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党团范文 > 党委党建 > 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19 15:13:10 | 移动端: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发表日期:2007年4月28日 【编辑录入:】

为充分发挥我市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1号)和党内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主要任务

1.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对于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对于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我市国有企业党组织积极探索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但是,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等还存在着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将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维护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统一起来,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3.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几项主要任务:(1)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企业领导班子。(2)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优、模范作用优、工作业绩优的党员队伍。(3)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的职工队伍;着力培养好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等五支人才队伍。(4)建立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保证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5)形成一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和机制

4.坚持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各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把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具体化。

5.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要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符合条件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中的党员,要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常委)会;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党委副书记以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任副董事长。担任党内和经营管理层两个职务的企业领导人员,要明确职责,切实做到行使两种职权,承担两个责任。继续探索完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的工作规范,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6.完善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要集体研究,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应采取联席会议方式,由党委成员和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后,党组织要发动全体党员,团结带领广大职工,推动决策的实施。党组织发现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或脱离实际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及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要建立健全出资人代表向出资机构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出资人代表向党组织报告履行职责情况的制度,要把党组织是否充分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作为企业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

7.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学习。企业领导班子要把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同学习贯彻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根据工作实际,丰富学习内容。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在职学习与脱产培训相结合,抓好理论学习。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8.推进企业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坚持把党组织的工作制度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规则结合起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工作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领导班子协调高效运转,增强班子整体合力。坚持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企业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结束后,企业党组织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有关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监督。

9.加强企业领导班子能力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提高企业领导班子五个方面的能力。一是提高战略决策的能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提高经营管理的能力,把企业经营管理从生产管理延伸到决策、市场、研发、销售等各个环节;三是提高市场竞争的能力,科学分析形势,捕捉企业发展机遇,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四是提高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大力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五是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研究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把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能力建设的同时,要注重企业后备领导人员的培养。建立健全激励企业领导班子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机制,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和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实绩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

10.做好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健全和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诫勉谈话、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学述廉等制度,增强企业领导人员的自律意识、他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职工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11.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构,逐步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和人力资源部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建立和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人才选用机制、人才激励约束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坚持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并重,通过选派优秀人才到高等院校深造,到知名企业、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国家重点工程挂职锻炼和党政机关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企业内部党政之间的人员和岗位交流等,着力培养好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等五支人才队伍。建立起资源丰富的后备人才库,做好后备干部培养工作。

12.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企业党组织要参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在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任免方面,可采取以下做法:(1)集体讨论向董事会推荐经理(厂长)人选,向经理(厂长)推荐副经理(副厂长)及其他重要部门或岗位负责人人选。(2)对董事会或经理(厂长)提名任免的人员进行考察,提出任免的意见和建议。(3)推荐全资或控股子(分)公司的董事长、监事会负责人、经理人选和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对民主选举或社会招聘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企业任免中层管理人员,事先要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由经理(厂长)依法任免(聘任或解聘)。没有经过考察的,不能提到会上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

五、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3.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理想信念、形势任务、职业道德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职工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把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载体。

14.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制定并实施企业文化建设战略,总结提炼为广大职工所认同的企业精神、管理理念、经营宗旨、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积极打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信誉,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建设学习型企业,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内容丰富、文明健康、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5.协调好各方力量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企业党组织要承担稳定的直接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

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形成党委牵头、党政共同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厂务公开工作,解决好职工生产、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与地方党委、政府加强沟通联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六、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

16.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坚持在新建企业的同时建立党组织,在调整企业组织机构的同时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在配备经营管理人员的同时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的同时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组织企业内部经济责任考核的同时完成党建工作的考核。企业要根据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的基层组织。企业内部的党组织设置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一般应设置党的基层委员会;企业集团成立党组的,必须经市委批准。国有企业兼并、联合、收购市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凡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国有企业(集团)党组织必须帮助其尽快建立党组织。国有企业被集体、私营或外资企业收购、兼并后,党组织应予保留,可根据收购、兼并后的实际情况,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党的基层组织。新组建股份制企业,要及时组建党组织。其中,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及参股企业,党组织由国有出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建;多个国有投资主体建立的企业,党组织由持大股的企业党组织负责组建。同时,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兼顾属地、属业管理,明确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管理关系。中外合资企业,党组织由中方投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建;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企业党委会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按期换届选举。

17.抓好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党支部建设工程,坚持好"三会一课"、党支部目标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实现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党支部阵地建设,继续推行"党员之家"建设和"标准化党支部"建设,为党支部开展活动创造条件。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提高党员教育的针对性。企业党员领导人员要重视党员教育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党员讲一次党课,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每年至少为党员和职工作一次形势报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和党员责任区、党员目标管理等活动,搭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平台。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做好离退休职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注意吸收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经营一线优秀职工特别是优秀青年职工入党。探索基层党务公开的形式、方法和内容,逐步推行党支部"两推一选"制度。

18.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与人事管理工作关系相一致。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离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等,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的党员要及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活动。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及其上级党组织要主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下岗职工党员再就业单位建有党组织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再就业单位党组织;下岗职工党员自谋职业或再就业单位未建有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应转入党员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党组织;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走的,要组建临时党组织,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企业所在地方党委及有关乡镇(街道)党组织,要为企业服务,接收企业分流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

19.按照工作需要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和配备党务工作人员,确保党建工作经费。

国有企业党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设置组织、宣传、纪检、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或设一个党的综合工作部门,也可与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合署办公。根据党章规定设立纪委及工作机构。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职数配备,应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要关心党务工作人员,其职称的评定要纳入正规化,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对党务工作人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他们的待遇和奖惩应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一视同仁。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换岗交流,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党组织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原则上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企业全年财务预算,在财务单列,由党委掌握使用。大型活动、专项工作要单独划拨经费。

七、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

20.理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委组织部对全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市国资委党委负责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央和外地在渝企业党建工作;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党组织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21.完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机制。企业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制定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规划、目标、措施,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督促检查所属企业建立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健全企业党委抓党建、书记带头抓党建、党委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企业党建工作格局。建立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制度,把考核情况作为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中央和外地在渝企业党建工作年度评价制度,并把评价情况向其资产监管机构党组织通报。深入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增强企业领导班子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22.抓好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建工作。要给予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建工作更多的支持和帮助,确保企业在停产关闭破产中,党的组织不散,党的工作不停,党员作用不减。要建立和落实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企业原上级主管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都是第一责任人,直接指导企业关闭、破产的党员领导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组织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关闭破产企业在进入关闭、破产程序至终结期间,党组织设置和管理关系一般保持不变,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应保留。要以落实好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关闭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关闭破产终结、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完毕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要负责做好关闭破产企业党组织的撤并工作。

23.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中,企业上级党组织要针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研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着力解决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中央和市委确立的原则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使我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

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篇二: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川委办[2005]19号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省 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较好地发挥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国有企业还存在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还存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一些国有企业还存在党员队伍建设乏力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l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

篇三:国资委党委 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

中 共 国 资 委 委 员 会 文 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党委群工[2007]120号

国资委党委 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

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经验。为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代会制度,推进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中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央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职代会制度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

实行职代会制度,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企业职代会必须坚持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把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

(二)坚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则。

企业职代会必须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和丰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和成果。

(三)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

企业职代会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发展中,要坚持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发展的和谐统一,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努力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四)坚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原则。

企业职代会必须在体制和机制上积极探索创新,在遵循和维护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的基础上,实现现代企业制度下职代会制度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结构的有效衔接,实现国家利益、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协调发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五)坚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原则。

企业职代会必须以职工为本,进一步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和化解矛盾的力度,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职工权益,努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推动和谐企业建设。

二、职代会的职权

中央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

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1号)、?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总工发?2006?61号)和国资委有关加强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坚持行使和落实职代会的以下职权:1审议建议权。职代会应听取企业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企业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审议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奖励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听取企业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及集体合同履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拟订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2审议通过权。职代会应审议企业提出的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企业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应审议经企业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3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应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在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已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或董事会。4民主选举权。职代会应依法选举、监督和罢免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选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5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

未建立集团一级职代会的中央企业,应抓紧建立职代会,认真落实职代会职权;已经建立集团一级职代会的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继续完善和落实职代会的职权内容。其中,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的中央企业,应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内,结合企业实际,积极探索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结构有效衔接的职代会职权内容;子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的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决定适应本企业组织构架的职代会职权内容;多元投资主体的中央企业、整体上市的中央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中央企业,也应结合企业实际,决定适应本企业产权结构的职代会职权内容。

由于中央企业的产权结构、组织构架差异比较大,职代会的职权内容可以有所不同,但都应坚持企业重要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已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

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应根据本意见及所在省市关于职代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并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是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主体,职工代表结构合理、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是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保证。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企业的职工代表。为保证中央企业职代会的运作质量,职工代表应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

的生产、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职工代表的总人数根据企业规模等实际情况而定,既要保证职工代表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又要保证职代会制度的可操作性。

规模较小的中央企业的职工代表选举,应以班组(科室)、工段(作业区)或者分厂(车间)为选区进行,须有本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其中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职工自荐、竞职演说、群众信任投票和组织审定的基本程序,实行职工代表竞选制。规模较大的中央企业,其职工代表一般由所属子(分)企业职代会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包括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子企业分布比较集中的中央企业的正副职负责人及所辖子企业正职负责人担任的职工代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5%;子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的中央企业的正副职负责人及所辖子企业正职负责人担任的职工代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5%。贸易型、高新技术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应以一线的贸易、科技人员等为主体。在职工代表中,劳模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职代会新建或换届,应建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

企业的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根据需要职代会可设置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

(二)职工代表的权利。


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75006.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