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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6-02 11:45:11 | 移动端:机关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一、学习制度

  (一)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实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集体学习制度。理论中心组学习按照县委统一安排进行;集体学习每周一次,原则上定于每周五下午进行,主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二)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制度。原则上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定于每周五下午,由宣传办制定学习方案,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轮流主讲,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农村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也可以由相关业务部门结合阶段工作学习业务知识,邀请县直部门宣讲法律法规、社区服务管理等知识。

  (三)个人自学制度。支持全体机关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广泛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文明礼仪等,不断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需要。

  二、工作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安排阶段工作。原则上于每周五下午召开,主要调度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汇报内容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思路清晰。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程序积极主动的汇报请示工作。党委政府成员要向书记、镇长汇报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要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正常性工作要定期汇报,阶段性工作要按时汇报,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要及时汇报;如因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工作损失,要严肃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三)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文件等,按程序由党政办报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由有关责任人办理;部门负责人、机关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会后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向分管领导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并对会议安排的工作拿出可行性意见。

  (四)凡涉及全镇性的有关情况、数据、资料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无误、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上报。

  (五)机关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必须由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无误,整理好材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罚意见,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机关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做好内部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有的放矢地做好各自工作;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地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屡次违反纪律者要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完成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本部门、总支安排的各项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以种种借口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的,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机关会上通报批评,严重者停职检查,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八)实行机关干部包村责任制,包村干部每周驻村时间不少于2天,了解村情民意,督促所包村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分配的任务及村里的年度工作目标,协调班子关系,指导处理村里的有关事务,结合工作情况,撰写民情日记,年底上交镇组织办公室,记录情况计入机关干部考核,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九)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上班要坚守岗位,认真处理好正常业务,不允许乱串岗、干私活或从事非集体统一组织的娱乐活动,做到在岗在行在状态。

  三、点名考勤制度

  (一)考勤人员范围

  全体机关干部。

  (二)考勤签到方式及时间

  1、全体机关干部正常工作日周一实行集体点名考勤,其他时间由社区组织考勤。地点:周一在便民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时间为早8:30。

  2、其他工作日考勤由各站所、总支自行考勤。

  3、夜间值班人员每天晚8:00实行签名考勤,地点在党政办公室。

  4、会议考勤由办公室及召集会议的相关站所负责。

  5、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考勤,另行通知。

  (三)督查

  1、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督查由纪委、组织、办公室等安排专门督查组人员会同有关班子成员组织实施,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记录。

  2、正常工作日机关干部考勤点名情况及夜间值班签到考勤情况每月统计汇总一次,并在公开栏张贴接受监督。

  (四)特殊情况规定

  1、因领导安排工作不能参加点名或签到的,以分管领导签字的《因公外出批条》为依据,批条在点名签到前交党政办公室存档考核。

  2、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以领导签批的有关文件或通知为依据,由党政办公室核查。

  (五)奖惩规定

  1、对迟到、旷工的人员,经镇长审查签字后,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旷工一天罚款5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的作退岗处理,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应该参加的镇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要按时到会,迟到的每次罚款20元,旷会或中途离会的每次罚款50元。

  3、所有工作人员要保持联络畅通,确保不耽误工作。党委政府安排工作或调度情况,因联络不畅通等原因联系不上的,一次罚款50元。

  四、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不擅离工作岗位,有事要请假,事后要及时销假。

  (二)请假一律按规定的批准权限进行,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总支书记及部门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书记不在家时由镇长批准);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先经分管领导审核,再由书记或镇长批准。

  (三)请假一律使用《请假条》,凡未写请假条或虽有请假条而未经领导人签字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后可事后补写请假条。

  (四)每人每月因私请假不能超过3天,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不享受休年假待遇,列为年度考核不合格范围;休年假需要提前2天填写休假条,经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并作好业务交接,有特殊情况可变更休假;婚、丧、产、病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假期满无故超期者,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由党政办管理,每月汇总通报一次,年底计入岗位目标考核。

  五、值班制度

  (一)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度,每人一班,依次轮流。其他人员值班按照值班表依次轮流。

  (二)值班时间:白天值班自上午8:30至下午17:30;夜间值班自当日晚上20:00至次日早上8:30。

  (三)值班地点在党政办公室。实行签到制,由带班领导负责签到点名。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并自己找人代替值班。

  (四)带班领导要组织值班机关干部和派出所值班干警,对辖区内各单位、企业、(社区)村居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和调度,及时掌握情况,并做好值班和巡逻记录。

  (五)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认真负责。如遇到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制止事态发展,并立即报告书记、镇长。

  (六)对值班人员脱岗、旷工的,发现一次扣100元;因失职、渎职造成的工作失误,情节轻微的对值班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服务大厅人员值班结合工作需要执行。

  (七)党政办公室和财政所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督查,出现问题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八)法定节假日需另行安排值班的,以党政办公室安排为准。

  六、财务开支制度

  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控制正常公务费的支出,要树立勤俭节约意识,杜绝浪费。对各单位的支出采用经费限额的办法,严禁挥霍浪费、乱花乱支。

  (一)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必须先批后支。所有单据需先经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签字,后经镇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严格支出单据审核。各单位支出必须按计划先批后支,严格控制审批程序。各部门需用资金时书面写出用款申请,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镇长批准签字后方可拨款,并实行专款专用。对不能专款专用或挪作他用的款项,财政所不予审计入帐,并收回拨款。所有原始支出单据都必须具备相应财务管理要求,所有原始支出单据必须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对不具备以上规范性报帐的单据一律退回不予受理,彻底杜绝非正式发票(假发票及白条)入帐。

  (三)公款借用。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学习等确需借款的,由借款单位或个人向财政所申请借款,经镇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借。

  (四)借款单位及人员,要在公务结束后五日内要主动结清预借款,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结清的,经镇长同意后可以延期。因公出差时的食宿标准一律从简,超出支出标准的以及公务范围外的支出,一律不予签字报销,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对单位或个人拖欠财政资金的,财政所要及时追要;原来拖欠金额较大的,要制定出还款计划,分批追回。

  七、物资管理制度

  (一)财政所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财产物资定期进行清理核实并登记造册。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财政所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出现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按同等市场价值进行赔偿,责任人无法确定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赔偿;对损失数额较大或责任比较严重的,由党委政府根据情节分别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以行政处分。

  (二)个人宿舍必须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工作调动时,对调走人员使用的公物,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清点交接,财产完整无缺者,方可办理工资关系及其它手续。如有缺损,由使用人按市场价赔偿。

  (三)各单位之间调拨固定资产、物品、必须由镇长批准,并由财政所做好调拨登记手续,否则,一律按丢失论处。

  (四)各单位接受上级部门拨入或其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要据实填制《固定资产增加表》,及时登记入账,确保固定资产账帐、账实相符。严禁形成帐外资产。

  (五)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各项资产。如出现固定资产毁坏,需要维修的,由单位负责人搞好预算,报镇政府批准,由财政所联系有关单位进行维修;确实无法继续使用需要报废的,要及时上报镇政府,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废手续。

  (六)合理有效的利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的节电模式设置,不用时要自觉关机。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要节约用水,严禁出现自来水常流水现象。各站所配有电脑,材料一律自行录入。办公耗材一律到办公室领取,做好登记注册。除财政所、计生办、经管站、组织办外,其他单位打印材料需携带u盘到微机室打印。

  (七)大额集中采购。5000元以上的经党委政府研究后,实行集中采购。

  八、车辆管理制度

  (一)党委、政府所有的车辆一律实行统一管理,党政办要合理安排出车额次,能合并用车的,要合并用车,提高用车效益,并做好派车登记。

  (二)车辆使用应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确保党委、政府成员外出开会、参观、考察等工作用车,在本镇范围内不派车。党委、政府下属部门工作人员外出,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派车,若确需派车,须报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驾驶员个人用车必须向党政办汇报。所有用车人必须在返回后第一时间内向党政办说明用车情况,以便核实里程。

  (三)驾驶员要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一般修理、换件由驾驶员自己动手;确需外出修理时,驾驶员必须写出申请,经驾驶员会商、分管领导审查、镇长批准后,到指定地点维修(换件的必须将原件带回),严禁私自外出维修,否则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承担。驾驶员要强化节约用油意识,如出现明显超标准耗油,需作出解释。

  (四)严禁驾驶员未经允许私自出车,发现一次作停车处理;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严禁非驾驶员开车,否则发生意外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驾驶员要做到随叫随到,保持通讯畅通;若手机关机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党政办说明其他联系方式;一月内有3次不接党政办电话,且无正当理由,则从该月工资中扣除50月。无特殊安排时,每天准时上班,不出车时可在党政办协助值班,出车时确保安全行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返回,返回后必须向党政办汇报,严禁出车返回后不汇报,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五) 无上级检查工作、重要活动等特殊情况时,驾驶员双休日轮流休班。师傅休息日必须将车钥匙交党政办保管。

  (六)车辆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停放在党委院内,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所有车辆夜间必须停放在党委院内,严禁将车私自停放在外面过夜,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七) 严格控制租用出租车,确需租用的必须由镇长批准,否则费用自理。

  (八)对财政所、派出所车辆实行包干管理,上述车辆应优先保证党委政府工作用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九、用餐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餐接待,分管领导到党政办告知,在食堂进行,由党政办予以安排。食堂必须于当日或次日把派餐单交办公室,否则不予报销。配餐人数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三)机关干部用餐一律实行餐券管理。

  十、廉洁自律制度

  (一)机关全体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从政;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讲实话、摸实情、求实效,多为群众办实事,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切实解决虚报浮夸、形式主义等问题。

  (四)严禁机关人员工作日中午和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工作日无例外禁酒的规定执行。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中层干部发现一次予以免职,并作待岗处理;其他人员发现一次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临时聘用人员一律解聘;违规人员三年内不提拔、不重用。

  (五)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在班上做工作之外的事情,譬如打牌、下棋、上网、打毛衣等。

  (六)要树立健康情趣,不准参与赌博。机关干部参与赌博,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

  (七)要严于律己,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为自己和亲友谋求私利。

  (八)关于婚、丧、嫁、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莒办字[2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卫生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公共场所严禁吸烟,不随处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车辆停放整齐划一。

  (二)各办公室值班人员每天上班提前10分钟到岗,自觉清扫卫生责任区和所在办公室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无痰迹尘土;办公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严禁有碍观瞻的现象或改变办公布局结构的行为,保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三)卫生检查采取平时抽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由党政办、宣传办每周不定期组织不少于2次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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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xx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党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三条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党的理论、政策、法律和科学文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 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学要紧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提高本职业务水平为主题,集中学习日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90分钟;集中学习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党的政治理论专题培训,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主讲,每半年进行一次;第二部分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由党政办公室、宣传委员负责组织材料学习;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规等的专题讲座由业务部门组织材料指定专人主讲,每一个季度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进行一次,并由办公室在十天之内通知主讲的业务部门。每一次专题培训和专题讲座学习结束后由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织好考试题目对全体参学干部职工进行考试,年终评出学习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并由镇党委、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 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除到山区村下乡人员、开会人员、因公出差和请假人员外,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惩扣工资5.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习视为旷工一天,并惩扣工资30.00元。

  第六条 干部职工参加业余函授学习,必须经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报考,凡未经批准擅自报读者一律不给假期。面授实行请假面授。参加函授学习的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按获得毕

  业文凭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专文凭奖励500元,大专文凭奖励800元,本科文凭奖励1000元,本科以上奖励1500元。

  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七条 实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为上班时间(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处罚金5.00元,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上班时间吃早点、买菜、逛街、外出办私事、非公事串岗等,每发现一次扣工资5.00元。

  第八条 上班实行签到制。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班前须到党政办公室签到,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委托他人带签,因公未能按时签到的必须告知办公室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记为出勤,不发补助,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条 实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时间和双休日期间,实行副股级以上领导1名带班和2名职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节假日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严格控制请假天数。除特殊情况(婚、丧、病、函授学习、探亲等)以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况外,当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4天。当月请假超过5天的按超过天数每天扣发工资30元。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条 实行外出办事报告制度。镇内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到党政办报告,并由党政办填入考勤表,否则按旷工处理。下乡人员由工作组长负责登记考勤,并于每月5日前底将考勤表交党政办。

  第十三条 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特殊情况除外)。书记、镇长请假相互审批;副科以上干部(含党委委员)请假由书记审批,股所负责人(含副职)由镇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镇长审批;下乡工作队员请假,工作组长由书记或镇长审批, 工作队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工作组长审批,三天以上经工作组长审批后,交书记或镇长审批,以上请假人员书面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党政办公室,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党政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凡请假者,按请假天数在年终扣发相应天数的奖金。请事假及面授请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 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作考勤表,进行考勤登记,实行一天一考勤,一周一公布,一月一兑现。

  第五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车辆调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党政办公室批准后,驾驶员方能出车。

  第十七条 外单位用车,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驾驶员接党政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出车的油料费和车辆磨损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在本镇内出车的,根据出车的里程和车辆的耗油量实行开单定点加油,除特殊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无单擅自到其它油库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外出途中须加油的,驾驶员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领导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 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前须经书记或镇长审批同意,驾驶员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车辆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点修理。车辆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领导酌情处理。

  车辆修理费用原则上必须持有所换旧零部件、修理材料单、修理发票并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要切实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身清洁。车辆不工作时一律停放在单位,不得开回家或者停放在别处。

  第二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只保证党政领导办公用车,部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如单位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用公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可以使用公车,但须交纳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费。

  第六章 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条 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从本镇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 接待对象:凡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县五机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乡镇、外地区领导、招商引资的相关客商等。

  第二十五条 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相应领导陪同接待,接待时应严格控制参加陪同人员。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定点接待和接待单制度。接待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持党政办派发的接待单到指定地点接待,并实行党政办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记签字制度。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且未经党政办公室登记签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接待标准。一般性接待标准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负责接待的领导灵活掌握;接待镇内人员(含工作误餐)一律控制在10元内,并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签字,并注明接待人数。

  第二十八条 实行接待礼品统一办理制度。对外来领导需赠送礼品的,各单位、各部门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非经批准赠送的礼品不得报销。

  第二十九条 实行补助制度。对出差或下乡人员、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给予相应补助。出差补助按县有关规定执行。镇级工作人员下乡按山区村每人每天5元、坝区村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下乡人员必须交纳给所在村相应的生活费和住宿费。

  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食宿接待原则上由镇统一安排。不统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区村每人每天30元、坝区村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交通、伙食和住宿补助费。

  第三十条 由镇直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或因工作需要来各部门办公的村级人员干部,接待原则上由各部门酌情解决。确因特殊情况需镇政府接待的,由涉及部门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七章 财经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镇政府各种费用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第三十二条 镇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资金采取独立核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的公用经费根据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量以及镇财力状况由政府安排财政所适时核拨。对有创收能力的单位和部门,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按核定标准的50%核拨。

  各单位和部门的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拨。

  各单位向外争取的各种资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的人员工资由财政按月划拨到银行并转发到个人帐户。公用经费由镇财政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全年公用经费之和,并根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政府批准,分别划拨到各单位帐户。专项经费以镇人民政府拨款通知为依据,发生一项,划拨一项。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的资金,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下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单笔开支在8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使用好本部门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对业务性质不清,审批手续不齐,开支范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核算人员有权不予核销。对不按时报帐核销,大量坐支现金的单位和部门,除停止提取备用金外,停拨除人员工资以外的一切经费。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不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停拨经费。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 每年州、县对镇的“三文明”奖金,提取一分用于镇领导班子的风险奖,职工按照挂钩项目和出勤情况经综合考核后计奖。

  第三十八条 全年事(病)假不超过24天的,给予兑现出勤奖,奖励标准为300元/每年。节假日或其他时间加班的视财政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九条 出现旷工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优秀等次;每旷工一天,扣工资三十元,交镇工会用于职工福利,并加计为事假五天。旷工天数过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工作中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年底不参加奖金的分配。出现“六害”行为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 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若因人为损坏室内设施,由各部门赔偿或修复。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干部职工,除照价赔偿外,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 大会议室、党委会议室、值班室及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各部门使用大小会议室须提前与党政办联系,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值班室卫生由值班人员每天打扫一次,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自配值班室钥匙。

  第四十三条 各办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扫好室内卫生。文件、资料、报刊、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随时保持整洁。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院内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每星期一上午集体学习结束由党政办组织各办公室人员进行一次院内环境卫生的打扫。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无故不参加打扫卫生的人一次交罚金人民币5.00元,交办公室用于花草树木的购置。

  办公楼内的楼梯、走道、门厅、卫生间等环境卫生聘请专人每天打扫一次,随时保持清洁。

  第十章 门卫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 门卫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天7:00开大门、19:00关大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员,必须提前与门卫联系。

  第四十五条 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内、大院内进行巡逻,保持高度警惕,对进入办公区的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第四十六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管护好花草树木,每天早晚对院内的花草树木、草坪进行浇水维护,对损坏花草树木及院内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要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将车辆停入在指定位置,并管护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种车辆。

  第四十七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按时完成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由镇纪委督促检查, 由党政办负责落实和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规章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20XX年3 月1日起施行。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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