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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债务工作总结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30 07:29:22 | 移动端:政府性债务工作总结

篇一:关于全省政府性债务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省政府性债务情况的调研报告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011年12月

根据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2011年工作安排,今年下半年,财经委、预算工委对全省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为行政区划调整之前原行政区域的数据)。本次调查采取上下联动方式进行。7月份,各省辖市按照预算工委《关于开展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调研的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调研。7月下旬,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展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和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专题调研。其间,听取了省政府负责同志关于全省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汇报,对部分市、县(区)进行了重点调研。9月中旬,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召开全省政府性债务调研汇报会,听取了各市人大常委会的汇报。9月下旬,常委会郭万清副主任率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同志就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赴广东、浙江两省考察学习。同时,预算工委还邀请省审计厅、省教育厅有关同志对安徽师范大学等省属高校的负债情况进行了调研。12月初,结合了解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落实情况,对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三个省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合肥、芜湖、马鞍山三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

从调研情况看,截至2010年底,全省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014.82亿元(不含地方政府粮食企业政策性挂帐185.92亿元、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16.37亿元)。其中,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借1969.09亿元,占全省政府性债务余额的65.3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741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359亿元;其他869亿元)。2010年下半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2010〕87号)文件,我省对250家政府融资平台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按照银监机构的要求,积极进行了规范整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政府性债务资金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探索运用举借债务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资力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截止2010年底,全省政府性债务余额已支出2418.12亿元,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为应对金融危机提供了资金保障。

2、推动了全省基础设施建设。截止2010年底,全省债务资金共投入交通领域353.07亿元,较好的支持了高速公路、农村公路等道路建设。同时,债务资金的使用还有力地推动了全省铁路和机场建设,提高港口吞吐能力。

3、提高了城市承载力。全省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各地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迅速,形成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为招商引资提供了完善的硬件设施,在承接产业转移和加快皖北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合肥、芜湖、马鞍山、滁州、亳州等市通过投融资体制改革,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为完善市政设施和推进开发区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4、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各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继续加强,新农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如铜陵市2010年利用债务资金实际完成大中型水利项目投资额18000万元,小型水利实际完成投资额6000万元,农村电网累计建设完成3767公里,1997年以来累计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924公里。灵璧县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改善了农村中小学教育的硬件设施,推进了村卫生室建设和村医培训工作,提高了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5、改善了民生。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推进,全省人民共享了发展成果。截至2010年末,马鞍山市累计投入债务资金14.3亿元用于教育、卫生、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及生态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建设,为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支撑。黄山市充分利用债务资金,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改善了低保、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对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为规范举债资金使用,有些地方在债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引起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淮北、蚌埠、淮南、马鞍山等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政府将举债作为重大事项向常委会报告,由常委会审查批准。淮北市政府还提出了《关于提请批准2009年-2013年市本级政府举债规模的议案》,获得了市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合肥、淮北、阜阳、铜陵、安庆等地先后出台了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对举债、用债、偿债的责任界定和行为进行了规范;合肥、宿州等地探索建立了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对政府债务实现“借、用、还”一体化管理,通过项目管理、报表统计、信息查询、经济指标及风险预警管理等,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预警和评估。

二、值得关注的几个重要问题

1、有些地方政府风险意识薄弱。由于举债产生的直接效应是给本届政府带来实实在在的政绩,而偿债责任绝大部分留给下届政府,或是希望上级政府兜底,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在未经过充分论证的情况下,短时期内大规模举借债务,超过了当地的财力承载能力,不利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

2、举借债务隐含着潜在的法律风险。按照《预算法》和《担保法》要求,地方各级预算不列赤字,未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为担保人。而融资平台作为同级政府的融资工

具,每年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大量举借债务投向各类经济社会的重大项目,这些债务的实际债务人大多是地方政府,如果这些项目的资金流运转正常,可以理解为是对现有法律的一种突破,而一旦出现问题,就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3、政府性债务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缺失。省本级和十七个市都未将(除财政部代发的地方债资金外)债务收支纳入预算,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二是举债主体多元化。目前,除财政部门管理一部分政府性债务外,大量债务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其他部门举借,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债务的整体运行情况和实施统一管理。三是管理体制机制缺失。大部分市、县(市、区)既缺乏风险预警机制,也没有制定系统性的考核管理办法,导致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监督、考核等相关事项大都无序进行的。四是举债信息不透明。大部分地方政府的负债水平、还款能力、偿债资金安排计划特别是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等重要信息不对外公布,基本没有外部监督。

4、部分债务风险不容忽视。一是省本级债务风险需要高度重视。2011年向人代会报告的省级预算收入为143.10亿元,2011年和2012年分别需偿还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本息42.05亿元和52.95亿元,仅靠省级预算收入还款压力较大,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大部分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和发新债还旧债。另外,负有担保责任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借新还旧偿债率较高,分别为48.05%和49.58%,主要是部分高校和医院偿债能力不足。二是一些地区偿债风险大。有些地方的债务率已经高于100%的警戒线,如安庆市宜秀区和芜湖市三山区。有些地方的借新还旧率较高,大大超过了50%的警戒线,如亳州、巢湖、蚌埠、阜阳市等四个市本级分别为77.36%、76.17%、75.64%、56.80%,淮南市的大通区和芜湖市的三山区的县(区)本级分别为82.37%、72.11%。三是部分融资平台的财务状况不容乐观。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45家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率高于70%,有些融

资平台已经资不抵债。从盈亏情况看,有79家亏损,占35.75%;有72家2010年的营业收入不足以偿还当年的债务本息,占32.58%。四是部分事业单位的偿债能力不强。主要是部分高校和医院举债规模过大、速度过快,偿还债务的压力较大。五是部分地方债务偿还对土地收入依赖性较大。有6个市本级、35个县(区)级政府以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比例超过40%,其中芜湖市弋江区和鸠江区高达100%。

5、举债资金的效益亟待提高。2010年底全省各级政府从银行贷款共计2002.83亿元,占全部债务余额的66.43%,淮北市本级债务余额中95.75%为银行贷款,池州市三类债务全部为银行贷款。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债权资金结构,易受国家货币政策调整的影响,而且借贷成本比直接融资高。从资金的使用看,部分地方违规使用债务资金,共有10个市本级、28个县违规使用债务资金91.27亿元。还有95.85亿元资金未及时使用,涉及14个市本级、37个县本级,阜阳市颍泉区未及时使用的政府性债务资金占其债务余额的54.27%,淮南市城投公司连续闲置10个月以上资金达2.10亿元,这种资金紧缺和资金沉淀并存的状况,严重影响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

6、融资平台清理遭遇两难。根据调查情况看,我省融资平台公司大部分既承担依靠财政性资金偿债的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运营任务。按照国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和银监机构的清理要求,这类公司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退出平台,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这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方面国家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举债搞建设,同时又安排大量的需要地方配套的工程和下达政绩考核指标,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创造融资平台,经营城市、建设城市,如果现在截断平台与政府关系,必然造成地方政府的在建和续建以及新建项目将成为无源之水,制约地方经济

篇二:浅析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成因及其化解策略

浅析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成因及其化解策略

市审计局

所谓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预算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相关单位举借或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需由负有政府偿还或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内外债务。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政府或财政直接借款或转贷的应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二是政府或财政出具承诺、担保的政府应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三是除上述情况之外,政府应当负有救助责任的债务。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成因

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与当地地方政府有限财力之间的矛盾以及庞大的事权与有限的财权的不对等是政府性债务形成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近几年来,国家提出了“保增长”、“保民生”“扩内需”等战略要求,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应对金融危机”和“灾后重建”等一系列战略措施。各地通过加大对政府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的投入,更加注重于各种财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有力地促进和保持了当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在提升当地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相对应的却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累积。而形成地方政府性债务不外乎归集为体制性、政策性等诸多原因。

(一)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致使政府性债务成为必然。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总的趋势是财力向上不断集中,事权向下不断转移,导致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不断下滑,收支矛盾愈显突出。很多地方成了“吃饭财政”,有的地方甚至难以满足供养人口的基本需要,许多地方政府都较为严重地依赖中央政府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来应付基本开支需要。而地方政府负有的“全能性”和“无限性”责任,又加剧了财政支出责任向三个方面转移,最

终反映为政府性债务的全面发生和不断累积。一是支出责任向下级转移,主要表现为支出上要求硬配套,“上面开口子,下面拿票子”等形式,超越了基层财政承受能力。一些本来应由中央支出建设的民生工程,如病险水库整治,校舍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工程等,也由地方政府安排50%以上的资金配套。而地方财力难以为继,迫使地方政府也只能通过设立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向银行举债解决,导致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建设债务信贷化。如近几年来,各地为配合国家对农业、水利、教育和卫生等诸多投资和国家制定了4万亿拉动内需投资计划,因地方配套的举债占居了整个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很大比例。二是支出责任向行业和部门转移,一些地方财力只能满足政府基本运行所需,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和条件的改善,往往把该由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推给部门,要求部门自行解决支出缺口,如教育、卫生和交通巨额支出等,从而加剧了部门举债。三是支出责任向后期转移,由于当地财力收入有限,加之设施项目时间要求紧,部门无赖只有向银行举借或拖欠工程款,表现为债务向后期转移,日积月累形成了恶性循环。

(二)政府主导发展模式导致了债务问题的产生。

目前,地方经济发展的模式依然是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主要还是由政府主导。许多本应通过市场中来解决的问题还得更多的由政府来挑大梁,而过多的职能相对于却是贫乏的财力。加之,近几年来,在国家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大背景下,又加剧了城市化进程与资金客观需求的矛盾。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仅靠政府一家来担任,进而造成政府性债务的大量堆积。

(三)现行干部考核体制和政策,造成政府负债人为扩大。

由于现行政债考核体制的影响,催生了很多地方领导干部扭曲的“政绩观”、“负债观”和“攀比观”,单纯地追求GDP的增长,而忽视偿债风险,有

的地方呈现出 “谁的借钱多,谁的政绩越大,自已借钱别人还,前任借钱后任还”的病态机制。地方政府为完成一些不切合实际的增长目标,不顾财力所限,盲目上项目,求速度,大量对外借款,将还债义务推给下届政府,这种偏狭的政绩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政府的大量举债。

(四)债务管理机制的缺失。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还缺乏对债务风险的有效防范和管理,举借机制尚不健全。一是举债主体分散,举债没有整体规划,多头融资,多头举债现象严重,形成各部门的实施项目各自为政、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局面。二是举债行为随意,对一些项目的建设缺乏科学严谨的可行性分析,存在拍脑袋项目,超计划、超预算的问题多,对项目资金借款没有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借款随意性强。三是偿债意识不强,债务举借、偿还、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工作不得力,很多地方和单位甚至只考虑借钱,根本没有考虑过还债。

(五)各种政策风险的转嫁。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种政策和社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矛盾不断暴露出来,很多属中央的政策导向风险已转移成地方财政的实际负债。

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策略

(一)针对存量和增量,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当前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首先要妥善处理好债务的存量。从建立和完善偿债机制入手,增加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对地方政府性第一类债务,要明确其偿债资金来源,结合偿债期限制定中长期偿债计划,科学合理地筹措偿债资金,不断加快经济发展,扩大财政收入来源,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增加可用财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偿债。同时对因国家惠民政策项目地方配

套形成的债务,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反映负债的真实情况及财政状况,争取中央、省级政府重视,从政策上扶持或对惠民政策的配套资金负债部分进行化解。对第二类债务本着“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确定偿债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将控制化解债务风险的责任量化到地区、部门乃至个人,督促按期清偿,如期化解担保风险。对三类债务应通过加强管理,密切关注债务资金的使用投向,科学评估偿债水平,从化解偿债风险入手,做到防范与合理引导相结合,促使其债务风险内部化。同时在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机制上,要健全政府性债务化解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基层部门化债的积极性。可借鉴“普九”债务激励办法,由中省财政设立化解地方性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对地方化债的奖补,缓解县级财政化解压力。二要有效控制债务增量。在政府继续产生新的债务不可完全避免的情况下,如何规范新的债务的产生和规范政府举债行为。要把握“适度举债,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制定债务收支计划,规范相应的举债审批程序。要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支、政府债务的状况,加强对各类债务要进行充分的事前科学论证,包括对建设项目的规模、资金来源、成本和偿债资金来源、建设项目效益等,明确举债范围,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的新增规模,按公共财政的理念选择举债或担保项目,合理安排债务结构和资金的使用方向,对一些急于要上,社会效益高,而政府财力一时满足不了的公共项目,可以在一定的规模内进行举债或者担保。但要严格规范融资担保和抵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要以市场的办法来减少政府对上述公共项目的举债投入,坚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资金再投入”的经营理念,广泛引进外来投资者,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的支持,减轻城市建设资金短缺的压力。

(二)健全债务监管机制。

本着地方政府性债务要真正实现举债有序、用债有度、放债有制、收债有力、偿债有源的总体要求。

1.建立规范的债务管理制度。目前政府的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未制定科学规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未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构加以明确,未对安排的政府偿债准备金比例予以具体化,未设置政府债务风险比率等参数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因此,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的规范性、约束性不强,制定和完善一整套统一、规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是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前提。

2.制定规范的债务管理措施。地方政府举债建设涉及发展规划、财政、金融、政府融资平台等单位和部门,因此,建议成立专门的政府性债务决策管理机构并明确管理职能和管理措施:如发展规划部门要研究制定城市发展规划、论证和安排年度投融资和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定位。财政部门要编制年度债务收支计划,对全部政府性债务实行预算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偿债基金,对债务风险比率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并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到期政府性债务及时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范信贷管理,对地方政府融资项目必须严格审核,使融资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要求,并切实监督贷款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防止债务资金的挪用和混用现象。政府融资平台要完善自身法人治理结构,充实公司资本金,充分利用有效资产和资源进行市场化运作,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以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盈利能力,同时,融资平台还应科学调度资金、规范用债行为,最大限度确保债务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篇三:财政工作总结

福清市财政局2013年财政工作总结

2013年,全市财政部门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着力在进的工作基调,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积极服务“项目建设年”的实施和“三城”同创、“四大工程”建设,推进福清海港新城开放开发。

一、着眼长远、以财生财,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着力稳定经济增长。一是出台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系列政策,采取新增用电量奖励、参展费补助、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鼓励企业多生产。二是实施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扩大生产、技术改造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等。三是安排1000万元,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和金融机构共建风险资金池,分担贷款风险,帮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四是推动出口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实行出口增量贴息、外贸专项补助等政策,支持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促进外贸出口稳定增长。五是采取财政奖励办法,扶持企业做好用工服务,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难题。

促进产业调整提升。一是实施扩大内需财税政策,市财政统筹预算内基建投资、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国投公司债券等各类资金,有效带动民间资本,支持综合交通体系、工业区、港口、保障性住房以及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积极为扩大消费需求创造条件,努力完善商贸流通服务设施,及时拨付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3288万元。二是切实将促进三维对接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细化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税措施,积极推动招商引资。三是继续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切实减轻企业税负,积极促进服务业发展。出台财税奖励政策,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提升发展。四是设立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统筹海域使用金,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五是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推动旅游业发展。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一是支持科技对经济增长的驱动作用,将科技支出预算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从1.5%提高到2%,全面落实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二是支出434万元,支持企业实施专利战略、争创品牌。三是出台高层次人才、驻融央企人才奖励办法,实行优惠财税政策,支持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从财政体制、收入返还、资金投入等方面,重点支持融侨、江阴、元洪、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承载功能,促进园区经济稳步发展。筹集2.5亿元,推进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出台优惠的财税政策,促进海峡商品交易中心发展。继续对小城镇试点镇新增地方级收入实行全留,加快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基础配套、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

推进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大农村税改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保障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需要。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制度,提高政策性渔业保险财政补贴水平。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整合各类支农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现代渔业和水产业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百十一”工程,推进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二、依法依规、有效聚财,狠抓财政增收节支工作

对内挖掘增收潜力。一是强化征管保增收。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密切跟踪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税种的发展变化,加强税源监控、税收征管工作,确保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平稳较快增长,全力稳固存量财源。二是协调运作保增收。落实优惠财税政策,及时兑现奖励资金,促进工业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及外出经营和外地来融建筑企业在我市缴纳税收;协调解决福州下移企业税收归属,促进属地管征,确保我市既得财力。三是挖掘潜力保增收。

建立健全城区范围内私房租赁税收委托代征机制,加大小税源的征管力度,促进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同时,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推进镇街非税收入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充分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

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将厉行节约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推进厉行节约财政财务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公务接待费预警机制、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控制、加强公车控购管理等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有限的财力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向上积极争取支持。实时关注上级政策走向,及时向上级反映我市财政困难、区域发展等工作情况,在市领导的亲力亲为带动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上级政策和资金的争取力度,收到了较好成效。尤其是上级对我市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新增长区域、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建设等方面的补助资金呈现较大增长。

三、改善民生、合理用财,民生事业得到有力保障

促进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落实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等政策,提高城市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并实现城乡统一;推进校安工程建设,支持教育薄弱校和中小学、幼儿园扩容改造,实施营养改善和校车安全工程;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范围,完善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助学金制度;为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提高公办学校缺编代课教师代课金补助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水平从年人均260元提高到3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从年人均25元提高到30元;继续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和“三核一补”政策;卫生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等得到加强。

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困难群体扶持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全市。继续实施被征地用海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失地农民利益保障机制。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及时下达中央专项资金,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支持创新社会管理体系。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基层政法部门业务办案和业务装备保障力度,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人口和计生投入保障机制,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补助标准和独生子女父母、“二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金标准。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投入,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支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造林绿化,推进“四绿”工程。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建立城乡垃圾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整合饮用水源保护、家园清洁行动、矿山“青山挂白”治理、库区移民后期扶持等专项资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注重绩效、科学理财,财政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加强预算管理。继续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经费预算衔接机制,完善行政开支定员定额和实物费用定额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推行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对10家预算单位、35个项目实行绩效监控试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启动公务卡制度改革,将市本级10家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试点。

着力盘活存量资金。制定出台《福清市财政专项资金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意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逐步建立起“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制定部门预算支出指标调整标准,清理、压缩结余结转资金,加大结余资金统筹调剂使用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完善政府投融资机制。研究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逐步构建功能明确、职责落实、运作规范的投融资体系。公开发行国投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采用PPP模式引入央企、民营企业投资城区开发建设,通过BT方式引入民资投向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将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基础性、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范畴,强化对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机制,将债务本息列入预算管理,维护我市良好债务信誉,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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