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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合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20 00:20:23 | 移动端:保修合同

篇一:保修协议书

祁县胜威小区住宅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祁县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祁县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59年11月26日;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起止时间为2009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6日;

3、装饰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采暖系统保修起止时间:从2009年11月26日后的两的采暖期。

5、住宅小区内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

6、其他保修的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立即派人保修。并在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预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7、在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 50% 返还乙方; 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 甲方应预留

篇二:保修合同书

保 修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所购电脑在保质期内均凭有效发票由乙方提供保修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一、保修机器型号:

保修期限从 2013年 月 日 至 2013年 月 日,为期一年。

二、维修方式:

1、当甲方的机器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维修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响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为甲方排除机器故障。

2、乙方维修人员应为甲方人员讲解明白如何正确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的一些常识。 3、合同保修期内,如甲方的设备人为造成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乙方维修人员应讲明白更换这些零部件的原因,以及不更换这些零部件所造成的后果,甲方应尊重乙方技术人员的意见,甲方承担更换零部件的成本费用。非人为因素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保修期外,所需配件成本费用及维修费均由乙方由承担。

4、为确保甲方设备正常使用甲方应尽可能地使用乙方所提供的零部件和消耗品。 5、如甲方人员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机器损坏或甲方的某一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负责人没有通知乙方,甲方就擅自处理,这两种情况不应有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工程师在甲方设备进行维修时,甲方应尽可能配合工作,如提供电脑设备的驱动程序(在有的情况下) ,乙方工程师需要现场查阅网上资料时,在不涉及甲方网络安全和其它特殊考虑的前提下,甲方应当配合,在做重大的改动(如重装操作系统)时, 乙方工程师会询问甲方有无重要的数据需要备份,甲方应当主动配合,否则如有重要数 据丢失,后果由甲方负责。在甲方积极全力配合情况下,如造成数据丢失,则由乙方承 担全部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联 系 方 式:

签名(盖章):

签 约 时 间:

年月日

乙 方: 联 系 方 式: 签名(盖章): 签 约 时 间:

年月日

篇三:保修协议

保修协议

发包人:重庆市XXXX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重庆XXXXX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

本保修协议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XXXXX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必要附件,是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据,本保修协议中的内容与主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修范围

承包人根据主协议约定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包括承包人按主协议约定承担总包责任的工程内容也属保修范围。

二、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给排水管道、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地下室、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水、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六个月;门窗、五金件的保修期为二年六个月;墙面、楼地面空鼓、开裂保修期为二年六个月;卫生洁具、电器插座、开关、室内外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小区道路、消防工程、装修工程、园林及绿化工程保修期为二年六个月;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植物成活质保期一年;除前述约定外,本工程范围内其他项目的保修期均为二年六个月。前述所指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且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

托的物管公司之次日起开始计算;分期竣工移交的,保修期分别计算。

2.在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如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则发生保修的部位从发生保修事项之日起中止计算保修期,直至完成维修且验收合格之次日起保修期继续计算。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根据约定直接进行处理的,仍适用前述中止计算保修期的约定。

3. 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或者工程移交使用后(不受质保期的限制),如发包人发现本工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或者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或者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或者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更换、重作,该部分工程内容的保修期从返工、更换、重作并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按本条1款规定的保修期限重新计算;承包人未进行返工、更换、重作或者返工、更换、重作后验收不合格的,该部分工程内容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承包人除无条件履行保修责任外,造成业主索赔和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保修期内发生的整改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1.保修期内,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后12小时内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报到后立即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承包人应在现场查看后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整改、维修项目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确认后实施(发生保修的部位在业主已入住

的房屋内的,处理方案还需业主签字确认),如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不满意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的,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可以进行修改,承包人应按修改确认后的处理方案实施;承包人必须根据确认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维修并在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承包人整改维修过程中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整改维修完毕,应恢复其原样(涉及装饰装修的恢复,应使用同档次、同规格、同品种、同颜色材料,且与原装饰装修工艺、要求、风格一致,如需变更必须经物管公司或业主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完成整改维修);施工期间及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清运垃圾。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整改维修所需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收费标准按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规定执行,用量以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确定的实际用量为准,承包人应在完成整改维修后3日内将水电费直接支付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整改维修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含整改维修施工中所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和业主索赔等)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的保修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业主索赔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具体金额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后在质保金内直接扣除。

(1)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

(3)业主强烈要求立即处理的。

(4)其他不及时处理会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形(如管道爆裂、电线短路等)。

3.保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业主索赔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具体金额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由承包人按2倍赔偿给发包人,但出现下述第(6)项情况的,按1.5倍赔偿给发包人;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质保金内扣除。

(1)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后未按时赶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的;

(2)承包人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后未及时到现场查看的;

(3)承包人到现场查看后未按时提出书面处理方案的或者未按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确认、修改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维修的;

(4)超过10天仍未完成整改维修的;

(5)承包人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不准确,造成发包人不能送达通知的;或者承包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变动后,未按约定告知发包人,造成发包人不能送达通知的;

(6)发生保修事项经承包人处理后, 同一部位再次发生问题需要整改维修的。

出现以上第(1)、(2)、(3)、(4)情形的,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2千元,累计计算。

4.质保期内发生保修事项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根据约定直接进行整改维修的,不排除承包人的保修义务,保修期内再次发生问题的(包括已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进行整改维修后的部位),承包人仍应承担保修责任。

四、发生保修事项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维修

1.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维修;如需超过的,必须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书面同意;

2.墙面、楼地面、墙体开裂(指框架结构填充墙),在15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地下室、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水、防渗漏,在15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4.门窗、五金件损坏,在3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5.卫生洁具、电器插座、开关、室内外的电气管线,在5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6.给排水管道、二次供水设施,在1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7.供热与供冷系统,在3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8.设备安装、消防设施、通讯设施(含闭路电视),在3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9.小区道路和装修工程,在7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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