015年度等级评价工作也在紧张进行中。 (3)2015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我们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全市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62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600余万元,补发经济补偿金3万元,涉及农民工1万余人,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4)今年6-7月份,根据省9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力度之大,是以前的专项检查无法相比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市从各级公安、工会、建设、工商、监察、安监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近100人,成立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00余户,涉及劳动者7000余人。查处非法职介3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83份,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0.8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5)开展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执法检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00多家,补签劳动合同xx多份,进一步规范了用工行为,和谐了劳动关系。 (6)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行为。全市共清退童工4人。 二、存在问题

(一)由于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起步维艰,此项工作对各县市区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个别县市区根本没有履行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些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在着前边存入后边支取的现象,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 (二)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三)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步大力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和省先后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工资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2015年的各种告诉我们,不去努力,劳动保障检查工作根本做不好!所以在2015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去,将我们的工作做到最好,这才是我们一直以来要求做好的事情,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做的更好。前进的方向中,我们还有着很多的事情要做。相信这些才是我们一直以来的根本目的!2015年,我们的劳动保证检查工作将会继续不断的努力下去!

篇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在积极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分工作负责制的基础上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宣传工作,规范劳动关系。在面临全球、全国经济疲软的大环境下,全县各类工程项目资金明显出现紧张,很多工程项目面临停工,因此建设领域劳资纠纷突出,各类劳务纠纷层出不穷,为能从根本上规范我县劳动市场,把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我县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认真宣传《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云南劳动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加强宣传。对在劳务关系中心存疑虑人员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认真详细的答复,并向社会公布了劳动举报投诉电话,使广大用工企业和务工农民增长了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约束了彼此的劳务关系。

(二)严把执法年审关,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行为。通过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审验,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劳动保障年审完成803户,纠正用人单位规章5件。

(三)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全程监管,确保施工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察、建设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在工程立项审批、工程招投标、开工建设、竣工

验收上全程监控,设立了县级建设领域工资保障金制度。在日常工作中我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都要深入到各施工企业,对施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调查和暗访,建立了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制度,截止9月腾冲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余额为7300余万元;接待来电来访2410人次,开展日常巡查26户,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512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2100人;协调处理劳动纠纷案件135件,参与协调处理突发事件10起,涉及劳动者1400余人;妥善处理县内各种劳动纠纷案件。

(四)执法过程中注重与、公安、住建、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邀请腾冲县农民工工作联席办公会议组成部门召开联系会议或工作例会,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执法过程中形成合力、提高威慑力,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的打击力度。

(五)积极开展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监察。积极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同志们,采取分片包干、现场办公和拉网式排查的办法,深入私营企业和个体摊点讲解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和执法推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面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积极联合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通过执法监察,有力的保证了我县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全力开展劳动保障各项专项检查。按照上级部署,我们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我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建筑、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行了各项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查处非法用工、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等。充分发挥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职能,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人员和车辆配备不足。目前劳动监察股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公务员4人: 3人50岁以上,有2人有监察证;工人3人:只有1人有监察证;公益性岗位1人),固定性给予专用车辆1辆,整个部门没有配备制服,工作中不能体现执法的严肃性和震慑性,不能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

二是工作人员能力提升不足。加大执法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势在必行,但相关上级部门不了解基层实际,无法满足基层工作人员的集体培训,从而制约了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16年,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劳动合同订立监察力度,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我们将继续加大劳动合同订立监察力度,切实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宣传、早检查,要深入到用人单位,特别外事施工企业,采取边宣传边监察的形式,让用人单位熟悉法律法规,对不按法规订立劳动合同的、在招录过程中收取风险金、抵押金、扣押有效证件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活动,建立用人单位信用档案,推动劳动用工年审再上新台阶。按照分类管理目标的规定,对受审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增加透明度,对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用工诚信度较高的单位,要确定为“劳动用工诚信单位”和“劳动用工年检合格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对不按时参加年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单位同样在新闻媒体上给予曝光,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完善首席办案监察员制度。处理案件过程中,为避免互相推诿,保证案件处理及时、快捷,要求在立案、调查取证、结案等环节指定两名监察员负责,其中一名为主办监察员,对案件负总责;另一名为协办监察员,协助主办监察员,两名监察员直接对办案质量负责。一旦出现了行政复议,可以更直接、方便地找到引发行政复议的原因。

(四)对内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分片管理。将市内劳动保障监察分片管理示意图上墙,各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基础数据摸清。充分发挥乡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职能作用,对县内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在检查过程中要切实做到 “五清楚”,即对劳动用工情况要清楚、单位性质要清楚、单位具体位置要清楚、法人代表要清楚、联系方式要清楚,在执法中注重与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兼职监察员的配合,形成执法网络,使全县劳动力市场秩序有更大的改善。

(五)加大对各类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劳动保障监察要主动与建设行政部门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在工程招投标、施工企业开工、工程竣工验收上实行全程监控,每个月深入到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10月14日

篇三: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总结

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总结

一是企业管理不规范,劳动保障管理难度大。

为发展县域经济,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工矿企业,这些

企业中的中小企业,用工非常灵活,工人流动性大,管理不规范。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混乱,人员流动频繁,客观上增加了劳动保障管理的难度,现有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己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一些用人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职工权益的保护,有意躲避劳动保障管理。一些改制企业和新成立企业不能主动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登记手续,加上少数用人单位思想上存在误区,以为自主用工就是自由用工,产生了用工的随意性,增加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管理工作的难度。

二是执法环境欠佳。执法环境欠佳,存在有主观和客观两

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着职工、群众包括部分领导干部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职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差。客观方面,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山区贫困县,市场小,企业多是小型企业,发展受限、发展缓慢,企业都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点保护对象,一定程度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企业法人和领导只注重企业的效益和上缴的利税,忽视了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对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增加了一定难度。

三是工资与债务混杂,监察处理陷入困境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实际的案

件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有原因的,例如两名职工打架,一职工将另一职工打伤住进医院,由单位垫付医药费,在该职工拒付医药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该职工的当月工资。而该职工在投诉时只强调单位拖欠工资,符合受理条件给予立案,在调查过程中,单位提供了派出所的处理意见及医药费单据,在扣除医药费的情况下,该名职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监察大队在职权范围内,只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并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劳动监察大队有权裁决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职工欠企业的医药费。这种单方面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做法势必引起企业的强烈不满。也许有人会说此类案件属于劳动争议,应移送到劳动仲裁院,但劳动仲裁院实行准司法程序,采用“不告不理”的原则,且这种案件占总案件的70%左右,如何能移的了?这种情况使监察程序陷入困境,既不符合撤案的条件,又无法继续处理。

四是劳动监察执法无强制执行权

有些用人单位一觉醒来,法定代表人突然逃逸了,消失的无影无踪,得此消息,职工和债权人纷纷赶来,企业里的产品、设备,能拿走的往往被抢光,场面非常混乱。在这种情况下,资不抵债是肯定的,职工首先想到的是劳动监察大队,最先赶到现场的执法机关往往也是劳动监察大队,但此时我们的执法措施却显得苍白无力,只能按程序一步一步往下走,先下达整改指令书,

等期满后下达处理告知,然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等3个月起诉期满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明知不会落实还必须履行程序,并且职工一般没有证据不能像债权人那样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突发事件使监察程序按正常步骤进行只会拖延时间,不利于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五是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度大

《劳动法》从1995年起开始施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才开始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各个险种的征缴范围,使保险费的征缴有章可循。在社会保险开始实行的头几年不被社会认可,很大一部分企业及职工都不愿投缴社会保险,近几年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投缴社会保险被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逐渐有成批的职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间长的追要到1995年,因为投缴社会保险是连续性行为,不受2年监察时效的限制,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应该受理,但是检查起来颇有难度,工资表、考勤表很少有企业能保存这么长时间,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换了好几茬了,现在的管理人员不了解以前的职工,致使以前的劳动用工问题无法查清。更麻烦的是以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非常多,现在都来投诉,那么监察大队将应接不暇,以现有的人力、物力根本无法应对,有被职工复议或起诉行政不作为的可能。

六是建筑工地及交通基础建设工地工资纠纷处理的难点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建筑工地务工,他们既是现代城市文明的建设者,又是其个体家庭的重要谋生者。然而,在建筑施工领域中,由于异地承建、层层分包、用工管理不规范和劳动法制不健全等因素,一些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和其他行业相比,当前建筑工地劳动纠纷呈现出“案件频繁发生、涉及人数众多、案情错综复杂、处理工作困难”等几大特点,是违法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一大“高危区”。其主要症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单位异地承建。目前,许多建筑单位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在异地承建施工项目。为了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真正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客观上给劳动监察机构的取证带来了诸多不便,加大了劳动监察的执法成本,由于经费、人员等因素制约,对此类建筑工地劳动纠纷的处理往往十分困难。

2、建筑项目层层分包。在建筑施工领域,工程项目层层分包的情况十分突出。由此产生了建筑单位、各承包人与民工之间错综的三角法律关系,即建筑单位与各承包人依照民事法律构成的承包关系、承包人与民工依照民事法律构成的劳务关系、建筑单位与民工依照劳动法律构成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单位、项目承包人往往会产生这样的法律误区:建筑单位将工程

项目分包给他人后,其与下一手承包人之间只须依照承包协议尽其义务,对民工的工资支付行为不须负责。民工工资由其直接雇用的小包头承担支付义务。在这种“链条式”的管理模式下,一旦某一环节出错(如项目承包人克扣工程款、小包头中饱私囊或携款潜逃等),民工工资支付必然产生“亏空”,从而导致民工工资拖欠克扣案件频频发生。

3、用工管理不规范。这是建筑工地劳动纠纷多发的主因。在建筑工地民工工资纠纷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建筑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如前所述,作为民工的合法用工主体,建筑单位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负责,必须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考勤制度、工资支付制度等各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然而,当前许多建筑单位对此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建筑工地劳动用工管理相当混乱,特别是在人员进出、工时考勤、工资发放等管理环节上,许多建筑单位完全交由小包头一手操作,无所作为,放任自由。招用民工由小包头说了算,不办理招工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由小包头一手办,工时单价不清楚,发放环节不监督。对于有的建筑单位来说,其施工工地上民工究竟有多少,工资究竟有多少,民工领到的工资有多少,根本就是一笔无法说清的“糊涂帐”。建筑单位对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不能有效进行落实、控制和监督,必然导致当前建筑工地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案件数量持续上升。

劳动用工管理上的漏洞,不仅使得工资纠纷数量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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