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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经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04 20:40:53 | 移动端:信访工作经验

篇一:基层信访工作经验交流

基层信访工作经验交流

确保信访工作处理问题在萌芽 化解矛盾在基层

今年以来,中召乡把“处理问题在萌芽,化解矛盾在基层”这一理念贯穿信访工作始终,进一步创新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强力推行 “首问负责制、周分析会议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等三项制度,确保信访问题“发现得早、化解得了、稳控得住、处理得好 ”,做到件件有处理、事事有回复,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实现该乡的纵向提速、横向赶超、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强化首问负责制,杜绝了推诿扯皮。为及时掌握、化解群众上访案件,明确信访工作责任,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今年以来,该乡强化了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规定群众来访、咨询、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人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弄清事由,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要责无旁贷地进行解决,迅速组织调查处理、答复;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负责协调,并向来访人员讲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程序,负责向上访人员反映问题的责任部门移交,不得推诿、搪塞、不负责任。同时,为强化首问责任人的责任,畅通信访渠道,保证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有人听、有人问、有人管,乡党委把信访首问责任人对信访件的接待、办理情况及群众的满意程度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并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

二、推行周分析会制度,提高了结案效率。为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及时消除各类苗头隐患,该乡严格推行信访工作“周分析会制度”。即:每周一下午固定时间召开信访分析例会,由乡党委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和信访工作负责人参加,除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外,例会不改期、不延期。规定各班子成员在分析会召开前对个人分包口线存在的信访隐患进行排查摸底,并梳理所分包信访案件存在的突出矛盾,将矛盾起因、进展情况、矛盾症结提交分析会讨论,与会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案情进行联合会诊,专题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工作方案。会后,根据讨论确定的处理意见,限定结案时限,明确具体承办责任人,由信访办督查案件进展情况,做到及时反馈、定期通报,形成约束机制。

通过不折不扣执行信访工作周分析会议制度,细化了管理,使疑难复杂信访

案件得到及时“会诊”,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如:王大吴村王现西与村委会之间的债务纠纷,发生在2002年,因王大吴村无集体经济收入,该问题作为信访疑难积案,一直未有效解决。1999年濮阳市高新区的胡本营、李明锁等4人与付庄、时砦村的互助会之间的存款纠纷,因互助会被清理,导致此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通过信访周分析会议制度,大家认真分析,理清了问题根源,制定了还款计划,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得到了信访人和当事人的认可,两个多年的信访积案得到圆满解决。

三、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制,明确了工作职责。为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责任心,便于群众监督,该乡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倒查追究制,规定谁出问题追究谁,使责任量化、具体化到每个人。首先,对每一个信访问题都建立了台帐,明确了乡、村包案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凡是发生集体访、越级访案件,要严格实行“倒查追究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审查,查信访隐患是否提前进行了排查,查群众反映问题责任人是否认真答复,查解决不了的问题是否已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对在以上工作环节中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党纪、政纪处分。其次,要求班子成员每人交信访稳定金1000元,区长交稳定金500元,一般干部交稳定金200元。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除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外,还扣罚相关责任人的全部信访稳定金。

通过狠抓以上三项制度,该乡机关干部的精神面貌得到改观,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信访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信访问题得到进一步化解。今年前4个月共排查出矛盾纠纷32起,通过周分析会议制度一次性解决的有31起,一次性结案率达到97%以上,全乡无一重信重访,使在处理信访问题上真正做到了“处理问题在萌芽,化解矛盾在基层”,信访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有力促进了全乡的和谐稳定。

自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始后,我们村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按照“学习传达上级部署及时准确,启动工作迅速高效”的工作思路,全面有序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作为本次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一方面努力提高认识并按照新城的统一部署加强自身学习,另一方面认真组织安排党员干部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通过学习和思考,我深刻地认识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准确把握形势、妥善应对考验,化解风险,运用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统战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对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要求全党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定信念;一定要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努力;一定要刻苦学习、埋头苦干,不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一定要加强团结、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全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并着眼于继承和弘扬我们党90多年来保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根本点以及顺应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提出了党的建设总要求,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感到,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很有必要、非常及时,定将取得明显的效果。

资料来源:http:///data/xdth/

篇二:信访工作经验材料

全市进京重复访和非正常访百日

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大会交流材料

创新机制 多措并举

全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中共通河县委员会

通河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们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稳定作为第一责任,通过信访工作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积极探索信访稳定工作新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问题,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异常访逐年下降,首访解决率、息访率明显提高。近三年,全县信访总量分别连续下降25.1%、32.3%、45.1%,今年以来信访发案率下降到2.1‰,没有发生一起进京、到省重复访和非正常访案件。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全市信访工作各项考核指标名列第一,连续两年信访、越级访总量全市最低,先后被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一)实行联合大接访机制。过去,信访接待只有一个

领导负责,来自方方面面的信访诉求很难得到全面、有效处置。对此,我们出台了《通河县党政领导定期联合信访接待工作规定》,确定每周一为县级领导集中接访日,各分管战线县级领导,包括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及县

人大信访办主任、县纪委信访办主任,集体到县信访办集中接访。每个县级领导分管的部门也一同参加接访,日常涉访量较大的部门抽调专人常年参加接访。一些不复杂、易处理的信访问题,在集体接访现场就得到了及时处置。同时,在信访接待日,要求各乡镇领导班子在当地接访,形成了上下同步、县乡联合大接访的工作机制,做到了不让群众跑冤枉路,有访必接、有诉必应、有问必答。目前,群众已经认同每周一到信访大厅集中反映问题,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动辄找书记、找县长或直接越级上访。

(二)实行联席会议机制。对集体接访过程中不能现场

解决的信访问题,特别是涉及人、财、物等方面的难点问题,提交县信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解决。三年来,先后召开10次信访联席会议,对通河镇退休居委会干部待遇问题、隆兴住宅小区部分被拆迁人反映拆迁补偿不合理问题、原房产开发公司职工柴余工资问题等43件难点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题研究处理。

(三)实行专案处理机制。出台了《通河县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专案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群体性事件、重大疑难案件,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负责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处理。具体负责专案的县领导直接参与调查、处理、落实、思想疏导等工作,一包到底,有效地处理了魏玺村土地纠纷、天宝商城缴税、通河镇太平岗村占地补偿等一批疑难信访案件和信访积案。在解决魏玺村土地纠纷问题上,我们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毛臣任组长的专案组,抽调了县公安局

政委张丽君等一批精干力量,深入农户家中逐户作思想工作,动员多方力量化解难题,在依法处理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利益,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四)实行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对历史遗留涉及资金较多的信访问题,不回避、不推托,在县级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增列信访专项经费用,不遗余力的予以彻底解决问题。将水利、农机、畜牧三大系统公益事业单位187名职工纳入财政开支,县财政每年增支420万元;处置转业兵、职教中心毕业生85人遗留安置问题,财政每年增支100万元。解决三板厂、原热电厂、啤酒厂、纸业公司四个破产企业,电影公司、原新华商场、综合商店、广播器材经销部和部分乡镇卫生院所涉及的220名职工投保、并轨、拖欠工资和医疗费等问题,县财政一次性支出354万元。几年来,解决历史遗留信访问题方面县财政共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

(五)实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立足预警、疏导,采取

定期排查、重点排查、超前排查、联合排查、专项排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范围内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有效的把各类矛盾纠纷纳入视线,做到不留隐患、不留盲区。三年来,结合县委书记大接访、信访积案化解、进京重复访和非正常访活动,先后18次开展全县范围内的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认真梳理甄别群众诉求,共排摸出婚姻赡养纠纷、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等一般性矛盾纠纷 368起,排摸出信访突出问题58件,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录入微机管理,逐人、逐案建立统一规范的台账,明确包保

责任单位、责任人逐件加以解决。

(六)实行大调解机制。结合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有关要求,我们利用现有资源,整合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司法调解力量,完善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级调解网络建设,实现大调解工作体系全覆盖。建立了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设在县信访接待大厅)和8个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实行综治、信访、司法等多部门联合办公、“一门式”服务,做到进一家门,解百家纷;县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办公室;县国土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等20多个重点单位先后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机构。三年来,通过大调解网络,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成功调处平息矛盾纠纷600余起,上报重大群体性上访苗头60余件,特别是在土地纠纷、城镇拆迁等焦点问题上,大调解网络及时协调处理、及时反馈,为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发挥了重要作用。乌鸦泡镇司法所调解员魏凤伟总结出的因果调查法、法律启迪法、成本分析法、冷却避锋法、借援攻心法、换位明理法、真情感动法、良知复苏法等八大调解工作方法,在全县调解工作中被广泛应用,这一做法在全市“大调解”工作基层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

(七)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进京有理访1件次,到省、市有理访3件次,越级无理访5件次的乡镇、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两次的进行重点管理,通报批评3次

或3次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到省、市集体访(20人以上)或被媒体曝光且情况属实的信访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乡镇、部门通报批评、重点管理或一票否决。同时,加大权重,把信访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的减分项目,实行量化管理,对应进京、到省、市、县上访的6类情况,扣除相应分值,上不封顶。三年来,全县共有6个单位被通报批评、2个单位被重点管理、2个单位被一票否决。如:对发生进京非正常个体访的每件次扣5分,省的扣4分,市的扣3分,县的扣2分;对发生进京非正常集体访的每件次扣10分,省的扣8分,市的扣6分,县的扣4分;对发生进京重复集体访的每件次扣12分,省的扣10分,市的扣8分,县的扣6分。近三年来,全县共有6个单位被通报批评、2个单位被重点管理、2个单位被一票否决。

(八)实行案件督查机制。出台了《通河县疑难信访案件专案督查工作制度》,由县纪委书记牵头成立全县疑难信访案件专案督查工作组,对各部门办理疑难信访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核查,澄清事实真相,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纠正偏颇错误结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以来,督查工作组先后对原县宾馆钟凤奎工作安置、原种子公司王闯工资待遇落实等6件疑难信访案件进行了核查认定,确保了问题得到公平、公正、合理解决。

(九)实行驻村工作机制。从2008年开始,我们在全县开展了“千名干部进农村,服务群众促和谐”活动,让驻村干部深入农民中间,发挥承上启下、协调各方的作用,解决

篇三:信访工作经验

信访工作经验

信访工作的“十心”和十句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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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心”是:接待来访要热心,听取反映要诚心,了解情况要细心,启发疏导要贴心,说服解释要耐心,排忧解难要真心,处理问题不偏心,勤奋工作不分心,架好心桥为中心,为党为民献丹心。

十句文明用语是:“您好”,“请坐”,“您有什么事,请慢慢讲”,“请详细说您要反映的问题”,“请您与XX单位联系此事”,“您若对XX单位答复意见不满意,再与我们联系”,“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很快调查了解,给您满意的答复”,“欢迎您对市政府多提合理化建议”,“谢谢”,“再见”。

“十心”和十句文明用语使上访群众感到亲切,密切了干群关系。信访干部还改变过去坐等上门的传统作风,变“门诊”为“出诊”,经常主动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问题,使矛盾更容易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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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领导者如何进一步提高接访艺术

作者:陈松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05更新时间:2005-9-12 接待来信来访是领导者依据政策、法规,结合实践经验向上访者答疑解难的双向交流活动。在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信访渠道畅通的今天,接访已成为各级领导干部领导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认真研究接访艺术,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通过近几年信访接待的实践锻炼,就新时期领导者接访艺术作了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创造良好的接访气氛,建立与上访者肯定性的感情这是接访成功的重要前提。上访者来自各地各部门,他们在职业、经历、性格、气质、爱好、文化修养等方面,千差万别。所以他们反映问题的方式和心理状态也各不一样,有的笑容可掬,有礼有节,有的一见如仇,恶语伤人,把对责任单位的意见发在接访领导的头上??。从心里状态来看,有的存有怀疑心理,反映问题引而不发,吞吞吐吐,有的存有畏惧心理,揭露问题转弯抹角,回避姓名,有的反映问题迫切,要求马上批示,把领导当成法官,个别上访者甚至谎报情况,反映问题不真

实??。在如此复杂的情况面前,接访者要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与他们的肯定性情感,必须做到:一是热情接待,尽管上访者各具心态,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都是为了解决自己的困难或倾诉自己的苦衷而来,只要领导者热情接待,他们各种不利于接访的心理情绪往往比较容易改变。当上访人找你时,应当让座,倒茶。使人一进门就有宾至如归的感觉。二是融洽情感。当上访者坐下来后,开始一般

不要急于问他们反映问题,对初访者,要问问家庭住址和家庭情况,对老访户也要不厌其烦的接待。同时,对不同年龄层次的上访者,都要视其情况,因人而异的问候,融洽感情。三是专心致志地听。上访者从遇到有关单位没有办到的事到实施上访行为有一个过程的,不少人上访前都经过了复杂的思想斗争,他找领导反映问题时最大的愿望是要引起领导者的重视,在他看来重视的第一信号是专心听的程度。因此,接访者一定要聚精会神地听,全神贯注地记,注意对方的表情,心情要围绕对方转,表示体谅他(她)们的难处。对讲的很通情达理的地方要表示赞许。同时,视其情况,对有的上访者采取换位思考的办法交谈。四是诚心诚意地讲。接访是双向交流活动,往往是你问我答,我问你答。你实实在在地同上访者交流思想,他才愿意把自己的真话、实话、心里的苦衷向你倾诉。你要是居高临下,或转弯抹角,人家心里的苦衷就不愿对你讲,这样就很难达到接访目的。诚心诚意就是要说实话,表实态,对于政策明确规定的问题,要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复,不能摸棱两可,含糊其词,需要解释的问题,要诚恳解释,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二、要根据上访者的不同心理状态,采取不同的谈访方式。由于上访者水平,心态不同,反映问题的方式也不一样,接访者要善于视其具体情况,因人制宜,采取灵活的谈访方式。一是对于怀有轻松心里的同志采取自由式。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见识比较广,有一定身份或者背景且反映问题不够紧迫的上访者中,他们经常出没在领导机关,公众场合,在反映问题时比较轻松、自然,同这类上访者谈访时可以自由点,搞清他们的反映的主要事实和要求就行了。二是对具有畏惧心理的上访人可采取启发式,有的上访者长期在自己的小圈里生活,他们不懂政策法律规定,有的连自己的问题应找哪些部门诉求都不清楚,对这样上访人可采取启发式,恰当地提示和询问,对该谈而未谈的要加以提示,未谈清楚的问题要加以询问,对已触及的问题,但“话到口边留半句的”要加以诱导。三是对具有无所谓心理的上访者采取激发式,有的上访者原本想找某某主要领导反映情况,由于对方工作忙,被迫找一般领导者反映,对这样的上访者,一定要说明领导工作繁忙等难处,解决长期没有解决的原因,或不能解决的理由,在对方感到真诚的情况下,激发他们谈心里话,然后依据政策予以回答。四是对具有对立心理的上访者采取批评式,有相当一部分上访者在其他地方受了一肚子气,或者认为自己的问题完成符合政策解决而因某人某单位卡壳,一直没有解决,这种上访人往往一进门就大吵大闹,恶语伤人,把在别处受的气发到接待者身上,在接访者没有开口时,他们就滔滔不绝倾诉心中的不快,接待这类上访者可采取批评式。对他们过多指责别人蛮横无理的态度给予必有的批评,然后循循善诱,耐心说服。当然使用这种方式时要视其情况而定,如果碰上了素质很低的上访者,最好耐心的让他们把气发完后再与他们交谈,同时辅之以其他手段稳定情绪,以免激发新的矛盾。

三、要讲究仪表和态势语言的运用,融洽与上访人温馨的情感。态势语言是指能在一定程度上表达接访者思想感情的眼神、表情、姿态、动作,也可以说是接访者用动作和表情说明,态势语言的作用在于辅助有声语言更准确更有成效地表情达意。具体讲,一是仪表要讲究,给人以信任感,接访之前,首先引人注目的是你的仪表,一般上访者在正式反映问题之前要观察品评接访者的风采,看象不象办事的样子,如果你的仪表给上访者以端庄感,就能在上访者心中产生信任效应,如果接访者的仪表失之检点且失当,上访者就不会对你有好感。二是表情要温和,要平心静气,解释、劝慰要使人产生温暖感。三是情绪要始终,要有

耐心、忍心和毅力,不能因为对方罗嗦,诉说时间长而态厌倦和急躁,更不应该漫不经心和走神。此外,声调要适度,一般使对方听得清楚为宜,说话要清晰,切不可咬文嚼字,更不能用粗俗和刺耳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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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近日,金寨县制定并出台了《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实施意见》,形成领导带头、责任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意见》规定了接访领导和接访时间。县级为县委常委、副县长,乡镇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单位为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县政府领导信防接诗日,每周2次(星期二、星期四);每次半个工作日;县直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个工作日;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天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做到随时来访,随时接待,随时处理。 实行接访公示制度。每季度末对下一季度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进行安排,每季度末前3天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方便群众查看的地方向社会公示,同时在接访场所公示信访接待日安排。每次信访接待日,由一名领导干部接访,或由相关领导干部联合接访。接访结束后,信访工作机构填写事项交办单和告知书,分别交有关部门和来访群众。

明确接待工作职责。接访的重点是本地区,本部门进京赴省去市集体上访、重复上访人员和信访老户。参加信访接待日的领导干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职责,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群众来访的接待和反映信访事项的处理。属于本级受理的群众上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明确责任和期限,限期解决;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明确告知上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县信访工作领导组对乡镇和县直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情况每两个月督查一次通报一次,同时,把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落实情况纳入信访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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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信访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2000年12月27日发布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密切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

处理信访人(进行信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信访工作是政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使信访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分组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

(二)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向受理机关要求处理、答复和复查信访事项;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遵守信访秩序,服从行政机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处理。

第八条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第九条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捡察院提出。

对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信访事项,接访人员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转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第十条信访人采取书信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倡答署真实姓名,写明通信地址。检举、申沂、控告信应写清被反映者的姓名、单位、基本事实和投诉要求。

第十一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表达群体意愿的走访,可以推选2、3名代表反映,最多不得超过5人。

第十二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聚众闹事,冲击机关、拦截车辆、堵塞交通;

(二)不得在机关门前静坐、示牌、打横幅、散发传单、张贴或铺设大小字报等;

(三)不得阻碍接待人员执行公务.不得纠缠、侮辱、威胁、殴打接待人员;

(四)严禁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五)不得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婴幼儿舍弃在接待单位;

(六)反映意见完毕.不得滞留,不得占据办公场所,不得损坏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

第三章行政机关信访工作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级信访工作负总责,并确定1名负责人主管。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工作分工,处理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第十四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负责人阅信、接访、包案等制度。市、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处理1件重要信访事项。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负责人公开集中接访制度,并督促处理意见的落实。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尽职尽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必要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可建立联合接访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第十六条县级以下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例会制度,对重大信访事项,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治理。

第四章信访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定有关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信访工作机构的经费应给予保障。

第十八条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务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二)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向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四)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

(五)指导、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六)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信息;

(七)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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