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大学规章制度
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校务委员会为学校工作的决策机构,由校长、副校长、委员组成。
2、校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事内容为:
(1)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2)研究确定校委会成员的调整,决定学校组织机构的设置,教师聘任,以及相关人员的调配。
(3)审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设施、办学条件更新改造计划。
(4)筹措经费,审核学校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听取财务审计报告。
(5)听取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6)研究审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7)研究决定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
(8)研究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典型。
3、校务委员会原则上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常务副校长提议,适时召开。
4、校务委员会每次会议要作好记录,会后由校务办公室整理归档。
【相关文章】老年大学规章制度
前 言
宁波老年大学自1985年9月创办以来,按照规范化办学的要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适合本校教育实践的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使学校的主要工作基本上有章可循。此次学校又以二十周年校庆为契机,对原有的一些规章制度作了适当的修改、补充,再次选编成册,印发施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学校一个重要的基础建设,望本校师生员工今后在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章制度的实践中,多赐宝贵意见,使之不断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一、会议制度
宁波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是老年大学的领导机构,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和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年一次。主要内容有:
一、主持学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向全体委员会议报告一年来学校工作及提交会议讨论和议决的有关学校建设重大事项。
二、审议学校年度工作,确定新一年任务。
三、原则确定学校的规模和发展方向、机构设置和按干部任免权限的程序申报人事安排。
四、协调校务委员所在单位同市老年大学的工作关系。
五、提出请市领导或市有关部门解决的市老年大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写出会议纪要,通报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宁波老年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务长和研究室主任组成,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主要内容有:
一、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二、讨论学校年度工作总结和新学年工作要点。
三、研究招生工作有关事项。
四、研究教学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五、研究招聘任课教师和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六、审议优秀工作人员、先进班级和优秀班干部。
七、总结本月工作情况,部署下月工作任务。
八、研究其它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